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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
109年6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56753號函頒 109年7月07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60886號修正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
三、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 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中等學校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 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肆、競賽日期
一、 初賽:10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舉行全校性比賽。
二、 複賽:109 年 9 月 19 日(星期六)。
伍、競賽辦理方式及地點
一、辦理方式:本市依行政區分為南、北二區分別進行賽程(情境式演說採不分區辦理)
(一)北區: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士林、北投等六行政區。
(二)南區:大安、文山、松山、信義、南港、內湖等六行政區。
(三)若該組該語該項目報名不超過10人,得兩區合併辦理複賽。
二、競賽地點
(一)初賽:在各校舉行,應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全校性選拔,選出代表參加本市複賽,其有 不舉辦選拔賽,而逕行指派學生參加者,校長及主辦主任、組長應負全責;另 本市今年度首次辦理情境式演說,各校得秉權責自由推派學生報名參賽;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逕行參加複賽。
(二)複賽: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電話:02-
2831-6675轉111;傳真電話:02-8866-3036)。
陸、參加對象資格及限制 一、參加對象
(一)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或相 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部)且未滿20歲、
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實施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語該項 目競賽。
(二)參加競賽之學生,以其就讀學校之所在地為限參加競賽。
(三)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複賽。
(四)凡於同一學習階段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本土語言類該項目第1名或特優,或二 度獲得第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組本土語言類該項目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語言(例如本土語類 跨國語類)、跨項目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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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並追回獲頒獎項。
三、競賽員名額
(一)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之人數,每項以1人為限。
(二)各校參加各競賽項目之人數
1.閩南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學校普通班班級數(完全中學國中、高中班級數分
開計算)在60班(含)以上者,得增加1人報名。
2.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原住民語以族語計),學校普通班班級
數在45班(含)以上者,得增加1人報名。
四、增額推薦資格(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一)109學年度新生於前一學習階段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本土語言 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或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第1至6名或 特優,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109 年 9 月就讀國中七年級,曾於國小時獲獎;或 109年9月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曾於國中時獲獎)時,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 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國小之
「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6名,「優等」則不適用)。
(二)109 學年度就讀國中八年級或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或三年級之學生於同一學習階段 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 或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第 2至6名,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 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每人申 請增額推薦以1次為限。
柒、競賽項目及時限
一、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
1、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5至6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3、以上2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向競賽員進 行提問,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全程以2分鐘為限)。
三、朗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四、字音字形(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每人均限15分鐘。
註:
1、原住民族語朗讀分16種語別,包含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卑南
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太魯 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賽德克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
2、演說及情境式演說差異對照表請參閱附件13。
捌、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講題(3題)事先公布,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30 分鐘,就已公布之講題,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各組講題於各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片題目,題材為特定情境之圖畫 或照片,範例請參閱附件 14。
2.本競賽項目之圖片題目不事先公布。
三、朗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就已公布之篇目,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
四、字音字形(閩南語及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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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 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布之「臺灣 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 參閱 https://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default.jsp。
(二)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 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
「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 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玖、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回答問題:5%
(五)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 差在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二)聲情(語調、語氣):占45%。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字音字形(閩南語及客語):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 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拾、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網站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三)開放,各校應於109年7月 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定為準)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之 臺北市語文競賽專區「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http://language.tp.edu.tw/)填妥報名總表,
並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含附件1至5之報名表、同意書、得獎證明等)。
二、各校應屆新生符合增額推薦資格者,於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至109年8月31日(星 期一)完成線上報名。各校應於109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 系統設定為準)逕至本局臺北市語文競賽專區(臺北市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項下)(網址:
http://language.tp.edu.tw/)填妥報名總表,並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含附件5至8之報名表、
同意書、得獎證明)。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依第一點個別報名方式完成。
四、相關電子檔須以選手身分證為檔名,以「一選手一檔案」方式上傳。網路報名及上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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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須完成,方完成報名手續。
五、「情境式演說」之報名相關表件請於109年7月8日(星期三)至109年7月15日(星期 三)止以紙本寄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 務處收(含附件1至5之報名表、同意書、得獎證明等)。
拾壹、獎勵
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優勝12名(第1至6名及佳作6名),發給獎狀。獲第1名者(合
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2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 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若第1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 文競賽聲明書(附件9),由其就讀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 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或賽前集訓無故缺席超過三分之一,由次 1 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 推。競賽獲得優勝者,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臺北市複賽
(一)競賽員: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
(二)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者為準,每位學生只能陳報 1 名指導人員,不限
學校教師):所屬競賽員各區各組各項目獲第 1 名者記功 1 次;第 2、3 名者嘉獎 2 次;第 4 至 6 名者嘉獎 1 次。
(三)學校有功人員:凡競賽員獲分區第1名或全區前2名者,其所屬學校辦理初賽之相關 有功人員,不論該校獲獎人數之多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1人;餘 有功人員嘉獎1次1人,以4人為限。
(四)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五)承辦學校其主管及有關人員從優敘獎。
二、全國決賽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
特優 3,000 元,優等 1,000 元,甲等 500 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
(二)指導競賽員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之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 教師),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 3,000 元,優等 1,000 元,
甲等 500 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指導人員若同時指導同語別同項 目多名競賽員得獎,擇最優名次頒發優勝獎金,以不重複為原則。
拾貳、研習及集訓
一、本市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集訓承辦學校,應於競賽員選拔前成立訓練家族團隊,並辦理全 市性指導教師研習,競賽員選拔後辦理集訓及參賽相關事宜。
二、參加對象:各區各組各語各項目獲第 1 名者,均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獲第 2 名者,經集訓學校評估同意後,得參加集訓觀摩。競賽員所屬學校應督導 競賽員全程參加集訓,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無故不參加 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 1 名次者遞補報名。
三、辦理學校
(一)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閩南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暨朗讀。
(二)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客家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暨朗讀。
(三)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情境式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
(四)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閩南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
四、辦理日期:109 年 10 月上旬至 109 年 11 月下旬辦理賽前集訓,各組各項目競賽員均應參 加(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
五、教師部分,以公假派代為原則,並核實發給教師研習時數。
拾參、經費:競賽選拔所需經費於承辦單位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附則
一、各校應配合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代表參加本項競賽,若有不舉辦選拔賽,而逕行指派學 生者,校長及主辦主任、組長應負全責。另本市今年度首次辦理本土語言情境式演說,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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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秉權責自由推派學生報名參賽。
二、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附件 5)。
四、競賽員獲第1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2名)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 行的「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 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9),由其就讀學校於 109年 10月 2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 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
五、各校應鼓勵校內初賽表現優良學生踴躍參加本項競賽,以爭取榮譽。
六、本局督學至各校視導時,各校辦理語文競賽情形,列為視導重點,並激勵特殊專長優秀教師 指導學生參賽。
七、承辦單位可依競賽需要訂定補充規定等。
八、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九、競賽員及學校報名參賽前應詳閱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附件 10)。
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之疫情發展,本競賽倘有期程異動 將另案公告。
十一、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之 防護措施實施要點,請詳閱(附件11)。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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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複賽報名總表
參賽學校名稱: 領隊姓名:
參賽學校班級數:國中部 班 高中部 班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南區 □北區※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閩南語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朗讀
1. 1.
2. 2.
客家語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朗讀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閩南語字音字形
1. 1.
2. 2.
客家語字音字形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組 別 姓
項 目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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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朗讀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備註:
一、請以清晰書寫或標楷體打字,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三)下午4 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 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 理報名。)
二、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年7月8日(星期三)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止以 紙本寄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 號)教務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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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複賽單項報名表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老師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 條,請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 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 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五、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年7月8日(星期三)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止 以紙本寄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務處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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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全國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曾獲全國賽
年度及名次
年度 當時
年級
□ 國中 □ 高中 年級 名次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條,請 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定 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後上傳。
(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五、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年7月8日(星期三)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止以紙本寄 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務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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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市賽複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曾獲市賽複賽
年度及名次
年度 當時
年級
□ 國中 □ 高中 年級 名次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條,請 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 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 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五、報名「情境式演說」者請於109年7月8日(星期三)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止以紙本寄 送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教務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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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組別 □ 高中學生組
□ 國中學生組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 客家語演說
□ 客家語朗讀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 原住民族語朗讀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 參賽
區別
□ 南區
□ 北區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 語言類)」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謹此聲明。
同意人(學生): 簽章 家長:(父) (母) 簽章
同意人監護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一、依據「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二款「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
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 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未繳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本同意書每一位參賽學生均需填寫,請自行影印本空白同意書後填寫,未繳交者視同未完 成報名手續。
三、按民法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因此,競賽員之父母雙方應共同簽章,
倘父母雙方因故不克簽章,請競賽員之「主要照顧者」(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戚等人) 簽章,並於父母簽章處註記原因(如:外地工作等);另父母其中一方因故不克簽章時,亦 請於該方簽章處註記原因。
四、連同其餘報名表拍照或掃描後上傳。
五、以上簽章如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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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複賽報名總表(應屆新生)
參賽學校名稱: 領隊姓名:
參賽學校班級數:國中部 班 高中部 班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南區 □北區※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閩南語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1. 1.
2 2.
閩南語朗讀
1. 1.
2. 2.
客家語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客家語朗讀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閩南語字音字形
1. 1.
2. 2.
客家語字音字形 (腔調請參考附件 12)
1. ( )腔 1. ( )腔 2. ( )腔 2. ( )腔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組 別 姓
項 目 名
13
原住民族語朗讀 (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12)
1.
族語: /方言別:
1.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2.
族語: /方言別: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備註:
請於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統設 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掃描後上 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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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全國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應屆新生)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 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 家 語 腔 調 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非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備註:
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壹 條,請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系 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照或 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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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
市賽複賽優勝學生增額推薦報名表(應屆新生)
參賽學校名稱
學校所在行政區 區 參賽區別
※情境式演說參賽者免填 □ 南區 □ 北區
參賽學生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年級 9 月時為 _____ 年級 指導人員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組別
□高中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 客家語腔調及 原住民族語方言 別 請 參 考 附 件 12)
參賽 項目
□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 閩南語朗讀
□ 客家語演說( 腔)
□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腔)
□ 客家語朗讀( 腔)
□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
(族語: /方言別: )
□ 原住民族語朗讀
(族語: /方言別: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曾獲市賽複賽
年度及名次
年度 當時
年級
□ 國小 □ 國中 □ 高中 年級 名次
指導人員 獎勵方式
□敘獎 □優秀指導證明
(記功嘉獎與優秀指導證明擇一辦理,不得重複領取。若指導人員 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僅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指導人員簽章: 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承辦人姓名
學校總機 分機
承辦人手機 E-mail
備註:
ㄧ、本報名表應由參賽學生本人親手用正楷字填寫(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二、每校各項之競賽員名額悉依本計畫第陸條「三、競賽員名額」規定辦理。
三、每位參賽學生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若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依本計畫第拾 壹條,請續填「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利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請於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時間認定以報名 系統設定為準)上網完成報名(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並將報名表核章完拍 照或掃描後上傳。(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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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
放棄參加「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本人因 無法代表本市參加「中華民國 109 年全 國語文競賽」 (組別) (項目)比賽,謹 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聲明人(學生): 簽章
聲明人家長: (父) (母) 簽章
或監護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依據「臺北市 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伍條、第一款、第三項:「獲第一名者(合併 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二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第柒條、第三款:「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無故不參 加者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一名次者遞補報名。」及第玖條、第四款「競賽員如不 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09年10月 2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核備。
17
附件 10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及機關學校(團體)報名參賽前應詳閱下列說明:
一、 為鼓勵臺北市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
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二、 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各組獲第一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或不分區前二名)
應代表本市參加 109 年 12 月上旬在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 語文競賽」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三、 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
9),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核
備。
四、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 10 月上旬至 11 月下 旬在信義區博愛國小(閩南語演說暨朗讀) 、南港區胡適國小(客家語演說 暨朗讀)、南港區東新國小(原住民族語朗讀)、市立重慶國中(閩南語及 客家語字音字形)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 ,除不 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就讀學校或所屬單位,請惠予貴學校
(機關)競賽員參與集訓最大協助(國小學生集訓時每校應指派陪伴訓練
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國、高中學生所屬學校視需要指派陪伴訓
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另應給予課務及定期考試之必要協助) ,
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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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實施要點
壹、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落實新冠肺炎之防疫工作,以確保參加本市語文競賽相關人員 之安全健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特 訂定本實施要點。
貳、競賽籌備防疫措施
一、各競賽場地應備妥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洗 手乳或含酒精乾洗手液等)、擦手紙及備用醫用口罩等。
二、各競賽場地應事先規劃隔離安置空間,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之空間。如 參加者在競賽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請其戴上口罩並暫時留置於上開空間。
三、建立各競賽場防疫通報網,並蒐集鄰近醫療資源,諮詢地方衛生單位確立疑似 個案後送醫院及後送流程,並轉知競賽工作人員。如各競賽場有疑似個案時,
請通知本局。
四、競賽場地請保持通風及環境整潔,使用空調設備勿關窗,各崗位及人員保持防 疫社交距離以上(室內至少1.5公尺,室外至少1公尺)。
五、競賽場地使用前後請進行環境清潔與消毒,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建議穿戴 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部位。
參、競賽活動防疫措施
一、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裁判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 人員等報到時,應佩戴口罩、配合體溫量測並繳交「健康聲明書」 (附件11-1)。
二、參加演說、朗讀、歌唱、英語讀者劇場及英語戲劇等動態項目之相關人員(含 競賽員及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於報到時,另發放夾鏈袋供登臺 時暫時存放口罩之用。
三、為降低人員因簽到作業而增加傳染風險,報到區於通風處辦理,另規劃體溫量
測區、報到等候區、報到服務區及隔離等候區,報到時間或場地應依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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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開,避免同一時間大批競賽員及學校領隊人員集中於同一場域。
四、競賽期間,參加人員於室外距離須保持至少1公尺,而室內至少1.5公尺,全程 佩戴口罩。另參加前開動態項目之相關人員,於登臺時得將口罩取下,裝入報 到時所發放的夾鏈袋中。
五、如有人員在競賽期間出現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時,暫時留置於隔離安置空 間,直至其返家或就醫,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醫。如發現疑似新 冠肺炎通報定義者,由醫療專業人員提供現場醫療初步評估或護理,必要時通 報衛生單位,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肆、競賽員及裁判人員防疫管控措施
一、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及裁判人員如屬於正接受衛生、
教育單位執行防疫介入措施(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
之一者,且介入措施期疫管控措施間與競賽期間相衝突者,不得參加競賽活動。
二、競賽前事先確認裁判人員是否屬前開防疫介入措施之個案,且介入措施期間與 競賽期間相符者,如符合上述條件,則更換裁判人員。
三、如有裁判人員因疫情影響無法報到評分時,則另聘其他人員預為準備。
四、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及裁判人員報到通知提醒事項 如下:
(一)競賽期間除因競賽必要外,均須全程佩戴口罩。
(二)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集會活動。有發燒(耳 溫38℃以上;額溫37.5℃以上)者,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可參加競賽 活動,如競賽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五、競賽員(含歌唱項目伴奏、伴舞或合音之人員)及裁判人員,於競賽期間如有 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等不適情形,須主動告知該競賽場地工作人員。
六、凡健康聲明書故意填載不實資料之競賽員,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競賽後查證蓄 意隱瞞者,則撤銷其得獎。
伍、工作人員防疫管控措施
一、工作人員需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
20
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且 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及工作,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 時後,才可恢復其活動/工作(委外廠商視同工作人員)。
二、工作人員辦理競賽員身分查驗時,請儘量避免近距離交談及碰觸競賽員相關證 件資料。
陸、其他人員防疫管控措施
一、競賽員親友及一般民眾不得進入校園,然競賽員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 傷病有特殊需求者,需他人陪同,其陪同人員須持證明單(附件11-2)進入校 園,一位競賽員以一位陪同人員為限。
二、學校領隊人員亦須持證明單(附件11-3)進入校園,一校以一位領隊人員為限,
如學校遴派2組參加英語讀者劇場或英語戲劇,得2位領隊人員進入校園。
三、凡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或發燒者謝絕入場。
柒、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奉核准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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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1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防範新冠肺炎入場健康聲明書
姓名 性別 □男□女□其他
身分別
□競賽員
□伴奏、伴舞或合 音人員
□裁判人員
□工作人員
□競賽員親友
□學校領隊人員
□其他( )
競賽 項目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
□社會組
□國語
□英語
□閩南語
□客家語
□原住民族語
□演說
□情境式演說
□朗讀
□寫字
□作文
□字音字形
□歌唱
□讀者劇場
□戲劇
就讀學校
(或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請問您過去14天是否有下列情形(以競賽日為基準):
1.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症狀(已服藥者亦需填寫「是」)?
□否
□是:□發燒□咳嗽□呼吸急促 2.是否去過國外?
□否
□是:_____(請填國家/地區)
3.是否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否□是
4.是否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
□否
□是:□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簽名:
日期:109 年 月 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關心您
22
附件 11-2
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之競賽員陪同人員證明單
競賽員 參加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
因 ,需 陪同人員一旁協助,特此證明。
陪同人員姓名:
與競賽員之關係:
競賽員所屬學校:
單位主管(簽章):
校 長(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備註:本證明單經承辦學校入口處工作人員確認無虞後方能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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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3
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之學校領隊人員證明單
本人 擔任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之學 校領隊人員,特此證明。
領隊人員姓名:
所屬學校:
單位主管(簽章):
校 長(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備註:本證明單經承辦學校入口處工作人員確認無虞後方能入場!
附件 12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一、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 原住民 16 族 42 方言別名稱表如下:
族語代 碼
族語名稱 方言語別
組別 序號
1 阿美語 (Amis)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 語)
1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 美語)
海岸阿美語 馬蘭阿美語 恆春阿美語
2 泰雅語 (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澤敖利泰雅語 2 四季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汶水泰雅語 3
萬大泰雅語 4
3 排灣語 (Paiwan)
東排灣語 北排灣語 5 中排灣語 南排灣語
4 布農語 (Bunun)
卓群布農語
6 卡群布農語
丹群布農語 巒群布農語 郡群布農語 5 卑南語
(Pinyumayan)
南王卑南語
知本卑南語 7
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 語)
建和卑南語
6 魯凱語 (Rukai)
東魯凱語
8 霧臺魯凱語
大武魯凱語
多納魯凱語 9
茂林魯凱語 10
萬山魯凱語 11
7 鄒語
(Cou) 鄒語(原稱:阿里山鄒語) 12 8 賽夏語
(SaySiyat) 賽夏語 13 9 雅美語
(Yami) 雅美語 14 10 邵語
(Thao) 邵語 15
11 噶瑪蘭語
(Keb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語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語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18 14 賽德克語
(Sediq/Seejiq/Sediq)
都達語
19 德固達雅語
德路固語 15 拉阿魯哇語
(Hla'alua)
拉阿魯哇語(原稱:沙阿魯阿
鄒語) 20
16 卡那卡那富語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原稱:卡那卡
那富鄒語) 21
附件 13
本土語言演說及情境式演說差異對照表
原本土語言演說 向度 本土語言情境式演說 僅閩南語及客家語,不含原住
民族語。
語別 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皆有。
1.講題為文字符號。
2.事先公布。
講題 1.講題為情境式圖片。
2.不事先公布。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演說時間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3.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 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 語別向競賽員進行提問,依 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全程 以 2 分鐘為限)。
1.語音(發音、語調、語 氣):
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 彙):
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 情):
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 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 鈴操作,不予扣分。
評判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語 氣):
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 彙):
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 情):
占 10%。
4.回答問題:占 5%。
5.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 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
鈴操作,不予扣分。
附件 14
情境式演說題目範例
◎閩南語
這張圖內底的人當咧比賽啥物?比賽的情形大概按怎?
圖片來源: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A 卷口語測驗題庫
評判提問:
1.你敢有類似的經驗?請你講來予阮聽看覓。
2.恁學校的運動會有啥物項目?你感覺啥物上好耍?原因是啥貨?
◎客家語
請描述圖畫當發生个事情,分享同圖畫肚个活動有關个個人經歷,抑係說明這 個活動在教育項个意義。
圖片來源: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學生英文作文暨英語演講比賽看圖即席演講題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