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現場書寫簡章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
特於本市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 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三重高中 三、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中年級組、國小 高年級組、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
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含設計類科)
四、比賽時間
於 107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二)前,由市賽各區承辦學校以下列方 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07 年10月26日(星期五)
上午 10 時於新北市立三重高中(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 號)舉 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一) 本局公文函請各得獎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並請 各區承辦學校依據市賽作品背面報名表連絡資料,掛號郵 寄參賽通知。
(二) 各區承辦學校完成前述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 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臺商學生請密切注意承辦學校網路公告,未參加現場書寫,
視同放棄參加國賽資格。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在學證明、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
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 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 驗。
(二) 報到時間為 107 年10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0 時,
比賽程序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逾時報到則作放棄論。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 49 題,現場 抽出 2 題,由參賽者自 2 題中選取 1 題書寫。書寫字體不拘,
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 鎮、鈐印、印泥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 120 分鐘(含黏貼報名表時間,90 分鐘可離場)。
現場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 2 張(蕙風堂羅紋紙),參賽 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 選 1 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書寫字數部分: 1.國中小學以 28~60 字為主 2.高中以 20~40 字為主
(七)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 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準 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 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 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 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 離場時須遵照承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 場。
(八) 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 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 定因應措施。
(十)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 準。
六、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 具申請表送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 場地、時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承辦單位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 申訴人。
七、 附則
承辦單位請將現場書寫作品,逕送郵政博物館進行決賽評定,
評定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
107 學年度 107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書法類 ___________ □普通班
□美術班 書法類 ___________ □普通班 □美術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新北市 縣 市 別 新北市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黏貼位置
黏貼位置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比賽書法類決賽複選申訴事項 申請表
(填表前請先詳閱注意事項)
申訴人姓名 就讀學校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申訴人簽章
申訴事項:
□
不受理,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並召開爭議處理小組會議。處理情形(本欄由承辦學校填寫)
監場主任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申訴事項須由參賽者本人以書面提出。
2.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 於現場提交監場主任。
3.申訴事項經書面受理後,處理情形由承辦學校以書面回復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