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11 年 8 月 9 日
( 額 滿 即 提 前 截 止 報 名 )
報名前請檢查以下資料是否備妥:
一 、 報 名 表 暨 個 資 提 供 同 意 書(務 請 親 簽) 二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三 、 二 吋 照 片 一 張
四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三 峽 校 區
測 量 平 差 法 學 士 學 分 班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
招生簡章
國立臺北大學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
【三峽校區測量平差法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依據「專科以上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本科目為測量與空間資訊領域的主要重點觀念學科,可應用於各項測量、空間資 訊科技所需資料處理分析理論與實務之中,亦為國家考試測量、土木等相關職系 所須備的主要科目之一,為協助有意加強測量平差法專業知識者,特開設此班。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 報名資格(一)年滿十八歲,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二)專科以上學歷,欲加強測量平差法專業知識者。
二、錄取名額:每科以50 名為原則。
未達註冊人數15 人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錄取及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肆、課程內容及師資介紹
第 1 學期: 課程及授課師資仍可依實際情形作適當調整,本校保留調整課程權利
開課科目 學
分 時間 授課教師 上課期間 測量平差法 3 週日
14:00~17:00 陳國華 教授 111年 9月 18日
至 112年 1月 15日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陳國華 教授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博士。
授課領域:測量平差法、大地測量學、衛星定位測量、地籍測量、測量學、計量 分析。
簡歷:
1. 從事測量平差法教學以及測量相關課程規劃、授課與學術研究近20年,
並持續獲得「教學績優教師獎」與「學術研究獎」。
2. 擔任內政部「建立大地基準及坐標系統更新維護機制」委員。
3. 擔任內政部「研商修正一等水準測量作業規範」委員。
4. 擔任測繪相關課程講座與國家等級測繪資料計算與分析員。
5. 曾任「國土測繪與空間資訊」期刊總編輯10年。
伍、招生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 111年8月 9日,額滿即提前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報名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商學院一樓1F-07 推廣教育組)。
三、聯絡方式:推廣教育組(02)8674-1111#68040 傳真:(02)2674-806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程序:
1、索取報名簡章
(一)請親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免費索取(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商學院一樓1F-07 推廣教育組)。
(二)或至本組網站下載。(https://dce.ntpu.edu.tw)
2、敬請詳細填寫『測量平差法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並務請按 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一】測量平差法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親簽)。
【二】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採通訊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報名
郵寄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號商學院一樓 1F-07 推廣教育組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674-8066
(請註明『報名三峽校區測量平差法學士學分班』)
陸、 學費及學員退費辦法
一、 報名費$1,000。
二、 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故修讀學費此學期三學分共計新台幣 9,000 元(以 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三、 學員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九成;學員於開課後未逾 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二分之一;學員於開 課後逾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柒、上課方式暨證明授予:
一、本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並支援遠距同步上課設備,由教師、學員彈性議定上 課方式。但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考量,配合防疫相關措施可能採取延後開課或遠 距教學。
二、各課程之缺課暨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各課程時數1/3。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授予該科目之學分證明,學士學分課程及格標準為 60分。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 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二、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三、 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繳費後亦不得要求轉換報名班別。
四、 為維護已繳費學員之權益,上課嚴禁試聽或冒名頂替,違者將照相存證並循法 律途徑解決。
五、 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佈之新北市停課公告,且不另行補課。
六、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七、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學習等不當行為,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八、 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 及上課。個人若因疫情需進行隔離/檢疫/自主管理,致使無法上課者(需檢附相 關證明),開課前得申請全額退費,課間則依比例申請退費。
九、 本組保有變動預定課程、師資等簡章內容之權力,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 適當調整。
十、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 規定。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將公告於網站,恕不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