國立彰化高級中學餐飲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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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廚餘、垃圾等廢棄物,應隨時放進有蓋之容器內,盛滿即應隨時清理乾淨。 (五)工作人員衛生管理: 1.廚房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至少八小時以上之餐飲衛生講習。餐廳、廚房工作 人員於雇用前應接受健康檢查,未領有公立衛生醫療單位所核發之健康檢查 合格證明者,不得雇用。 2.餐廳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經常修剪指甲、整肅儀容,工作時不得赤膊、 赤腳或穿背心、短褲(裙)、拖鞋等。工作人員除更衣室及儲物櫃外,禁止放 置私人物品。 3.工作人員在雇用期間均應依規定,在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內接受健康檢查, 其項目包括胸部x光、血清、皮膚病、糞便之檢查。 4.原雇用人員未依規定檢查者,應予以追蹤輔導,於必要時應予解雇。檢查不 及格者,應立即停止工作,經治療痊癒後,復檢合格方得再行工作。 5.工作人員工作中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及口罩,並隨時保持手部清潔及良好個 人衛生習慣。 (六)膳食管理委員會可派員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飯菜質量和衛生考核(如附學生 餐廳衛生管理檢查表),並聽取學生用餐之意見,廚房工作人員應隨時接受膳 食管理委員會之督導糾正,並應確實改進。 二、 員生消費合作社食品販賣、午餐團膳之管理。 (一)員生社販賣之食品、飲料,必須經由衛生機關檢驗合格之廠商所製造,並 標示完全者(包括品名、內容成份、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及其含 量、製造廠名、地址、製造日期及保期限等)。飲品及點心需取得中國農業 標準(CAS)或良好作業規範(GMP)標誌認證。但新鮮、當日供應之麵包、 饅頭,不在此限。 (二)業者應領有工商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冷、熱食品、飲料之管理:。 1.冰類食品必須係原廠完密包裝之成品,須置於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之冷凍 設備內出售。 2.須冷藏奶類食品飲料,須置於攝氏七度以下之冷藏設備內出售。 3.保溫、冷藏之設備需加裝溫度計,以備查驗。 (四)一般飲料須為瓶裝、罐裝、盒裝或鋁箔裝。 (五)員生社使用的電力設備應定期檢查,不能超過負荷量,並於適當地點放置 滅火器材。 (六)所販賣之餐盒,除定期送請衛生單位檢驗外,並由衛生組每日抽留一份, 保留之食品應標示日期、餐別,置於攝氏七度以下,冷藏於健康中心冰箱保 存四十八小時,以供檢驗。.
(3) (七)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其檢查項目如教育部「高中食品販售 管理查核輔導表」內之項目。其檢查紀錄應保存一年。 (八)學校午餐團體膳食之供應廠商應聘僱合格,擔任餐飲衛生督導工作。 (九)午餐團體膳食注意食品暫存保管之場所衛生,不得直接置於地面、太陽直 接照射、病媒出沒或塵污、積水、濕滑等處。 (十)於每學年開學後半個月內或訂購之廠商資料異動時,將廠商名稱、地址、 電話、負責人及訂購份量等資料,送當地主管機關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 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加強稽查。 (十一)將當日訂購之食品各隨機抽存一份,包覆保鮮膜,標示日期,餐別及廠 商名稱,立即置於攝氏七度以下,冷藏四十八小時,以備查驗,並應防範遭 受污染。 (十二)指導學生如發現所進食之食品有異味或異樣時,應立即向學校行政人員 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十三)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 關優良食品標誌認 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學校得隨時派員或委 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發現有衛生不良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當 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十四)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 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外購盒餐食品及團體膳食之廠商,並應依規 定投保產品責任險。 四、飲用水清潔衛生注意事項: (一)飲用水之水源,應接用自來水,並經淨水及消毒設備處理。 (二)校內水塔、水池應備有防污措施,每學年應利用寒暑假清洗乙次。 (三)自來水與井水或其他水源之給水管線,應予分裝不得混用。 (四)飲水機必須接用自來水,應定期管理與維護。 (五)倘發現飲用水顏色、臭味、雜質等現象時,應立即暫停飲服並與衛生單位 聯繫派員查驗。 (六)訂定飲水定期維護合約,定期依規定比例檢測,以確保水質衛生與安全。 伍、監督: 一、成立「學校餐飲衛生抽檢小組」負責餐廳、廚房之督導工作,實施定期、不定 期督導。 二、成立「員生消費合作社抽檢小組」實施定期、不定期之抽檢驗工作。 三、學校餐飲衛生暨員生消費合作社販售食品抽檢小組成員包括校長、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生輔組長、衛生組長、護理師、員生消費合作社監事代表、導師代 表、家政老師代表、教師會理事長、家長會代表。.
(4) 陸、處理: 倘有因購食,發生集體性發病跡象時,除應迅速將病患送醫治療外,並即刻連絡衛 生主管單位進行疫情調查,並查明相關責任之議處。 柒、本辦法未列註者,悉依衛生機關有關夏令衛生、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之規定辦理。 捌、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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