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109 年度國民中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8條。
(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5條。
二、目的:為儲備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具有優異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之教育人員,擔 任本市國民中學主任。
三、甄選資格:
凡參加國民中學候用主任甄選應具備資格如下: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限取 得合格教師證,且服務於同一教育階段之年資,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含補校)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四、報名時應繳驗表件:
(一) 積分審查表乙份(應經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單位核章)。
(二) 最近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粘貼於積分審查表)。
(三) 繳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按其次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2.最高學歷證件。3.教師證書。4.年資證件及服務證明。5.考核(績)通知書。
6.在職證明書。7.獎懲紀錄表。8.原服務學校同意書。
(四)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
五、資績計算:以積分審查表為核算標準。
(一)所稱「成績優良」係指該學年度內成績考核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條第1項第2款以上者。
(二)基本資格年資及積分採計至10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 )止(以年為計算單位,未滿1年 者不予採計),到離職日期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或依權責由學校核定生效日期為準。
(三)「最近5年考核」採計年度說明:
1.教師年資:103 學年度起至 107 學年度 。 2.教育行政人員:103 年度起至 107 年度 。
(四)所列考核成績以與教育有關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有案者為限。
(五)如曾任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其年資得合併採計。擔任兵役代 理教師、懸缺代理教師、留職停薪代理教師,其代理當時取得合格教師證且年資經敘薪 或核薪核准有案者,同意以專任教師年資計分;另兵役及育嬰留職停薪之教師亦得採計 年資積分。
(六)擔任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組長者,比照教師兼組長計分。
(七)服務成績之計算:104 年 2 月 19 日到 109 年 2 月 18 日內 之所有對個人之獎懲。
六、報名時間:109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
七、報名方式:檢同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通訊報名一律不受理。
八、報名地點:基隆市教師研習中心(地址: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50號,TEL:
24588583)。
九、甄選積分審查:佔100%。以積分審查表為審查標準,經學校人事單位初審後,由甄選小組 進行複審,再經確認會議後確認積分。
十、錄取名額及錄取名單放榜時間:
(一)依據資績積分錄取前10名,並備取3名。倘錄取人員放棄儲訓資格,依序遞補。
(二)資績評分第10名如有同分時,依序依下列項目積分高低再進行比較(如以下2項積分相
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1.獎懲紀錄表(審查表第7項)。
2.年資(審查表第1~4項)
(三)錄取名單於109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十一、寄發通知書: 109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 。 十二、儲訓候用:錄取人員須接受6週儲訓。
(一) 儲訓時間:109 年 3 月 9 日至 4 月 17 。(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日
(二) 儲訓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三) 未參加儲訓或儲訓成績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儲訓期間之差勤管理悉依儲訓單位(即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相關規定辦理,所屬學校應 予參訓人員儲訓期間公假登記。培訓課程採集中式儲訓,依規定儲訓人員應一律住宿。
(五) 甄選錄取人員經儲訓成績合格者,發給候用主任證書。各校遇主任出缺時,校長得就候 用人員優先遴聘。
(六) 候用期間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者,註銷其候用資格。
十三、學員經甄選錄取後,無故不參與儲訓研習,三年內不得再報名候用主任甄選。
基隆市 109 年度國民中學候用主任甄選積分審查表
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二吋照片 服務
單位
現職 職稱
任教
年資 年
最高學歷 校名 系所
教師證 字 號
聯絡 電話
宅:
行動電話:
壹、甄選基本資格 學校初審 甄選小
組複審
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限取得合格教師證,且服務於同一教育階段之年資,
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含補校)
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人事單位
校長
貳、考核成績 最近五(學)年度 考核
103 104 105 106 107
參、積分審查(報名者自填,學校審查,甄選小組複審) 學校初審 甄選小 組複審 計
分 項
次 內容 給分標準 小計 合計 備註 積分核定
總計 分
人事單位
校長
積分核 定總計 分
最 高 4 0 分
一 教師年資 每任 滿 一 年1
分 ___年___分
1-4 項 年 資擇一從 優採計,
不得重複 計分。
二 教師兼導師年資 每任 滿 一 年2
分 ___年___分
三 教師兼組長、輔導團員年資 每任 滿 一 年3
分 ___年___分
四 教師兼代理主任、商借教育處年資 每任 滿 一 年5
分 ___年___分
五 具原住民身分者 每滿一年加0.2
分 ___年___分
小計: 分 最
高 6 0 分
六 獎懲紀錄(五年內) 獎狀 1張 0.5 分,嘉獎乙次1 分,記功乙次3 分,大功乙次9 分
獎狀___張___分 嘉獎___次___分 記功___次___分 大功___次___分
7-8 項 事 蹟如復有 第6項敘 獎者,擇 一從優計
分。
七
本 市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 全 國 Power、Super教師、教育部優 良特殊教育人員、師鐸獎
每項3分 ______項
本人確認簽章
(請於複審確認後當場簽 章)
□確認無誤
□疑義說明:
八
具「採購專業證照」、「校園性侵 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證書」、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行政處 置及輔導 知 能進階培訓課 程合 格 」 、 取 得 「木章 基 本 訓練」 、
「木章訓練」、「初級體適能指導 員檢定合格」、「環境教育人員認 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 階證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 員進階證書」、「教師專業發展教 學輔導教師證書」、「本土語言(閩 客語)中高級(含)以上認證」、「全 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於 CEF架構 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
每項1分 ______項
小計: 分
積分總計: 分
基隆市 109 年國民中學候用主任甄選獎懲紀錄表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序
別 事 由 核定結果 核定機 關
核定日期
文 號 得分 學校審 查結果 大功 小功 嘉獎 獎狀
合 計 申請人
簽 章
人事單位 核 章
校 長 核 章
一、獎懲案件:(加減分者)採計最近五年內,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依授權規定核定發文 日期為憑。
二、獎懲紀錄如有不實,報考人暨有關人員應負陳報暨審查不實之責。
三、本表不敷使用時,可自行依式另紙填寫(大小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