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聲不孤「讀」 ,共譜語聲美-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43481號函頒定
壹、依據: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貳、目的:
一、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 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規劃辦理本競賽。
二、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 方式,營造真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 趣。
三、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
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 語文融入課程與生活。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 二、承辦單位:
(一)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二)客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三)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單位:
(一)以學校為競賽單位,由學校「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
(二)各校推派競賽隊伍參賽時,各組各語言最多「2隊」為限。
(三)各隊成員須由學校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
(四)如果該班人數不足5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惟國中、高中尚未開 設本土語文課程之年級別(不包含國中七年級及高中十年級) ,可跨 班組隊或由同一本土語文社團組隊。
◎備註:同一班級學生係指學校平日某一天第○節○○語的上課學 生,並非侷限於○年○班的學生。
二、競賽對象及組別:
(一)對象及組別:
1.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
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 滿20歲、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 件。
(二)各隊人數:
1.閩南語及客語:每隊5至8人。
2.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各語言各項目(惟國小學 生組本土語文歌唱、英語演說、英語戲劇及英語讀者劇場等觀摩賽 除外) ,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語言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 得111年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該組該語言本項目特優之競賽 員不得再參賽,違者所屬競賽隊伍成績以0分計算。
(四)如該語言只有一隊報名時,逕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三、競賽語別:
(一)閩南語。
(二)客語(共6腔調) 。
(三)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四、徵件方式與規範:
(一)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可自行擇選、改編或自創文本,格式說 明請參閱附件5) ,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 式。
(二)競賽隊伍無論自行擇選、改編或自創文本,需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 予以追回。
(三)比賽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 學生皆須充分表述:
1.國小及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
2.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
(四)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 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五)本競賽採「徵件方式」辦理,請各校將參賽影片上傳至 YouTube 並 設定「非公開」模式。參賽影片須一鏡到底,且所有隊員全程入 鏡,是否配戴口罩由競賽隊伍自行決定,請勿進行任何剪接或加入 特效,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六)請競賽隊伍所屬學校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以電子 郵件方式(信件主旨:○○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文讀者劇場) ,將 以下檔案一同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du_ace.21@gov.taipei):
1.報名表(附件2)word 檔及核章後掃瞄檔各1份。
2.朗讀文本 pdf 檔。
3.本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掃瞄檔(附件3) 。
五、評判標準:
(一)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二)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三)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四)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六、成績公告:各組得獎名單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公告於「臺北市本 土語文教學資源網」 (https://pthg.tp.edu.tw/html/index.php)之最 新消息專區。
伍、競賽獎勵:
一、市賽階段:
(一)學生部分:各組各語言錄取優勝前6名,其餘依評分結果列優等若干 名。若成績未達評判委員認定標準或報名隊數不足時,獎額得從缺 或酌減,得獎者由本局發給獎狀,優勝第1名隊伍將推薦參加全國 賽。另學校得依校內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二)指導人員部分:各隊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限該班級(或社團)本土 語文課程之實際授課人員。獲得第一名者,其指導教師記功1次;第 二、三名者,其指導教師嘉獎2次;優等者,其指導教師嘉獎1次
(以上敘獎由各校秉權責辦理) 。指導人員指導2隊以上獲獎時,僅
能擇優辦理。如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由本局發給優勝指
導證明。
(三)學校有功人員部分:凡競賽隊伍榮獲前3名者,其所屬學校之相關有 功人員,不論該校獲獎隊數之多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1人;餘有 功人員嘉獎1次1人,以4人為限。
(四)承辦學校其主管及有關人員從優敘獎。
(五)前開人員之獎勵不與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之獎勵併計。
二、全國賽階段: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 發優勝獎金,以隊為單位,特優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優等 1,000元,甲等500元。
(二)指導競賽隊伍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之指導人員(不限學校教師),除 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 1,000元,甲等500元。
(三)指導人員若同時指導同語言多隊得獎,擇最優名次頒發優勝獎金。
陸、集訓:
一、集訓學校業務承辦人員1至2人,得酌減原授課節數1至2節。減課後所需 之代課鐘點費,由校內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另案報局申請,倘無法酌減 原授課節數時,得改支領超時授課鐘點費。
二、本年度集訓學校如下:
(一)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二)客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三)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三、辦理時間:112年10月中旬至112年11月下旬。
四、集訓參加對象:
(一)各組各語言獲第1名隊伍均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11月 25、26日(星期六、日)高雄市舉行之「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 賽」,如不克參加時,由次1名次隊伍遞補報名。
(二)確定報名參加全國賽之競賽隊伍,所有成員應盡速填寫「全國語文 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並送交至所屬集訓學 校,俾便依限辦理全國賽報名事宜。上開兩表件電子檔置於本市教 育局官網【各類專區〉語文競賽專區〉全國語文競賽】
(https://www.doe.gov.taipei/News.aspx?n=58D94D54036C532F&s ms=7433ACAB9A77C0D3)。
(三)競賽隊伍如不參加全國賽,所有成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附件4),由其就讀學校於112年10 月4日(星期三)前,將上開聲明書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業務 承辦人備查。
(四)本市集訓師資之統籌規劃,本局授權由各集訓學校秉權責辦理,競 賽隊伍如未經集訓學校同意,不得逕行要求特定人員擔任所屬集訓 指導教師。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隊伍所屬學校,請惠予所有成員參與集 訓期間最大協助,俾降低集訓對其學校課業之影響,不得以任何理 由影響競賽隊伍參與集訓。
(六)如集訓時間為平日,競賽隊伍所屬學校得視需要指派教師1人隨行並 給予其公假派代,另競賽隊伍及其隨行教師如有交通費及誤餐費之 需求,所屬學校得支付上開費用(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 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經費:各校如有辦理競賽選拔,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集訓部分 則於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附則:
一、各隊若因報名不實經查證屬實,除取消比賽資格外,獲獎者取消其所獲 獎項。
二、指導人員(限學校編制內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 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三、獲第1名之競賽隊伍當中,如有成員不克參加全國賽時,該成員亦應繳交 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學校得另安排 其他競賽員遞補。
四、市賽階段如該組該語言無隊伍報名時,本局得邀請具該語言優異潛質之 學生組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玖、本計畫奉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一、客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原住民16族42語別名稱表如下:
族語
代碼 族語名稱 語別 語種
序號
1 阿美語
(Amis)
南勢阿美語 (原稱:北部阿美語)
1 秀姑巒阿美語 (原稱:中部阿美語)
海岸阿美語 馬蘭阿美語 恆春阿美語
2 泰雅語
(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澤敖利泰雅語 2 四季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汶水泰雅語 3
萬大泰雅語 4
3 排灣語
(Paiwan)
東排灣語
北排灣語 5 中排灣語 南排灣語
4 布農語
(Bunun)
卓群布農語
6 卡群布農語
丹群布農語 巒群布農語 郡群布農語
5 卑南語
(Pinuyumayan)
南王卑南語
知本卑南語 7
西群卑南語 (原稱:初鹿卑南語)
建和卑南語
6 魯凱語
(Rukai)
東魯凱語
霧臺魯凱語 8
族語
代碼 族語名稱 語別 語種
序號
大武魯凱語
多納魯凱語 9
茂林魯凱語 10
萬山魯凱語 11
7 鄒語
(Cou) 鄒語 (原稱:阿里山鄒語) 12
8 賽夏語
(SaySiyat) 賽夏語 13
9 雅美語
(Yami) 雅美語 14
10 邵語
(Thao) 邵語 15
11 噶瑪蘭語
(Keb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語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語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18
14 賽德克語
(Seediq/Seejiq/Sediq)
都達賽德克語 (原稱:都達語)
19 德固達雅賽德克語 (原稱:德固達雅語)
德鹿谷賽德克語 (原稱:德路固語)
15 拉阿魯哇語
(Hla'alua) 拉阿魯哇語 (原稱:沙阿魯阿鄒語) 20 16 卡那卡那富語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 (原稱:卡那卡那富鄒語) 21
※說明:
一、語別以虛線表示者併為一組,以實線表示者另立一組比賽。
二、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以2隊為限,因此學校最多可推派至42隊。
附件2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報名表
學校名稱 請輸入完整全銜
參賽語言 (請勾選)
□閩南語 □客語(○四縣 ○海陸 ○大埔 ○饒平 ○詔安 ○南四縣)
□阿美語 (○南勢 ○秀姑巒 ○海岸 ○馬蘭 ○恆春)
□泰雅語 (○賽考利克 ○澤敖利 ○四季 ○宜蘭澤敖利 ○汶水 ○萬大)
□排灣語 (○東 ○北 ○中 ○南)
□布農語 (○卓群 ○卡群 ○丹群 ○巒群 ○郡群)
□卑南語 (○南王 ○知本 ○西群 ○建和)
□魯凱語 (○東 ○霧臺 ○大武 ○多納 ○茂林 ○萬山)
□鄒語 □賽夏語 □雅美語 □邵語 □噶瑪蘭語 □太魯閣語 □撒奇萊雅語
□賽德克語 (○都達 ○德固達雅 ○德鹿谷) □拉阿魯哇語 □卡那卡那富語
指導人員 周小昌(範例) 身分別
(請勾選)
□現職教師
□教支人員 聯絡電話 0989XXXXXX 文本篇目 佮阿媽做伴(範例)
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qBbcl8midI(範例) 競賽隊伍人員名冊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級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1 李小佳(範例) 男 八 S123456789 97/10/31 2
3 4 5 6 7 8
承辦人: 處室主任: 校長:
備註:
一、1個競賽隊伍填具1張報名表,如學校推派2隊則填2張,以此類推。
二、勾選參賽語言時,客語之「腔調」及原住民族語之「語別」請務必勾選。
附件3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競賽員姓名 性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112學年度為 年級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 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謹此聲明。
競賽員: 簽章
立書人: (父/母) (母/父) 簽章
或 (監護人/主要照顧者)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備註:
一、依據「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8點第2項「競賽員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 位所有,報名時需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未繳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按現行相關法規,雙親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因此,學生組競賽員之雙親應共同簽章,倘雙親因 故不克簽章,請學生組競賽員之「主要照顧者」(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戚等人)簽章,並於(父/
母)或(母/父)簽章處註記原因(如:外地工作等);另雙親其中一方因故不克簽章時,亦請於該方簽章 處註記原因。
三、學生組競賽員若由雙親其中一方或他人取得監護權之情況下,請於「監護人」處簽章。
四、以上簽章如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
附件4
放棄參加「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本人因 ,無法代表本市參加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學生組 語之項目,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競賽員: 簽章
立書人: (父/母) (母/父) 簽章
或 (監護人/主要照顧者)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備註:
一、 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賽者,應繳交本聲明書,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由其就讀 或服務學校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前將上開聲明書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備查。
二、 按現行相關法規,雙親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因此,學生組競賽員之雙親應共同簽章,倘雙親因 故不克簽章,請學生組競賽員之「主要照顧者」(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戚等人)簽章,並於(父/母)或
(母/父)簽章處簽章處註記原因(如外地工作等);另雙親其中一方因故不克簽章時,亦請於該方簽章處註記原因。
三、 學生組競賽員若由雙親其中一方或他人取得監護權之情況下,請於「監護人」處簽章。
四、 以上簽章如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
附件5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格式說明
一、標題:「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語△學生 組」14號字體。其中,○請填「閩南語」、 「客語(四縣腔) 」、 「客語(海陸 腔) 」、 「海岸阿美語」、 「北排灣語」等語言別;△請填「國小」 、「國中」、
「高中」等階段別。
二、文本第一頁左上方請註明出處,範例如下:
(一)參賽隊伍自編。
(二)改編自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國小學生組【閩南語】朗讀文章《人想欲去 讀冊啦!》(林如卿著)。
(三)改編自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國中學生組【客家語(南四縣腔)】朗讀文 章《家鄉个名產》(朱淑琴著)。
(四)改編自111年全國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海岸阿美語】朗讀文章
《Nisafaloco’an》。
(五)選自本市南港國小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
《病毒,閃啦!》。
三、文本名稱為14號字體,內文為13號字體,頁數不超過4頁為原則。
四、參賽文本一律以本附件所附之「範例」格式修改使用,其版面設定為:邊 界「上、下、左、右」均設定「2cm」 ,A4橫向,左右「兩欄」彼此間距為
「2字元」 ,段落採「單行間距」 。 五、內文用字與字型:
(一)閩南語:
1.用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形得
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
調整為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
用空心引號『』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 (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
詞。
2.字型:標楷體。
(二)客語:
1.用字:以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常用詞
辭典》為準,音注符合「客家語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客語腔調。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釋 義]。
3.字型:標楷體。
(三)原住民族語:
1.用字: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六、參賽文本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
定,須自行負責。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 閩南語國小學生組
病毒,閃啦!
◎人物介紹:丸仔、班長、阿弟仔、美仔、黑輪、阿玉、老 師
◎本劇內容:
丸仔:阿弟仔,你喙罨掛予好!
阿弟仔:無要緊啦,咱這馬是佇咧室外運動,毋免掛喙罨啦!
班長:恁兩个莫閣佇遮開講,講遐的有空無榫的代誌,老 師咧叫矣!
阿弟仔:我才無彼个美國時間踮遮開講,攏嘛是丸仔伊-伊 - 伊-哈---哈----啾!(朝著班長大力打噴嚏)
班長:救人喔!佳哉我閃了緊!(逗趣語氣)
阿玉:班長,你看啦!阿弟仔講啥物佇外口毋免掛喙罨,
伊明明都一直拍咳啾,害阮佇伊邊仔攏愛一直閃,
足忝的呢!
黑輪:我講恁遮的囡仔,佇學校按呢吵吵鬧鬧,敢會使較 有氣質咧!(裝腔作勢的聲調)
班長:我講黑輪啊,無,你毋是囡仔,是啥?
美仔:哼!班長,毋准你按呢講黑輪!
阿弟仔:哈哈、-哈---哈----啾!(朝著黑輪大力打噴嚏) 黑輪:哎唷喂啊,遮恐怖,緊閃!(誇張)
美仔:喔,阿弟仔,你按呢足無衛生呢!
班長:無毋著,(指向阿弟仔),你是按怎無掛喙罨?
阿弟仔:這馬佇室外運動,會使(毋)免掛喙罨啊!
丸仔:毋過你感冒矣!感冒著愛掛喙罨,照顧家己,嘛保 護別人。
美仔:是啊,愛像我規工掛牢牢,恁看,我這个喙罨是毋 是足媠?
班長:好好好,美仔,你的喙罨無重要,莫來亂!
美仔:謼!恁攏毋知啥物號做時行!
阿弟仔:哼!假鬼假怪。我共恁講,我是過敏,毋是感冒 啦!
班長:嘖嘖嘖!攏仝款啦!病毒有可能藏佇咧咱的鼻空佮 喙底,佇咱拍咳啾的時陣噴出去,有科學家講過,
咳嗽抑是拍咳啾噴出來的病毒,上遠會飛到8公尺遐 爾遠喔!
丸仔:8公尺是偌遠唅?
黑輪:這就愛來問我這个數學專家,若用咱的教室來講,
你若是佇烏枋頭前拍咳啾,噴出來的病毒上遠有可 能會噴到最後一排遐喔!
合:哇!遮恐怖!
阿玉:所以愛掛喙罨啦!
阿弟仔:猶毋過,啉水、食飯的時陣,若欲咳嗽抑是拍咳 啾,欲按怎唅?
丸仔:你會當用手掩咧啊!
老師:毋通毋通喔!
合:啊!老師來矣!
老師:我想講恁這陣是咧冤啥物,原來是咧討論遮爾重要 的代誌喔!
班長:請問老師,是按怎咳嗽抑是拍咳啾袂使用手掩?
老師:問了真好!咱若用手掩喙的時陣,噴出來的病毒,
會牢踮咱的手,咱的手會去摸著掃帚、畚斗,抑是
選自本市南港國小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病毒,閃啦!》 範例
水道頭、樓梯的手杆仔,較停仔,若有人摸著遮的 物件,病毒就走去伊的手內底,伊若是無洗手就摸 著家己的鼻目喙,Bingo!這聲隨著獎!
合:唉 ioo9!
阿弟仔:著啥物獎啊?
合:著著你的病毒啦!
阿弟仔:共恁講我是過敏,不是病毒啦!無,無掛喙罨,咳 嗽到底愛按怎做才著?
老師:上好當然是用手巾仔抑是衛生紙掩咧,若是袂赴,
會使緊將裘仔搝起來共鼻仔佮喙掩咧,無,就用手 䘼來掩嘛會使。
阿弟仔:猶毋過,按呢做(伴隨動作),病毒就隨牢佇我的身 軀,啊萬不幸,有人仝款無細膩摸著我的身軀,毋 是仝款著獎!
丸仔:(噁心狀)唷--!啥物人會去摸你的身軀?
阿弟仔:嘿嘿,嘛著--honnh!(傻笑)
老師:好啦,恁先下課去耍,等咧欲入去教室進前,愛會 記得洗手喔!
班長:行!咱逐家做伙來去洗手!
美仔:先共水道頭捘開,手淋予澹。
丸仔:用雪文挲挲鑢鑢咧,愛鑢20秒!
阿弟仔:鑢手底、鑢手盤。
阿玉:洗指頭仔縫佮洗手目。
黑輪:鑢大頭拇、鑢指甲,猶閣有雙手的手腕。
合:灇予清氣,拭予焦,按呢雙手就清氣 tam-tam 囉!。
班長:上尾,檢查喙罨有掛無?
合:有喔!
老師:手洗有清氣無?
合:有喔!
黑輪:病毒有閃去邊仔無?
合:有喔!病毒,閃啦!行!來去上課!
-劇終-
臺北市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修正對照表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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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壹、依據: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1 壹、依據: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1 修正年份。
貳、目的:
一、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 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規劃辦理本競賽。
二、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 方式,營造真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 趣。
三、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
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 語文融入課程與生活。
1 貳、目的:
一、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 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規劃辦理本競賽。
二、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 方式,營造真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 趣。
三、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
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 語文融入課程與生活。
1 本點未修正。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
(一)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二)客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三)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
1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
(一)國小學生組:
1.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下稱博愛國小)。
2.客家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下稱胡適國小)。
3.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下稱原資中心)。
(一) 國中及高中學生組: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下稱中崙高中)。
1 1.112年度不再分組徵件,爰第 三點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2.為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 施要點,以下客家語均修正 為客語。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單位:
(一)以學校為競賽單位,由學校「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
(二)各校推派競賽隊伍參賽時,各組各語言最多「2隊」為限 (三)各隊成員須由學校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
(四)如果該班人數不足5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惟國中、高中尚未開 設本土語文課程之年級別(不包含國中七年級及高中十年級),可 跨班組隊或由同一本土語言社團組隊。
◎備註:同一班級學生係指學校平日某一天第○節○○語的上課學生,
並非侷限於○年○班的學生。
1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單位:
(一)以學校為競賽單位,由學校「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
(二)各校推派競賽隊伍參賽時,各組各語言最多「2隊」為限註1。 (三)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註2組成。
(四)如果該班人數不足6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惟國中、高中尚未開 設本土語文課程之年級別(不包含國中七年級及高中十年級),可 跨班組隊或由同一本土語言社團組隊。
註1: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詳見附件1),每語種以2隊為限,因此學校最多可推 派至42隊。
註2:同一班級學生係指學校平日某一天第○節○○語課的上課學生,並非局限於
○年○班的學生。
1 1.為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 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 畫,將同一班級學生人數下 限修正至5人。
2.註1由頁尾移入附件1說明中;
註2由頁尾移至內文中。
二、競賽對象及組別:
(一)對象及組別:
1.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 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 滿20歲、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 件。
(二)各隊人數:
1-2 二、競賽對象及組別:
(一)對象及組別:
1.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 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 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 件。
(二)各隊人數:
1-2 1.為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 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 畫,將「閩南語及客語」項 目之每隊人數下限修正至5 人。
2.第二項第三款除酌作文字修正 外,另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 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 賽計畫,增列「曾獲得111年 全國語文競賽……以0分計 算」規定。
2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1.閩南語及客語:每隊5至8人。
2.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各語言各項目(惟國小學 生組本土語文歌唱、英語演說、英語戲劇及英語讀者劇場等觀摩賽 除外),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語言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 獲得111年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該組該語言本項目特優之競 賽員不得再參賽,違者所屬競賽隊伍成績以0分計算。
(四)如該語言只有一隊報名時,逕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1.閩南語及客家語:每隊6至8人。
2.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本市111年語文競賽各語各項目(國小學生組本 土語言歌唱、英語戲劇觀摩賽及英語讀者劇場觀摩賽除外),各競 賽員不得跨組、跨語言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1) 如該語言只有一隊報名時,逕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三、競賽語別:
(一)閩南語。
(二)客語(共6腔調)。
(三)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2 三、競賽語別註3: (一)閩南語。
(二)客家語。
(三)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
註3: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2 第三項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另 註3由頁尾移至內文中。
四、徵件方式與規範:
(一)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可自行擇選、改編或自創文本,格式說 明請參閱附件5),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 方式。
(二)競賽隊伍無論自行擇選、改編或自創文本,需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 予以追回。
(三)比賽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 學生皆須充分表述:
1.國小及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
2.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
(四)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 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五)本競賽採「徵件方式」辦理,請各校將參賽影片上傳至 YouTube 並設 定「非公開」模式。參賽影片須一鏡到底,且所有隊員全程入鏡,
是否配戴口罩由競賽隊伍自行決定,請勿進行任何剪接或加入特效 ,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六)請競賽隊伍所屬學校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以電子 郵件方式(信件主旨:○○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文讀者劇場), 將以下檔案一同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du_ace.21@gov.taipei): 1.報名表(附件2)word 檔及核章後掃瞄檔各1份。
2.朗讀文本 pdf 檔。
3.本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掃瞄檔(附件3)。
2-3 四、徵件方式與規範:
(一)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 想演繹方式。文本可採用教育部公布之文本(詳見111年全國語文競 賽網站註4)並開放鼓勵師生改編(改編僅限用於本競賽),亦可自 行擇選適當文本或自創文本註5。
(二)競賽隊伍如非採用教育部公布之文本,而自行選擇或自創文本時,
需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侵 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 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予以追回。
(三)比賽時,各隊成員可以朗讀或對話等方式呈現,形式不拘,亦可攜 帶文本,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
1.國小及國中學生組: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5至6分鐘。
(四)比賽時禁止使用道具、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五)本競賽採「徵件方式」辦理,請各校將參賽影片上傳至 YouTube 並設 定「非公開」模式。參賽影片須一鏡到底,且所有隊員全程入鏡,
是否配戴口罩由競賽隊伍自行決定,請勿進行任何剪接或加入特效 ,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六)請競賽隊伍所屬學校於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以電子 郵件方式(信件主旨:○○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文讀者劇場), 將以下檔案一同寄至承辦單位信箱:
1.報名表(附件2)word 檔及核章後掃瞄檔各1份。
2.朗讀文本 pdf 檔。
3.本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掃瞄檔(附件3)
註4:https://language111.eduweb.tw/Module/Question/Index.php 註5:有關本競賽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說明請參閱附件4。
2-3 1.第四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均酌作 文字修正。
2.為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 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 畫,第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 酌作文字修正。
3.第四項第六款修正徵件截止日 期及電子信箱。
4.刪除註4,註5納入第一款並酌 作文字修正。
五、收件信箱及相關業務承辦人:
(一)國小學生組:
1.閩南語:
(1)承辦人:博愛國小教務處傅鈺惠老師。
(2)收件信箱:kiki6111@baps.tp.edu.tw。
3 112年度各組各語言之徵件改由 本局業務承辦人擔任單一窗口受 理,爰刪除第五項。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3)聯絡電話:23450616分機250。
2.客家語:
(1)承辦人:胡適國小教務處邱仕坤老師。
(2)收件信箱:ken0225@tp.edu.tw。
(3)聯絡電話:27824949分機911。
3.原住民族語:
(1)承辦人:原資中心夏雯宣老師。
(2)信箱:hsuan1987@mail.thes.tp.edu.tw。
(3)聯絡電話:27837697分機1601。
(二)國中及高中學生組:
1.承辦人:中崙高中教務處陳佳琪老師。
2.收件信箱:zlshtp@zlsh.tp.edu.tw。
3.聯絡電話:27535316分機201。
五、評判標準:
(一)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二)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三)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四)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3 六、評判標準:
(一)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二)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三)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四)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3-4 評判標準項次變更,內容未修 正。
六、成績公告:各組得獎名單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公告於「臺北市本 土語文教學資源網」(https://pthg.tp.edu.tw/html/index.php)之 最新消息專區。
3 七、成績公告:
各組得獎名單於111年10月3日(星期一)公告於以下網頁:
(一)各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臺北市語文競賽專區】
1.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
7486EC501BD468DC。
2.QR Code:
(二)國小學生組閩南語:博愛國小官方網站【最新消息】
1.網址:https://www.baps.tp.edu.tw/nss/p/index。
2.QR Code:
(三)國小學生組客家語:胡適國小官方網站【最新公告】
1.網址:https://www.hsps.tp.edu.tw/main/announce_sch.php。
2.QR Code:
(四)國小學生組原住民族語:原資中心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其他訊息】
1.網址:https://tpiercenter.tp.edu.tw/othernews。
2.QR Code:
(五)國中及高中學生組:中崙高中官方網站【本土語言競賽】專區 1.網址:https://www.zlsh.tp.edu.tw/category/dependent- project/language111_project/
4 成績公告項次變更,另修正成績 公告之時間及專區位置。
4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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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2.QR Code:
伍、競賽獎勵:
一、市賽階段:
(一)學生部分:各組各語言錄取優勝前6名,其餘依評分結果列優等若干 名。若成績未達評判委員認定標準或報名隊數不足時,獎額得從缺 或酌減,得獎者由本局發給獎狀,優勝第1名隊伍將推薦參加全國 賽。另學校得依校內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二)指導人員部分:各隊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限該班級(或社團)本土 語文課程之實際授課人員。獲得第一名者,其指導教師記功1次;第 二、三名者,其指導教師嘉獎2次;優等者,其指導教師嘉獎1次(
以上敘獎由各校秉權責辦理)。指導人員指導2隊以上獲獎時,僅能 擇優辦理。如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由本局發給優勝指導 證明。
(三)學校有功人員部分:凡競賽隊伍榮獲前3名者,其所屬學校之相關有 功人員,不論該校獲獎隊數之多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1人;餘有 功人員嘉獎1次1人,以4人為限。
(四)承辦學校其主管及有關人員從優敘獎。
(五)前開人員之獎勵不與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之獎勵併計。
二、全國賽階段: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 發優勝獎金,以隊為單位,特優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優等 1,000元,甲等500元。
(二)指導競賽隊伍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之指導人員(不限學校教師),除 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 1,000元,甲等500元。
(三)指導人員若同時指導同語言多隊得獎,擇最優名次頒發優勝獎金。
3-4 伍、競賽獎勵:
一、市賽階段:
(一)學生部分:各語言錄取優勝前3名,其餘依評分結果列優等若干名。
若成績未達標準或報名隊數不足時,獎額得從缺或酌減,得獎者由 教育局發給獎狀,優勝第1名隊伍將推薦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另學校 得依校內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二)指導人員部分:各隊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限該班級(或社團)本土 語文課程之實際授課人員。獲得第一名者,其指導教師記功1次;第 二、三名者,其指導教師嘉獎2次;優等者,其指導教師嘉獎1次(
以上敘獎由各校秉權責辦理)。指導人員指導2隊以上獲獎時,僅能 擇優辦理。如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由本局發給優勝指導 證明。
(三)學校有功人員部分:凡競賽隊伍榮獲前3名者,其所屬學校之相關有 功人員,不論該校獲獎隊數之多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1人;餘有 功人員嘉獎1次1人,以4人為限。
(四)承辦學校其主管及有關人員從優敘獎。
(五)市賽階段之獎勵不與111年本市語文競賽獎勵併計。
二、全國賽階段: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 局另頒發優勝獎金,以隊為單位,特優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
(二)指導競賽隊伍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之指導人員(不限學校教 師),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
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
(三)指導人員若同時指導同語言多隊得獎,擇最優名次頒發優勝獎金。
(四)請競賽員及指導人員於繳交全國賽報名資料時,一併提供個人存摺 影本及身分證件影本,以利本局後續匯入獎金至指定帳戶。
5 1.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 款、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酌作文字修正。
2.另111年度起全國賽學生組之 優勝獎金係以校為單位撥 付,無需競賽員及指導人員 個人存摺影本及身分證件影 本,爰刪除第二項第四款。
陸、集訓:
一、集訓學校業務承辦人員1至2人,得酌減原授課節數1至2節。減課後所需 之代課鐘點費,由校內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另案報局申請,倘無法酌減 原授課節數時,得改支領超時授課鐘點費。
二、本年度集訓學校如下:
(一)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二)客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三)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三、辦理時間:112年10月中旬至112年11月下旬。
四、集訓參加對象:
(一)各組各語言獲第1名隊伍均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11月 25、26日(星期六、日)高雄市舉行之「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 賽」,如不克參加時,由次1名次隊伍遞補報名。
4 陸、集訓:
一、集訓學校業務承辦人員1至2人,得酌減原授課節數1至2節。減課後所需 之代課鐘點費,由校內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另案報局申請,倘無法酌減 原授課節數時,得改支領超時授課鐘點費。
二、本年度集訓學校如下:
(一)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二)客家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三)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三、辦理時間:111年10月中旬至111年11月下旬。
四、集訓參加對象:
(一)各組各語言獲第1名隊伍均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111年12月3 日至5日(星期六、日及一)新竹市舉行之「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 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無故不參加或無
5-6 1.修正集訓辦理時間之年度。
2.第六點第四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酌作文字修正。
3.為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 施要點,第六點第四項第一 款酌作文字修正。另考量
「無故不參加或無故缺席超 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1名 次隊伍遞補報名」考量在實 務上無法執行,爰予以刪 除。
4.新增第六點第四項第二款、第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二)確定報名參加全國賽之競賽隊伍,所有成員應盡速填寫「全國語文 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並送交至所屬集訓學 校,俾便依限辦理全國賽報名事宜。上開兩表件電子檔置於本市教 育局官網【各類專區〉語文競賽專區〉全國語文競賽】
(https://www.doe.gov.taipei/News.aspx?n=58D94D54036C532F&s ms=7433ACAB9A77C0D3)。
(三)競賽隊伍如不參加全國賽,所有成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附件4),由其就讀學校於112年10 月4日(星期三)前,將上開聲明書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業務 承辦人備查。
(四)本市集訓師資之統籌規劃,本局授權由各集訓學校秉權責辦理,競 賽隊伍如未經集訓學校同意,不得逕行要求特定人員擔任所屬集訓 指導教師。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隊伍所屬學校,請惠予所有成員參與集 訓期間最大協助,俾降低集訓對其學校課業之影響,不得以任何理 由影響競賽隊伍參與集訓。
(六)如集訓時間為平日,競賽隊伍所屬學校得視需要指派教師1人隨行並 給予其公假派代,另競賽隊伍及其隨行教師如有交通費及誤餐費之 需求,所屬學校得支付上開費用(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 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1名次隊伍遞補報名。
(二)競賽隊伍如不參加全國決賽,所有成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 賽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附件5),由其就讀學校於111 年10月7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影本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 育科業務承辦人備查。
四款至第六款。
5.第六點第四項第二款變更為第 三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柒、經費:各校如有辦理競賽選拔,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集訓部分 則於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5 柒、經費:競賽選拔所需經費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集訓部分則於本 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本點酌作文字修正。
捌、附則:
一、各隊若因報名不實經查證屬實,除取消比賽資格外,獲獎者取消其所獲 獎項。
二、指導人員(限學校編制內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 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三、獲第1名之競賽隊伍當中,如有成員不克參加全國賽時,該成員亦應繳交 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學校得另安排 其他競賽員遞補。
四、市賽階段如該組該語言無隊伍報名時,本局得邀請具該語言優異潛質之 學生組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5 捌、附則:
一、各隊若因報名不實經查證屬實,除取消比賽資格外,獲獎者取消其所獲 獎項。
二、指導人員(限學校編制內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 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三、獲第1名之競賽隊伍當中,如有成員不克參加全國決賽時,該成員亦應 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學校得另 安排其他競賽員遞補。
四、市賽階段如該組該語言無隊伍報名時,本局得邀請具該語言優異潛質之 學生組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6 本點內容未修正。
6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6 7 本附件內容未修正,另前揭註1
移至表格下方之說明。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7 8
8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8 9 1.修正本附件標題之年度。
2.修正表件中「參賽語言」及指 導人員「身分別」之格式。
3.備註第二點酌作文字修正。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9 10 1.修正本附件標題及表件中之年
度。
2.備註第一點酌作文字修正。
10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10 12 1.附件5前移為附件4。
2.修正本附件標題及表件中之年 度。
3.備註第一點酌作文字修正。
附件5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格式說明
一、標題:「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語△學生 組」14號字體。其中,○請填「閩南語」、「客語(四縣腔)」、「客語海陸 腔)」、「海岸阿美語」、「北排灣語」等語言別;△請填「國小」、「國中」、 「高中」等階段別。
二、文本第一頁左上方請註明出處,範例如下:
11- 12
附件4
臺北市111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 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說明
一、標題請繕打「臺北市111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語 ○○學生組。
二、文本若非自創(改編者亦同),請於文本第一頁頁首左上註明出處,或附 上原作者姓名(例如:改編自XXX繪本等)。若為自創,請於文本第一 頁頁首左上註明【自編】。
11 1.附件4後移為附件5。
2.標題名稱酌作文字修正。
3.為提升本說明之可讀性,原第 一點至第三點及第五點均酌 作文字增訂與修正。另第四 點及第五點均變更點次。
4.閩南語及客語之字形均修正為
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一)參賽隊伍自編。
(二)改編自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國小學生組【閩南語】朗讀文章《人想欲去 讀冊啦!》(林如卿著)。
(三)改編自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國中學生組【客家語(南四縣腔)】朗讀文 章《家鄉个名產》(朱淑琴著)。
(四)改編自111年全國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海岸阿美語】朗讀文章 《Nisafaloco’an》。
(五)選自本市南港國小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 《病毒,閃啦!》。
三、文本名稱為14號字體,內文為13號字體,頁數不超過4頁為原則。
四、參賽文本一律以本附件所附之「範例」格式修改使用,其版面設定為:邊 界「上、下、左、右」均設定「2cm」,A4橫向,左右「兩欄」彼此間距為 「2字元」,段落採「單行間距」。
五、內文用字與字型:
(一)閩南語:
1.用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形得 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 調整為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 用空心引號『』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 詞。
2.字型:標楷體。
(二)客語:
1.用字:以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常用詞 辭典》為準,音注符合「客家語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客語腔調。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釋 義]。
3.字型:標楷體。
(三)原住民族語:
1.用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六、參賽文本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 定,須自行負責。
三、版面採「A4 橫向」,邊界設定「上、下 1.5cm,左、右 1.25cm」,左右 「兩欄」彼此間距為2字元,段落採「單行間距」。標題大小為14,內文 為13。
四、內文用字與字型:
(一)閩南語:
1.文字: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 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 調整為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 用空心引號『』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 詞。
2.字型:臺灣楷體。
(二)客家語:
1.文字:內容用字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 詞辭典字為準,音注符合「客家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客家語腔別 ,如: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釋 義]。
3.字型:臺灣楷體。
(三)原住民族語:
1.文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試用版)」。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五、自選或自創之文本,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如有違反著 作權相關規定,須自行負責。
常見的「標楷體」,另「客家 拼音方案」修正為「客家語 拼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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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版本 111年度版本
內容 頁碼 內容 頁碼
說明
13 112年度新增範例檔,供參賽隊
伍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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