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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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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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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核准文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20 日新北教體衛字第 1070697081 號函核定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簡章

校名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郵遞區號 2 3 4 5 5 地址 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

202

號 聯絡電話

(02)29420451

分機

5203

招生網頁

http://www.hles.ntpc.edu.tw/

傳真號碼

(02)86682937

招生目標 提供多元化入學管道,銜接、培養運動成績優良人才,招收具潛能之國小 4 升 5 年級學生 以及 5 升 6 之轉入生。

招 生 對 象

一、設籍新北市。

二、新北市境內各公、私立國小就讀

4、5

年級學生。

三、綜合表現(學期總平均):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須達

80

分(含)

以上。

招 生 名 額

運動種類 男 女 不限

游泳-五年級 28

游泳-六年級 12

甄 選 方 式

專 長 術 科 測 驗

運動種類 游泳

測驗時間 107 年 5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止 (人數過多則延長考試時間)

測驗報到 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報到地點:游泳訓練館。

測驗地點 新北市基層訓練站游泳訓練館(秀朗國小大游泳館) 測驗項目及

計分方式(含 各項目及其 配分)

一、100 公尺蝶式、仰式、蛙式、自由式【自選一式】(40%)

二、200 公尺混合式(60%)

錄 取 方 式

一、各種類依專長術科測驗(100%)之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備取若干名。

二、總分相同時,參酌順序:依 200 公尺混合式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三、專長術科測驗成績須達 60 分(含)以上之門檻,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報名人數不足額時,得由本校辦理第 2 次甄選。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一、報名日期:107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至 5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

202

號),電話:(02)29420451分機

5203。

三、報名手續: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ww.hles.ntpc.edu.tw/)填寫資料列印後 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現場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家長同意書(附件 2)。 5、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6、報考切結書(附件 4)。

7、繳交 2 吋大頭照 2 張、貼足 32 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報考人地址、姓名。

四、報名費用:不收費。

五、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並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2)

錄 取 通 知 及 報 到

二、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 2 天內(107 年 5 月 22 日至 5 月 23 日)向本校申請,逾期恕不受 理。

三、 報到:凡經錄取者於 107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攜帶錄取通知單、

及戶口名簿影本 2 份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四、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7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止 前填妥錄取放棄聲明書(附件 6),由考生或家長親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 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市其他學校體育班第 2 次甄選,經查證屬實者,將報請教育 局取消後項考試之錄取資格。申請人所填各項資料倘有不實,雖經錄取,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 本招生簡章及報名表可自行至本校網站

http://www.hles.ntpc.edu.tw/最新訊息,依格式下載使

用或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索取。

二、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游泳服裝。

三、 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運動訓練者,不宜參加本校體育班甄選。

四、 申請人所填各項資料倘有不實,雖經錄取,亦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 凡錄取之學生必須參加本校該項運動專項代表隊之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 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均依本市常態編班相關規定辦理), 不得異議。

六、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 知事項(如附件 7),請考生詳細閱讀。

七、 術科測驗,應製詳細測驗成績之文字記錄,必要時得將測驗過程以錄影方式記錄。文字紀錄 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3)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報名表 運動種類:游泳 □四升五年級 □五升六年級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姓 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片背面填寫姓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電 話

家裡電話 家長姓名 關係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就 讀 學 校 班 級

國小

班 特 殊 身 體 狀 況

□無

□身體特殊狀況:

請敘明考生身體特殊狀況,若無特殊情形,請無。

專 長

通 訊 處 □□□□□新北市 路/街 樓之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請攜帶: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4)2 吋大頭照 2 張。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附件 1

貼 相 片 處

日期 107 年 5 月 12 日(星期六)

報到時間 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 報到與測驗地點 游泳訓練館

測驗時間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校址: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

電話:(02) 22488616 轉 210

【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報到。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並於報到時出示。如未攜帶,該 科不予計分。

三、考生應服從監場人員指導,並按編定號碼入試,違者該項 目不予計分。

四、考生不得冒名頂替,違者勒令出場,並取消甄試資格。

五、考生請穿著運動服、運動鞋,並自行攜帶相關器材。

(4)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新 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 甄選入學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 隊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 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班或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

(5)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新北市永和區秀 朗國民小學】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入學,確定 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 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 定,辦理轉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6)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新北市永和區秀朗 國民小學】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入學前,未 經由 107 學年度其他學校體育班甄選錄取,且至其他公私 立國中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貴校之錄取資 格。特此切結

此致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小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 5

5

(8)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號碼 聯絡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學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日期:107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蓋章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暨轉入甄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考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號碼 聯絡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學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日期:107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蓋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考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學生及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於 107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中午 12時前由考生或家長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其第一聯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考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考生始得參加本市其他學校體育班甄選。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9)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 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二、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 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 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資料為限。

三、 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 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

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 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 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 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 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附件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9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公告前已運作者,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相關事項 附表二、已運作公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應於規定期限完成 相關事項表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管 制者,不受本法管制之對象 不受本法管制之目的用途或物品 附表三、公告關注化學物質之目的用途物質或物 品不受本法管制表 依據 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妥善管理關注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