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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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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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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 群科、進 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及

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規範

第3條: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第7條 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 特別保障措施。

第9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 國家語言之機會。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

二、教育部108年7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8704號函送之108年6月26日「因應國 家語言發展法調整課程綱要專案報告會議」決議略以:「本次課綱修訂係因應語 發法之規定,僅針對國家語言相關內容進行研修」。

三、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及總綱修訂草案連動修訂:(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

(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

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 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特辦理本公聽會。

貳、目的

一、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高級中 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 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 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 範修訂草案內容。

二、廣泛蒐集各界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 科);(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 科目及專業科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 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之意見,作為修訂課程綱要草案,以及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研議之重要參據。

(2)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國立高雄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學校

肆、公聽內容說明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高級中等學

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四) 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業經 109年6月29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四屆)第4次會議研議通過辦理 公聽會之版本,爰辦理本公聽會。

伍、辦理日期及地點

一、各區辦理日期:

分區 日期 參加縣市 備註

中 109年7月22日(星期三)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

嘉義市

參加公聽會者請以 鄰近分區場次為原 則。

南 109年7月23日(星期四)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東 109年7月25日(星期六)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北 109年7月26日(星期日)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金門縣

二、辦理場次及地點:

序號 區別 日期及時間 公聽會借用地點

1 中區 109年7月22日(星期三)18:00-20:30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仰德樓3樓博雅會議室 2 南區 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8:00-20:3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雋永樓B1活動中心 3 東區 109年7月25日(星期六)09:30-12:00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2樓交誼廳

4 北區 109年7月26日(星期日)13:30-16:00 國家教育研究院10樓國際會議廳

註:以上各區會議地點,若有調整,將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 案網路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公告周知。

(3)

陸、出列席人員

教育部代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代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代表、教育部體育 署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代表、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研究發展會代表,及「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小組」代 表。

柒、邀請單位與代表人員

一、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二、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

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 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 代表。

四、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

五、學生及社會人士:歡迎對課程綱要修訂事務關心者自由報名參加。

註:上開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捌、公聽會流程

(上午場次)時間 公聽會流程 主持人/報告人

09:30-10:00 報到(登記發言順序)

10:00-10:20 課程綱要修訂草案整體說明(20分鐘) 國教院與課程綱要修

訂小組代表

10:20-12:00 意見交流與綜合討論(100分鐘)

(下午場次)時間 公聽會流程 主持人/報告人

13:30-14:00 報到(登記發言順序)

14:00-14:20 課程綱要修訂草案整體說明(20分鐘) 國教院與課程綱要修

訂小組代表

14:20-16:00 意見交流與綜合討論(100分鐘)

(晚上場次)時間 公聽會流程

18:00-18:30 報到(登記發言順序)

18:30-18:50 課程綱要修訂草案整體說明(20分鐘) 國教院與課程綱要修

訂小組代表

18:50-20:30 意見交流與綜合討論(100分鐘)

玖、公聽會簡則及說明

一、簡則-與會人員於會議發言時請遵守下列事項:

(一)請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高 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 業科目)()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特殊教 育課程實施規範;()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藝術才能班課

(4)

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之內容,提出您寶貴意見。

(二)發言時請說明服務單位及姓名,並於發言後務必提交發言條給工作人員,俾利 會議紀錄與綜整意見。

(三)發言時請把握時間,每人每次發言以3分鐘為限,2.5分鐘響鈴一聲,3分鐘響鈴 兩聲。

(四)公聽會採登記發言制,每場次開放20位報名,請於報到時登記姓名。登記發言 者依登記順序依序發言,如之後仍有時間,開放現場發言。

(五)會後如仍有意見或未能於時間內發言者,請將書面意見轉交給工作人員,書面 意見亦會列入「公聽會意見回應表」中。

二、說明事項

(一)與會者發言內容及書面意見,本院將進行簡要紀錄及分類整理後,將送交「總 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小組」處理回應,再送本院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進行討論。「公聽會意見回應表」,將公布於 國家教育研究院首頁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網頁上。

(二)與會者若攜帶足以阻擋他人視線之標語、海報,或發放傳單、演說、宣講,敬 請於公聽會場地之外進行,以維護參與者權益。如欲錄音錄影者,需預先宣告 並取得主持人及全體參與人員之同意。

(三)配合新冠肺炎之防疫工作,進入校園或國家教育研究院院區請配合量體溫、消 毒及戴口罩;公聽會會場內因屬密閉空間,請與會者務必全程戴口罩。

(四)若有妨礙公聽會程序或違反防疫而情節重大者,主持人得要求退場。

(五)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各場次公聽會將提供「申請網路直播服務」,

敬請有意願於現場進行網路直播之單位,依附件二之申請期間規定,將申請表 (如附表)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單位。

拾、公聽會進行形式

以座談會形式進行,先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 目(15群科);(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 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 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內容,後續進行意見交流。

拾壹、報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

報名網址: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報名。

二、網路報名時間:109年7月7日上午9時起,各區報名截止時段如下:

(5)

區別 報名截止時間

中區、南區 109 年 7 月 19 日(日)下午 5 時止 東區、北區 109 年 7 月 21 日(二)下午 5 時止 前述各區報名人數如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

三、現場報名者,請於所欲參與場次時間,至現場報名。

四、公聽會聯絡人:葉雅卿,電話:02-77407217 林沂昇,電話:02-77407224 曾俊綺,電話:02-77407201 鄭秀娟,電話:02-77407222

拾貳、公聽會資料

如欲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 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實 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修 訂草案內容,可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下載參閱。

(6)

(公聽會實施計畫附件一)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

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 及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

發言條

場次資訊 月 日 姓

服務單位

聯絡方式 TEL: e-mail:

意見類別(請勾選)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課綱修訂草案( 群)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修訂草案( 群)

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修訂草案

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其他: (請簡述)

發言主旨(請簡述主旨)

詳細說明:

註:發言後請務必將發言條交給工作人員。

(7)

(公聽會實施計畫附件二)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

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 及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

現場網路直播申請說明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於公聽會召開期間,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 路直播作業,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公聽會各場次舉辦期間,使用主辦單位規劃之特定場域執 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訊源:公聽會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公聽會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請提供 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 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四、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單位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 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單位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 單位共同配合;攝影機具等必要之設備,及其他對外連線與傳播相關事宜,由網 路直播申請者自行處理,設備所需電力由主辦單位協調,仍以會議現場可提供容 量為限。

五、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 的情形,主辦單位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 形,主辦單位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六、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原則最多容納4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

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 辦單位於下列日期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

抽籤時間 抽籤地點 區別

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

會議室(地點另行通知)

中區、南區、東區、

北區

上述各區抽籤結果及直播網址將公告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

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網址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主辦單位得依場地 限制調整現場網路直播位置。

七、有意願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 止,可將申請表(如附表)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單位。

(8)

附表 公聽會現場網路直播申請表 單 位 名 稱

(無則免填)

申 請 人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申請公聽會場 次別(可複選)

□中區(109 年 7 月 22 日;地點: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仰德樓 3 樓博雅會議室)

□南區(109 年 7 月 23 日;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雋永樓 B1 活動中心)

□東區(109 年 7 月 25 日;地點: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學校 2 樓交 誼廳)

□北區(109 年 7 月 26 日;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 10 樓國際會議廳)

會議直播網址

工作人員姓名 (至多 2 名)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民國 109 年 月 日

註 1: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如有問題請電洽 02-77407224 林先生

註 2 :因會議場地空間限制,為維持攝錄品質,本公聽會已規劃網路直播

區及平面媒體區供媒體朋友使用;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即時上傳

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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