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同遊、玩樂基隆」攝影比賽簡章
111.09.07更新版 一、活動主旨:
現代社會,祖孫相處時間少,情感聯繫也少,稀釋了共同的回憶。希望透過祖孫一 同出遊,在基隆各處合影留念,留下美好的記憶刻印。以照片為媒介,以文字為催 化,加溫祖孫情誼,加深彼此情感連結。
二、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基隆市中山區樂齡學習中心、基隆市中和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
(一)凡喜愛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二)畫面中被攝之祖孫必須具有親屬關係(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法定血親、姻 親均可),並於報名表上註明祖孫關係。得獎後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祖孫關係 證明(身份證及可勘查驗關係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
取消得獎資格。
(三)每人僅限報名一次,若有重複報名,由主辦單位逕行刪除較早報名資料,保 留「最新」之報名資料。
四、攝影主題:
以「祖孫同遊、玩樂基隆」為主題,畫面中須呈現「祖孫」互動,且地點必須清晰 可辨識為「基隆」。
五、拍攝時限:
作品限於
111 年 1 月 1 日~收件截止日
期間拍攝,須保留檔案Exif中繼資料備 查。六、作品規範
(一)以符合攝影主題之照片進行繳交,每人以一張為限,檔案大小限100M以內。
(二)畫面主角限祖孫身份,但祖輩或孫輩人數不限。其他親友請避免入鏡,以免 難以辨認,造成評分困擾
(三)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拍攝之1,200萬以上畫素(數位相機、手機…等均可,
但空拍機不收),不得插點擴檔。
(四)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
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 素)。
( 五 ) 如 有 需 要 , 入 圍 作 品 須 依 照 通 知 期 限 內 交 付 「 調 整 前 原 始 檔 (RAW 或 JPG)」、「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兩種數位檔案,如無法於期限內 繳交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六)若作品中有拍攝主角以外其他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於通知入圍後隨作品 原始檔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 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 年(20 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 主辦單位。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獲獎經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 並經判決確定者,除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 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每件作品之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通知入圍收件及 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 退件。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1 日晚間 23:59 止
,以系統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八、收件方式:
攝影比賽報名表:https://forms.gle/7heVAp7y2UytCrik9
請點選以上連結,填妥所需資料並上傳參賽作品檔案即完成報名。
九、獎項:
(一)金獎: 1組,獎金1萬5千元,獎狀一張
(二)銀獎: 1組,獎金1萬元,獎狀一張
(三)銅獎: 1組,獎金5千元,獎狀一張
(四)優選: 5組,獎金3千元,獎狀一張
(五)佳作:10組,獎金1千元,獎狀一張
十、評審辦法:
(一)評審標準:
1.主題內容(50%):作品與拍攝主題之符合程度以及內容所展現的創意。
2.構圖技巧(40%):作品畫面構圖、光影、取景等攝影技巧及表現手法。
3.創作理念(10%):作品說明文字(每張作品50字~150字之說明)。
(二)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及相關專家進行公平、公正之評審,評審委員 如認為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予從缺,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 有任何異議。
(三)評審結果暫訂於 111 年 10 月底公布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並以電話通知 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暫訂於 11 月份結合基隆市終身學習博覽會進行,相關細節將另行通知並 公布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違反善良風俗,且 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 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
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 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 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
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二)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
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 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
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 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三)得獎者同意以得獎者為著作人,將其著作財產權讓予基隆市政府,得獎者同 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公司有權對得獎作品及其原稿數位檔案進行修改、編 輯、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等不限形式、時間、次數之 使用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四)入圍作品之「祖孫關係證明文件」、「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以及
「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於期限內繳交,
以供審核,否則將取消入圍資格。
(五)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者不得要求 取消得獎資格。
(六)受邀擔任本活動之評審委員,不得報名。
(七)得獎獎金依稅法規定預先代為扣繳所得稅金。
(八)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棄權。
(九)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 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遇比賽規範、活動日期更動,請隨時上教育處網站 查詢,將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十)簡章以教育處網站及臉書發佈消息為準,本簡章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盡 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 十 一 ) 本 簡 章(含 報 名 表 下 載)及 比 賽 結 果 公 布 於 基 隆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https://www.klcg.gov.tw/tw/education 及 教 育 處 臉 書 粉 絲 專 頁 https://www.facebook.com/klcg.gov.tw
(十二)聯絡窗口:基隆市中和國小輔導室02-24371751分機40杜主任。
「祖孫同遊、玩樂基隆」攝影比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茲就立同意書人 參加基隆市政府(教育處)(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所舉辦之「祖孫同遊、玩樂基隆」攝影比賽(以下簡稱本活動),立同意書人同意授 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參賽獲獎作品,並同意遵守下列各事項:
一、保證投稿作品為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經刊登、使用、發表,且無抄襲國內外 其他創作之自創作品,且無使用侵權之圖檔或文字,或涉及色情、暴利、毀謗、
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等,亦無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 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 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承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承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 格,若造成主辦/承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同意將本活動參賽得獎作品授權予主辦單位進行非營利或推廣之使用,並得再授 權他人使用。
(一)授權條件:無償。
(二)授權範圍:編輯權、重製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展示權、公開演出 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口述權。
三、本人同意得於不破壞本著作原意之範圍內,主(承)辦單位基於前述得獎作品所 製作之編輯物或衍生性產品涉及商業性使用時,主(承)辦單位亦不需另行支付 本人衍生權利金。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冒名頂替參加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 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本人絕無異議。
此致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立同意書人親筆簽名:
立同意書人身份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未成年者須併同簽署)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未成年者須併同簽署)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
說明:1.本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由
參賽者(攝影者)
親筆簽名確認,於被通知入圍 後,於期限內繳交,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2.簽署同意書時須成年(滿20歲),若未成年需併同法定代理人簽署。
「祖孫同遊、玩樂基隆」攝影比賽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若作品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