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108 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臺北市108 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Copied!
1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北市 108 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08627日北市教終字第10830558771號函訂定

壹、依據:中華民國108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為鼓勵臺北市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 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表參 加全國語文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肆、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8 年8月17日(週六)、8月 18日(週日)及8月 24日(週六)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分為國語演說、閩南語演說、客家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演說、

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作文、寫字、國語字 音字形、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家語字音字形等12 項。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5)

二、觀摩賽項目:原住民族語朗讀,觀摩賽為觀摩性質,不列入108年度 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項目。

三、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 凡中華民國年滿18 足歲之國民,於108 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

擇一報名,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 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 加。

(二) 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 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競賽。

(2)

(四)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102 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 名,或近五年內(103年度至107 年度)二度獲得2至 6名者,

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 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 原住民族語朗讀為觀摩賽性質,不列為全國語文競賽項目,故 參與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原住民族語 朗讀觀摩賽。

四、各項競賽時限

(一) 演說:每人限5至6分鐘。

(二) 朗讀:每人限4分鐘。

(三) 作文:限90 分鐘。

(四) 寫字:限50 分鐘。

(五) 字音字形:國語限10 分鐘、閩南語及客家語限15 分鐘。

五、競賽內容範圍

(一) 演說

1.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分鐘,當場

親手抽定。

2. 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篇目,由全國語文競賽大會 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 30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題參賽。

(二) 朗讀:

1. 以語體文為題材,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分鐘,當場親手抽

定。閩南語及客家語朗讀之篇目,由全國語文競賽大會事先 公布。

2. 原住民族語:為觀摩賽性質,競賽篇目以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公布之「原住民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競賽篇目,於每位競 賽員登臺前 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三) 作文:題目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 不加限制,並應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 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

不以任何形式發還參賽者。

(四) 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 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 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字之大小為8公分見方(用 6尺宣紙4開「90公分 X45公分」

書寫),字數以 50字為原則。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

不發還參賽者。

(五) 字音字形:各組均為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閩南 語、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 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1. 國語: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 31日臺

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

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字體」之字形為準。

2. 閩南語

(1) 拼音以教育部95年 10月14 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 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 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2)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default.jsp。

3. 客家語

(1) 拼音以教育部101 年9 月 12 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 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4)

(2)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 演說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5%。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

鐘,以半分鐘計。

(二) 朗讀 1. 國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以教育部88年3月31 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 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 閩南語、客家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 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3. 原住民族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 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三) 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 50%。

2. 邏輯與修辭:占 40%。

(5)

3. 書法與標點:占 10%。

(四) 寫字

1. 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3分,未及寫完

者,每少寫一字扣平均分數 2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 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計畫公告起至 7月26日(週五)止。

二、報名方式

(一) 到館報名:持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於報 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 12時,下午2時至 5時)

親至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推廣課填寫報名表及「臺北市108年 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並簽署「臺 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二) 通訊報名: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證明文件 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臺北市108 年度語文 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及「臺北市108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正本,以掛號方式寄至臺北市 立圖書館推廣課(10659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 號1 樓推廣課),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會組語文競賽」。

(三)線上報名:利用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網址:

https://tpml.gov.taipei/)進行線上報名。凡利用線上報名者,

須將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及已簽署之「臺 北市108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影像檔上傳至系統後方完成報名手續。

(6)

三、報名地點:10659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 2段125號1樓推廣課 服務電話:02-27552823 轉2118

傳真專線:02-27064556

柒、各項競賽時間

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如下,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於108年 8月9 日(週五)公告於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未於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

視為棄權。競賽時間必要時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

一、客家語演說:108年8月17日(週六)上午 9:00 至9:20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

10:0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

二、客家語朗讀:108年8月17日(週六)下午 1:30 至1:50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

2:2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

三、字音字形

(一)國語:108年8月17日(週六)上午 9:00至9:20報到,9:

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9:30至 9:40。(比賽開始後尚 未進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二)閩南語:108年 8月17日(週六)上午10:00至10:20報到,

10: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10:30至10:45。(比賽

開始後尚未進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三)客家語:108年 8月17日(週六)上午11:00至11:20報到,

11: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11:30至 11:45。(比賽

開始後尚未進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四、作文:108年8月17日(週六)上午10:00至 10:20報到,10: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10:30至 12:00。(比賽開始10分鐘後 尚未進場者視為棄權)

(7)

五、寫字:108年8月17日(週六)下午1:30至1:50報到,2:00開 始比賽,比賽時間2:00至 2:50。(比賽開始10 分鐘後尚未進 場者視為棄權)

六、閩南語演說:108年8月18日(週日)上午 9:00 至9:20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

10:0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

七、閩南語朗讀:108年8月18日(週日)下午 1:30 至1:50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

2:2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

八、國語演說:108年 8月18 日(週日)上午9:00至9:20 報到並依報 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

0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 權)

九、國語朗讀:108年 8月18 日(週日)下午1:00至1:20 報到並依報 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1:42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

5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 權)

十、原住民族語演說:108 年8月24日(週六)上午9:00至9:20報到 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 抽題目,10:0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 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十一、原住民族語朗讀:108年8月 24日(週六)下午 1:30至1:50報 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開始依上臺 號次抽題目,2:2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 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捌、競賽辦理之方式及獎勵

(8)

一、 各項目競賽不分區合併進行採一階段辦理。每項取優勝前10名,發 給獎狀一幀,獎品禮金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 1,600元,第三名1,400 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 1,000元,第六名 800元,第七至十名 各600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品禮金者,視同放棄,發放期限由臺 北市立圖書館另訂。

二、 優勝之競賽員,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 勵,第一名者記功 1次,第二、三名者嘉獎 2次,第四至六名者嘉獎 1次。屬社會人士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其任職(或就學)之 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

三、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由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另頒發優勝獎,特優 3,000 元,優等 1,000 元,甲等 500 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

四、 承辦本競賽之工作人員,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辦理敘獎。

玖、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局語文競賽補助款項下支應。

拾、附則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8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伍條、第一款、

第三項:「獲第一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二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 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絕及第柒條、第三款:「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 外,無故不參加者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一名次者遞 補報名。」。惟若因故仍無代表參賽,本局得邀請具相關專長之教師 或社會人士代表本市出賽。

二、 參賽選手競賽時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參賽選手報名時應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詳 見附件 2)

三、 依據「中華民國108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四款規 定,應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決賽之競賽員,不得以任何理由

(9)

拒絕。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詳 見附件 4),並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08年 9月27日(星期五)

前函報本局核備。

四、 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 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五、 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決賽之競賽員,不得擔任全國決賽各組各項各語 言評判,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全國決賽代表權及市賽名次及獎勵。

六、 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108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附件 3)。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10)

附件一

臺北市 108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報名表

我已詳閱簡章敘明之競賽時程和規則內容,並能確實遵守。____________(競賽員簽名)

報名項目

□國語演說 □閩南語演說 □客家語演說(腔調: )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腔調: )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原住民族語演說(族語: )

□原住民族語朗讀(族語: )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話

日:

夜:

手機:

電子郵件

就讀學校 科系及年 級或服務 單位及職 稱

就讀學校 或服務單 位地址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附註:1.請詳填報名表之各項欄位,通訊處請註明郵遞區號。報名時應審慎勾選參賽項目,

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報名時請檢附證明文件(設籍臺北市者請檢附身分證、戶口名簿;以服務地區資格報 名者請檢附服務證明)及聲明文件(臺北市108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 像權讓與同意書、臺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正本)

3.競賽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對。

4.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務必詳實填寫,以免影響優勝之競賽員後續通知機關表揚事宜。

5.請詳閱競賽簡章並注意參賽資格及限制,如經查不符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 名次。

洽詢專線:(02)2755-28232118 傳真電話:(02)2706-4556

(11)

附件二

臺北市

108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組別 ■社會組

參賽 項目

一、演說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原住民族語(族語: ) 二、朗讀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原住民族語(族語: ) 三、□作文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參賽

區別

社 會 組 為 單 一 複 賽,不需填寫

參賽選手姓名 性別 □男 □女 服務單位

(就讀學校與科系)

職稱

(年級)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北市 108 年度語文競賽」之影 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謹此聲明。

同意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8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參賽選手 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賽選手報名時應繳交同意書。」

二、 本同意書每一位參賽選手均需填寫,請自行影印本空白同意書後填寫,未繳交或上傳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 「簽章處」應由參賽選手本人親手用正楷字簽章(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12)

附件三

臺北市 108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及機關學校報名參賽前應詳閱下列說明:

一、 為鼓勵臺北市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 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 全國語文競賽。

二、 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各組獲第一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二名)應 代表本市參加 108年11月底或12 月初在臺北市舉行的「中華民國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三、 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 書,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08 年9月27日(星期五)前函報 本局核備。

四、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 10月至11月 在興華國小、太平國小(國語演說)、中山國中(寫字)、重慶國中

(國、閩、客字音字形)、日新國小(國語朗讀)、博愛國小(閩南 語演說及朗讀)、胡適國小(客家語演說及朗讀)、東新國小(原住 民族語演說、朗讀)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 主),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就讀學校或所屬單位,請惠予 貴學校(機關)競賽員參與集訓最大協助(國小學生集訓時每校應 指派陪伴訓練教師 1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國、高中學生所屬學 校視需要指派陪伴訓練教師 1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另應給予課 務及定期考試之必要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本人已詳閱臺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簽章: (簽章)

(13)

附件四

放棄參加「中華民國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本人因無法代表本市參加「中華民國 108 年全國語文競 賽」 (組別) (項目)比賽,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聲明人: 簽章

聲明人

家長: (父)(母) 簽章

監護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伍條、第

一項、第三款: 「獲第一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二名)應代表本市參

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絕、第柒條、第三款: 「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

者外,無故不參加者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一名次者

遞補報名。」及第玖條、第四款「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

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08

9

27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核備。

(14)

附件五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一、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原住民

16

族語一覽表如下:

族語 族語

阿美族語 卡那卡那富族語

泰雅族語 排灣族語

賽夏族語 魯凱族語

邵族語 太魯閣族語

賽德克族語 噶瑪蘭族語

布農族語 卑南族語

鄒族語 雅美族語

拉阿魯哇族語 撒奇萊雅族語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入會員後即可選擇報名項目報名,依照報名流程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自我介紹 及導覽文稿,並將步驟一產生之影片連結填入報名表後即完成報名。 八、 獎勵辦法: (一) 導覽達人首獎:每組3名,可獲得獎座乙座、基金會獎狀乙幀、廣達實境探索任 務參訪全額團費補助。 (二) 導覽達人優等:每組3名,獲得基金會獎狀乙幀,新台幣5,000元面額等值圖書禮 券。 (三)

「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 本屆參賽作品為延續已發表過之作品內容再進行改良之作品,須上傳此說明書 【須一併檢附最近一次已參賽作品說明書】。 作品名稱: 參賽者一姓名: 就讀學校: 參賽者二姓名: 就讀學校: 參賽者三姓名: 就讀學校: 之前作品參賽年屆次/作品名稱/參賽名稱/獲獎紀錄(相關參賽紀錄請逐一列出) 列表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