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 群科、進 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及
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規範
第3條: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第7條 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 特別保障措施。
第9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 國家語言之機會。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
二、教育部108年7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8704號函送之108年6月26日「因應國 家語言發展法調整課程綱要專案報告會議」決議略以:「本次課綱修訂係因應語 發法之規定,僅針對國家語言相關內容進行研修」。
三、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及總綱修訂草案連動修訂:(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
(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
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 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特辦理本公聽會。
貳、目的
一、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高級中 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 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 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 範修訂草案內容。
二、廣泛蒐集各界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 科);(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 科目及專業科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 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之意見,作為修訂課程綱要草案,以及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研議之重要參據。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國立高雄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學校
肆、公聽內容說明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高級中等學
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四) 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業經 109年6月29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四屆)第4次會議研議通過辦理 公聽會之版本,爰辦理本公聽會。
伍、辦理日期及地點
一、各區辦理日期:
分區 日期 參加縣市 備註
中 109年7月22日(星期三)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
嘉義市
參加公聽會者請以 鄰近分區場次為原 則。
南 109年7月23日(星期四)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東 109年7月25日(星期六)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北 109年7月26日(星期日)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金門縣
二、辦理場次及地點:
序號 區別 日期及時間 公聽會借用地點
1 中區 109年7月22日(星期三)18:00-20:30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仰德樓3樓博雅會議室 2 南區 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8:00-20:3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雋永樓B1活動中心 3 東區 109年7月25日(星期六)09:30-12:00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2樓交誼廳
4 北區 109年7月26日(星期日)13:30-16:00 國家教育研究院10樓國際會議廳
註:以上各區會議地點,若有調整,將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 案網路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公告周知。
陸、出列席人員
教育部代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代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代表、教育部體育 署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代表、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研究發展會代表,及「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小組」代 表。
柒、邀請單位與代表人員
一、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二、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
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 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 代表。
四、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
五、學生及社會人士:歡迎對課程綱要修訂事務關心者自由報名參加。
註:上開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捌、公聽會流程
(上午場次)時間 公聽會流程 主持人/報告人
09:30-10:00 報到(登記發言順序)
10:00-10:20 課程綱要修訂草案整體說明(20分鐘) 國教院與課程綱要修
訂小組代表
10:20-12:00 意見交流與綜合討論(100分鐘)
(下午場次)時間 公聽會流程 主持人/報告人
13:30-14:00 報到(登記發言順序)
14:00-14:20 課程綱要修訂草案整體說明(20分鐘) 國教院與課程綱要修
訂小組代表
14:20-16:00 意見交流與綜合討論(100分鐘)
(晚上場次)時間 公聽會流程
18:00-18:30 報到(登記發言順序)
18:30-18:50 課程綱要修訂草案整體說明(20分鐘) 國教院與課程綱要修
訂小組代表
18:50-20:30 意見交流與綜合討論(100分鐘)
玖、公聽會簡則及說明
一、簡則-與會人員於會議發言時請遵守下列事項:
(一)請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高 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 業科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 育課程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
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之內容,提出您寶貴意見。
(二)發言時請說明服務單位及姓名,並於發言後務必提交發言條給工作人員,俾利 會議紀錄與綜整意見。
(三)發言時請把握時間,每人每次發言以3分鐘為限,2.5分鐘響鈴一聲,3分鐘響鈴 兩聲。
(四)公聽會採登記發言制,每場次開放20位報名,請於報到時登記姓名。登記發言 者依登記順序依序發言,如之後仍有時間,開放現場發言。
(五)會後如仍有意見或未能於時間內發言者,請將書面意見轉交給工作人員,書面 意見亦會列入「公聽會意見回應表」中。
二、說明事項
(一)與會者發言內容及書面意見,本院將進行簡要紀錄及分類整理後,將送交「總 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小組」處理回應,再送本院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進行討論。「公聽會意見回應表」,將公布於 國家教育研究院首頁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網頁上。
(二)與會者若攜帶足以阻擋他人視線之標語、海報,或發放傳單、演說、宣講,敬 請於公聽會場地之外進行,以維護參與者權益。如欲錄音錄影者,需預先宣告 並取得主持人及全體參與人員之同意。
(三)配合新冠肺炎之防疫工作,進入校園或國家教育研究院院區請配合量體溫、消 毒及戴口罩;公聽會會場內因屬密閉空間,請與會者務必全程戴口罩。
(四)若有妨礙公聽會程序或違反防疫而情節重大者,主持人得要求退場。
(五)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各場次公聽會將提供「申請網路直播服務」,
敬請有意願於現場進行網路直播之單位,依附件二之申請期間規定,將申請表 (如附表)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單位。
拾、公聽會進行形式
以座談會形式進行,先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 目(15群科);(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 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 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內容,後續進行意見交流。
拾壹、報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
報名網址: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報名。
二、網路報名時間:109年7月7日上午9時起,各區報名截止時段如下:
區別 報名截止時間
中區、南區 109 年 7 月 19 日(日)下午 5 時止 東區、北區 109 年 7 月 21 日(二)下午 5 時止 前述各區報名人數如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
三、現場報名者,請於所欲參與場次時間,至現場報名。
四、公聽會聯絡人:葉雅卿,電話:02-77407217 林沂昇,電話:02-77407224 曾俊綺,電話:02-77407201 鄭秀娟,電話:02-77407222
拾貳、公聽會資料
如欲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二)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三)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 目);(四)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五)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六)特殊教育課程實 施規範;(七)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及(八)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修 訂草案內容,可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下載參閱。
(公聽會實施計畫附件一)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
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 及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
發言條
場次資訊 月 日 姓 名
服務單位
職 稱 聯絡方式 TEL: e-mail:
意見類別(請勾選)
□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15群科)課綱修訂草案( 群)□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修訂草案( 群)□
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修訂草案□
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修訂草案□
其他: (請簡述)發言主旨(請簡述主旨)
詳細說明:
註:發言後請務必將發言條交給工作人員。
(公聽會實施計畫附件二)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
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 及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
現場網路直播申請說明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於公聽會召開期間,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 路直播作業,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公聽會各場次舉辦期間,使用主辦單位規劃之特定場域執 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訊源:公聽會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公聽會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請提供 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 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四、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單位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 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單位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 單位共同配合;攝影機具等必要之設備,及其他對外連線與傳播相關事宜,由網 路直播申請者自行處理,設備所需電力由主辦單位協調,仍以會議現場可提供容 量為限。
五、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 的情形,主辦單位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 形,主辦單位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六、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原則最多容納4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
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 辦單位於下列日期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
抽籤時間 抽籤地點 區別
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
會議室(地點另行通知)
中區、南區、東區、
北區
上述各區抽籤結果及直播網址將公告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
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網址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主辦單位得依場地 限制調整現場網路直播位置。
七、有意願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 止,可將申請表(如附表)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單位。
附表 公聽會現場網路直播申請表 單 位 名 稱
(無則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