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111 年度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 民族教育次專長泰雅族學分班
招生簡章(自行招生適用)
一、 依據:110年10月25日「111 年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 長開班協調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 招生對象(錄取順序):
(一) 招收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 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為第 1順位原則。
(二) 招收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 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為 第2順位。
(三) 招收一般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 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為第3順位原則。
(四) 招收一般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 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為第4順位。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線上報名系統填寫次序錄取。】
三、 開設班別:國立清華大學111年度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 長泰雅族學分班。
四、 招生人數:招收12人。
五、 開設課程:
學期別 上課時間 課程名稱/學分數 學分數 總計 1102 學期
假日
周六 10:00-15:00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論/2學分
泰雅族族語一/2學分 4
111暑假 (110.07/08)
週二~五 10:00-15:00
泰雅族族語二/2學分 原住民族教育/2學分
語言與文化田野調查/2學分 台灣南島社會與文化/3學分
9
1111學期 假日
周六 10:00-16:00
泰雅族民族知識實作/2學分
泰雅族民族教育教材教法/2學分 4
應修總學分數 17
備註
1. 依本校「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表」課程學分表及實際需求調整 開課。
2. 取得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幼兒園師資類科註記「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 專長」教師證書,除了修畢「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規定學分數至 少12學分外(附件2),並應取得符合修習族群別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中級以上合格證書,或修畢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課程之語言課程4學分。
六、 上課期程:111年02月至112年01月,共計1年,惟實際開課日期另行 通知錄取學員。
七、 上課時間:學期間週六、日排課,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排課,上課時間為
上午8:30~17:20為原則。
八、 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九、 收費標準:無須繳費。
十、招生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 填寫線上報名系統(https://reurl.cc/Mbb9n4)
2、 傳真(03-5614515)或掃描檔([email protected])回傳報名表件。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02月07日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報名表件:
書面資料清冊 備註說明
1.個人資料表 ◎必備。
◎附件一。
2.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必備。
3.110學年度任教學校聘書影本。 ◎必備。
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證書 ◎選備。
◎無則免附。
(四) 放榜時間:111年02月08日榜示、02月16日正取生報到及驗證。
十一、辦理單位: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單位主管:劉秀雪所長
承辦人員:張純純行政助理
連絡電話:03-5715131分機73601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二、修習規定:
(一) 每堂課實施簽到制度。
(二) 請假需填寫請假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後繳至本所備查;請公假或1日本 以上病假需檢附相關證明;除臨時緊急事故及病假外,各項假別均需事 先申請。
(三) 每門課程出席時數應達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請假(含公假及病假)及 缺課達該科目全部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 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學員應自行調整個人值勤時間,以課務為重,不 得以正常輪值為由請公假。
(四) 學員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經授課教師同意,得予補考。未經
請假而缺考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遇國定假日及學校放假日,得依上課教師授課狀況停課及補課;惟遇颱 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恕不補課(依行政院人事局公告)。
(六) 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取得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幼兒園師資類科註記「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 次專長」教師證書,除了修畢本表規定學分數至少12學分外,並應取得 符合修習族群別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或修畢原 住民族語言及文化課程之語言課程4學分。
(八) 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九) 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十)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十一)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附件一
教育部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111 年度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泰雅族學分班 教師個人資料表
111年 月 日
姓 名 生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
男□
女學 歷
畢業系所 畢業時間 年 月 服 務
學 校 縣 (市 ) 國 中 任 教 科 目 通 訊
地 址 □□□□□
聯絡方式
公:( ) 傳 真 ( ) 宅:( ) 手 機
E-mail:
教 師 證 字 號
日期: 年 月 日 級 別
□
高中□
國中□
中等學校□
國小□
幼兒園字號: 登 記 科 別 簽名
以上所填資料如有不符,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附件二
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表
領域專長名稱 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 要求最低總學分數 12
適用對象 適用110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109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 格者亦得適用。
課程類別 類別名稱 課程名稱 課程修習
規範
專門課程
原住民族教育 基礎與方法
原住民族教育(2/選)
至少4 學分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論(2/選)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2/選) 原住民族文化(2/選)
原住民族 教育實踐
台灣南島社會與文化(3/選)
至少8學分 語言田野調查(3/選)
幼兒多元文化教育(2/選) 語言與文化田野調查(2/選) 賽夏族民族知識實作(2/選) 賽夏族民族教育教材教法(2/選) 泰雅族民族知識實作(2/選)
泰雅族民族教育教材教法(2/選) 說 明
1. 本表要求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4 學分,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8學分。
2. 取得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幼兒園師資類科註記「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教師證 書,除了修畢本表規定學分數至少12學分外,並應取得符合修習族群別之原住民族語 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或修畢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課程之語言課程4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