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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帶看展覽服務申請須知
壹、 辦理目的:
為突破國際人士因 COVID-19 疫情降低商業旅行意願,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 簡稱貿易局)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辦 理「遠端帶看展覽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協助我國國際專業展主辦單位,
聘用人員以視訊設備,提供外商人士參觀我國實體展覽之展商攤位及展示產品 服務,促成我國參展商與外商人士洽談,提升外商人士觀展體驗及展覽潛在商 機。
貳、 申請資格:
展覽主辦單位所辦理之專業展申請遠端帶看展覽服務須具備資格如下:
一、 預定展出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20 日止之實體展覽。
二、 須為外銷導向之專業展,應備有英文網頁及英文宣傳資料,至少須包含中英 文之展覽參觀指南及展覽介紹。
三、 同檔期同地點由相同主辦單位辦理之系列展,應以系列展內有意參與展覽 之整體規模合併申請,惟僅限申請 1 次。
四、 至少同時符合以下任 2 項資格,且須提供近 3 屆任 1 屆資料進行審核:
(一) 展覽須至少連續辦理 3 屆(含)以上,近 3 屆其中 1 屆實際展出攤位數 達 200 個(含)以上或線上展參展家數達 50 家(含)以上。
(二) 近 3 屆展覽任 1 屆有 3 國(含)以上之國外直接參展商。
應提供前述國外直接參展商報名表及展覽攤位圖。國外直接參展廠商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國外直接參展商不含代理商,其報名表中所在地址應為臺灣以外國家 /地區。
2. 國外組織/公司在臺辦事處、臺灣分公司,須為依我國法律登記之在臺 機構,且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登記證明等)。
(三) 近 3 屆展覽任 1 屆有 6 國(含)以上之外商人士參觀1。
應提供前述外商人士參觀之佐證資料,如參觀者之公司名稱、姓名、職 稱、公司地址及網址等資料。
1 計算國外直接參展商及外商人士方式,包含實體展、線上展或實體及線上展併行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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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符合我國政府「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項目,即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 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與新農業,及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1 日核定「六 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所列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綠 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等產業相關之國際專業展覽,得以 當屆預估規模及資料進行申請,但預估規模仍須符合上述任 2 項資格。
六、 為使政府資源達到最大效益,展覽若已獲 111 年度「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 際競爭力方案」項下「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輔導資格,則不具備本計畫 申請資格。
參、 申請程序及文件:
一、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本計畫提供 6 項展覽服 務,先到先審至額滿為止,作業流程如附件 1。
二、 展覽主辦單位應填列及提供資料如下:
(一) 展覽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2)
(二) 若該展覽有合辦單位者,應檢附合辦單位授權申請證明函或同意函等 文件。
(三) 具備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展覽攤位平面圖及英文宣傳資料等。
三、 申請方式:
(一) 展覽主辦單位應填列及提供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及以電話聯絡外貿協 會承辦人:展覽業務處會展工作小組邱德全先生;電話:(02)27255200 分機 2223,以確認是否送達;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註明:「遠端帶看展覽服務」申請_(展覽名稱)。
(二) 申請資料不全者,應於外貿協會以電子郵件通知起 7 個工作日內以電 子郵件補齊完畢,逾期恕不受理,外貿協會將以電子郵件回復申請結 果。
肆、 遠端帶看展覽服務內容及經費:
一、 符合資格之展覽,展覽主辦單位得申請上限新臺幣 20 萬元之經費,用於本 計畫如下表之服務內容,並應於經費額度上限內提供單據及文件覈實報銷。
項目 服務內容
臨時人員費 1. 展覽展出期間提供本計畫服務之臨時人員費用,每名臨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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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服務內容
員每小時費用以新臺幣 255 元為上限。
2. 上述臨時人員不得為展覽主協辦單位所屬員工。
設備租借費 展覽期間執行本項服務所需視訊設備。
網路連線費 展覽期間執行本項服務所需網路連線。
二、 展覽主辦單位於展前徵集有意使用本計畫服務之國外業者,調查其採購意 向,推薦合適之參展商與其媒合,並安排服務人員至實體展之參展商攤位帶 看日期及時間。
三、 服務人員於約定時間在臺灣參展商攤位以視訊設備,協助國外業者參觀產 品,並協助臺灣參展商與國外業者進行洽談,必要時提供口譯服務。
四、 服務人員由展覽主辦單位自行洽詢相關服務公司聘任,參展商與國外業者 之媒合由展覽主辦單位自行規劃。
伍、 遠端帶看展覽服務獲准後應配合事項:
一、 展覽主辦單位運用本計畫應至少提供 10 名國外業者遠端帶看展覽服務,若 未達 10 名國外業者,則將以申請上限新臺幣 20 萬元依比例扣減;扣減後 金額與展覽主辦單位實際核銷金額,採金額低者予以核銷。
二、 展覽主辦單位應配合貿易局或外貿協會就辦理情形進行現場查核。
陸、 核銷方式:
展覽主辦單位應在本服務經費規定金額上限內,於展覽結束日起 30 日內,提供 下列於 111 年度發生費用之單據及文件,俾憑辦理核銷,至遲須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前核銷完畢,逾期恕不予核銷。下述文件如有不全或有瑕疵者,展覽主辦 單位倘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文件或提具正當理由之事證說明,外貿協會將不予 核銷。
一、 聘僱臨時人員報價單及發票正本。
二、 租借遠端看展設備或網路連線費報價單及發票正本。
三、 領款單據或發票-抬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統一編 號:03702716
(一) 提供領款單據者,將以支票撥款,若需電匯者,應於領據上貼用印花稅 票;
(二) 提供發票者,發票稅後金額為核可經費總額,將以電匯撥款,並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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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四、 臨時人員姓名與連絡資料(至少包括電話或 email)。
五、 臨時人員出勤簽到表。
六、 成果報告(如附件 3)。
七、 參加洽談之國外業者名單(如附件 4),該名單僅為本計畫經費核銷用,不 作其他用途。
柒、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由外貿協會報經貿局同意後公告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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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遠端帶看展覽服務申請作業流程
一、公告受理申請
四、申請核銷
展覽主辦單位於展覽結束日起
30
日內應提供於111
年度發生費用之 單據及文件,俾憑辦理核銷,至遲須於111
年12
月23
日前核銷完畢,逾期恕不予核銷。
三、申請資格審核
外貿協會將以電子郵件回復審核結果。
二、申請程序及文件
(一)
本案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
年10
月31
日止。(二)
展覽主辦單位應填列及提供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及以電話聯絡外 貿協會承辦人:展覽業務處會展工作小組邱德全先生;電話:(02)27255200
分 機2223, 以 確 認 是 否 送 達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遠端帶看展覽服務」申請_(展覽
名稱)。(三)
申請文件如下:1.
展覽基本資料表(如附件2)
2.
具備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展覽攤位平面圖及英文宣傳資料等。6
附件 2
遠端帶看展覽服務 展覽基本資料表
展覽名稱(中) (英)
展出期間 至 111 年之
辦理屆數 展出地點
主辦單位(中) (英)
協辦單位 展品項目 展區規劃
前 3 屆及本屆規模 前 3 屆 前 2 屆 前 1 屆 本屆(預估數) 國內 國外 國內 國外 國內 國外 國內 國外 參展廠商家數
使用攤位數 國內外參觀人數
(含線上展) 國外參觀者國別數 國外直接參展商國別數
國內外指標參展廠商 展覽網址(中) (英)
是否備有英文文宣資料 □是(請附樣本) □否 展覽聯絡人/職稱
電話 E-mail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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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遠端帶看展覽服務成果報告
(展覽主辦單位)
提報日期: 年 月 日
展覽名稱
展覽期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
展覽地點 (展館名稱)
成果統計
1. 參展廠商家數:______家。
2. 展出面積:______平方公尺。
3. 使用本項服務之國外潛在買主家數:______家。
4. 參與洽談之臺灣參展商家數:______家。
5. 促成臺灣參展商與國外潛在買主洽談場次:_____場。
6. 促成後續 1 年內具體潛在商機或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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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______________。
活動紀要
1. 本欄如不敷使用,請另以 A4 空白紙繕寫。
2. 須呈現使用本項服務之國外業者與參展商滿意度及意見回饋及展覽主辦單位辦理心得。
3. 提供每家國外業者使用本項服務情形之照片 1 張,像素 300 dpi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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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參加遠端帶看展覽服務之國外業者名單
展覽名稱 展覽時間
主辦單位 展覽地點
序
號 外商所在國家 外商公司名稱 參加人姓名 參加洽談之臺灣參展商名稱
備註:名單僅作為本計畫經費核銷用,不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