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職缺公告
機 關 名 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職 系 ※ 官 等 職 等 師(二)級 職 稱 醫師
名 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點 臺中榮民總醫院
上 網 期 間 112年4月21日至112年4月25日
資 格 條 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1-7項條件:
1、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者。
3、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且證書皆在效期內。
4、具國內醫學中心主治醫師服務5年以上服務經歷者。
5、近3年於SCI期刊或中華醫學雜誌,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原始性學術研究論文,
論文資格須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曾任本院本院師(三)級以上醫師則免)。
6、具有部定「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8、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且 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 作 項 目 1、 精神科醫療。
2、臨床研究、教學、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 資 範 圍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 法』規定支薪
甄 試 項 目 口試(100%)
甄 試 日 期 口試日期: 另行通知(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於本院公告名單通知參加甄試,甄試 日期、地點依公告為主,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工 作 地 址 臺中市西屯區東大路一段450號
報 名 方 式 (含檢具文件)
1、請填妥「外補甄試報名表」於112年4月25日下午17時30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
或親送至本院精神部,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郵寄地址:40705臺中市西屯區 東大路一段450號 臺中榮民總醫院精神部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精神科師(二) 級醫師」。
2、應檢附證件(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1份。
(2)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須另備退伍令影本1份)。
(3)醫師證書(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各1份。
(4)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
(6)論文抽印本或接受通知函。
3.經審查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且經審查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如報名 且符合資格人數未達2名,公告期間順延3天。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缺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
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連絡方式:上班時間電洽精神部-莫怡珍小姐。
電話:(04)23592525#3407 e-mail:yichen @vghtc.gov.tw
其他注意 事 項
1、考試日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更改,另行通知。
2、所附資格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不實等情事者,取消其應考及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