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陽明高中 110 學年高三第 4 次模擬考
1123 公告 一、時程表
110 年 12/14(二) 110 年 12/15(三)
時 間 考試科目 時 間 考試科目
8:10~8:15 考生持證件準備考試 8:10~8:15 考生持證件準備考試 8:15~9:55 英文 8:15~9:55 數學 A
9:55~10:05 下課 9:55~10:05 下課
10:05~10:10 考生持證件準備考試 10:05~10:10 考生持證件準備考試 10:10~12:00
自然
(310、313、316、317、318、
319、320 自習)
10:10~12:00 社會 12:00~12:25 午餐 12:00~12:25 午餐 12:25~12:40 打掃
12:25~13:10 午休 12:40~13:10 午休
13:10~13:20 考生持證件準備考試 13:10~13:20 考生持證件準備考試 13:20~14:50 國綜 13:20~14:50 國寫
14:50-15:00 下課休息
第七節後正常上課 15:00-15:10 考生持證件準備考試
15:10~16:50 數學 B 放學
二、考試範圍
三、注意事項:(請試務股長提醒同學,班長與風紀協助維持模考秩序!)
1. 考試時間開始與結束請聽從手搖鈴。因下課時間與學校作息不盡相同,請高三同學下課時 仍保持安靜,勿影響其他年級同學。
2. 考試前之持證件準備期間,請班長與風紀股長協助維持班上秩序,靜候老師到場。
3. 當節無考試之同學請留在考試座位安靜自習。
4. 其他考試規定與期中考考試規則無異,請同學桌面、抽屜、窗台都要清空,窗簾拉開,教 室不得掛鐘。
5. 模擬考開始後,將進行考生身份查驗,請考生將身分證、健保卡正本、駕照或護照等放在 桌上供老師查驗。若未帶證件請紀錄於『未帶證件紀錄表』,範例請參閱下頁說明。請每 節發卷的監考老師查驗證件,將未帶證件的同學在該節次欄位打勾,模擬考全部結束後,
請試務股長將紀錄表連同試務資料籃一起送回教務處。違規 2 節未帶證件(含 2 節)累計 1 次愛校服務(1 次 30 分鐘),違規累計 3~4 節愛校服務 2 次,違規累計 5~7 節愛校服務 3 次。
6. 遲到者仍可參加考試,惟不得要求延長考試時間,且依規定該節課以遲到或曠課登記。
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可以提早交卷,但不得離開教室。
7. 由於考試時間與一般作息時間不同,請下一節任課老師提前五分鐘接任監考暨收卷工作。
8. 從入場開始到考試結束鈴響畢,未經監試人員許可,考生不得離開座位及試場;也不可以 吃東西、喝水及嚼食口香糖。
9. ★『未帶證件紀錄表』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