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恩 陳玲
109 年《第九屆》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 基金會「人間有愛.助學無礙」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宗 旨:
(一)為發揚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陳玲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長期關注教育,博愛為仁之精神。
(二)為幫助低收入戶或清寒家庭學生,鼓勵其積極進取,敦品勵學,
特設立助學金。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
四、獎助對象: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含進修部)低收入戶或清寒學生,共 計二百名(含身心障礙學生名額至少 20 名)。【每所學校 1~2 位名 額/特殊教育學校每所 5 位名額】
五、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六、申請條件:
(一)上學期學業成績 75 分以上,無懲處紀錄,富有上進心者。
(二)由校方推薦,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截止。(郵戳為憑)
八、申請方式:備妥下述資料並填妥申請表,掛號寄至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活動 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助學金」。 (一)填具申請表(含收據)1 份。
(二)自傳(六百字以內) 1 份。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獲獎紀錄證明書 1 份(高一新生請提供國三 獲獎紀錄)。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申請表寄送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 16 號志清大樓。
九、審查方式:由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審查委 員會評審之。
十、公佈時間: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於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網站公佈。
十一、頒獎典禮:
(一)舉行頒獎典禮時,務請受獎同學親自出席並立據受領(收據請事 先與申請表一併繳交)。
(二)頒獎時間為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地點於台北國 賓飯店二樓國際廳。
(三)本活動將視新冠肺炎疫情狀況,決定是否辦理頒獎典禮,並於 5 月中旬發放典禮出席通知單。
懷恩
懷恩 陳玲
十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恕不退還,請自行斟酌使用影本。
(二)影本文件需經學校經辦人員確認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及『經辦人職章』,若未依規定附上核章,則視為無效件。
十三、業務聯絡: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活動組胡苡吟輔導員
【電 話】02-2885-5766 分機 22
【傳 真】02-2885-5891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 16 號志清大樓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五、本辦法經主、承辦單位核定後施行,如有修正亦同。
108 年《第八屆》 基金會「人間有愛.助學無礙」頒獎典禮
懷恩 陳玲 附
件 109 年《第九屆》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 「人間有愛.助學無礙」助學金申請表
申 請 人 資 料
學生姓名: 學校及班級:
學號: 性別: □男 □女
出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電子信箱:
成
績 學業成績:平均 分 獲獎紀錄:
檢 附 資 料
□自傳(六百字以內) 1 份。
□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獲獎紀錄證明書 1 份(高一新生請提供國三獲獎紀錄)。
□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 1 份。
□學生簽領收據 1 份。
申請人簽章: 109 年 月 日 備註
導 師 經 辦 人 主 任 校 長
109 年《第九屆》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 「人間有愛.助學無礙」助學金收據 茲收到
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正確無訛。
學生簽章: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一 0 九 年 月 日
懷恩 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