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前請檢查以下各項資料是否備妥:
備齊打勾 項目 內容
(一) 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親簽)
(二) 學歷證件影本
(三) 2吋照片兩張(浮貼報名表上)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報名費$1,000(請勿隨函繳交,繳費帳 號將另行通知)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1/1/19(三)止,額滿提前截止
國 立臺北 大學
法 律專業 碩士學 分班
1 1 1 年度 招生簡 章
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 111 年度「法律專業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
本班係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宗旨: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法律是為國人一切行為的準則。近年來,為配合國 家發展需要與世界潮流趨勢,各種法律不斷增刪修訂。因此,為強化國人 之法律素養,以善盡學術機構之社會責任,特開設本課程。
三、招生對象:
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對法律相關課程有興趣,欲參加律師或公證人等國 家考試者。
四、名額:
本班以 50名為原則,若註冊繳費人數未滿25 人時,本校得延期開課或停辦,
停辦該班,由本校推廣教育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 之權利。
五、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 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 學歷證件」。
六、修讀年限暨學分數:
以一年修讀完規定課程為原則,本班各課程均為3學分,
學員兩學期修滿必修6門課程,選修1門課程,共計21學分即可結業。
第1學期:預計自 111年 2月 21日至111年6月24日。
第2學期:預計自 111年 9月至 112年 1月。
寒暑假不授課
七、預計開設課程及師資:
(一)必修課程:同學須全部修習 6門課程
第一學期 民法、刑法、商事法
第二學期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二)選修課程:共計 2門課程,同學須至少選修 1門課程 第一學期 智慧財產權法
第二學期 證券交易法 (三)第一學期課程、師資及時間
課程 必/
選修 學分
數
授課
教師 所屬單位/學歷 預計授課時間
商事法 必修 3
杜怡靜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週一 18:30~21:10 陳彥良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梅茵茲大學法學博士
民法 必修 3
陳榮傳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週二 18:30~21:10 徐慧怡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美國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博士
智慧財產權
法 選修 3
王怡蘋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週三 18:30~21:10 陳皓芸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刑法 必修 3
徐育安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週四 18:30~21:10 蔡聖偉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本班開設課程若列名兩位教師表示為兩位聯合授課,以上所列為預定內容,本校 保留視實際或突發情況得適當調整課程、時間、師資及授課方式之權利。
八、上課方式暨證明授予:
(一)單獨開班,由國立臺北大學負責安排課程、聘請教授、提供上課場所等 有關事宜。
(二)本課程為實體授課,若因應新冠疫情考量,可能採取延後開課或遠距教 學。
(三)上課時間預定於週一至週五晚上,每項課程原則上每週固定一天上課。
(四)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本校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不 授予學位證書);未修滿者,就及格部份發給成績單(即學分證明)。
1.修畢規定之 21學分(含必修 18 學分,選修 3學分)。
2.各課程之缺課暨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各課程時數 1/3。
3.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碩士學分課程及格標準為 70分。
4.依教育部規定,學員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證明。
5.依教育部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九、抵免規定:
學員經各校各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扺免,另依各校各系 所相關規定辦理。
◎有關應考考選部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或「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考試資格所需修習之法律科目 與學分數,請上考選部網站 http://www.moex.gov.tw/查詢(請選取上方分類 選單中「考選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中選取所需資訊)。
十、費用計算及繳納方式:
報名費$1,000;
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500,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
故學員本學期繳交之學費為$35,100(修習3門必修課程);
或為$45,600(修習3門必修及1門選修課程);
(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 ATM轉帳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十一、簡章索取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來電至本組索取。
1.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 http://dce.ntpu.edu.tw下載。
2.可來電要求郵寄簡章(02)2502-4654轉 18407、(02)2506-5226。
(二)檢附○1 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貼於報名表上)
○3 兩吋彩色照片2張(1張黏貼報名表,1張於背面正楷書寫姓名附 資料中繳交)。
○4 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確實填寫並由報名者親簽) (三)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檢附「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身分證件資料」郵寄至『104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3 段 67 號 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信封請註明
「法專班報名+報名者姓名」
2.E-mail 報名:
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身分證件資料」,Mail 文件及 彩色兩吋照片 JPG 電子檔至 [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
「法專班報名+報名者姓名」
※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本組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 件,並於一定時間內將以Email 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虛擬帳號 繳費須知」,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 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十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1/1/19(三)止(以郵戳為憑),
如課程提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十三、預定開課時間:民國 111 年2月21日起開課 十四、上課地點: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3段 67號)
十五、洽詢電話:(02)2502-4654轉 18407;(02)2506-5226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六、學員退費規定
(一)本班為套裝課程,課程一旦選定,不論必修或選修課程均無法申請單科退 選及單科退費。
(二)學分班不得辦理延期就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 9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 1/3申請退 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 1/3始申請 退費者,不予退還。
※本班第 1 學期至 111 年 4 月 1 日達全期 1/3。(退費收件截止日適逢 4/1- 4/6兒童清明連假、校慶運動會補假,故順延至4/7截止收件。)
十七、相關注意事項
(一)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 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
(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 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本班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本課程採實體授課,因應新冠疫情考量,若憑估有需要時將可能採用「同 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授課」,報名前請先行評估自身網路及軟硬體是否符 合基本遠距軟體需求,若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個人網路及軟硬體設備無法配 合而無法上課,將不另行退費,退費申請亦按相關規定辦理。
(五)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 知仍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六)患有或疑似患有 COVID-19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七)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八)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 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九)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燬;如有需要,
請另行付費補發申請。
(十)推廣教育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 請見諒
(十一)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簡章所列規定。本 簡章內容若有未列舉事宜,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 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