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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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 (三) 課程學習成果: 1. 學生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經任課教師認證;每學期其上傳件數至多 10 件。 2. 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四) 多元表現: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上傳件數至多 30 件。 七、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 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 每學年至多 6 件,多元表 現每學年至多 10 件。 (二) 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 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 2. 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 由學務處訓育組及社團活動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 4. 由學務處訓育組及社團活動組完成多元表現提交。 (三) 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教務處註冊組與學務處訓育組及社團活動組完成收訖 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二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八、 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 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九、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事項,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生訓練與宣導: 每學年由教務處規劃,協請資訊課程任課教師於課堂中至少辦理一次學習歷程檔 案模組使用操作等相關訓練,並得結合新生始業輔導、課諮師入班時間、彈性學 習課程、團體活動時間等辦理相關之宣導。 (二) 教師研習: 每學年由教務處及資訊媒體組規劃,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登錄與學習歷程檔案 模組操作相關之專業研習。 (三) 親師說明: 每學年由輔導處規劃,至少辦理一次學習歷程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並得結合 學校親職活動辦理。 十、當本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相關人員因各種因素異動,影響學習歷程檔案相關作業之運作 時,應依以下調整方式辦理。 (一) 行政人員:若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所定之各項業務執行人員無法進行學習歷 程檔案資料建置、修正、提交及疑義處置時,應依以下順位之行政人員代理執行.
(3) 業務: 1. 同組之組長或組員 2. 同處室之其他組長或組員 3. 同處室之主任 (二) 任課教師:若原任課教師因疫情、重大事故、聘期屆滿離職、退休、留職停薪、 停聘或解聘等因素,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應依以下順位之教師 代理認證課程學習成果: 1. 由原任課教師委託之代理認證教師 2. 相同授課課程及年段之教師 3. 相同授課科目之教師或科召集人 4. 若該課程無相同授課科目之校內教師,則由教務處教學組或註冊組代理認證。 若原任課教師仍可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學校得衡酌資通安全相關 事宜後,減緩原帳號消滅時間。 (三) 學生:學生在學期或學年度結束後離校,若無法利用本校學習歷程平臺進行收訖 明細確認時,教務處與學務處將以紙本郵寄方式通知學生進行各名冊之收訖明細 確認。 十一、學生居住地區或本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 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本校應依資安規範規劃以下應變措 施。 (一) 學習歷程學校平臺:本校得衡酌資通安全相關事宜後,由相關工作人員以校外 遠端連線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 (二) 學生學習歷程個人檔案 1. 學生應善用雲端空間,儲存或備份個人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檔案。 2. 重大事故發生時,若學生身處環境無適當之資訊設備及網路,且影響學生學 習歷程檔案建置、上傳及勾選等相關事宜時,由教務處設備組提供相關資源 協助學生解決問題。 十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各項作業之指定辦理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 交工作小組評核,依本校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提請敘獎。 十三、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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