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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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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

1096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56753號函頒 109707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60886號修正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

三、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 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中等學校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 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肆、競賽日期

一、 初賽:10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舉行全校性比賽。

二、 複賽:109 年 9 月 19 日(星期六)。

伍、競賽辦理方式及地點

一、辦理方式:本市依行政區分為南、北二區分別進行賽程(情境式演說採不分區辦理)

(一)北區: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士林、北投等六行政區。

(二)南區:大安、文山、松山、信義、南港、內湖等六行政區。

(三)若該組該語該項目報名不超過10人,得兩區合併辦理複賽。

二、競賽地點

(一)初賽:在各校舉行,應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全校性選拔,選出代表參加本市複賽,其有 不舉辦選拔賽,而逕行指派學生參加者,校長及主辦主任、組長應負全責;另 本市今年度首次辦理情境式演說,各校得秉權責自由推派學生報名參賽;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逕行參加複賽。

(二)複賽: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電話:02-

2831-6675轉111;傳真電話:02-8866-3036)。

陸、參加對象資格及限制 一、參加對象

(一)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或相 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部)且未滿20歲、

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實施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語該項 目競賽。

(二)參加競賽之學生,以其就讀學校之所在地為限參加競賽。

(三)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複賽。

(四)凡於同一學習階段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本土語言類該項目第1名或特優,或二 度獲得第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組本土語言類該項目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語言(例如本土語類 跨國語類)、跨項目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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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並追回獲頒獎項。

三、競賽員名額

(一)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之人數,每項以1人為限。

(二)各校參加各競賽項目之人數

1.閩南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學校普通班班級數(完全中學國中、高中班級數分

開計算)在60班(含)以上者,得增加1人報名。

2.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原住民語以族語計),學校普通班班級

數在45班(含)以上者,得增加1人報名。

四、增額推薦資格(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一)109學年度新生於前一學習階段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本土語言 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6名,或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第16名或 特優,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109 年 9 月就讀國中七年級,曾於國小時獲獎;或 109年9月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曾於國中時獲獎)時,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 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國小之

「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6名,「優等」則不適用)。

(二)109 學年度就讀國中八年級或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或三年級之學生於同一學習階段 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6名 或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第 26名,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 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每人申 請增額推薦以1次為限。

柒、競賽項目及時限

一、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

1、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5至6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3、以上2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向競賽員進 行提問,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全程以2分鐘為限)。

三、朗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四、字音字形(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每人均限15分鐘。

註:

1、原住民族語朗讀分16種語別,包含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卑南

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太魯 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賽德克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

2、演說及情境式演說差異對照表請參閱附件13。

捌、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講題(3題)事先公布,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30 分鐘,就已公布之講題,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各組講題於各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片題目,題材為特定情境之圖畫 或照片,範例請參閱附件 14。

2.本競賽項目之圖片題目不事先公布。

三、朗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就已公布之篇目,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

四、字音字形(閩南語及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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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 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布之「臺灣 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 參閱 https://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default.jsp。

(二)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 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

「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 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玖、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回答問題:5%

(五)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 差在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二)聲情(語調、語氣):占45%。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字音字形(閩南語及客語):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 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拾、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網站於109629日(星期一)至78日(星期三)開放,各校應於1097 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定為準)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之 臺北市語文競賽專區「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http://language.tp.edu.tw/)填妥報名總表,

並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含附件1至5之報名表、同意書、得獎證明等)。

二、各校應屆新生符合增額推薦資格者,於109824日(星期一)至109831日(星 期一)完成線上報名。各校應於1098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 系統設定為準)逕至本局臺北市語文競賽專區(臺北市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項下)(網址:

http://language.tp.edu.tw/)填妥報名總表,並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含附件5至8之報名表、

同意書、得獎證明)。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依第一點個別報名方式完成。

四、相關電子檔須以選手身分證為檔名,以「一選手一檔案」方式上傳。網路報名及上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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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須完成,方完成報名手續。

五、「情境式演說」之報名相關表件請於10978日(星期三)至109715日(星期 三)止以紙本寄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 務處收(含附件1至5之報名表、同意書、得獎證明等)。

拾壹、獎勵

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優勝12名(第1至6名及佳作6名),發給獎狀。獲第1名者(合

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2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 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若第1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 文競賽聲明書(附件9),由其就讀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 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或賽前集訓無故缺席超過三分之一,由次 1 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 推。競賽獲得優勝者,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臺北市複賽

(一)競賽員: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

(二)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者為準,每位學生只能陳報 1 名指導人員,不限

學校教師):所屬競賽員各區各組各項目獲第 1 名者記功 1 次;第 2、3 名者嘉獎 2 次;第 4 至 6 名者嘉獎 1 次。

(三)學校有功人員:凡競賽員獲分區第1名或全區前2名者,其所屬學校辦理初賽之相關 有功人員,不論該校獲獎人數之多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1人;餘 有功人員嘉獎1次1人,以4人為限。

(四)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五)承辦學校其主管及有關人員從優敘獎。

二、全國決賽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

特優 3,000 元,優等 1,000 元,甲等 500 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

(二)指導競賽員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之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 教師),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 3,000 元,優等 1,000 元,

甲等 500 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指導人員若同時指導同語別同項 目多名競賽員得獎,擇最優名次頒發優勝獎金,以不重複為原則。

拾貳、研習及集訓

一、本市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集訓承辦學校,應於競賽員選拔前成立訓練家族團隊,並辦理全 市性指導教師研習,競賽員選拔後辦理集訓及參賽相關事宜。

二、參加對象:各區各組各語各項目獲第 1 名者,均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獲第 2 名者,經集訓學校評估同意後,得參加集訓觀摩。競賽員所屬學校應督導 競賽員全程參加集訓,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無故不參加 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 1 名次者遞補報名。

三、辦理學校

(一)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閩南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暨朗讀。

(二)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客家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暨朗讀。

(三)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情境式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

(四)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閩南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

四、辦理日期:109 年 10 月上旬至 109 年 11 月下旬辦理賽前集訓,各組各項目競賽員均應參 加(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

五、教師部分,以公假派代為原則,並核實發給教師研習時數。

拾參、經費:競賽選拔所需經費於承辦單位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附則

一、各校應配合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代表參加本項競賽,若有不舉辦選拔賽,而逕行指派學 生者,校長及主辦主任、組長應負全責。另本市今年度首次辦理本土語言情境式演說,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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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秉權責自由推派學生報名參賽。

二、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附件 5)。

四、競賽員獲第1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2名)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 行的「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 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9),由其就讀學校於 109年 10月 2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 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

五、各校應鼓勵校內初賽表現優良學生踴躍參加本項競賽,以爭取榮譽。

六、本局督學至各校視導時,各校辦理語文競賽情形,列為視導重點,並激勵特殊專長優秀教師 指導學生參賽。

七、承辦單位可依競賽需要訂定補充規定等。

八、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九、競賽員及學校報名參賽前應詳閱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附件 10)。

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之疫情發展,本競賽倘有期程異動 將另案公告。

十一、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之 防護措施實施要點,請詳閱(附件11)。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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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複賽報名總表

參賽學校名稱: 領隊姓名:

參賽學校班級數:國中部 班 高中部 班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南區 □北區※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閩南語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朗讀

1. 1.

2. 2.

客家語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朗讀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閩南語字音字形

1. 1.

2. 2.

客家語字音字形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7)

7

原住民族語朗讀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備註:

一、請以清晰書寫或標楷體打字,於109629日(星期一)至78日(星期三)下午4 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 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 理報名。)

二、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78日(星期三)至109715日(星期三)止以 紙本寄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 號)教務處收。

(8)

8

附件 2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複賽單項報名表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老師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 條,請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629日(星期一)至7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 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 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五、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78日(星期三)至109715日(星期三)止 以紙本寄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務處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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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全國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曾獲全國賽

年度及名次

年度 當時

年級

□ 國中 □ 高中 年級 名次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條,請 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629日(星期一)至7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定 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後上傳。

(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五、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78日(星期三)至109715日(星期三)止以紙本寄 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務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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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市賽複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曾獲市賽複賽

年度及名次

年度 當時

年級

□ 國中 □ 高中 年級 名次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條,請 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629日(星期一)至7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 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 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五、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78日(星期三)至109715日(星期三)止以紙本寄 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務處收。

(11)

11

附件 5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組別 □ 高中學生組

□ 國中學生組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 客家語演說

□ 客家語朗讀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 原住民族語朗讀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 參賽

區別

□ 南區

□ 北區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 語言類)」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謹此聲明。

同意人(學生): 簽章 家長:(父) (母) 簽章

同意人監護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一、依據「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二款「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

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 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未繳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本同意書每一位參賽學生均需填寫,請自行影印本空白同意書後填寫,未繳交者視同未完 成報名手續。

三、按民法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因此,競賽員之父母雙方應共同簽章,

倘父母雙方因故不克簽章,請競賽員之「主要照顧者」(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戚等人) 簽章,並於父母簽章處註記原因(如:外地工作等);另父母其中一方因故不克簽章時,亦 請於該方簽章處註記原因。

四、連同其餘報名表拍照或掃描後上傳。

五、以上簽章如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

12

附件 6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複賽報名總表(應屆新生)

參賽學校名稱: 領隊姓名:

參賽學校班級數:國中部 班 高中部 班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南區 □北區※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閩南語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朗讀

1. 1.

2. 2.

客家語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朗讀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閩南語字音字形

1. 1.

2. 2.

客家語字音字形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13)

13

原住民族語朗讀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備註:

請於109824日(星期一)至8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 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後上 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14)

14

附件 7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全國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應屆新生)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備註:

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 條,請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824日(星期一)至8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 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 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15)

15

附件 8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市賽複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應屆新生)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家語腔調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曾獲市賽複賽

年度及名次

年度 當時

年級

□ 國小 □ 國中 □ 高中 年級 名次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 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

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 壹條,請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824日(星期一)至8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 系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 照或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16)

16

附件 9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

放棄參加「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本人因 無法代表本市參加「中華民國 109 年全 國語文競賽」 (組別) (項目)比賽,謹 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聲明人(學生): 簽章

聲明人家長: (父) (母) 簽章

或監護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依據「臺北市 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伍條、第一款、第三項:「獲第一名者(合併 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二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第柒條、第三款:「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無故不參 加者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一名次者遞補報名。」及第玖條、第四款「競賽員如不 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09年10月 2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核備。

(17)

17

附件 10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及機關學校(團體)報名參賽前應詳閱下列說明:

一、 為鼓勵臺北市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

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二、 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各組獲第一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二名)

應代表本市參加 109 年 12 月上旬在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 語文競賽」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三、 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

9),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核

備。

四、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 10 月上旬至 11 月下 旬在信義區博愛國小(閩南語演說暨朗讀) 、南港區胡適國小(客家語演說 暨朗讀)、南港區東新國小(原住民族語朗讀)、市立重慶國中(閩南語及 客家語字音字形)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 ,除不 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就讀學校或所屬單位,請惠予貴學校

(機關)競賽員參與集訓最大協助(國小學生集訓時每校應指派陪伴訓練

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國、高中學生所屬學校視需要指派陪伴訓

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另應給予課務及定期考試之必要協助) ,

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18)

18

附件 11

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實施要點

壹、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落實新冠肺炎之防疫工作,以確保參加本市語文競賽相關人員 之安全健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特 訂定本實施要點。

貳、競賽籌備防疫措施

一、各競賽場地應備妥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洗 手乳或含酒精乾洗手液等)、擦手紙及備用醫用口罩等。

二、各競賽場地應事先規劃隔離安置空間,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之空間。如 參加者在競賽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請其戴上口罩並暫時留置於上開空間。

三、建立各競賽場防疫通報網,並蒐集鄰近醫療資源,諮詢地方衛生單位確立疑似 個案後送醫院及後送流程,並轉知競賽工作人員。如各競賽場有疑似個案時,

請通知本局。

四、競賽場地請保持通風及環境整潔,使用空調設備勿關窗,各崗位及人員保持防 疫社交距離以上(室內至少1.5公尺,室外至少1公尺)。

五、競賽場地使用前後請進行環境清潔與消毒,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建議穿戴 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部位。

參、競賽活動防疫措施

一、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裁判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 人員等報到時,應佩戴口罩、配合體溫量測並繳交「健康聲明書」 (附件11-1)。

二、參加演說、朗讀、歌唱、英語讀者劇場及英語戲劇等動態項目之相關人員(含 競賽員及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於報到時,另發放夾鏈袋供登臺 時暫時存放口罩之用。

三、為降低人員因簽到作業而增加傳染風險,報到區於通風處辦理,另規劃體溫量

測區、報到等候區、報到服務區及隔離等候區,報到時間或場地應依競賽項目

(19)

19

錯開,避免同一時間大批競賽員及學校領隊人員集中於同一場域。

四、競賽期間,參加人員於室外距離須保持至少1公尺,而室內至少1.5公尺,全程 佩戴口罩。另參加前開動態項目之相關人員,於登臺時得將口罩取下,裝入報 到時所發放的夾鏈袋中。

五、如有人員在競賽期間出現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時,暫時留置於隔離安置空 間,直至其返家或就醫,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醫。如發現疑似新 冠肺炎通報定義者,由醫療專業人員提供現場醫療初步評估或護理,必要時通 報衛生單位,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肆、競賽員及裁判人員防疫管控措施

一、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及裁判人員如屬於正接受衛生、

教育單位執行防疫介入措施(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

之一者,且介入措施期疫管控措施間與競賽期間相衝突者,不得參加競賽活動。

二、競賽前事先確認裁判人員是否屬前開防疫介入措施之個案,且介入措施期間與 競賽期間相符者,如符合上述條件,則更換裁判人員。

三、如有裁判人員因疫情影響無法報到評分時,則另聘其他人員預為準備。

四、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及裁判人員報到通知提醒事項 如下:

(一)競賽期間除因競賽必要外,均須全程佩戴口罩。

(二)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集會活動。有發燒(耳 溫38℃以上;額溫37.5℃以上)者,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可參加競賽 活動,如競賽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五、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及裁判人員,於競賽期間如有 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等不適情形,須主動告知該競賽場地工作人員。

六、凡健康聲明書故意填載不實資料之競賽員,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競賽後查證蓄 意隱瞞者,則撤銷其得獎。

伍、工作人員防疫管控措施

一、工作人員需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

(20)

20

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且 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及工作,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 時後,才可恢復其活動/工作(委外廠商視同工作人員)。

二、工作人員辦理競賽員身分查驗時,請儘量避免近距離交談及碰觸競賽員相關證 件資料。

陸、其他人員防疫管控措施

一、競賽員親友及一般民眾不得進入校園,然競賽員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 傷病有特殊需求者,需他人陪同,其陪同人員須持證明單(附件11-2)進入校 園,一位競賽員以一位陪同人員為限。

二、學校領隊人員亦須持證明單(附件11-3)進入校園,一校以一位領隊人員為限,

如學校遴派2組參加英語讀者劇場或英語戲劇,得2位領隊人員進入校園。

三、凡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或發燒者謝絕入場。

柒、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奉核准後修訂之。

(21)

21

附件 11-1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防範新冠肺炎入場健康聲明書

姓名 性別 □男□女□其他

身分別

□競賽員

□伴奏、伴舞或合 音人員

□裁判人員

□工作人員

□競賽員親友

□學校領隊人員

□其他( )

競賽 項目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

□社會組

□國語

□英語

□閩南語

□客家語

□原住民族語

□演說

□情境式演說

□朗讀

□寫字

□作文

□字音字形

□歌唱

□讀者劇場

□戲劇

就讀學校

(或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請問您過去14天是否有下列情形(以競賽日為基準):

1.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症狀(已服藥者亦需填寫「是」)?

□否

□是:□發燒□咳嗽□呼吸急促 2.是否去過國外?

□否

□是:_____(請填國家/地區)

3.是否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否□是

4.是否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

□否

□是:□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簽名:

日期:109 年 月 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關心您

(22)

22

附件 11-2

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之競賽員陪同人員證明單

競賽員 參加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

因 ,需 陪同人員一旁協助,特此證明。

陪同人員姓名:

與競賽員之關係:

競賽員所屬學校:

單位主管(簽章):

校 長(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備註:本證明單經承辦學校入口處工作人員確認無虞後方能入場!

(23)

23

附件 11-3

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之學校領隊人員證明單

本人 擔任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之學 校領隊人員,特此證明。

領隊人員姓名:

所屬學校:

單位主管(簽章):

校 長(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備註:本證明單經承辦學校入口處工作人員確認無虞後方能入場!

(24)

附件 12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一、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 原住民 16 族 42 方言別名稱表如下:

族語代 碼

族語名稱 方言語別

組別 序號

1 阿美語 (Amis)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 語)

1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 美語)

海岸阿美語 馬蘭阿美語 恆春阿美語

2 泰雅語 (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澤敖利泰雅語 2 四季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汶水泰雅語 3

萬大泰雅語 4

3 排灣語 (Paiwan)

東排灣語 北排灣語 5 中排灣語 南排灣語

4 布農語 (Bunun)

卓群布農語

6 卡群布農語

丹群布農語 巒群布農語 郡群布農語 5 卑南語

(Pinyumayan)

南王卑南語

知本卑南語 7

(25)

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 語)

建和卑南語

6 魯凱語 (Rukai)

東魯凱語

8 霧臺魯凱語

大武魯凱語

多納魯凱語 9

茂林魯凱語 10

萬山魯凱語 11

7 鄒語

(Cou) 鄒語(原稱:阿里山鄒語) 12 8 賽夏語

(SaySiyat) 賽夏語 13 9 雅美語

(Yami) 雅美語 14 10 邵語

(Thao) 邵語 15

11 噶瑪蘭語

(Keb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語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語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18 14 賽德克語

(Sediq/Seejiq/Sediq)

都達語

19 德固達雅語

德路固語 15 拉阿魯哇語

(Hla'alua)

拉阿魯哇語(原稱:沙阿魯阿

鄒語) 20

16 卡那卡那富語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原稱:卡那卡

那富鄒語) 21

(26)

附件 13

本土語言演說及情境式演說差異對照表

原本土語言演說 向度 本土語言情境式演說 僅閩南語及客家語,不含原住

民族語。

語別 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皆有。

1.講題為文字符號。

2.事先公布。

講題 1.講題為情境式圖片。

2.不事先公布。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演說時間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3.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 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 語別向競賽員進行提問,依 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全程 以 2 分鐘為限)。

1.語音(發音、語調、語 氣):

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 彙):

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 情):

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 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 鈴操作,不予扣分。

評判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語 氣):

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 彙):

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 情):

占 10%。

4.回答問題:占 5%。

5.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 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

鈴操作,不予扣分。

(27)

附件 14

情境式演說題目範例

◎閩南語

這張圖內底的人當咧比賽啥物?比賽的情形大概按怎?

圖片來源: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A 卷口語測驗題庫

評判提問:

1.你敢有類似的經驗?請你講來予阮聽看覓。

2.恁學校的運動會有啥物項目?你感覺啥物上好耍?原因是啥貨?

(28)

◎客家語

請描述圖畫當發生个事情,分享同圖畫肚个活動有關个個人經歷,抑係說明這 個活動在教育項个意義。

圖片來源: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學生英文作文暨英語演講比賽看圖即席演講題目 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各項目競賽不分區合併進行採一階段辦理。每項取優勝前10名,發 給獎狀一幀,獎品禮金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 1,600元,第三名1,400 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 1,000元,第六名 800元,第七至十名 各600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品禮金者,視同放棄,發放期限由臺 北市立圖書館另訂。 二、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優質化及前導學校 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教材教法系列工作坊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探究與實作課程推動中心(北 區)工作計畫。 二、110年02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號1100011216號函修正之「高中優質化 輔助方案」辦理。 三、教育部109年12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4842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