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貳、學校科學展覽會
八、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於學生從事科學 研究,可鼓勵團體方式進 行,科展作品亦得共同研 製。國中組及高級中等學 校組最多三名、國小組最 多六名為限。未實際參加 研究製作之學生,不得列 報為作者。
貳、學校科學展覽會 八、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於學生從事科學 研究,可鼓勵集體方式進 行,科展作品亦得共同研 製。但集體作品對外參加 展覽活動時,參展作者以 一至三名為限(國小組最 多可至六名)。如實際參 加研究製作之學生超過 上述參展作者人數規定 限制者,以推選對作品研 究貢獻最大之主要作者 為代表。凡未實際參加研 究製作之學生,不得列報 為作者。
酌修文字,說明清楚團 體研究作品人數限制,
避免師生以多人共同研 製並以同一件作品不同 作者分別報名情形。
參、地方科學展覽會 七、注意事項
(一)地方科學展覽會之主辦 單位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 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 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
(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 違反研究倫理,且經評審 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 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 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 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
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 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
參、地方科學展覽會 七、注意事項
(一)地方科學展覽會之主 辦單位如發現參展作品 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 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 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 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 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 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 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 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 之獎金、獎狀、獎品外,
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
配合科展現有不當情事 多屬研究倫理規範,修 正「學術」倫理為「研 究」倫理。
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 止參展一至三年。
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 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 展一至三年。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一、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諮詢單位:中華民國科 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以 下簡稱諮詢委員會)由教 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及縣(市)政府代表、主 辦單位代表組成,並由教 育部部長或其指定代理 人員擔任主任委員。
九、注意事項
(九)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 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 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 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研 究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 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 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 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 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 狀、獎品外,並報請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 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 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 止參展一至三年。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一、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科技部
(二)諮詢單位:中華民國 科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諮詢委員 會)由教育部、科技部、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
(市)政府代表、主辦 單位代表組成,並由教 育部部長或其指定代理 人員擔任主任委員。
九、注意事項
(九)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 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 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
(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 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 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 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 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 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 金、獎狀、獎品外,並報 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 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 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
科技部於2022年7月27 日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修正科技部為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 會」。
配合科展現有不當情事多 屬研究倫理規範,修正「學 術」倫理為「研究」倫理。
(十一) 參展作品曾經參加國 內外科學性競賽之作者,
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 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 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 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 研究作品,評審委員亦以 此範圍進行審查。)並填 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
(如附件四之二),且附上 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 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 性研究作品說明表者,一 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 格。
附件四之一 作品送展表 本參展作品未曾仿製、抄襲他 人之研究成果,並由作者親自 製作。
附件四之二 延續性研究作品
三年。
(十一)參展作品曾經參加國 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 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 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 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 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 作品,評審委員亦以此範 圍進行審查。)並填報延 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如 附件四之二),且附上前次 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 究作品說明表者,一經發 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附件四之一 作品送展表 本參展作品未曾仿製、抄襲他 人之研究成果或代為製作。
附件四之二 延續性研究作
考量延續性作品之定義多 被誤解為相同指導教師延 伸自己指導作品之延續研 究,酌修文字加強說明為 學生作品之延續。
附件四之二配合修改
1. 為確保參展作品由作者 親自完成,簽名欄增列作 者簽名之規定,並酌修說 明文字。
2. 提升指導教師研究倫 理觀念及行為,備註2 增加指導教師於報名 時需檢附教育部臺灣 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 心基礎核心單元至少3 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
(於113年第64屆開 始執行)。
3. 詳修正送展表。
說明表
一、本屆參展作品為作者延續 自己已發表過之研究內容 再進行延伸研究,須檢附 此說明表【須一併檢附最 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 明書及海報】。
二、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 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 究,評審委員亦以此範圍 進行審查。
附件六 說明書內文範例 書寫說明
7. 作品若有引用他人研究、延 續自己先前已發表之研究 等,應在作品說明書中詳 實寫出本次作品創新部分 或自己參與研究之比重。
8. 參考資料書寫方式請參考 最新 APA格式。
附件九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 參展安全規則
陸、限制研究事項 二
3. 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 象時,須符合國家科學及 技術委員會頒行『基因重
品說明表
一、本屆參展作品為延續已 發表過之研究內容再進 行延伸研究者,須檢附此 說明表【須一併檢附最近 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 明書及海報】。
二、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 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 作品,評審委員亦以此範 圍進行審查。
附件六 說明書內文範例 書寫說明
7.參考資料書寫方式請參考 APA格式。(詳見附錄一)
附件九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 參展安全規則
陸、限制研究事項二
3. 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 對象時,須符合科技部(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酌修文字,說明清楚延續 性作品作者需為原作者。
1. 為避免因作品說明書撰 寫不清致疑有不當研究 行為產生,新增說明引用 他人研究或延續自己先 前研究之寫作說明,新增 本項。
2. 原第7點改為第8點,另 因應美國心理學會出版 之APA規範因時調整,
2020年出版至第七版,
酌修文字為參考「最新」
APA格式,並刪除附錄 一,原附錄二調整為附錄 一。
科技部於2022年7月27 日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修正科技部
(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組試驗手冊』之規定(需 附上基因重組實驗同意 書,格式如附件九之四); 參展作品之安全措施以手 冊中所規定之P1安全等 級為限,並須出具實驗室 證明。
附件九之四基因重組實驗同 意書
2、重組基因、微生物、病毒 及寄主之其安全等級(參 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基因重組實驗守則附表 二)
附件十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 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 師獎勵計畫
六、附註:
(一)第二點之獎勵對象,應 確實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 展,其屬無實質指導或所 指導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 襲他人研究成果等違反研 究倫理情事,無論在何競 賽階段,經查證屬實者,
終身不在獎勵之列,並追 回已發之獎狀、獎牌與獎 金。已死亡或放棄中華民 國國籍者,亦不在獎勵之 列。
頒行『基因重組試驗手冊』
之規定(需附上基因重組 實驗同意書,格式如附件 九之四);參展作品之安全 措施以手冊中所規定之P 1安全等級為限,並須出 具實驗室證明。
附件九之四基因重組實驗同 意書
2、重組基因、微生物、病毒 及寄主之其安全等級(參 考科技部(原行政院國家 科學委員會)基因重組實 驗守則附表二)
附件十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 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 師獎勵計畫
六、附註:
(一)第二點之獎勵對象,應 確實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 展,其屬無實質指導或所 指導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 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他人 代為製作,經查證屬實者
,終身不在獎勵之列,並 追回已發之獎狀、獎牌與 獎金。已死亡或放棄中華 民國國籍者,亦不在獎勵 之內。
會)為「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
科技部於2022年7月27 日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修正科技部
(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為「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
1. 考量違反研究倫理之 行為樣態無法全部列 舉,修正文字說明為
「等違反研究倫理情 事」。
2. 增加說明不論在地 方、區科展、全國科展 等層級之競賽若有違 反研究倫理情事屬實 者,皆終身不在獎勵之 列。
中 華 民 國 第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表
作 品 名 稱 科 別
組 別 作 品 研 究
起 訖 時 間 年 月起
年 月止
是 否 為 延 續 性 作品
□是 □否
(※如為「是」需填寫延 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 作 者 姓 名 1. 2. 3. 4. 5. 6.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學 校(全 銜) 及 年 級 工 作 項 目 及 具體
貢 獻 % % % % % %
第一作者學校地
址及電話 郵遞區號:□□□ 電話: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服 務 學 校 全 銜 行 動 電 話 E - m a i l 指導項目、具體貢獻
及比重 % %
諮 詢 人 員 姓 名
( 無 則 免 填 ) 身 分 別 服 務 單 位 全 銜
諮 詢 內 容
本參展作品未曾仿製、抄襲他人之 研究成果,並由作者親自製作。
指導教師、
作者簽名
備註:1.作者最多限填3名(國小組最多6名),請區分主要作者與次要作者依序填寫作者姓名 欄(1.為主要作者2.為次要作者,其餘類推),並詳列作者對本作品之貢獻。
2.指導教師最多限填2名,未從事指導工作而列入者,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明處理;
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 3 年內至少3 小時之修 課時數證明(於113年第64屆開始執行)。
3.參展作品各項基本資料均以地方科展主辦單位所送「作品送展清冊」為準,本送展表 供科教館對照查閱。
4.請填列主要諮詢人員最多5名,並請詳實填寫諮詢內容,欄位如果填寫不下,請以附 件方式呈現,無則免填。
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
一、本屆參展作品為作者延續自己已發表過之研究內容再進行延伸研究,須檢 附此說明表【須一併檢附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二、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評審委員亦以此範
圍進行審查。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之前研究作品參賽年(屆)次/作品名稱/參展名稱/獲獎紀錄(相關參展紀錄請逐一列出)
列表範例
參賽年(屆)次: 年、第1屆 參展名稱:神奇寶貝科學競賽
作品名稱:水箭龜渦輪引擎效率之研究 獲獎紀錄:最佳勇氣獎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備註:1.校內競賽不需填寫。
2.當屆地方、分區科學展覽會競賽紀錄不需填寫。
請依下列各項,列出此次參展之作品內容,與先前已完成之研究作品不同之處。
(請勾選) 項目
(有勾選之項目需於此欄說明)
題目
摘要
前言
(含研究動機、目的、
文獻回顧)
研究方法或過程
結論與應用
參考文獻
其他更新
附件:
□ 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年)
作者本人及指導教師皆確認據實填寫上述各項內容,並僅將一年內的後續研究內容發表於作 品說明書及展示海報上,以前年度之研究內容已據實列為參考資料,並明顯標示。
□ 學生簽名 日期:
□ 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