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10 學年度第10、 11 、12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經本校110年8月18日學年度第14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 要點。
二、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科 別 正取名額 辦理初選門檻 聘期 備註
物理科 1名 不辦理初選 逕行進入複選
自錄取報到日起至 111年7月25日止 (聘期以11個月為上限)
正取1:懸缺
備註:
1.甄試成績未達一定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2.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
辦理,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 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為 37,625 元至 38,310 元。
三、報名資格:具下列第(一)項及第(二)項考試資格者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 選),無「教師法」第 19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具有下列資格者:
1.第 10 次甄選:具有中學該教育階段、科 (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第 11 次甄選:具有中學該教育階段、科 (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修畢該科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第 12次甄選:具有中學該教育階段、科 (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修畢該科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 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四、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110年8月18日(三)起公告。
(二)方式:公告於下列網站
1.本校網站http://web.ck.tp.edu.tw/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3.臺北市教師會:http://www.tta.tp.edu.tw/
4.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附註:甄選如有錄取不足額時,始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下一次甄選招考作業,有意報考者隨 時注意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
五、報名方式、日期與繳費:
1.報名方式:僅受理現場親自(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2.報名時間:
第10次甄選 110年8月24日(二)08:30~11:00止 第11次甄選 110年8月25日(三)09:30~11:30止 第12次甄選 110年8月26日(四)09:30~11:30止 3.報名地點:本校紅樓1樓人事室。
4.報名手續:
請現場繳交以下資料 A.報名表(附件1)。
B.個人自傳(附件2)。
C.國民身分證
D.中等學校物理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請提供符合報名資格各款之證明文件)。
E.最高學歷(大學、研究所)畢業證書、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請 檢具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境管局證明出境記錄(學士至 少滿36個月、碩士至少滿8個月、博士16個月以上之出境記錄)或曾以該學歴於公立學 校提敘或改敘之敘薪通知書。
5.繳費方式:
報名費新台幣300元整(請先至本校人事室繳交報名資料後,並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完成
後始完成報名作業)。
6.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
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並將申請表(附件3)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 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E-mail至人事室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恕不受理;惟實 際提供服務方式仍須視個別情形審核後,另行通知。
六、甄選規定:
1.項目: 專業實作60%、專業口試30%、教育行政口試10%。
2.應試時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並請自備教具。相關注意事項將在於複選前於本 校網站公告。
3.參加甄選者可提供個人教學計畫、作品集、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書面資料作為 參考用。
4.甄選成績未達80分則不予錄取。名單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
取,備取若干名 (由敎評會討論後決議)。總成績相同時,錄取順序如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者。
5.配合防疫應變措施,請應考人提前抵達考場,量測體溫,並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 (自行列印)
七、甄選時間地點與榜示:
第10次甄選:
項目 專業實作60%、專業口試30%、教育行政口試10%
日期 110年8月24日(二) 時間 下午13:00~13:20報到
13:30抽籤。未親自抽籤以棄權論。
地點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 榜示 時間:110年8月24日(二)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第11次甄選:
項目 專業實作60%、專業口試30%、教育行政口試10%
日期 110年8月25日(三) 時間 下午13:00~13:20報到
13:30抽籤。未親自抽籤以棄權論。
地點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 榜示 時間:110年8月25日(三)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第12次甄選:
項目 專業實作60%、專業口試30%、教育行政口試10%
日期 110年8月26日(四) 時間 下午13:00~13:20報到
13:30抽籤。未親自抽籤以棄權論。
地點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 榜示 時間:110年8月26日(四)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八、成績複查:
第10次甄選
110年8月25日(三)08:00~10:00第11次甄選
110年8月26日(四)08:00~10:00第12次甄選
110年8月27日(五)08:00~10:00上開複查作業請親自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附件4)方式申請(以一次為限)。
九、報到:
第10次甄選
110年8月25日(三)08:00~09:00第11次甄選
110年8月26日(四)08:00~09:00第12次甄選
110年8月27日(五)08:00~09:00錄取人員請於上列時間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切結書 (附件5、請務必親筆簽章)、工作守則具結書(附件6、請務必親筆簽章),並繳交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 部X光檢查),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體格檢查項目(得後補)至人事室報 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如有系統或網路問題請洽本校網管中心(電話02-23034381#627)。
若為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2-23034381#701、703)。
若為甄選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2-23034381#202、203)。
十一、申訴電話:02-23034381轉701。 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二、本校將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訊息,調整相關甄選試 務辦理期程、方式或防疫措施,請應考人員務必於應試前至本校查看相關防疫 公告事項並遵守規定,如因疫情導致前述各階段甄選日程、方式及地點更動,將 公告於本校網站,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 措施。
十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01.28修正「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政職務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否則不予聘任。
三、凡持國外學歷,須檢具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境管局證明
出境記錄(學士至少滿36個月、碩士至少滿8個月、博士16個月以上之出境記錄)。
四、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如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
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 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五、為兼顧參加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人於放榜後申辦
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試之需要,前開應考人應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當年度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等,及當年度10月底 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六、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因服法定役無法報到者,均保留錄取資格。
七、如本學年度同學科代理教師出缺,得由本次代理教師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八、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
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九、聘期超過六個月之代理教師,曾在本校服務滿一年,或在高級中等學校任教年資滿一年
以上且有進修事實者,經學校同意,始得申請公餘時間進修學位;惟未在本校服務滿一 年,或在高級中等學校任教年資滿一年以上且有進修事實之新進教師,亦得申請公餘時 間進修,惟以不修習學分數(無修課事實)為限。違者以服務成績不優良論處。
十、繳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一、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
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二、經甄選錄取者,應遵守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工作守則。
十三、報名表件所填寫之相關資料僅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將供
教育部準確掌握教師甄選考試及退離之統計資料,根據每年度教師需求情形,規劃研 議平衡師資供需重要政策使用)。
十四、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請
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五、為應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敬請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請及早就
診,避免參加本次甄選;如未有症狀者,進入本校校園請配合警衛量測體溫,並全程 配戴口罩。
十六、於本校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
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
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