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核醫科招訓 112 年度第 1 年住院醫師甄選公告
機 關 名 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人 員 區 分 聘用人員
職 稱 住院醫師
名 額
自費生:正取1名、備取1名
註:實際名額依照衛生福利部及中華民國核醫學會核定訓練容額調整。
※備取人員候用期限依各專科醫學會規定辦理。
※國軍醫院醫師均依專案辦理代訓,不列入甄選對象。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點 臺中市
上 網 期 間 即日起至112年2月26日(星期日)
資 格 條 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 系雙主修畢業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師類科考試及格者。
3. 持有本國醫師證書者。
4. 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完訓證明或在訓證明或經各專科醫學會採認相當證明。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者。
6.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 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7.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 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8. 本院受訓PGY者,於筆試總分加15分,總分同分時以本院PGY優先。
9. 具輻射安全證書者尤佳,若無證照,須到職後1年內取得。
工 作 項 目 核醫科醫療業務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 作 地 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報 名 方 式 (含檢具文件)
1. 於112年2月26日截止日前下載報名表(含自傳)繕打,連同應檢附證件, E-MAIL 至[email protected]。或列印報名表(含自傳)連同應檢附證件,親送或掛號 郵寄憑辦,信封外或主旨請註明【報名112年度住院醫師】,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 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 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 灣大道四段1650號核醫科;聯絡電話:04-23592525#4802;聯絡人:林莉芳)。
2. 應檢附證件:
(1) 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翻譯成中文並經我國駐外領館處驗證)。
(2)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衛生福利部核發醫師證書影本。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在學成績單或成績證明影本。
(6) 實習證明、PGY完訓(在訓)證明或在職證明各乙份。
(7) 男性報考人須繳驗退伍令、補充兵役或免服兵役證件或在役證明。
(8) 本院聘用住院醫師欲轉入本科者,報名時應同時檢附簽奉核准之轉科同意書。
甄選程序
先實施筆試再辦理面試,報考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1. 甄試項目:筆試(50%)、面試(50%)。 2. 筆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3. 地點:本院第一醫療大樓B1核醫科會議室。
其他注意 事 項
1、考試日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更改,另行通知。
2、所附資格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不實等情事者,取消其應考及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