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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OT個案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撰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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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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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檢核表

壹、公共建設基本資訊

一、計畫名稱: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營運移轉案 二、執行機關(構)(即填表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三、公共建設現況:

(一)基地區位(地理位置):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 53 、 53-1 、 53- 2 、 54 、 55 地號等 5 筆土地

基地面積: 33,586.74 平方公尺

(二)經營現況:

■新興之公共建設

□既有之公共建設

□全部委外 營運現況:

1、每年營運收入:   萬元 2、每年營運費用: 萬元

□部分委外,範圍:  

營運現況:

1、每年營運收入:   萬元 2、每年營運費用:   萬元

□自行營運,範圍:  

營運現況:

1、每年營運收入:   萬元

2、機關管理人力:專職   人;兼辦    人 3、每年管理維護預算約:   萬元

(三)基地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地區:

□是,說明:

■否

(四)土地權屬:

■全數為國公有土地

□管理機關為執行機關

■管理機關為其他機關(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含私有土地(約佔計畫範圍 %),其所有權人為:

□國營事業(機構名稱: )

□私人

□其他

(五)土地使用分區:

■都市計畫區

使用分區為 商業區(供第二代展會中心使用) 

(2)

□非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為          使用地類別為           

(六)基地是否有聯外道路:

■是

□否,未來有道路開闢計畫:

□是,說明(含預算編列情形):

□否

(七)基地是否有地上物待拆除、排除占用或補辦使用執照等情形:

□是,說明(含預算編列情形及執行單位):

■否

貳、政策面 一、本案是否符合相關公共建設政策:

■是,相關政策:

□國家重大計畫:

■中長程計畫: 台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

□地方綜合發展計畫:

□地方重大施政計畫:

□符合公有土地或資產活化目的

□其他:

□否(停止做答,跳填「陸」並核章)

二、本案是否符合引進民間參與之政策:

■是,相關政策:

■公共建設計畫經核定採促參方式辦理:依據民國 97 年 5 月行政院 核  

定之「國家會展中心 ( 南港展覽館 )興建計畫綜合規劃報告 」 。   

□具急迫性之新興或需整/擴建之公共建設:

       

□已建設之公共建設,管理人力、維護經費受限:

□其他:        

□否,說明:

參、法律及土地取得面 一、民間參與之法律依據:

■促參法

(ㄧ)公共建設為促參法第3條之公共建設類別,其類別為:

商業設施

(符合促參法施行細則第 1 8 條第 1 項第 3 、 款)4

(二)公共建設將以促參法第8條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

(3)

□交由民間興建-營運-移轉(BOT)

□交由民間興建-無償移轉-營運(BTO)

□交由民間興建-有償移轉-營運(BTO)

□交由民間整建/擴建-營運-移轉(ROT)

■交由民間營運-移轉(OT)

□交由民間興建-擁有所有權-自為營運或交由第三人營運

(BOO)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三)公共建設辦理機關為促參法第5條之主辦機關:

■是:

□主辦機關

■被授權機關,授權機關為:  經濟部    

□受委託機關,委託機關為:  

□否

□依其他法令辦理者: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都市更新條例

□國有財產法

□商港法

□其他:

□無相關法律依據(停止做答,跳填「陸」並核章)

二、土地取得:

■執行機關已為土地管理機關

□尚需取得土地使用權或管理權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國公有土地,土地取得方式為:

□撥用公有土地

□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夾雜公私有土地,私有土地取得方式為:

□協議價購

□辦理徵收

□其他:

□是否已與相關機關或人士進行協商:

□已協商且獲初步同意

□已協商但未獲結論或不可行

□未進行協商 三、土地使用管制調整:

■毋須調整

□需變更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需變更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4)

肆、市場及財務面

一、擬交由民間經營之設施是否有穩定之服務對象或計畫:

■是

□不確定

二、使用者付費之接受情形:

(一)鄰近地區是否已有類似設施需付費使用

■是

□否

□不確定,尚待進一步調查

(二)其他地區是否已有類似設施需付費使用

■是

□否

□不確定,尚待進一步調查

(三)是否已有相似公共建設引進民間參與之成功簽約案例

■有(案名: 高雄展覽館、南港展覽館 )

□沒有

三、民間參與意願(可複選):

□已有民間廠商自行提案申請參與(係依促參法第46條規定辦理)

□民間廠商詢問者眾

■已初步探詢民間廠商有參與意願

□不確定

四、公共建設收益性:

■具收益性

■具收益性設施所占空間較非收益性設施高出甚多

□具收益性設施所占空間較非收益性設施差不多

□具收益性設施所占空間較非收益性設施少很多

□不具收益性

伍、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要項提示(務請詳 閱)

一、機關於規劃時應掌握民意支持情形(包括:民眾、民意機關、輿論等),

適時徵詢相關民眾及團體之意見,並應將前揭意見納入規劃考量。

二、公共建設如涉土地使用管制調整及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機關應於規劃期 間適時洽商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相關開發審查機關有關 開發規模、審查程序等事項,審酌辦理時程及影響,並視需要考量是否 先行辦理相關作業並經審查通過後,再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三、機關於規劃時應考量公共建設所需用水用電供應之可行性、聯外道路開闢 等配套措施。

四、依促參法辦理之公共建設,其他重要事項請參考「促參標準作業流程及重 要 工 作事 項 檢 核 表 」 , 可 至 主 管 機 關 網 站 下 載( 下 載路 徑

(5)

http://ppp.mof.gov.tw →參考資料 →其他)。

(6)

陸、綜合預評結果概述 一、政策面預評小結:

■初步可行,說明:符合政府推動我國會展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

 

□條件可行,說明:

  

□初步不可行,說明:

   二、法律及土地取得面預評小結:

■初步可行,說明: 本案得依促參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商業設施辦 理委外經營相關作業,且經濟部已與臺北市政府簽訂本案合作開發契 約,由臺北市政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土地供經濟部興建本案。

□條件可行,說明:

  

□初步不可行,說明:

   三、市場及財務面預評小結:

■初步可行,說明:依市場及財務可行性分析,本案具民間參與營運之 效益  

□條件可行,說明:

  

□初步不可行,說明:

  

四、綜合評估,說明:本案符合依促參法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目標,且經 市場及財務評估具民間參與營運之可行性。

  

填表機關聯絡資訊 聯絡人

姓名: 林柏浩 ;服務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職稱: 科員 ;電話: 02-23977 344 ;傳真: 02-23224383 電子郵件: linpohaw @trade.gov.tw

填表單位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10410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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