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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規定及注意事項91.6.3系務會議通過;
94.4.28系務會議修訂;
95.5.23系務會議修訂;
96.6.15 系務會議修訂;
97.6.18系務會議修訂;
98.4.8 課程小組修訂;
98.6.18系務會議(修訂);
99.3.11系務會議(修訂);
101.8.1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2.5.9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3.1.15系務會議(修訂);
103.2.25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4.5.25系務會議(修訂);
本系大學部總畢業學分 [128] 學分(必修
84
學分,選修44
學分)。另,體育(4學期)0學分, 服務學習(3學期) 0學分;軍訓(改選修)0學分。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16
學分)。A、 核心通識課程: [16]學分,含四領域。
(一)、
「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
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 合文類等課程任選。
(二)、
「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
學分)。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
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
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 學、科技哲學、法政 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音樂概論、表演藝術概論、
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
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任選。
B、 跨領域通識課程: [10-14]學分(至少須修 10
學分,至多14
學分)。分四大領域 - 「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
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 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並經系主
任認定之。(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
,學生修習後,可選擇歸屬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 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需經系主任認定。
C、 融合通識課程: [2-6]學分(至少須修 2
學分,至多6
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二、本系必修課程 [52]學分
―
數學導論(3),微積分(4-4),線性代數(3-3),普通物理(3-3),計概與程式語言(3),代數學(一)(3),高等微積分(4-4),機率導 論(3),微分方程導論(3)。
―
幾何學(一)(3)、複變數函數論(3)、初等分析(3)、應用分析(3)、代數學(二)(3)、數值分析(一)(3)等六科至少選三科。
三、 數學相關選修至少 [30]學分,可由本系(所)所開任何課程及下列外系課程 中自由選讀。
A.
選讀本系(所)所開之課程不得少於18
學分(本系三、四年級或研究所的選 修課程至少3
門)。B.
外系課程 -
財務金融:經濟學(一)(二)或經濟學原理(一)(二)或個體經濟學(一)(二)、會計學(一)(二) 、衍生性金融商品導論(期貨與選擇權)、基本財務學、
財務工程與計算、保險數學或商用數學、精算數學、隨機過程、經濟 數學或數理經濟學。
統計:數理統計(一)或數理統計學、數理統計(二) 、線性迴歸、抽樣 調查、實驗設計、統計模擬。
電機資訊:程式設計或程式設計(一)、程式設計(二)、資料結構、演 算法、計算理論、程式語言、電磁學(一) 。
其他:離散數學*,統計力學*,最佳控制*,物理數學(I)~(IV)*或化 學數學,有限元素法概論*,生物統計*,物流系統*。
其餘課程由系主任認定。四、 其他外系課程(非通識及教育學程)至多 [14] 學分。
五、 學生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成績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
(無條件進位)
者,得於第六學期向本系碩士班提出一貫修讀學位之申請。經審查合格者取得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 研生)資格。
預研生應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並於第八學期
(含)前取得學士學位,始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預研生在大學期間於本系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不計入大學畢業學分),其成 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三分之二(含)為限之應修學分數(不含 論文學分)。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截止一個月內向教 務處申請之。
六、 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可於博士班考試報名前
1
個月(日期請參考學 校所訂時間),由本系副教授以上二位推薦,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2)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並參加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被評定為通過,經報請學校核定後,
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七、 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2) TOEFL IBT 69
分(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
級以上(4) TOEIC
多益測驗750
分以上以上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必須於四年級開學前參加檢定,仍未通過測 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
0
學分),通過後方可畢業。八、 備註:本校轉系生、或外校轉學生,若在原學系或原學校修過學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