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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110 年度「新詩創作競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緣起

為提升全民心理健康、強化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使用富有詩意的文字吸引大眾閱讀,

並宣導正確使用心理健康資訊與專業協助,促進大眾對於該平台之資訊運用與理解。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成功大學腦心智健康與發展研究中心 三、報名方式及截止日

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23:59截止,將下列三項資料檔案以E-mail寄至 [email protected],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收,無需郵寄紙本。

報名表(附件A)或線上報名表( https://reurl.cc/3aR6k0 ) 授權同意書(附件B)

參賽之作品 四、活動說明

()主題

1. 以「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上的任一則內容,包含心 專欄、心 課程、心理健康熱門主題…等的文章或影片,皆可做為本次新詩創作競賽的目標主題。

2.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獲得獎項之作品。

()作品規格與細項

1. 新詩創作的投稿作品可以使用WORD檔或PDF檔格式繳交。題目限10字以內,內文不 能多於10行(含空行)、每行字數不超過18個字(含標點符號),且字數含標點符號 不得超過120個字。

2. WORD 檔或 PDF 檔 ,檔名為「新詩創作競賽 _ 組別 _ 作品名稱 _ 姓名」 ,例如:「新詩創 作競賽_國中小組_正向教養_王大明」。

(三)相關說明

1. 參賽件數: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每件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與同意書。

2. 根據年齡進行分組,分為:國中小組、高中職組以及社會組(大專院校及一般民眾)共 計三組。

3. 每件作品最多三位參賽者共同創作,且每位參賽者皆須填寫一份同意書(附件B)。

4. 報名表請按實填寫清楚,其中「創作目標連結」一項請提供此作品創作目標之心快活內 容網址,供評審直接點選審閱。

五、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戶籍及年齡。

六、 評審機制

專家委員審查:

評審委員將由「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之專家顧問擔任、匿名審查,就下列項目及配 分進行評審:

1. 主題掌握與關聯性30%

2. 創意特色呈現30%

3. 作品完整性30%

4. 附註作品說明10%

七、獎勵方式

1.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品質,若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2. 主辦單位完成評審後會主動聯繫得獎作品之聯絡人,若於公布得獎5個工作天內無法聯繫到

聯絡人,則視為棄權,得獎者不得有異,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3. 公告獎項日期為110 10 1 (週五)

4. 通過評審之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作品參賽者可獲得獎金及獎狀1紙,

國中小組、高中職組與社會組三組各取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獎金如下:

名次 數目 獎金

第一名 1名 5,000元

第二名 1名 3,000元

第三名 1名 2,000元

(2)

佳作 若干名 800元 八、 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必須註明參賽者真實姓名及聯絡人資訊,否則視為無效。且所有報名行為應為參賽 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

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二)參賽者需同意其得獎作品之版權永久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爾後得以自行運用,可於國內 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不另行通知。

(三)參賽者應擔保就其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 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 單位無關。

(四)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 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品,參賽 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五)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 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 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 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 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八)主辦單位在公佈獎項後5日內,執行單位若無法與得獎作品之聯絡人取得聯繫時,即視同

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九)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修改、變更活動之權利。

九、 本辦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網站/心消息,網址:

https://wellbeing.mohw.gov.tw/nor/main/news 十、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戴小姐 06-2353535#5115

(3)

附件A

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110 年度「新詩創作競賽」活動報名表

競賽名稱 新詩創作競賽

作品名稱 創作目標連結 (請提供此作品創作目 標之心快活內容網址)

參賽組別 □國中小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投稿作品格式 文字

參賽者 聯絡人

姓名 服務機構或

學校系所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E-mail

參賽者 名單

(最多三人)

新詩創作(題目限10字以內,各項投稿作品皆須填寫)

(4)

新詩創作整段的中文翻譯(使用外語投稿作品須填寫)

作品簡介(50-250字)

隨報名表應繳文件檢核清單

□報名表(附件A),即為此份表單。

□同意書(附件B),請確認所有參賽者皆完成填寫並依據表單規定用印。

□參賽作品檔案(投稿作品為影音檔或影像檔適用)

* 以 E-mail 寄至 [email protected] ,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收, 無需郵寄紙

(5)

附件B

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110 年度「新詩創作競賽」活動 授權同意書

立切結書者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參賽者),本次參賽作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參加本新詩創作競賽競賽活動,特立本切結書,約定事項如下:

一、相關規則

1. 本人遵守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之新詩創作競賽辦法,確認參賽作品確為本人原創性著作,非 已獲得獎項之作品,也無參與其他相關競賽活動。參賽作品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 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如涉司法爭訟,一律由本 人自行負責。

2. 作品內應用之素材,應無任何版權爭議。若有抵觸相關著作權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3. 本人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所有,爾後得以自行運用,可於

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不另行通知原作者。

4.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競賽之權利。

5. 為確保得獎作品品質,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無偽 造、冒用或盜用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品 及獎狀。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本人同意負起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 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2.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需,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確認身分及聯 絡,並於活動期間及活動結束後得繼續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3. 本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 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但 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必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三、得獎、領獎及其他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聯絡人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並同意出席頒獎活動領取獎金,逾期視為棄 權,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2. 得獎作品之聯絡人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聯絡人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 獎金依所得稅法,由給獎單位辦理扣繳申報事宜。

4. 參賽者對於本同意書規定,無任何異議。

此致 衛生福利部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章)

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 附註:節錄相關法令如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現場書寫簡章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 特於本市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 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三重高中 三、參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