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02983D 號函備查 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02983E 號函核定 基隆市政府 110 年 12 月 8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100277931 號函核定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疫情修正版)
基 隆 市 111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1 月
承 辦 學 校 :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校 址 : 205002 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 112 號 聯 絡 電 話 : (02)2457-5534 分機 115 或 118 傳 真 : (02)2457-5145
網 址 : https://jweb.kl.edu.tw/1220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辦理期程表
項 目 日 期 地點、摘要說明
簡章及報名表公告及下載 111年1月17日(星期一)
9時起
可於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 員會網站下載
https://jweb.kl.edu.tw/1220 各國中學校受理優先免試
入學校內報 名
111年5月30日(星期一) 9 時至111年6月20日(星期 一)12時
各國中學校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公布 111年6月10日(星期五)
補考:6月15日(星期三) 各國中學校 國中端集體報名 111年6月21日(星期二)
13時至16時 各國中向承辦學校報名 辦理優先免試入學成績計算
排序
111年6月22日(星期三)至 111年6月23日(星期四)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 召開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確
認 各 校 (科)正取、備取名單
111年6月24日(星期五) 10時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 公告優先免試入學各校(科)正
取、備 取名單
111年6月24日(星期五) 12時
各招生學校公告錄取名單。
分發結果查詢網址
https://jweb.kl.edu.tw/1220 開放優先免試入學學生申
請錄取結果複查
111年6月24日(星期五) 13時至 16時止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 優先免試入學各校(科)正取學
生至各招生學校現場報到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
9時至11時 各錄取學校 優先免試入學各校(科)正取且
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申請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
11時至12時 各錄取學校 優先免試入學各校公布「備
取生報到人數」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
12時30分 各錄取學校 優先免試入學各校(科)備取學
生至各招生學校現場報到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
14時至15時 各錄取學校 優先免試入學各校(科)備取且
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申請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
15時至16時 各錄取學校 申訴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
16時前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
※注意:
一、 本期程表如有變動,以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 公告為準。
二、 報名辦法請詳閱本簡章-參。
三、 基隆市111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相關資訊查詢:
基隆市111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網站https://jweb.kl.edu.tw/1220
目 錄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辦理期程表(封面內頁) I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一覽表 III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簡章 1
壹、 依據... 1
貳、 承辦學校... 1
參、 報名資格與辦法... 1
肆、 招生名額及流用方式... 3
伍、 錄取名額及方式... 7
陸、 超額比序方式... 8
柒、 錄取結果公告... 10
捌、 錄取結果複查... 10
玖、 報到入學... 10
拾、 放棄錄取資格... 11
拾壹、 申訴... 11
拾貳、 其他... 11
附錄一 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13
附錄二 各類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14
附表一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報名表... 19
附表二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報名表... 21
附表三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結果複查表... 23
附表四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25
附表五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報到學生放棄錄取 資格聲明書... 27
附表六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學生申訴表... 29
附表七 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託書... 31
附 圖 承辦學校位置圖及交通資訊... 32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一覽表
序號 學校代碼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1 170301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4
2 170302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4
3 170403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4
4 170404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5
5 171306 基隆市私立二信高級中學 5
6 171308 基隆市私立輔大聖心高級中學 5
7 171405 基隆市私立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6
8 171407 基隆市私立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6
9 173304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6
10 173306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6
11 173307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6
12 173314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6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 總統110年5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9231號令修正公布之「高級中等 教育法」。
二、 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9751B號令修正通過「高級 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教育部105年8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1890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 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四、 教育部110年9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2442號函同意備查之《基北區高 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五、 基隆市政府111年12月8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100277931號函頒之《基隆市 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及直升入學實施計畫》。
六、 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111年5月12 日草商適性字第1110200124號函。
七、 教育部111年5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3848號函。
貳、 承辦學校
主辦單位: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承辦學校: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參、 報名資格與辦法
一、 報名資格:基隆市(以下稱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不含附設補習學校)、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不含附設補習學校)應屆畢(結)業生及符合「特 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經基隆市府(以下稱本府)認定 應屆畢(結)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二、 經先前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需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 資格期限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本入學管道。
三、 一律由學生所就讀國中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四、 國中學生就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選擇1校報名,如報名之學校招生科
五、 報名費:
(一) 每生新臺幣100元整。
(二) 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
(三)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 聯」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四) 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報名費60%(報名費40元)。
六、 報名流程
(一) 欲參加報名學生應於簡章規定時間內連結「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 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網站 https://jweb.kl.edu.tw/1220」登入選填志 願,並於志願選填完成後列印個人報名表,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學 生本人簽名確認後,連同報名費於指定時間內(依就讀學校規定)一併送 交就讀國中教務處,以便學校彙整。(系統個人報名表如附表一,P19 或附表二,P21,以實際系統呈現為準)。
(二) 經濟弱勢或特殊身分學生報名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 須於系統個人報名表上勾選「經濟弱勢學生」或「特殊身分學生類 別」,否則一律視同一般生辦理分發。
2. 特殊身分學生類別如其招生科別名額為「0」者,於系統個人報名 表上,請勿勾選。
(三) 各國中學校收齊學生個人報名表後,依「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報名總表」繕造一般生報名總表、經濟弱勢學生 或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總表。
(四) 應備資料
學生應繳送就讀國中資料 各國中應繳送主委學校資料 1. 學生個人報名表。 1. 一般生報名總表(紙本)。
2. 報名費 2. 經濟弱勢學生或特殊身分 學生報名總表(紙本)。
3. 以經濟弱勢身分報名者,經國中學 校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者,無須繳交證明文件,一律由國 中教務處造冊核章證明。
3. 報名費。
4. 特殊身分學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 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 由國中學校驗後發還。逾期未繳交 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5. 以特殊身分(身心障礙生、原住民 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 人才子女、退伍軍人)報名者,須繳 交「特殊身分學生(含升學加分優 待)證明文件」,並將影本黏貼於報 名表」(如附表二,P21)。
※有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請詳見附錄一、二
(P13至P17)規定。
(五) 各國中學校備齊應備資料於111年6月21日(星期二) 13時至16時,
依各校排定時間,親自送交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205002基隆市暖暖 區暖中路112號),辦理集體報名。
六、 各國中完成報名手續後,報名資料不得要求修改或退件,概不退還報名費。
七、 報名學生資料經審查後,若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得逕以不錄取處理。
肆、 招生名額及流用方式
一、 招生學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二、 「一般生名額」係指各招生學校當學年度核定之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
三、 各招生學校應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名額(為內含名額,需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身分),並不得低於該校核定優先免試入學名額之1%,其計算遇小數點 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四、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含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 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及退伍軍人),皆以該校 核定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總名額乘以2%,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
五、 各招生學校得列與招生名額相同之備取名額。
六、 遇有同分超額情形時,於核定名額5%內增額錄取,仍再有超額者,則報教育 主管機關核可後增額錄取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七、 各招生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含經濟弱勢學生)未足額錄取所餘名額,納入「111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管道」辦理。
八、 招生學校及名額一覽表:
學 校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科別 性 別
一般生 招生名 額(內含 經濟弱
勢1%
名額) 備 取 生 名 額
外加名額 身心障
礙生2%
原住民 生2%
各科 名額
總計 名額
各科 名額
總計 名額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201013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24
號
02-2427-8274
http://www.klgsh.kl.edu.tw
普通科 女 50
(1) 25 1 1 1 1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205001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0號
02-2457-1225
http://www.klsh.kl.edu.tw
普通科
男 20
(1) 10 (1) 1
(1) 1 女 5
(1) 3 (1) (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 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202006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
號
02-2463-3655
http:// www.klms.ntou.edu.tw
航海科
不 限
6
(1) 6 0
2 (1)
2 輪機科 9
(1) 9 0 (1)
漁業科 3
(1) 3 0 (1)
水產養殖科 4
(1) 4 (1) (1)
航運管理科 5
(1) 5 (1) (1)
食品科 10
(1) 10 (1) (1)
資訊科 10
(1) 10 (1) (1)
觀光事業科 4
(1) 4 (1) (1)
烘焙科 8
(1) 8 (1) (1)
學 校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科別 性 別
一般生 招生名 額(內含 經濟弱
勢1%
名額) 備 取 生 名 額
外加名額 身心障
礙生2%
原住民 生2%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206316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22號
02-2456-7126
http://www.klcivs.kl.edu.tw
綜合高中
不 限
32
(1) 32 0
3 0
3 商業經營科 21
(1) 21 1 0
會計事務科 14
(1) 14 0 0
國際貿易科 14
(1) 14 1 0
資料處理科 7
(1) 7 0 1
廣告設計科 23
(1) 23 1 0
電機科 21
(1) 21 0 1
資訊科 7
(1) 7 0 1
航空電子科 7
(1) 7 0 0
基隆市私立二信高級中學
202006基隆市中正區立德路243號
02-2462-3131
http://www.essh.kl.edu.tw
普通科
不 限
20
(1) 20 (1)
2 (1)
2 機械科 5
(1) 5 0 (1)
電機科 20
(1) 20 (1) (1)
商業經營科 10
(1) 10 (1) (1)
資料處理科 5
(1) 5 (1) (1)
廣告設計科 10
(1) 10 (1) (1)
應用英語科 10
(1) 10 (1) (1)
應用日語科 5
(1) 5 (1) (1)
基隆市私立輔大聖心高級中學
203011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路166號
02-2428-2454 http://210.59.51.1
普通科 不 限
5
(1) 2 1 1 1 1
學 校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科別 性 別
一般生 招生名 額(內含 經濟弱
勢1%
名額) 備 取 生 名 額
外加名額 身心障
礙生2%
原住民 生2%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基隆市私立光隆高級家事商業 職業學校
201015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4號
02-2422-2237
http://www.klhcvs.kl.edu.tw
電子商務科
不 限
13
(1) 13 (1)
2 (1)
2 幼兒保育科 13
(1) 13 (1) (1)
美容科 13
(1) 13 (1) (1)
觀光事業科 13
(1) 13 (1) (1)
基隆市私立培德高級工業家事 職業學校
201004基隆市信義區培德路73號
02-2465-2121
http://www.ptvs.kl.edu.tw
餐飲管理科 不 限
33
(1) 33 (1) 1
(1) 1 汽車科 17
(1) 17 (1) (1)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203005 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2號
02-2424-8191
http://www.csjh.kl.edu.tw
普通科 不 限
6
(1) 6 1 1 1 1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204004 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360號
02-2423-6600
http://www.aljh.kl.edu.tw
普通科 不 限
88
(1) 88 2 2 2 2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205002 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112號
02-2457-5534#111
http://www.nnjh.kl.edu.tw
普通科 不 限
28
(1) 28 1 1 1 1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202011 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100號
02-2469-2366
http://www.bdjh.kl.edu.tw
普通科 不 限
2
(1) 2 1 1 1 1
說明:【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及【原住民生外加各科名額】加註( )者係高級中等學校各校 科組得提供之招生名額,高級中等學校各校科組身心障礙生或原住民生外加錄取人數達到
「身心障礙生或原住民生外加總計名額」時,即不再錄取;未加註( )者係高級中等學校各 校科組確定之招生名額。
伍、 錄取名額及方式
一、 申請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招生學校核定之 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 申請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招生學校核定之招 生名額者,進行超額比序。
三、 因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優先免試入學之報名原則均係採單一志願,
爰「志願序」以36分計分,納入總積分。
四、 具經濟弱勢身分學生者,一律先以「經濟弱勢身分」,採內含名額之方式進 行超額比序。未錄取者復與一般生進行超額比序。
五、 具特殊身分學生者,一律與一般生進行超額比序。未錄取者復以超額比序項 目總積分及「升學優待標準」進行加分後,採外加名額之方式進行超額比 序。
六、 依據上述規準,辦理報名學生之成績計算、排序作業及錄取放榜。
陸、 超額比序方式
一、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類別 項目 採 計 上 限
積 分 換 算 說 明
志願序 36
分 36 分 採單一志願選填,故志願序積分為 36 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均衡 學習
21 分
7分 符合1個領域
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四 領域任三領域前五學期平 均成績及格者。
0分 未符合
服務 學習
15 分
5分 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
1. 由國中學校認證。
2. 採計期間為 108 學年度上 學期至 110 學年度上學 期,採計原則依「基北區免 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 及轉換採計原則」辦理。
0分 每學期服務未滿6小時
國中 教育 會考
各科 35 分
7 分
6 分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1. 國、數、英、社、自五科,
各科按等級標示積分。
2. 寫作測驗級分轉換積分 0.1-1分。
A++ A+ A B++ B+ B C
寫作 測驗
1 分
1分 0.8
分
0.6 分
0.4 分
0.2 分
0.1 分
6級 5級 4級 3級 2級 1級
總積分 108分
說明:
1. 本「比序項目」係依據「111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 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定之。
2. 優先免試入學「志願序」係採單一志願,以36分計分,納入總積分。
二、 超額比序順次
(一) 優先免試入學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表總積分」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二) 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108分)=志願序積分(36分)+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36分)+國中教育會考績分(36分)。
(三) 報名學生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相同時,則依下列比序順次決定錄取順 序:
三、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計算及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另依「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簡 章」相關規定辦理。
(一) 違反《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
取消學生於該次之考試資格,且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 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二) 違反《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學生於該科(國、英、數、社、自或寫作測驗)不予計列等級方式處理,
且該科國中教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三) 違反《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1. 學生於該科(國、英、數、社、自)以違規記點方式處理:
記違規 1 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即0.36分)、
記違規 2 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即0.72分);
違規計點扣減分數僅採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不另行扣其單科積 國中教育會考
寫作測驗換算積分
同分超額時,於核定名
額5%內增額錄取
仍再有超額時,報教育 主管機關核可後增額錄 取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總 積 分
多元學習表現 積 分
國中教育會考 積 分
國中教育會考 國文科換算積分
國中教育會考 英語科換算積分 國中教育會考
社會科換算積分 國中教育會考
自然科換算積分
國中教育會考 數學科換算積分
2. 寫作測驗之違規,均於會考成績計算時扣減級分,不另記點,無扣減 積分與否之情事。
柒、 錄取結果公告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正取、備取名單將由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 試入學委員會公告於「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網站
(https://jweb.kl.edu.tw/1220)」。自111年6月24日(星期五)12時始,學生可自行查詢;同時在各
招生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同步公告該校(科)正 取、備取名單。
捌、 錄取結果複查
一、 複查時間:111年6月24日(星期五)13時至 16時止。
二、 學生於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疑義,應於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填寫
「錄取結果複查表」(如附表三,P23),向本會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一) 複查者請親自或傳真複查表至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教務處申辦,使用傳真者 請務必主動以電話確認收訖。
(二) 地址:205002 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112號。
(三) 電話:(02)24575534分機118或115;
傳真號碼:(02) 24575145或(02)24583499
三、 不受理「國中教育會考」及「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複查 四、 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玖、 報到入學
一、 凡錄取之正取生,須於111年6月28日(星期二)9時至 11時,持畢(結)業證書辦理現 場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如附表四,P25),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 各招生學校完成「正取生報到及申請放棄錄取資格」後,於111年6月28日(星期 二)12時 30分,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於學校網站公告「備取生報到人數」。
三、 凡備取之學生依序遞補,且應於111年6月28日(星期二)14時至 15時,持畢(結)業證 書辦理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如附表四,P25),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四、 委託其他親友辦理報到者,應由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填寫委託書(如附表七,P31),並 持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 件)。
五、 各招生學校於111年6月28日(星期二)17時前上傳優先免試入學報到名冊至「12 年國 民基本教育學生適性入學資料管理平台」。
六、 凡已報到之學生,未依規定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聲明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111學年度 之高級中等學校、五專等各項入學管道,各國中亦不得為其辦理報名,違者追究學校 責任,並取消該生各項入學資格。
拾、 放棄錄取資格
一、 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11年6月28日(星期 二)11時至 12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表五,P27),由學生或父母(或監 護人)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二、 經備取遞補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11年6月 28日(星期二)15時至 16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表五,P27),由學生 或父母(或監護人)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拾壹、 申訴
一、 申訴時間:111年6月28日(星期二)16時前。
二、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於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填 寫「申訴表」(如附表六,P29),向本會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一) 申訴者請親自或傳真申訴表至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教務處申辦,使用傳真 者請務必主動以電話確認收訖。
(二) 地址:205002 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112號。
(三) 電話:(02)24575534分機118或115;
傳真號碼:(02)24575145或(02)24583499 三、 不受理「國中教育會考」及「多元學習表現」申訴。
四、 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本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正式 函復。
拾貳、 其他
一、 未經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之同學,仍可報名參 加111學年度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管道。
二、 本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說明 如下:
(一) 本會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之規定由考生 授權使用。
(二) 學生於完成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會因作業需要,向「111年國中教育會考 全國試務會」取得考生之身分基本資料與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資料,作為報名
(三) 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 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至 各招生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會報名志願表 所列各項內容及由「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 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四) 本會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 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及各招生學校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 限。
三、 如有未盡事宜,將由本會公告,並轉請各國中學校向學生宣導周知。
註: 高級中等學校:依據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50791號令 修正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
作,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
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明顯之學
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附錄一 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各種身分別 應繳證明文件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 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 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核定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生 中低收入戶生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並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 失業給付者
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 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身心障礙生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 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原住民生
1.報考資格之審查,本會得申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住民身分電 子查驗系統,取得當事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之資料,作為辨識、審 查之依據。
2.如本會未能申請前項電子查驗系統,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時,本 會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 資料證明文件。
3.原住民族語認證(無者免附)。
僑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核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或大 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函件。
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 員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3.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 才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退伍軍人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明文件。
4.身心障礙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核准免役或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111年8月29日(含) 以前並檢具「退伍時間證明」文
件者,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名。
註:
一、 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 才子女及退伍軍人,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審驗合格 後,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
二、 所繳證明文件或特殊身分資格,經審查不符各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者,由本會改列一般生進行 分發,學生不得異議。
附錄二 各類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 註
身心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一、身心障礙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 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 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身心障礙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一、原住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 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 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 算。
二、原住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原 住民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三、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 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 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一、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僑生依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 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三、上述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
僑生不得 申請就讀 各級補習 與進修部 (學校),及 其他僅於 夜間、例 假日授課 之班別。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 註 年。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一、蒙藏學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 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蒙藏學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蒙 藏學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三、依本辦法升學之蒙藏學生經錄取註冊入學後再轉校 (院)、轉系(科)者,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經錄取後再 重考者,亦同。
政府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一、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其加 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 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依總積分經加 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上述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 年。
境外優秀科學 技術人才子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一、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 註 (二)來臺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其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依總積分經加 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退伍軍人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一、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免試入學者,其超 額比序總積分加分比率,準用第二款各目規定。
二、退伍軍人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其加分優 待規定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 註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 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 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 計算。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 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 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五計算。
三、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 致身心障礙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 前項第二款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理。
四、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退 伍軍人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五、已依上述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 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附表一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報名表
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 ※ 一 般 生 用
志願學校
學 校 代 碼 畢業國中校名
學 校 名 稱 基隆市 高級中學(職業學校)
科 別 □普通科 □綜合高中 □ 科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級 座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符合者
請勾選 □經濟弱勢 減免報名費
身分別
(符合者請 擇一打)
□1.低收入戶 □2.失業勞工子女 □3.中低收入戶
備註:1. 請使用A4紙列印。
2. 以上各欄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應工整清晰。
3. 符合經濟弱勢,且欲先以經濟弱勢身分進行分發者,務必勾選「經濟弱勢」選
項。
學生簽名: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以上簽名,請以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正楷簽寫全名,簽名不完整概不受理)
該生上列資料經本校確認無誤,謹此證明。
承辦人簽章 教務主任簽章
附表二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報名表
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 ※ 特殊身分學生用
志願學校
學校代碼 畢 業 國 中 學校名稱 基隆市立 高級中學(職業學校)
科 別 □普通科 □綜合高中 □ 科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級 座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符合者
請勾選 □ 經濟弱勢學生 符合
者請 擇一 勾選
特殊身分 學生類別
□1.身心障礙生 □2.原住民生(未具族語認證) □3.原住民生(具族語認證)
□4.僑生 □5.蒙藏生 □6.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7.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8.退伍軍人 (如選填招生科別名額為「0」者,請勿勾選。)
減免報名
費身分別 □1.低收入戶 □2.失業勞工子女 □3.中低收入戶
備註:1.請使用A4紙列印。
2.如需提供特殊身分學生類別(含升學加分優待)證明文件,請影印並浮貼在下面空白處,相關證明文件 需於有效期限以內。
3.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審查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升學優待依 據。
4.符合經濟弱勢,且欲先以經濟弱勢身分進行分發者,務必勾選「經濟弱勢」選項(分發程序請詳見簡 章第7頁)。
學生簽名: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以上簽名,請以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正楷簽寫全名,簽名不完整概不受理)
該生上列資料經本校確認無誤,謹此證明。
承辦人簽章 教務主任簽章
附表三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結果複查表
收件編號:
學生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錄取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11年 月 日 時 申請人簽章 附註:
1. 學生或其父母(或監護人)在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異議應於111年 6月24日(星期五)13時至16時,填妥本表提出複查,逾時不予受理。
2. 學生或其父母(或監護人)填妥本表後,親自或傳真向「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 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辦理。(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教務處 /基隆市暖暖區暖 中路112號/傳真:(02)24575145)使用者請務必主動電話確認收訖。
附表四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本人 參加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得獲錄取 學校,
茲依學校規定辦理報到手續,並恪守下列規定:
不再參加 111 學年度之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試,否則自願取消 錄
取資格。
此致
學校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 (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6 月 日
附表五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已報到學生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1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或法定 代理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 生 簽章: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簽章: 、
日期: 111 年 月 日 時 錄取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蓋章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 錄取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2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或法定 代理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 生 簽章: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簽章: 、
日期: 111 年 月 日 時 錄取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1. 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 後,正取學生於111年6月28日(星期二)11時至12時、備取錄取學生於111年6月28 日(星期二)15時至16時,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2. 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1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2聯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 領回。
3. 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4.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附表六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學生申訴表
收件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申 訴 學 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畢 業 國 中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事由
具體說明
附註:
1.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於111年6月28日(星期二)16時前,填妥本表提 出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2. 學生或其父母(或監護人)填妥本表後,親自或傳真向「基隆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辦理。(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教務處 /基隆市暖暖區暖中 路112號/傳真:(02)24575145)使用傳真者請務必主動電話確認收訖。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附表七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託書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委託
類別 優先免試入學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委託項目 報到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送件,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 件代向基隆市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及其委員學校辦理 上列委託項目之相關手續。
此致
(招生學校名稱) 111年 6 月 日
委託人 (簽章)
注意 事項
1.委託人應為父母雙方或其監護人之一,並應 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即 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20歲之成年人,並應在下
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 (正本驗畢即還)。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附圖 承辦學校位置圖及交通資訊
網址:http://www.nnjh.kl.edu.tw
地址:205002 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 112 號 電話:(02)24575534 分機 115 或 118
一、交通方式(請參看下圖) (一)開車:
1.中山高:北上2號【暖暖】交流道下,南下1號(八堵)交流道下。
2.62快速道路:北上南下皆從【暖暖】匝道下。
3.平面道路:過港路轉暖中路。
(二)鐵路:台鐵【八堵車站】或【暖暖車站】下,步行10至15分鐘抵達。
(三)公車:市公車602暖暖高中或過港郵局站下車,步行5至10分鐘抵達。
二、報名送件時若身心障礙同學需服務協助,請事先電話聯繫,俾利安排交通導引服務,聯
絡電話:(02)24575534分機115或118。
三、地理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