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 99 學年度縣立高中職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凡參加直升入學、申請入學等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之應屆國 中畢業生,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核發獎學金詳如下列:
(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9 以上,得核發15 萬元獎學金。
(2)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8 以上,得核發10 萬元獎學金。
(3)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7 以上,得核發8 萬元獎學金。
(4)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5 以上,得核發6 萬元獎學金。
(5)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3 以上,經錄取就讀永平高中、海山高 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
(6)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1 以上,經錄取就讀清水高中、錦和高 中、樹林高中、三民高中、安康高中、三重高中、秀峰高中、明德高中及丹 鳳高中之學生,得核發4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石碇高中、金山高中、雙 溪高中及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5 萬元獎學金。
(7)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9 以上,經錄取就讀錦和高中、清水高 中、樹林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
(8)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8 以上,經錄取就讀三民高中、安康高 中、三重高中、明德高中及丹鳳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 就讀秀峰高中、石碇高中、金山高中之學生,得核發3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雙溪高中及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4 萬元獎學金。
(9)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4 以上,經錄取就讀秀峰高中、石碇高 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金山高中、雙溪高中、鶯歌高 職之學生,得核發3 萬元獎學金。
(10)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80 以上,經錄取就讀秀峰高中、石碇高 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金山高中、雙溪高中、鶯歌高 職之學生,得核發3 萬元獎學金。
(1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75 以上,經錄取就讀金山高中、雙溪高 中及鶯歌高職,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
◎凡參加登記分發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之國中畢業生,國中 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核發獎學金詳如下列。
(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9 以上,得核發15 萬元獎學金。
(2)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8 以上,得核發8 萬元獎學金。
(3)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7 以上,得核發6 萬元獎學金。
(4)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4 以上,得核發4 萬元獎學金。
(5)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成績達PR 值90 以上,經錄取就讀清水高中、錦和高 中、樹林高中、三民高中、安康高中、三重高中、秀峰高中、明德高中及丹 鳳高中之學生,得核發2 萬元獎學金。經錄取就讀石碇高中、金山高中、雙 溪高中及鶯歌高職之學生,得核發3萬元獎學金。
◎凡經由任何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之國中畢業生,入學基 測成績為當年度該校前3 名者,依序核發5 萬元、2 萬元、1 萬元。若有同 分時,依同分人數均分該等名次之獎學金。
◎若錄取縣立高中之國中畢業生同時達前述幾項中兩項以上之核發標準者,僅得 擇一領取,並不得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