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 彰化高中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 彰化高中"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111

學年度 台中市 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公布 中華民國一○九年二月十三日修訂

第 1條

為發揚建大公司創辦人楊金豹、顏玉霞夫婦教育興邦之心志,建大文化教育基 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立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 進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第 2條

凡設籍於台中市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 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 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 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台中或彰化、南投、苗栗高級中等(職業)學校

(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

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 上之處分。

四、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五、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第 3條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專(院)校學生:二十八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 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 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台幣 貳萬元整。

(2)

二、 高中(職)學生:三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

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產學合作班、建教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 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 4條

本獎學金之實施: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 111年 9月 22日起至111年10月 5 日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0月 8日前(以郵戳為憑) 送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指定承辦單位彙整。第二階段由承辦單位彙整完成後,於 10 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第三階段由本會組成之審核委員會進行 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 111年 12月31前公佈、發放。

第 5條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 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 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一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 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 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第 6條

審核委員會由市政府偕同本會共同組成,本會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本會與市 政府各推薦數人為審核委員。

第 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本會得視需要修改之。

如有疑義請電 04-8345171#109 曾小姐或e-mail:[email protected]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申請格式(本表式各級學校適用) 裝訂處 111 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 獎學金代號 參考獎學金分配表 限填 1 項,否則作廢 申請獎學金名稱 (限填 1 項,否則作廢)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民國出生年月日 申請人電話 申請人戶籍地址 住宅: 手機: 110 學年度學籍 就讀學校全銜 就讀年級 就讀 科/系/所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 Q&A Q: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獎學金?為期多久? A:原則上9~10月間向學校申請,為期約一個月,學校彙整後向本會申請。 實際作業日期請參閱本會網站及學校公告。 Q:為什麼每年獎學金項目名額不太一樣? A:本會獎學金為基金孳息、或捐贈人年度捐款,須累積足夠利息之項目才

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2021

A: 「四年級在學學生」指「現在就讀四年級學生」以三年級成績單申請獎學 金;

一、大學院校學生: 暫定 2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20,000 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照各 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 6 名)。.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一、大學校院學生: 暫定 2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20,000 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照 各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 6 名)。.

本人       就讀於    

一、請各校將受獎助學生列為專案輔導對象。除請 校長撥空召見受獎助學生當面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