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第 9 屆第 4 次董事會議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 時 30 分 二、地 點: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三、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四、主 席:簡董事長國徽 五、主席致詞、貴賓致詞(略)
六、報告事項:第 9 屆第 3 次會議紀錄 七、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審核 107 年度工作報告、經費收支報告表、財產清冊。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 由:有關目前經費收支,預估年底前可達 60%收支比例,提請討論。
說明:預估年底前應支未支費用[如人事費用(約 3 萬元)、勵志學生助學金(49 萬)、學生及教 師輔導升學績優獎勵(10.7 萬元)、分攤本校參加第 48 屆全國技能競賽獎勵金(3.6 萬 元)、9-12 月長期照護助學金(36 萬元)、學藝及體育競賽優良(2.7 萬)等],預估年底前 可支 105 萬達 60%收支比例。
決 議:爰本(107)年本會獲楊榮譽董事長昌宏先生捐贈 100 萬元定存 轉入基金,孳息作為勵志助學金之用,故變更本會在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公告登記之財產總額增加 100 萬元,為新台幣 3,050 萬元整,同時修訂本會組織捐助章程第三條。
第三案:
案 由:本會第 9 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彰化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15 條規定:「董事長及董事之選 聘及解聘,應有 3 分之 2 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本府許可後行 之。」
說明 2:依據本會組織捐助章程第 7 條規定:「本會董事任期 2 年,連選得連任,但連任人數不 得超過總額 5 分之 4」註:19 人 x 4/5 = 15 人,最多得連任人數為 15 人
決 議:應出席董事 19 席,實際出席董事 13 席,同意票數 13 票,達 法定人數通過選聘施議淦、趙文華、胡正華、鍾瑞國、劉豐旗、
蕭瑞芬、陳貞卿、蕭文龍、趙文興、何建昌、楊仁慈、吳文亨、
辜福榮、邱民鋒、蕭明治、蕭瑛星、張家和、何源成、陳志池
等 19 人擔任本會第 10 屆董事。(劃註底線 4 名為新任董事)
第四案:
案 由:擬請同意補助學校辦理「彈性學習課程」所需經費,提請討論。
說明 1:為提昇本校學生具備大學素養,學校規劃高一、高二學生到彰師大研修課程方案,經 與彰師大通識中心研議,部份課程可以提供學生選修,經費由彰化師大支應。
說明 2:彰師大若是為本校學生開設專班,則因目前彰師大無相關經費符合此項支出,因此授 課教授的鐘點費無法支應,若有經費可以支應,則能規劃大學師資以專班形式授課,
將更能符合彰工學生的需求。
說明 3:大學師資為彰工學生專班授課課程,由彰工文教基金會支應鐘點費,以每節課 1000 元 為基準。每學期以 36000 元為補助上限。
決 議:照案通過,依實際授課課程核實報支。
第五案:
案 由:擬請同意補助學校「雄獅管樂社樂器修繕及耗材」所需經費,
提請討論。
說明 1:本校樂隊為服務性社團平日負責升旗、週會、運動會等大型集會與慶典之勤務,窘於學 校經費有限,日常練習所需耗材,均無固定經費來源資助。
說明 2:請文教基金會補助樂器修繕與耗材費用新臺幣伍萬元整,供管樂社實施樂器修繕,以利 爾後各項表演順遂。
決 議:照案通過,以每年 5 至 10 萬元經費補助,核實報支。
第六案:
案 由:擬請同意補助學校辦理「日本國際海外技能研修暨建築巡禮」
所需經費,提請討論。
說明 1:本校自 104 學年度起辦理日本國際海外技能研修暨建築巡禮,辦理成果豐碩,擬申請 每學年之團費經費補助,總執行計畫教師 1 人、翻譯教師 1 人,補助全額團費;校長 1 人、生活管理教師 2 人,補助 2/3 團費,以總補助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為原則。
說明 2:成果說明:自 104 學年辦理日本國際海外技能研修暨建築巡禮成果,陸續在電視媒體及 平面媒體等獲得肯定報導及文章分享詳細說明如簡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