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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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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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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舍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960919日行政會議初訂通過 970811日行政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 1001219日行政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及使用本校校舍場所,依據「職業學校法第15條」、「國立高級中等 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及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辦理甄選及推廣教育等收支管理作業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舍場所係指校內各會議場所、活動廳室、運動場所、普通教室、實習 工場、川堂等。

三、申請使用單位應填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舍場所提供使 用申請表」,兩週前向總務處庶務組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並繳清費用後,

方得使用。申請使用單位應妥善維護所使用之場地及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賠 償或修護之責,使用完畢,應恢復使用前原狀。

四、申請使用單位不得逕自將使用場地轉予他人使用。申請使用單位辦理之活動違反 原申請活動內容或違反法令行為及本校校園規範者,本校得隨時終止場地之使 用,申請使用單位不得異議。

五、本校如須緊急使用該校舍場所時,得於使用日10天前通知申請使用單位取消,

並無息退還所繳納費用,申請使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六、收費基準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舍場所提供使用收費基 準表」所列計收,對協助本校教學或慈善團體等組織申請使用時,經校長核可 後,收費可予優惠辦理。

七、場地收支,依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辦理。

八、場地使用申請經核定後,由該申請使用單位逕向總務處出納組繳納相關費用。

九、各項招生考試、學科測驗、檢定、技能競賽及校友返校召開同學會等,使用場地不 適用本要點。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舍場所提供使用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校舍場所名稱

配 置 收費標準(每四小時為一計費單位) 容納人數 保證金 場地費

(含稅) 冷氣費 備註(基本配備) 學生活動中心(禮堂) 2000 6000 6500(7500(平日假日)) 6000 擴音設備

教資館國際會議廳 220 3000 5500(6500(平日假日)) 3000 擴音設備單槍投射機 教資館聯誼室 40 2000 2000(3000(平日假日)) 2000 擴音設備 活動中心第一視聽教室 150 2000 2000(平日)3000(假日) 2000 擴音設備單槍投射機 教學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20 2000 2000(平日)3000(假日) 2000 擴音設備 教學行政大樓六樓會議室 100 3000 5500(平日) 3000 擴音設備單槍投射機

6500(假日) 電腦

運動場 2000 3000 日4000 擴音設備 夜4500

實習工場 30 2000 2500 750 依各科設施 普通教室 42 1000 1500 200 擴音設備

大樓川堂(45M²/一單位) 500

備註:

一、每4小時為一計費單位,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

二、事前之佈置或排練比照收費標準。

三、為維場地設施及校園整潔,所有場地均不得作為宴席用途。如須本校人員支援,

支援人員則依學校之出勤規定辦理。

四、使用期間之損害、提前、逾時,以所繳交之保證金賠償、計費扣抵,若有不足由申 請使用單位補足差額;若無發生損害及逾時情況,即無息退還。

五、學生活動中心不提供桌椅,若需配置另行收取設備租借費(椅子每張5元,會議 桌每張100元、桌球桌每張200元、羽球網每組200元、籃球架每組1000元)。

六、學校依校務優先,對校舍場所提供使用與否保有最高之權利。

七、對協助本校教學或慈善團體等組織申請使用時,經校長核可後,收費可予優惠 辦理。

(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 舍場所提供使用申請表

年 月 日填

申請單位

◎名 稱: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活動名稱 及內容

名稱

預計 人 內容

場所名稱

(請於□內打ˇ)

□活動中心(禮堂) □運動場

□教資館國際會議廳 □教資館聯誼室

□行政大樓六樓會議室 □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第一視聽教室 □普通教室( 間)

□實習工場 □川堂( 單位 ) 佈置(排練)

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計 小時( 單位) 正式使用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計 小時( 單位)

費用計算

(本校填寫)

1.事前之佈置或排練:租借費 元、冷氣費 元 2.場地租借費 元、冷氣費 元

3.設備租借費:椅 子( 張) 元 會議桌( 張) 元

運動器材 ( 張/組) 元 4.保證金: 元

費用合計

(本校填寫)

合計新台幣: 元整(含保證金)

(核章後憑本單請向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費用) 承辦人 場地管理

單位主管 庶務組長 出納組長 總務主任 會計主任 校  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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