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
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承辦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地 址:360302 苗栗市南勢里聯大 2 號 電 話:037-381156
傳 真:037-381139
網路報名網址:https://exam.nuu.edu.tw/
報名期間
112 年 01 月 05 日 09:00 至 112 年 03 月 21 日 17:00 止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詳閱簡章規定,審慎填寄。
112 學 年 度 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網路下載) 111.12.09 (五)前 網路報名(一律網路報名)
書面審查資料繳交 112.01.05(四) ~112.03.21(二) 考生下載列印准考證明 112.03.31(五)
面試日期 112.04.08(六)、04.09(日) 放榜、寄發總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 112.04.25(二)
總成績複查截止日 112.04.28(五)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112.04.26(三)09:00 起至 112.05.09(二)17:00 止。
※於期限內,登入報到系統,完成 網路報到手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 成報到手續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 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 施。
備取生報到遞補截止日 112.09
依本校行事曆訂定之112學年度第1學期 正式上課日。
本表所列各項日程如有變動,以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諮詢電話: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
綜 合 業 務 組 :037-381156
原 住 民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專 班 :037-381481
※錄 取 生 入 學 報 到 相 關 事 宜 : 註 冊 組 :037-381122~381125
※本校網址:https://www.nuu.edu.tw/ 招生平台
目 錄
壹、報考資格………1
貳、修業年限………1
參、報名程序………1
肆、學系分則………3
伍、成績計算處理與錄取規定………4
陸、放榜………4
柒、成績複查………4
捌、申訴辦法………5
玖、正備取生報到規定及放棄入學資格………5
拾、註冊入學………6
拾壹、附註………6
附錄 附錄1 網路報名流程………8
附錄2 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9
附錄3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節錄)………10
附錄4 本校交通資訊………13
壹、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第 2 條規定者,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並具有原 住民身分者,得報名參加本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入學修讀學士學位。原住民之身分認 定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辦理。
※ 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均以考生網路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所有相關學歷(力),均 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證件正本,若經查驗與網路登錄之資料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或證件 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未入學者則取消其錄取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立 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繳銷其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外,
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貳、 修業年限:修業年限4年,依本校學則得延長修業年限1學期至2學年。
參、 報名程序:請依以下規定期限辦理相關作業。
程
序 時間 作業方式 說明
1.
線 上 報 名
112年01月05日(四) 上午9時起
至
112年03月21日(二) 下午5時止
1. 一律採網路報名。
2. 報名網址:
https://exam.nuu.edu.tw/
3. 一律免報名費。
1. 報名前 請先 確認 報考 資格。
2. 一律網路報名,考生請 於報名 系統 開放 時間 內將報 名資 料輸 入及 列印完畢。
3. 網路報 名系 統於 報名 期間內為24小時開放,
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 早上網報名,逾期不予 受理。
4. 為避免權益受損,網路 報名所 登錄 之郵 遞區 號、收件地址、手機、
電話、E-mail 信箱等聯 絡方式,請謹慎確認。
如 有因 登錄 資料 不齊 全或有誤,而遭退件或 聯 絡不 到 以 致 延 誤等 情 事, 由考 生自 行負 責。
5. 報名所繳之證件影本,
無論錄 取與 否概 不退 還。
程
序 時間 作業方式 說明
2.
繳 交 原 住 民 族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112年01月05日(四) 至
112年03月21日(二)
(郵戳為憑)。
報名繳交資料項目:
1. 原住民證明文件:繳交含考生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現住 人口含詳細記事)影本或三 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 事)正本,記事欄須有「山地 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
2. 符合報考資格之最高學歷證 件影本:
(1)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 本乙份。
(2)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 書者:繳交在學證明或學生 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學生 證註冊章須清晰可辨別,且 足資證明為應屆畢業生)。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 交同等學力證明影本及 相 關文件乙份,依簡章「入學 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第 2條辦理【附錄3】。 3.審查資料:
(1)自傳及報考動機。
(2)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例如 A4 成果作品、競賽 成果或特殊表現等)。
1.請將報名時列印之報名 寄件專用信封封面貼於 信封上,並將報名指定 繳交資料依序裝寄。
2.報名資料繳交請於期 限 內 以 掛 號 郵 寄 360302 苗栗市南勢里 聯大2號【國立聯合大 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收,郵戳為憑。未以掛 號郵寄者,寄件遺失將 無憑證可追查,後果由 考生自行負責。
3.所附資料概不退還,各 式證明文件請以影本 提送,獎牌獎盃可以拍 照方式呈現,正本資料 於錄取報到時再行驗 證。
3.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112年03月31日(五) 至
112年04月09日(日)
1.考生請於開放列印期限內,
登錄本校招生報名網頁上自 行以A4 白紙列印准考證明。
2.操作網址:招生報名系統 https://exam.nuu.edu.tw/
1. 考生須於面試規定時 間,攜帶准考證明及 身分證(或具有照片 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 證明)應試,以備查 驗。
2.報到時間及地點將公 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平 台。
肆、 學系分則:
系、所、
學程別
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
招生名額 原住民 17 名
修業 專業領域
現階段專班之課程主軸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藉由充實文化能量與提昇對於文 化事務之敏感度,作為設計與創作之豐富基礎,同時加強專業能力之訓練,以 培育部落、文化創意產業、政府部門所需之人才。學生修讀完應修學分後,將 獲頒大學學士學位。
指定繳交 資料
1.符合報考資格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含考生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包括詳細記事)正本,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3.審查資料。
※上述指定繳交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 112年03月21日(二)前繳交(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甄選項目 及 佔總成績
比例
甄試項目 佔總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書面 審查 資料
40%
1.自傳及報考動機。
2.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 A4 成果作品、競賽
成果或特殊表現等)。
複
試 面試 60%
3.面試日期:112年04月08日(六)、04月09日(日) 4.面試地點:
本校第一校區產研創新暨推廣大樓4樓
第二會議室(苗栗市恭敬里聯大1號二坪山校區) 總成績
計算方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 40 %)+(複試成績× 60 %) 同分參
酌順序 1.面試。 2.書面審查資料。
聯絡 資訊
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網址:http://is.nuu.edu.tw 電話:037-381481 傳真:037-381489
聯絡人:謝宇柔 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伍、成績計算處理與錄取規定:
一、 各考科項目,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
二、 成績總分計算:依各項成績比例計算後之成績總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 點第三位四捨五入),並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 訂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優先錄取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並致增額時,經招生 委員會決議後則均予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定。
四、 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 得列備取生。
五、 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六、 正取生如有缺額時,由達到錄取最低標準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七、 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疫情,致全校或學位學程停班停課無法 辦理面試者,其調整甄試項目及總成績計算方式:調整前總成績=[(書面審查成績x 書面審查佔總成績比例)+(面試成績x面試佔總成績比例)]。調整後總成績=(書面 審查成績x100%)。
陸、放榜:
一、 放榜日期:112年04月25日(二)下午5時前。
二、 公 布 方 式 : 錄 取 ( 正 、 備 取 ) 生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之 招 生 平 台 , 網 址 https://www.nuu.edu.tw/ 。
三、 寄發成績單:一律以掛號信函寄發成績通知單。
四、 不受理電話查榜。
柒、成績複查:(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 複查期限:112年04月28日(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複查手續:以通訊方式(限時掛號)辦理,請備妥以下資料,寄至:「360302 苗栗 市南勢里聯大2號 國立聯合大學綜合業務組收」。
(一) 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請見本簡章【附錄2】),並附上成績通知單
正本。
(二) 複查費每科10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聯合大學)。
(三) 自備回函,並請貼足郵資、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四) 來函信封封面請註明姓名、報名准考證號,以便查詢。
三、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成績複查僅就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影印 試卷,亦不得要求重閱。
四、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捌、 申訴辦法:
一、 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時,得於本校公告放榜之次日起20日內,以 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考生於本次招生各階段辦理過程中如遇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請於事實發 生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實及內容,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報名准考證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日期、申訴之事 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四、 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二) 逾申訴期限。
五、 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申訴處理小組」處理之。必要時,得通知申 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六、 申訴以ㄧ次為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玖、正備取生報到規定及放棄入學資格:
一、 正取生(登錄報到)及備取生(登錄就讀意願)均應於112年4月26 日上午9時至5月9日下午5時止登入本校錄取生線上報到系 統,填寫報到資料,網址:https://examreg.nuu.edu.tw/nuu/,操作 步驟如下:
►正取生登錄報到意願【點選「網路報到」→輸入准考證號碼、密碼及驗證碼登入
→完成密碼更改重新登入→登錄報到/放棄】填報及上傳應繳文件。
►備取生登錄就讀意願【點選「網路報到」→輸入准考證號碼、密碼及驗證碼登入
→完成密碼更改重新登入→登錄就讀意願】填報完畢即可,俟本校通知遞補報 到,同正取生報到步驟,再登入系統完成報到手續即可。
二、 正取生報到規定:
(一) 正取生應於期限內,登入本校錄取生線上報到系統完成網路報到手續,未於規定 期限內完成報到手續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措施。
(二) 錄取生於線上報到系統應完成各項應填資料、文件上傳及繳寄:
►個人基本資料維護。
►學歷證件上傳:(1)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生上傳畢業證書掃瞄檔;(2)以「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報考者,請參閱附錄3「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 定檢附相關資料;(3)未能繳驗學歷證件者,則需上傳缺學歷(力)證明切結書。
三、 備取生遞補報到規定:
(一) 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本校定期 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備取生應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再寄發書面通知。
(二) 獲遞補備取生應於該梯次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後,或接獲本校通知後,於規定 期限內上網辦理網路報到。未依規定完成報到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事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備取生遞補報到方式及報到網址同正取生。
四、 放棄入學資格:
(一) 考生如同時錄取本校或他校一個學系(組、學程)以上者,只能擇一學系(組、學 程)登記報到,不得重複報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二) 錄取生(含正取生、備取生)如無意願,應填妥報到須知第2頁「錄取生無意願
報到聲明書」掃瞄/拍照上傳錄取生線上報到系統辦理放棄入學資格手續。
(三) 已完成本校學系報到之錄取生應填妥「學士班招生已報到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 聲明書」,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直接傳真(037-381129)至本校註冊組,並來 電確認完成放棄手續作業。聲明放棄錄取報到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撤回,請慎重考慮。
拾、註冊入學:
一、 凡經錄取之本校新生,應於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撤銷 其入學資格。
(一) 繳驗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繳驗相關證件正本)。
(二) 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第 15 項(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含自學學生),應繳驗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三) 若持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入學,應須於註冊前依「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四) 若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入學,應須於註冊前依「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二、 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除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外,「英語基本能力」必須依 學校規定,方得畢業。
三、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及本校學則、各學系畢業條 件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錄取新生繳費、體檢、註冊入學等事宜,本校將於8月中旬另行通知,並依註冊 通知之規定辦理。
五、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閱本校註冊組網站公告【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註冊組/註 冊與學分/學雜費收費】,即可查詢。
拾壹、附註:
一、 錄取生報到時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件者,應簽具「缺學歷(力) 證明切結書」,錄取生應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驗證,逾期仍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
棄入學資格論,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 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均以考生網路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所有相關學歷(力), 均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證件正本,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若經本校查驗為報考 資格不符者、無法提出證明或證件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未入學者則取消其 錄取及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立即開除學籍;畢業後經查覺者,除依法繳銷其 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外,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三、 有關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之詳細資訊,請至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037)381233、381234,查詢網頁: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指組或連結以 下網址https://stua04.nuu.edu.tw/p/412-1036-84.php,即可查閱各項獎助學金。
四、 如有註冊入學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註冊組:(037)381122~381125;學雜費繳費問題 請洽出納組:(037)381343、381340;有關新生住宿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037)381750。 五、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校將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
相關資訊,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本校招生平台網頁,不再另行 通知,請考生多加留意相關公告訊息並配合辦理。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DC網站 https://www.cdc.gov.tw/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網路報名網址:https://exam.nuu.edu.tw/
申請報考同意書
1.輸入考生基本資料:
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 2.學歷資料
列印報名表件:
1.報名表
2.報名信封專用封面 離開報名網頁
核對各項資料正確無誤後,
按下確定送出鍵 同 意 不同意
103原住民專班報名流程圖
郵寄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
完成報名手續
進入招生網路報名網頁,請點選
「原住民專班網路報名」
附錄 1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112 學 年 度 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
姓 名
准考證號 電 話 或 行動電話
科 目 名 稱 查 覆 分 數 (考 生 勿 填)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查覆人簽章: 招生委員會章戳:
回 覆 日 期: 112年 月 日
備
註
1. 複查期限:至112年04月2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 本表請詳細填寫考生姓名、報名准考證號及複查科目名稱,同一科目申請複查以一 次為限。
3. 申請複查須附成績通知單正本(驗後連同查覆表寄還),否則不予受理。
4. 每科複查費新臺幣100元,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聯合大學)(現金、
郵票恕不受理)。
5. 請將本申請表連同匯票及成績通知單正本及回郵信封一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裝入信封內,以限時掛號寄至360302苗栗市南勢里聯大 2號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6. 成績複查僅就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重 閱。
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節錄)
中華民國 111年1月25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12200196A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 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 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 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 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 證明:
附錄 3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 分證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二)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具有下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格之一:
(一)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 項規定。
(二)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年六個月以上,且與就讀五
年制專科學校合計三年以上。
第 3 條 (略) 第 4 條 (略) 第 5 條 (略)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 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 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 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 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 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 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 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 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 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 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 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 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 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 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 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 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 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 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 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 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 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 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 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 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 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 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 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聯合大學交通資訊
開車到聯大:
1. 國道一號於苗栗交流道 (132KM),下匝道往苗栗方向 (臺6線),經過龜山橋右轉尖豐 公路(臺13線)直達本校第一校區 (苗栗交流道至本校第一校區之距離約3.5公里)。
2. 國道三號於後龍交流道 (129KM), 下匝道往苗栗方向 (臺六線) ,沿臺六線右轉尖豐 公路(臺13線)直達本校第一校區 (後龍交流道至本校第一校區之距離約6.6公里)。
3. 二坪山校區GPS座標:經度120.812354/緯度24.545744
搭公車到聯大:
1. 搭乘新竹客運聯營車或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在南苗站下車,步行上坡約10分鐘可至 本校二坪山校區。
2. 新竹客運:由苗栗火車站或南苗站搭乘往「三義、銅鑼、新雞隆」等線公車,均可在 本校二坪山校區門口之站牌下車。
3. 苗栗客運:由高鐵苗栗站、苗栗火車站或南苗站搭乘往彎瓦(經五湖)之5815號公車,
即可直達本校二坪山與八甲校區。
搭火車到聯大(車程約12分鐘):
1. 計程車:從苗栗火車站搭乘計程車至本校二坪山校區 (距離約 3.4 公里;費用約 150 元) 。
2. 新竹客運:從苗栗火車站前方新竹客運苗栗站搭乘往「三義、銅鑼、新雞隆」等線公 車,均可在本校二坪山校區門口前站牌下車(票價25元)。
3. 苗栗客運:從苗栗火車站前方搭乘苗栗客運往彎瓦(經五湖)之5815號公車,即可直達 本校二坪山與八甲校區(票價25元)。
搭高鐵到聯大(車程約25分鐘):
1. 計程車:從高鐵苗栗站搭乘計程車至本校二坪山校區 (距離約 10 公里;費用約 250 元) 。
2. 高鐵快捷公車:從高鐵苗栗站前方搭乘往雪霸國家公園之101B高鐵快捷公車,可在 本校二坪山校區門口前站牌下車。
3. 苗栗客運:從高鐵苗栗站前方搭乘苗栗客運往彎瓦(經五湖)之5815號公車,即可直達 本校二坪山與八甲校區(票價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