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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
三、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 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四、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
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1 月 20 日北市教終字第 1083114225 號函。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 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三、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1 月 20 日北市教終字第 1083114225 號函。
新增「109 年全國語 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 式演說試辦計畫」 。
參、競賽規定:
二、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教師組及社會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二)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僅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參加)。
2.客家語(僅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參加)。
3.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 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另有關原本土語 言演說及情境式演說差異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5。
(三)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 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四)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寫字(各組均參加)。
參、競賽規定:
二、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教師組及社會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二)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 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三)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新增「情境式演說」
競賽項目。
2 (六)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參、競賽規定:
四、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3.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
1.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3.以上 3 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 該競賽項目之語別向競賽員進行提問,依其回答情形予以 評分(全程以 2 分鐘為限)。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2.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均 15 分鐘。
參、競賽規定:
四、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3.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2.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均 15 分鐘。
新增「情境式演說」
競賽時限。
參、競賽規定:
五、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閩南語及客家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講題 3 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 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 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組各組題目 3 題事先公布,於 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二)情境式演說:
1.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片 題目,題材為特定情境之圖畫或照片,範例請參閱附件 6。
參、競賽規定:
五、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閩南語及客家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講題 3 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 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 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組各組題目 3 題事先公布,於 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二)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
新增「情境式演說」
競賽內容範圍。
3 2.本競賽項目之圖片題目不事先公布。
(三)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 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2.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 先公布)。
3.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 布)。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 ,當場親手抽定。
(四)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5.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五)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 得使用其他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 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
moe.edu.tw/home.do)。
2.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及高中學生組為 7 公分見方,教師組及社會組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 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 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
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2.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 先公布)。
3.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 布)。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 ,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5.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四)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 得使用其他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 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
moe.edu.tw/home.do)。
2.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及高中學生組為 7 公分見方,教師組及社會組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 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 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五)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 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4 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 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
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twblg.dict.edu.tw/
holodict_new/default.jsp。
3.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 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閱:https://bit.ly/2Iog8Jw。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 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
hakka.dict.edu.tw/。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 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
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twblg.dict.edu.tw/
holodict_new/default.jsp。
3.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 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閱:https://bit.ly/2Iog8Jw。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 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
hakka.dict.edu.tw/。
參、競賽規定: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 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 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參、競賽規定: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 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 作,不予扣分。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
新增「情境式演說」
競賽評判標準。
5 4.回答問題:占 5%。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 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書法與標點:占 10%。
(五)寫字: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 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 計分,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書法與標點:占 10%。
(四)寫字: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 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 計分,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肆、各組競賽選拔暨帶隊參賽承辦單位:
一、國小學生組: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
1.全市國語項目: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2.北區閩南語及客家語: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3.南區閩南語及客家語:臺北市南港區修德國民小學。
4.全市原住民族語(含情境式演說):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 小學。
肆、各組競賽選拔暨帶隊參賽承辦單位:
一、國小學生組: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
1.全市國語項目: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2.北區閩南語及客家語: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3.南區閩南語及客家語:臺北市南港區修德國民小學。
4.全市原住民族語: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
二、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新增「本土語言情境
式演說」承辦單位。
6 5.全市閩南語及客家語情境式演說: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
小學。
二、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
1.國語項目: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2.本土語言項目(含情境式演說):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三、教師組: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四、社會組: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五、市賽頒獎暨授旗典禮及全國賽帶隊: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
1.國語項目: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2.本土語言項目: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三、教師組: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四、社會組: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五、市賽頒獎暨授旗典禮及全國賽帶隊: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伍、競賽辦理方式及獎勵:
一、競賽辦理方式:
(一)初賽:各級學校競賽主辦單位協助各校舉行初賽選拔各校 代表參加全市複賽。
(二)複賽:本市分為南、北二區分別進行複賽(社會組及本土 語言情境式演說採不分區辦理),若各組報名人數不超過 10 人,得二區合併辦理複賽。除國小學生組國語與閩客語 之演說及朗讀、中等學生組國語演說及朗讀等項目採二階 段辦理外,其餘各組各項目以一階段辦理為原則。二階段 複賽之第一階段選取若干名,進入第二階段。
(三)選拔:複賽選取優勝前 6 名,發給獎狀。獲第 1 名者(合 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 2 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 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絕。若第 1 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 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 2),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由其就讀或服務學 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
伍、競賽辦理方式及獎勵:
一、競賽辦理方式:
(一)初賽:各級學校競賽主辦單位協助各校舉行初賽選拔各校 代表參加全市複賽。
(二)複賽:本市分為南、北二區分別進行複賽(社會組不分區 ),若各組報名人數不超過 10 人,得二區合併辦理複賽。
除國小學生組國語與閩客語之演說及朗讀、中等學生組國 語演說及朗讀等項目採二階段辦理外,其餘各組各項目以 一階段辦理為原則。二階段複賽之第一階段選取若干名,
進入第二階段。
(三)選拔:複賽選取優勝前 6 名,發給獎狀。獲第 1 名者(合 併辦理複賽者前 2 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 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若第 1 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 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 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由其就讀或服務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
酌增部分文字。
7 報本局核備,社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核
備。棄權經核准後,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惟 教師組及社會組若因故仍無代表參賽,本局得邀請具相關 專長之教師或社會人士代表本市出賽。
備,社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核備。棄權 經核准後,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惟教師組及 社會組若因故仍無代表參賽,本局得邀請具相關專長之教 師或社會人士代表本市出賽。
柒、研習及集訓:
三、本年度集訓學校如下:
(一)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國語演說。
(二)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國語朗讀。
(三)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閩南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暨 朗讀。
(四)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客家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暨 朗讀。
(五)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原住民族語演說、情境式演 說暨朗讀。
(六)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作文。
(七)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寫字。
(八)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
柒、研習及集訓:
三、本年度集訓學校如下:
(一)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國語演說。
(二)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國語朗讀。
(三)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閩南語演說暨朗讀。
(四)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客家語演說暨朗讀。
(五)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原住民族語演說暨朗讀。
(六)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作文。
(七)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寫字。
(八)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
博愛、胡適及東新國 小等 3 所集訓學校新 增「情境式演說」項 目。
玖、附則:
一、各級學校應配合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代表參加本項競賽,
其有不舉辦選拔賽,而逕行指派學生者,校長及主辦主任、組 長應負全責。另本市今年度首次辦理本土語言情境式演說,各 校得秉權責自由推派學生報名參賽。
二、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 與同意書(附件 1)。
四、競賽員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 2 名)應參加 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 競賽」。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 文競賽聲明書(附件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 組及教師組,由其就讀或服務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
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 書館依限函報本局核備。
五、本局督學至各校視導時,各校辦理語文競賽情形,應列為視導
玖、附則:
一、各級學校應配合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代表參加本項競賽,
其有不舉辦選拔賽,而逕行指派學生者,校長及主辦主任、組 長應負全責。
二、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 與同意書(附件 1)。
四、競賽員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 2 名)應參加集訓並代 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
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 明書(附件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 組,由其就讀或服務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 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 限函報本局核備。
五、本局督學至各校視導時,各校辦理語文競賽情形,應列為視導 重點,並激勵特殊專長優秀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賽。
酌增部分文字。
8 重點,並激勵特殊專長優秀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賽。
六、各競賽學層主辦單位可依競賽需要,分別訂定各學層各組實施 計畫、補充規定等。
七、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
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八、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競賽員,不得擔任全國決賽各組各語 各項目評判,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全國決賽代表權。
九、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附件 3)。
十、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 發展,
本競賽倘有期程異動將另案公告。
十一、有關本項競賽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實施要點,本局 將於 109 年 8 月中旬公告。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六、各競賽學層主辦單位可依競賽需要,分別訂定各學層各組實施 計畫、補充規定等。
七、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
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八、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競賽員,不得擔任全國決賽各組各語 各項目評判,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全國決賽代表權。
九、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附件 3)。
十、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 發展,
本競賽倘有期程異動將另案公告。
十一、有關本項競賽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實施要點,本局 將於 109 年 8 月中旬公告。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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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賽區別:酌增部 分文字。
2.參賽項目:新增
「二、情境式演說」。
附件 3 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附件 3 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酌增部分文字。
10 競賽員及機關學校報名參賽前應詳閱下列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 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 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二、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各組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 區前 2 名)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 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
三、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 書,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由其就 讀或服務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 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 核備。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 10 月至 11 月在太平國小(國語演說)、西松國小(國語朗讀)、博愛國 小(閩南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暨朗讀)、胡適國小(客家語演 說、情境式演說暨朗讀)、東新國小(原住民族語演說、情境式 演說暨朗讀)、興華國小(作文)、中山國中(寫字)及重慶國 中(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
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就讀學校或所屬單位,請 惠予貴學校(機關)競賽員參與集訓最大協助(國小學生集訓 時每校應指派陪伴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國、高 中學生所屬學校視需要指派陪伴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 派代,另應給予課務及定期考試之必要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 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競賽員及機關學校報名參賽前應詳閱下列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 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 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二、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各組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 2 名)
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國 109 年全 國語文競賽」。
三、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 書,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由其就 讀或服務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 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 核備。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 10 月至 11 月在太平國小(國語演說)、西松國小(國語朗讀)、博愛國 小(閩南語演說暨朗讀)、胡適國小(客家語演說暨朗讀)、東 新國小(原住民族語演說暨朗讀)、興華國小(作文)、中山國 中(寫字)及重慶國中(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辦 理之語文競賽集訓(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除不可抗力之 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就讀學校或所屬單位,請 惠予貴學校(機關)競賽員參與集訓最大協助(國小學生集訓 時每校應指派陪伴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國、高 中學生所屬學校視需要指派陪伴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 派代,另應給予課務及定期考試之必要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 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附件 4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1.族語名稱:泰雅語(Tayal)、鄒語(Cou)、賽夏語(SaySiyat)、噶瑪 蘭語(Kebalan)、賽德克語(Seediq/Seejiq/Sediq)。
2.語別: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語)。
附件 4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1.族語名稱:泰雅語(Atayal)、鄒語(Tsou)、賽夏語(Saisiyat)、噶 瑪蘭語(Kavalan)、賽德克語(Sediq)。
2.語別:初鹿卑南語。
依 109 年全國語文競 賽第 2 次領隊會議決 議修正。
附件 5 學生組原本土語言演說及情境式演說差異對照表 無。
為增進本市各級學校
親師生對原演說與情
境式演說兩者型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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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之理解,特增列附 件 5。
附件 6 情境式演說題目範例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