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8 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文號:108年9月○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8○○○○○○○號
一、宗 旨: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 康,
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協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五、活動日期、地點:
(一)108年10月31-11月3日(星期四~日)臺北市臺北體育館一樓。
1.10月31日(星期四)-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
2.11月1日(星期五)-國小組個人賽A、B組。
3.11月2日(星期六)-國小組團體賽、特別組、社會組團體賽、大專組團體賽。
4.11月3日(星期日)-社會組個人賽、大專組個人賽、格式組個人賽。
(二)108年11月4-7日(星期一~四)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
1.11月4日(星期一)-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
2.11月5日(星期二)-國中組個人賽。
3.11月6日(星期三)-高中組個人賽。
4.11月7日(星期四)-國中組團體賽、高中組團體賽。
六、活動時間: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
10/3 1 (四)
14:00-
16:00 各報名單位報到/領取收據、秩序冊 1.各 單 位 務 必
派 員 報 到 及 參 加會議。
2.若 同 時 報 名 個 人 賽 與 團 體 賽 相 同 體 重 之 選 手 , 第 二 日 賽 程 之 體 重 不 得 超 過 該 報 名 體重之5%。
3.若 同 時 報 名 個 人 賽 與 團 體 賽 但 不 相 同 體 重 , 均 需 分 別 過磅。
16:00- 領隊會議
16:30-
17:30 國小個人組A、B組過磅
11/1 08:30- 國小組個人賽A、B組
(五) 16:30-17:30 國小團體組、大專團體組、社會團體組過磅
11/2 08:30- 特別組、國小組/大專組/社會組團體賽
(六) 11:00- 開幕典禮
16:30-
17:30 大專個人組、社會個人組過磅
11/3 08:30- 大專組個人賽、社會組個人賽、格式組個人
賽
11/4 (一)
14:00-
16:00 各報名單位報到/處領取收據、秩序冊
16:00- 領隊會議
(三) 國中團體組、高中團體組過磅
11/7 8:30- 國中組團體賽、高中組團體賽
(四) 比賽結束
七、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5名、候補2名)。
1.社會男子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社會男子甲組(上段) 3.社會女子甲組(上段) 4.大專男子甲組(上段) 5.大專女子甲組(上段) 6.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 7.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 8.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 9.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 10.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1.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3.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4.國小男生組 15.國小女生組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組(上段) 2.社會女子甲組(上段) 3.大專男子甲組(上段) 4.大專女子甲組(上段) 5.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 6.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 7.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 8.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 9.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0.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1.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3.國小男生A組 14.國小女生A組 15.國小男生B組 16.國小女生B組 (三)格式組:
1.國小A、B組:投之形(手技、腰技、足技)、柔之形。
2.國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3.高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4.成人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八、參加資格: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需為本會團體會員。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1)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16歲以下(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小組:12歲以下(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限五、六年級生。
(4)特別組:凡年滿40歲以上(民國67年11月11日以前出生者)。
3.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 組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二)個人組:
1.報名單位需為本會所屬團體會員。
(三)格式組:
1.國小組:不分男女,A組(五~六年級)、B組(一~四年級)。
2.國中組:不分男女。
3.高中組:不分男女。
4.成人組:不分男女。須具備本會核發初段證以上,18歲以上。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1日(五)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線上網頁報名。
1.報名專用網頁:(公告於本會官網: http://www.judo.org.tw/最新消息)。 2.請將<A報名總表>及<B隊職員名單>以A4紙張直式列印並經單位簽
名蓋章後連同匯款證明單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會,始完成報名。
(二)報名費: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2000元,個人組-每人400元
。
國小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國小個人組-每人200元整。
格式組每隊伍佰元整。
(三)電匯帳戶: 銀行名稱-彰化銀行/中崙分行
帳戶名稱-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鄭資盛 帳戶號碼-5154-01-468000-00
(四)未滿18歲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蓋章),請連
同報名表、繳費證明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會,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
崙街 朱20 號 510 室。
(五)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一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
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一、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第二級:60.1公斤至66公斤。
第三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四級:73.1公斤至81公斤。
第五級:81.1公斤至90公斤。 第六級:90.1公斤至100公斤
。
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公斤以下(含48公斤)。 第二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三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四級:57.1公斤至63公斤。
第五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六級:70.1公斤至78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三)大專男、女生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四)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公斤以下(含55公斤)。 第二級:55.1至60公斤。
第三級:60.1至66公斤。 第四級:66.1至73公斤。
第五級:73.1至81公斤。 第六級:81.1至90公斤。
第七級:90.1至100公斤。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五)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4公斤以下(含44公斤)。 第二級:44.1至48公斤。
第三級:48.1至52公斤。 第四級:52.1至57公斤。
第五級:57.1至63公斤。 第六級:63.1至70公斤。
第七級:70.1至78公斤。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六)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含38公斤)。 第二級: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公斤。 第八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七)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含36公斤)。 第二級: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八)國小男、女A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五、六年級)
第一級: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 第二級:30.1公斤至33.0公 斤。
第三級:33.1公斤至37.0公斤。 第四級:37.1公斤至41.0公斤
。
第五級:41.1公斤至45.0公斤。 第六級:45.1公斤至50.0公斤
。
第七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公斤以上或超齡者(限14歲以下))。
(九)國小男、女生B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四年級以下)
第一級:26公斤以下(含26公斤)。 第二級:26.1公至至30公斤
。
第三級:30.1公斤至33公斤。 第四級:33.1公斤至37公斤
。
第五級:37.1公斤至41公斤。 第六級:41.1公斤至45公斤。
第七級:45.1公斤至50公斤。 第八級:50.1公斤至55公斤
十三、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3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 個人組:
1. 國小、大專、社會組-採單淘汰賽(3人採循環賽)。
2. 國中、高中組-採國際柔道總會(IJF)4 柱復活賽制,配合黃金得分。各級 輸給前4 名者得以部復活,爭取 3.4.5.6 名。
3.高中、大專、社會組比賽時間 4 分鐘,國中組比賽時間 3 分鐘,黃金得 分不限時
4.國小組A組比賽時間 3 分鐘,國小組B 組比賽時間 2 分鐘,黃金得分 2 分鐘。
※108年全中運前4名為種子,如果報名量級及組別與108年全中運量級 不同者,將失去種子資格。
※採循環賽制說明:
1.為避免有故意示弱之行為,相同學校選手應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 賽籤
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ㄧ勝換算積
分10分,半勝換算積分1分,指導為0分。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b.如三人積分相同時,以各該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短者,
名次在前」,如仍未能產生名次時,比較選手之過磅體重,較輕者 名次在前。
3.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三)格式組:
1. 如有其中一分組報名隊數未達3隊,則合併組別比賽。
2. 各單位不限報名組數。
十四、獎勵:
(一)團體組:
1.團體組前3名(第1、2、3、3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並頒發
團體組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2.凡獲得前3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二)個人組:各組各級前3名(第1、2、3、3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五、抽籤: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時整,假本會辦公室(臺北市朱崙 街
20號510室)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
不得異議。其他組別個人賽由本會競賽組協同本會代表代抽。
十六、注意事項:
(一)賽程分配(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二週公告為準)
(二)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
1.特別組、社會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3.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三)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
(四)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 並加蓋章戳)。,
(五)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六)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身分證 / 學生證 / 在學證明 為憑出場比賽。
(七)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1-5級,次鋒限第1-5
級,中堅限第1-5級,副將限第5-7級,主將限第5-7級,出場順序
依照級數順位。
2.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1-6級,次鋒限第1-6級,中堅限第1-6級,
副將限第6-8級,主將限第6-8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國中男、女生組:先鋒1-3級,次鋒限3-5級,中堅限5-7級,副將
限6-8 級,主將8-10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4.國小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3、4級,中堅限第4、5級,副將 限
第5、6級,主將限第6、7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
重。
5.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6.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場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7.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必須出賽不得棄權,一旦棄權,一律取消整隊資
(八)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格。
(九)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臺 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台中市柔道委 員會、台南市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 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 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 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本會查 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 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 處。
(十一)團體組請攜帶紅色柔道帶。團體組每人限參加1隊(不可跨組)。個人 組
每人限報1級。
(十二)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 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違者一律 取消比賽資格(※並於報名時郵寄方式繳交)。
(十三)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
任為裁判。
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 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七、申訴抗議: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 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 判委員會裁決。
(三)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 效則沒收該保證金。
十八、補充說明事項:
(一) 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體育相關科系除外
),
武術造詣(實力)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生。
(二) 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含體育相關科系),
武術造詣(實力)已達初段(含)以上資格之在學生。
(三)另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 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應
參加「社會甲組」。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七條第九、十款規定辦理相關懲處。
(四)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 武術造詣( 實力)已達初段以上認證(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或曾入選各
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
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
十九、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 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
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
條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二、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