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檢核表
壹、公共建設基本資訊
一、計畫名稱: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營運移轉案 二、執行機關(構)(即填表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三、公共建設現況:
(一)基地區位(地理位置):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 53 、 53-1 、 53- 2 、 54 、 55 地號等 5 筆土地
基地面積: 33,586.74 平方公尺
(二)經營現況:
■新興之公共建設
□既有之公共建設
□全部委外 營運現況:
1、每年營運收入: 萬元 2、每年營運費用: 萬元
□部分委外,範圍:
營運現況:
1、每年營運收入: 萬元 2、每年營運費用: 萬元
□自行營運,範圍:
營運現況:
1、每年營運收入: 萬元
2、機關管理人力:專職 人;兼辦 人 3、每年管理維護預算約: 萬元
(三)基地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地區:
□是,說明:
■否
(四)土地權屬:
■全數為國公有土地
□管理機關為執行機關
■管理機關為其他機關(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含私有土地(約佔計畫範圍 %),其所有權人為:
□國營事業(機構名稱: )
□私人
□其他
(五)土地使用分區:
■都市計畫區
使用分區為 商業區(供第二代展會中心使用)
□非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為 使用地類別為
(六)基地是否有聯外道路:
■是
□否,未來有道路開闢計畫:
□是,說明(含預算編列情形):
□否
(七)基地是否有地上物待拆除、排除占用或補辦使用執照等情形:
□是,說明(含預算編列情形及執行單位):
■否
貳、政策面 一、本案是否符合相關公共建設政策:
■是,相關政策:
□國家重大計畫:
■中長程計畫: 台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
□地方綜合發展計畫:
□地方重大施政計畫:
□符合公有土地或資產活化目的
□其他:
□否(停止做答,跳填「陸」並核章)
二、本案是否符合引進民間參與之政策:
■是,相關政策:
■公共建設計畫經核定採促參方式辦理:依據民國 97 年 5 月行政院 核
定之「國家會展中心 ( 南港展覽館 )興建計畫綜合規劃報告 」 。
□具急迫性之新興或需整/擴建之公共建設:
□已建設之公共建設,管理人力、維護經費受限:
□其他:
□否,說明:
參、法律及土地取得面 一、民間參與之法律依據:
■促參法
(ㄧ)公共建設為促參法第3條之公共建設類別,其類別為:
商業設施
(符合促參法施行細則第 1 8 條第 1 項第 3 、 款)4
(二)公共建設將以促參法第8條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
□交由民間興建-營運-移轉(BOT)
□交由民間興建-無償移轉-營運(BTO)
□交由民間興建-有償移轉-營運(BTO)
□交由民間整建/擴建-營運-移轉(ROT)
■交由民間營運-移轉(OT)
□交由民間興建-擁有所有權-自為營運或交由第三人營運
(BOO)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三)公共建設辦理機關為促參法第5條之主辦機關:
■是:
□主辦機關
■被授權機關,授權機關為: 經濟部
□受委託機關,委託機關為:
□否
□依其他法令辦理者: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都市更新條例
□國有財產法
□商港法
□其他:
□無相關法律依據(停止做答,跳填「陸」並核章)
二、土地取得:
■執行機關已為土地管理機關
□尚需取得土地使用權或管理權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國公有土地,土地取得方式為:
□撥用公有土地
□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夾雜公私有土地,私有土地取得方式為:
□協議價購
□辦理徵收
□其他:
□是否已與相關機關或人士進行協商:
□已協商且獲初步同意
□已協商但未獲結論或不可行
□未進行協商 三、土地使用管制調整:
■毋須調整
□需變更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需變更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肆、市場及財務面
一、擬交由民間經營之設施是否有穩定之服務對象或計畫:
■是
□不確定
二、使用者付費之接受情形:
(一)鄰近地區是否已有類似設施需付費使用
■是
□否
□不確定,尚待進一步調查
(二)其他地區是否已有類似設施需付費使用
■是
□否
□不確定,尚待進一步調查
(三)是否已有相似公共建設引進民間參與之成功簽約案例
■有(案名: 高雄展覽館、南港展覽館 )
□沒有
三、民間參與意願(可複選):
□已有民間廠商自行提案申請參與(係依促參法第46條規定辦理)
□民間廠商詢問者眾
■已初步探詢民間廠商有參與意願
□不確定
四、公共建設收益性:
■具收益性
■具收益性設施所占空間較非收益性設施高出甚多
□具收益性設施所占空間較非收益性設施差不多
□具收益性設施所占空間較非收益性設施少很多
□不具收益性
伍、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要項提示(務請詳 閱)
一、機關於規劃時應掌握民意支持情形(包括:民眾、民意機關、輿論等),
適時徵詢相關民眾及團體之意見,並應將前揭意見納入規劃考量。
二、公共建設如涉土地使用管制調整及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機關應於規劃期 間適時洽商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相關開發審查機關有關 開發規模、審查程序等事項,審酌辦理時程及影響,並視需要考量是否 先行辦理相關作業並經審查通過後,再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三、機關於規劃時應考量公共建設所需用水用電供應之可行性、聯外道路開闢 等配套措施。
四、依促參法辦理之公共建設,其他重要事項請參考「促參標準作業流程及重 要 工 作事 項 檢 核 表 」 , 可 至 主 管 機 關 網 站 下 載( 下 載路 徑
http://ppp.mof.gov.tw →參考資料 →其他)。
陸、綜合預評結果概述 一、政策面預評小結:
■初步可行,說明:符合政府推動我國會展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
□條件可行,說明:
□初步不可行,說明:
二、法律及土地取得面預評小結:
■初步可行,說明: 本案得依促參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商業設施辦 理委外經營相關作業,且經濟部已與臺北市政府簽訂本案合作開發契 約,由臺北市政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土地供經濟部興建本案。
□條件可行,說明:
□初步不可行,說明:
三、市場及財務面預評小結:
■初步可行,說明:依市場及財務可行性分析,本案具民間參與營運之 效益 。
□條件可行,說明:
□初步不可行,說明:
四、綜合評估,說明:本案符合依促參法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目標,且經 市場及財務評估具民間參與營運之可行性。
填表機關聯絡資訊 聯絡人
姓名: 林柏浩 ;服務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職稱: 科員 ;電話: 02-23977 344 ;傳真: 02-23224383 電子郵件: linpohaw @trade.gov.tw
填表單位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10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