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慶祝 121 週年校慶 紅樓大觀-創意園遊會實施辦法
一、 宗旨:發揚愛校精神,凝聚團結合作向心力,增加歡樂氣氛 二、 時間: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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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六)上午10:30~下午 15:00
(場佈)10:30~11:00 (園遊會開始)11:00~14:30 (場地復原)14:30~15:00。
三、 參加對象:高一、高二各班
四、 地點:可選擇於原班教室設攤,或設攤於司令台兩側、自強樓前空地、夢紅樓前空地的帳篷(帳 篷位置抽籤決定)。選擇帳篷者(包含帳棚一頂、長桌兩張)須自行負擔租賃成本
500
元整,若 有毀損亦須自負損害賠償責任)。五、 報名: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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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 17: 00前將報名表交至學務處訓育組黃惠敏小姐。六、 設攤內容:
1. 可展現各班創意及活力之各項動靜態活動。
2. 各班攤位不得直接販售含商標之商品、亦不得有校外商店直接進駐營利。
3. 各班如欲販賣飲食,盡量避免油炸等較高危險之烹煮行為,並需嚴加注意衛生安全,校慶前將擇日 舉辦園遊會負責人會議,所有負責人皆須親自出席。
4. 各班如欲設置遊戲活動,應避免危險行為,務必注意自身及賓客人身安全。
七、 準備工作:
1. 12月6日(五)放學後,教室開放供同學進行環境布置與相關道具準備工作至晚上21:00,所有 留校佈置的同學一律須於21:10前離開,以利保全設定。
2. 海報及宣傳品張貼前需事先至學務處訓育組核章完畢始可張貼,張貼位置僅限於公告欄及各班攤位 範圍,以避免校園過度髒亂,並應於12月7日(六)15:00~15:30【校園環境整理】時間自行 將海報宣傳品拆除,教室、棚架回復原狀。
3. 各班佈置時不得拆卸教室內電器設備及門窗。
八、 獎勵:
1. 評審最佳創意、最佳團隊精神及最佳人氣獎每年級各一名,並由學務處統一簽報獎勵。
2. 最佳創意頒發獎狀及禮券2000元,負責人記小功1次、協助同學各記嘉獎2次。
3. 最佳團隊精神獎頒發獎狀及禮券1000元,負責人記嘉獎2次、協助同學4名各記嘉獎1次。
4. 最佳人氣頒發獎狀及禮券1000元,負責人記嘉獎2次、協助同學4名各記嘉獎1次。
九、 注意事項:
1.因帳篷數目有限,匯集報名需求,若超過安排之帳篷數,以抽籤處理。
2.租用棚架設攤者,帳篷中僅提供長條桌兩組,不供電,亦禁止以延長線連接電源使用,爐具限用卡 式瓦斯爐(請與桌面隔離並注意安全)。
3.選擇於班級教室設攤者,若有須向其他班級借用教室設攤者,須於報名前經兩班級負責人與導師同 意,以上皆請於報名表註明清楚,報訓育組備查。
4.活動當日各班必須依規劃之地點設攤,不得再擅自更換或私自設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並依校規 處分。
5.各班請發揮團隊活動精神、全程確實分工(佈置、總務、攤位、復原工作等)。 6.活動當日請各班攤位務必安排專人負責財物保管,個人之貴重物品亦請隨身攜帶。
7.教室內用電請管制總量並注意安全,電爐等較危險器材,使用時請導師協助嚴加督導。
8.為維護環境、場地之整潔,佈置時以不破壞桌椅、拆除後不留下痕跡為原則。
9.烹煮食物除應注意勿毀損桌面外,亦應注意地面、牆壁之整潔和植物之安全,若有毀損或嚴重破壞 之情事,須照價賠償。
10.12月7日(六)下午15:00開始檢查各班攤位。如未清理完畢或宣傳品未清者,罰全班當日活動結 束後留校愛校服務。
11.毀損學校公物者,除通知家長及依規定賠償外,並依校規處分。
12.場地復原負責人必須檢查合格後始可離開活動地點。
十、 經費:需求經費由家長會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 辦法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之。
十二、 本辦法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8/10/23 核定
121 週年紅樓大觀-創意園遊會【報名表】
班 級 攤 位 名 稱 導 師 簽 名
( 中 英 數 字 含 標 點 限 1 8 字 元 內 )
攤 位 位 置 預 定 內 容 參 與 人 名 單
※ 須 自 行 負 擔 租 賃 成 本
50 0
元 整
, 若 有 毀 損 亦 須 自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
選 擇 於 室 外 帳 棚 設 攤 ( 位 置 另 行 抽 籤 決 定
。 )
※ 借 用 班 級 導 師 簽 名
:
※ 原 班 導 師 簽 名
:選 擇 於 班 教 室 設 攤 ( 原 班 教 室 借 用 他 班 教 室 )
請逐一條列(遊戲名稱/食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