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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111年01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7148G號函備查 教育部111年01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7148D號函核定 新北市政府110年12月28日新北教中字第1102456360號函核定 基隆市政府110年12月22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100280695號函核定

基隆區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主辦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地 址:20243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電 話:( 02 ) 2463-3655#320、340 傳 真:( 02 ) 2462-2505

網 址:https://www.klms.ntou.edu.tw 電子信箱:a313@gm.klms.ntou.edu.tw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
(3)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1.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 入學報名

國中向主辦學校集體報名時間:

111年5月12日(星期四)至 111年5月13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4時止

( 學 生 應 先 向 就 讀 國 中 報 名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 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2.

試 辦 學 習 區 完 全 免 試 入 學 單 校 單 科 公 告錄取名單

採公告錄取之招生學校:

111年5月19日(星期四)

上午11時公布錄取名單

各招生學校 試辦學習區完全

免試入學現場撕 榜分發作業

採現場撕榜之招生學校:

111年5月19日當日上午8時前,

於招生學校門口及網站公布公告 撕榜序號,報名學生於111年5月 19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 至9時30分止,至招生學校現場 撕榜登記,9 時 30 分起辦理現場 撕榜分發作業,撕榜結束後公告錄 取名單

3.複查

自錄取名單公告後至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4時止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 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4.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 入學報到

111年6月16日(星期四)

上午9時至11時 各招生學校

5.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棄錄取資格

自報到完成後至111年6月17日

(星期五)下午2時 各招生學校

6.申訴 111年6月17日(星期五)

下午4時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 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4)
(5)

目錄

壹、依據……… 1

貳、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 1

一、報名資格……… 1

二、招生範圍……… 1

參、招生學校科別及名額一覽表……… 3

肆、報名作業……… 6

一、報名方式……… 6

二、報名日期……… 7

三、報名地點……… 7

四、報名費用……… 7

五、報名時檢具表件……… 7

伍、錄取方式……… 8

陸、錄取公告……… 10

柒、複查……… 11

捌、報到入學……… 11

玖、放棄錄取資格……… 11

拾、申訴……… 11

拾壹、其它注意事項……… 11

附錄一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13

附錄二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各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14

附錄三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17

附表一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報名表……… 19

附表二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證明文件黏貼表… 21 附表三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書……… 23

附表四-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 免試入學現場撕榜委託書……… 25

附表四-2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現場撕榜 委託書……… 27

附表五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29

附表六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 31

(6)
(7)

壹、依據

一、總統110年5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9231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110年 6月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9751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 入學招生辦法」。

三、教育部110 年 9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2442號函備查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 學作業要點。

貳、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

符合下列報名資格,且位於下列招生學校招生範圍內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一、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 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符合前二項資格之一者且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錄取,或錄 取未報到,或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前述各入學管道簡章規定日期前,取得錄取學校蓋章 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

二、招生範圍

基隆區參與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招生學校招生範圍如下表,表列招生學校對應之國中應屆畢 業生皆可報名:

招生學校 學習區國中校名

國立基隆女中 國立基隆高中 國立海大附中 國立基隆商工 私立二信高中 私立光隆家商 私立培德工家

基隆市:

市立中山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安樂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暖暖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八斗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明德國中

市立銘傳國中 市立信義國中 市立中正國中 市立南榮國中 市立成功國中 市立正濱國中 市立建德國中 市立百福國中 市立碇內國中 市立武崙國中

私立二信高中附設國中 輔大聖心高中附設國中

新北市:

市立雙溪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萬里國中

市立瑞芳國中 市立欽賢國中 市立貢寮國中 市立平溪國中

私立時雨高中附設國中

(8)

招生學校 學習區國中校名

基隆市市立中山高中 基隆市市立暖暖高中 基隆市市立八斗高中

基隆市:

市立中山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安樂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暖暖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八斗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明德國中

市立銘傳國中 市立信義國中 市立中正國中 市立南榮國中 市立成功國中 市立正濱國中 市立建德國中 市立百福國中 市立碇內國中 市立武崙國中

私立二信高中附設國中 輔大聖心高中附設國中

新北市立雙溪高中

基隆市:

市立中山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安樂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暖暖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八斗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明德國中

市立銘傳國中 市立信義國中 市立中正國中 市立南榮國中 市立成功國中 市立正濱國中 市立建德國中 市立百福國中 市立碇內國中 市立武崙國中

私立二信高中附設國中 輔大聖心高中附設國中

新北市:

市立秀峰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雙溪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樟樹國際實中附設國中 市立豐珠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汐止國中

市立瑞芳國中 市立欽賢國中 市立貢寮國中 市立平溪國中 市立青山國中(小) 私立崇義高中附設國中 私立時雨高中附設國中

(9)

招生學校 學習區國中校名

私立中華商海

基隆市:

市立中山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安樂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暖暖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八斗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明德國中

市立銘傳國中 市立信義國中 市立中正國中 市立南榮國中 市立成功國中 市立正濱國中 市立建德國中 市立百福國中 市立碇內國中 市立武崙國中

私立二信高中附設國中 輔大聖心高中附設國中

新北市:

市立雙溪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豐珠高中附設國中 市立萬里國中

市立瑞芳國中 市立欽賢國中 市立貢寮國中 市立平溪國中

私立時雨高中附設國中

參、招生學校科別及名額一覽表:

校名 科別 錄取方式 性別

學習區國中招生名額

招生 名額

外加名額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

各科 名額

小計 名額

各科 名額

小計 名額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170301】

地址:201013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24號 電話:( 02 ) 24278274#220

網址:http://www.klgsh.kl.edu.tw/

普通科 公告錄取 女 245 5 5 5 5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170302】

地址:205001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0號 電話:02-24582052*228

網址:http://www.klsh.kl.edu.tw/

普通科 公告錄取

男 90 (3)

3 (3)

3 女 15 (3) (3)

(10)

校名 科別 錄取方式 性別

學習區國中招生名額

招生 名額

外加名額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

各科 名額

小計 名額

各科 名額

小計 名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 學校【170403】

地址:202006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電話:02-24633655*320、321

網址:http://www.klms.ntou.edu.tw/

漁業科

現場撕榜

不限 21 0

4 (1)

4 食品科 不限 42 (1) (1) 航運管理科 不限 21 (1) (1) 資訊科 不限 42 (1) (1) 水產養殖科 不限 21 (1) (1) 觀光事業科 不限 21 (1) (1)

烘焙科 不限 21 (1) (1)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70404】

地址:206316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22號 電話:02-24567126*213

http://www.klcivs.kl.edu.tw/

綜合高中

現場撕榜

不限 63 3

7 3

7 商業經營科 不限 42 0 1 國際貿易科 不限 49 0 1 會計事務科 不限 49 0 1 資料處理科 不限 25 1 0 電機科 不限 42 1 0

資訊科 不限 21 1 0

航空電子科 不限 21 1 1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173304】

地址:203005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2號 電話:02-24248191*12

http://www.csjh.kl.edu.tw/

普通科 公告錄取 不限 63 2 2 2 2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173307】

地址:205002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112號 電話:02-24575534*118

http://www.nnjh.kl.edu.tw/

普通科 公告錄取 不限 56 2 2 2 2

(11)

校名 科別 錄取方式 性別

學習區國中招生名額

招生 名額

外加名額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

各科 名額

小計 名額

各科 名額

小計 名額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173314】

地址:202011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100號 電話:02 -24692366*11

http s://bdjh.kl.edu.tw/

普通科 公告錄取 不限 21 1 1 1 1

二 信 學校 財 團 法人 基 隆 市二信 高 級 中 學

【171306】

地址:202006基隆市中正區立德路243號 電話:02 -24623131*203

http://www.essh.kl.edu.tw/

機械科

公告錄取

不限 14 0

4 (1)

4 電機科 不限 41 (1) (1) 商業經營科 不限 27 (1) (1) 資料處理科 不限 14 (1) (1) 廣告設計科 不限 27 (1) (1) 應用英語科 不限 27 (1) (1) 應用日語科 不限 14 (1) (1) 光隆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光隆高級家事商

業職業學校【171405】

地址:201015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4號 電話:02-24222237

http://www.klhcvs.kl.edu.tw

幼兒保育科

公告錄取

不限 22 (1)

2 (1)

2 美容科 不限 22 (1) (1) 觀光事業科 不限 22 (1) (1) 電子商務科 不限 22 (1) (1) 基 隆 市 培 德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171407】

地址:201004基隆市信義區培德路73號 電話:02-24652121*16

http://www.ptvs.kl.edu.tw

汽車科

公告錄取

不限 10 (1) 1

(1) 1 餐飲管理科 不限 20 (1) (1)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014347】

地址:227301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 電話:02-24931028*213

http://www.sxhs.ntpc.edu.tw

綜合高中 公告錄取 不限 105 3 3 3 3

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011432】

地址:20745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十五號 電話:(02)24922119*323

http://www.chmvs.ntpc.edu.tw/

餐飲管理科 公告錄取 不限 9 1 1 1 1

(12)

說明:

1.身心障礙生或原住民生各科外加名額:加註()者係各科別得提供之招生名額,惟各科別 身心障礙生或原住民生外加錄取人數達到身心障礙生或原住民生「總計名額」時,即不再 錄取;未加註()者為各科別確定之外加名額。

2.其他具加分優待之特殊身分生依據相關法令於本招生名額外加2%。

3.各招生學校本項招生如有餘額(含未額滿及放棄錄取資格後之餘額),該餘額將回流至 111

學年度基隆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基隆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將於 111623日(星期四)公告實際招生名額於該委員會網站。

4.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學程一覽表

招生學校名稱 規模 學術學程 專門學程 備註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部分辦理 自然、社會 商業服務、國際貿易、資訊應用、

廣告設計、應用英語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全校辦理 自然、社會 資訊應用、商業服務

肆、報名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內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向原就讀國中 辦理報名手續。學生限就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招生學校擇一報名,如發現重複報名 者,則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招生學校之錄取方式為「公告錄取」者,學生限選擇一科 報名;招生學校之錄取方式為「現場撕榜」者,學生僅需選擇該校即可。

(二)備妥報名所需文件,向原就讀之國中學校報名,再由各國中彙整後向主辦學校國立臺灣 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集體報名繳件。

(三)報名程序: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應依下列程序,準備報名資料,並應依所就讀之國中所 規定之日期繳交:

1.檢具報名表件:學生填具報名表件,依原就讀國中規定日期辦理校內報名。

2.由所就讀國中整理各項證明文件(超額比序積分表及證明文件),於報名日期送交國立 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繳件審查。

(13)

二、報名日期

學生應先向就讀國中報名

國中向主辦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集體報名繳件日期與時間:

111年5月12日(星期四)至5月13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 至4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

主辦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

校 址:20243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電話:02-2463-3655轉320、340。

四、報名費用

(一)報名學生每人繳交報名作業費新臺幣100元整。

(二)報名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 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 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三)報名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子女者,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40元整,應檢附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五、報名時應檢具表件

(一)報名表,如附表一(簡章第19頁),經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簽名,併同國中學校出具

多元學習表現證明表件,由國中彙整後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 校集體報名繳件。

(二)多元學習表現採計日期至111228日止。

(三)為取用入學後資料及照片檔案,請提供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影本(不做比序)。

(四)特殊身分學生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請務必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

戳章及承辦人職章、與正本相符章。

1.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者、身心障礙生、原住民 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 人等各類特殊身分學生以及低收入戶生、中低收入戶生、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 者應繳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13頁)。

2.前項各類特殊身分學生之證明文件應黏貼於證明文件黏貼表(如附表二,簡章第21頁),

依各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給承辦人。(無者免附)

(14)

3.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 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所繳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始得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加 分優待如附錄二(簡章第 14 頁),經審查不符者,改列一般生分發。若具有兩種以上特 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

六、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報名表件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抽換。

伍、錄取方式

一、錄取方式為公告錄取之學校: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二信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二信高級中學

光隆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基隆市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一)報名人數未達各該科招生人數時,全部錄取。

(二)報名人數超過各該科招生人數時,其排序或錄取順序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簡章第17頁)採計之積分總和,由高至低依序錄取,當總積分相同時,依序錄取至 招生人數足額,不另列備取:

1.第一順序: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2.第二順序:多元學習表現–均衡學習積分。

3.第三順序: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

(三)如經前項比序同分且超出招生名額時,未逾該科別招生名額5%時,逕行錄取;逾招生 名額5%時,報請主管機關為合宜之處理。

(四)具特殊身分學生者,先以原始積分與一般生進行超額比序,未獲錄取者,再以優待加 分後與同類特殊生於外加名額內進行超額比序。

二、錄取方式為現場撕榜之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一)報名各該招生學校者,先依附錄三(簡章第17頁)「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採計之 積分排定各該招生學校之公告撕榜序號(特殊身分學生分別有一般生公告撕榜序號及 特殊生公告撕榜序號),當總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決定:

1.第一順序: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2.第二順序:多元學習表現–均衡學習積分。

(15)

(二)如經比序後仍相同者,該同分群於現場由電腦產生最後撕榜序號,並於國立臺灣海洋大 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活動中心、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活動中心依最後 撕榜序號撕榜。

(三)具特殊身分學生者,先以原始積分與一般生進行撕榜,未獲錄取者,再以優待加分後與 同類特殊生於外加名額內撕榜。

(四)報名學生於1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至所報名之招生學校 現場撕榜登記,930分起辦理現場撕榜分發作業,現場撕榜程序如下表:。

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公告 撕榜序號

111年5月19日 當日上午8時前

1.依所有報名學生超額比序積分排序,於現場公 告撕榜序號。

2.如有「積分相同且超額比序亦相同者」,暫時 列為同一公告撕榜序號。

撕榜登記

111年5月19日 上午8時30分至 9時30分

報名學生,應親自或由父母(或監護人)或委託 親友至指定地點辦理撕榜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撕榜資格。另攜帶以下相關證明文件於登記時 查驗:

1.學生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應持學生本人身分證 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

在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2.學生父母(或監護人)辦理撕榜登記:應持學 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如:身分證、健保卡等官方核發可證明父母

(或監護人)與學生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其他親友辦理撕榜登記:應由學生父母雙 方之一(或監護人)填寫委託書(附表四,如

簡章第 25、27頁)並持學生委託人及受委託

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 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每一受委託人僅能 受理一名報名學生委託。

於9時30分前 未按時完成撕 榜登記者,不 得參加撕榜相 關作業。

確認最後 撕榜序號

111年5月19日 上午9時30分

1.因「積分相同且超額比序亦相同」而暫時列為 同一公告撕榜序號者,於現場公開由電腦亂數 產生最後撕榜序號。

2.其他無公告撕榜序號相同之學生,原公告撕 榜序號撕榜即為最後撕榜序號,不受影響。

3.特殊身分學生比照辦理。

(16)

陸、錄取公告

一、錄取方式為公告錄取之學校: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二信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二信高級中學

光隆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基隆市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於1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11時公布錄取名單於各招生學校門口及該校網站。

二、錄取方式為現場撕榜之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1年5月19日當日9時30分起開始辦理現場撕榜分發作業,於現場撕榜分發作業結束後 公告錄取名單。

現場 撕榜分發

(依最後 撕榜序號 依序撕

榜)

1.依撕榜序進行現場撕榜作業(先進行一般生撕 榜作業再進行特殊身分學生撕榜作業)。

2.一般生撕榜(名額內含):

(1)依一般生招生名額,進行現場撕榜。

(2)學生於現場撕榜時,欲放棄撕榜者,須現 場向本校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3.特殊身分學生撕榜(名額外加):

(1)特殊身分學生若未於一般生撕榜作業時錄 取一般生名額,仍可參加特殊身分學生撕 榜作業。

(2)依本校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進行現場 錄取科別撕榜。

(3)學生於現場撕榜時,欲放棄撕榜者,須現 場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4.已完成撕榜且已有錄取科別之學生,仍須於 11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至本校(錄取學校)辦理試辦學習區完全免 試入學報到。

(17)

柒、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主辦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自錄取公告後至111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12 時,下午1時至4時止。

二、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妥複查申請書(附表三,簡章第23頁),親自向國立臺灣海洋大 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複查時繳交貼足限時郵 票之回郵信封。

三、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捌、報到入學

一、報到日期:1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於各該錄取學校教務處報到。

二、請錄取之學生依規定時間,持所規定之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正本)及相關表件至各該招生學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已報到之學生(或已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 之其他入學管道。

玖、放棄錄取資格

一、完全免試入學已報到之學生如欲放棄錄取,應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填 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五,簡章第29頁),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 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逾期放棄不予受理。

二、本項招生如有餘額(含未額滿及放棄錄取資格後之餘額),該餘額將回流至111學年度基隆 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將於111623日(星 期四)公告實際招生名額於該委員會網站。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二、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完全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附表六,簡章第 31),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11 學年度基隆區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 學主辦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地址:20243基隆 市中正區祥豐街246)提出申訴。

三、主辦學校於收到申訴書後,經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招生對於學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18)

(一)本項招生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分發及報到 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學生資料 蒐集之範圍為本項招生報名資料所列各項內容。

(二)本項招生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

即同意本項招生、主管機關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三)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 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 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

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 人資料,本項招生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四)學生報名本項招生,即同意主辦學校因作業需要,向111學年度基隆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委員會取得考生之基本資料與超額比序各項資料,作為本項招生之學生認定參 酌依據及積分計算作業運用。

二、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至主辦學校網站查詢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三、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影響申請 結果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9)

附錄一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各種身分別 應繳證明文件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 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 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核定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生 中低收入戶生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並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 失業給付者

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 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身心障礙生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 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原住民生

1.報考資格之審查,主辦學校得申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住民身 分電子查驗系統,取得當事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之資料,作為辨 識、審查之依據。

2.如主辦學校未能申請前項電子查驗系統,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 時,本會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 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原住民族語認證(無者免附)。

僑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核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或 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函件。

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 員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3.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 才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退伍軍人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明文件。

4.因身心障礙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核准免役或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111年8月29日(含) 以前並檢具「退伍時間證明」文件

者,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名。

註:

一、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 人才子女及退伍軍人,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審驗 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

二、所繳證明文件或特殊身分資格,經審查不符各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者,由本會改列一般生進 行分發,學生不得異議。

(20)

附錄二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各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身心 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一、身心障礙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 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身心障礙生依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 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 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一、原住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原住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原住民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 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

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一、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 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僑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三、上述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僑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各 級 補 習 與 進 修 部 ( 學 校),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21)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一、蒙藏學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蒙藏學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蒙藏學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依本辦法升學之蒙藏學生經錄取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

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經錄取後再重考者,亦同。

政府派赴 國外工作 人員子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一、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政府派赴 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 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 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上述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境外優秀 科學技術 人才子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一、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其加分優待規定 如下:

(一)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其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 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境外優 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 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22)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退伍軍人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一、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 加分比率,準用第二款各目規定。

二、退伍軍人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 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二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十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十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 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 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三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 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 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 算。

三、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致身心障礙而 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依替代役實施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前項第二款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 理。

四、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退伍軍人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五、已依上述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

(23)

附錄三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別 項目 上限 積分換算 說明

多元學習表現 均衡學習

36

上 限 21

7 0

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四領域任三 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符合一個領域 未符合

服務學習

上 限 15

5 0 1. 由國中學校認證。

2. 採計期間為108學年度(七年級)上 學期至110學年度(九年級)上學 期,採計原則依「基北區免試入學 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 則」辦理。

每學期服務 滿6小時以上

每學期服務 未滿6小時

備註:本表依據111學年度適用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 表(不採計志願序及國中教育會考積分)

(24)
(25)

附表一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報名表

完全 免試 志願 學校

學校代碼

畢業國中 校名

學校名稱 班級

科 別 座號

均衡 學習

服務 學習

會考准考證號碼

(僅供日後入學資料取得用)

多元 學習 表現 總積 分

特殊 身份

□ 1. 身心障礙生

□ 2. 原住民生(具語言認證)

□ 3. 原住民生(未具語言認證)

□ 4. 其他

學生姓名 身份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通訊地址 □□□□□□

家長聯絡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報名費

優待資格 1.無 □2.低收入戶 □3.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4.中低收入戶 備註:

1.請使用 A4 紙列印,以上各欄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應工整清晰。

2.如需提供特殊身分學生類別(含升學加分優待)證明文件,請影印並浮貼在附表二空白處,相關證明文件需於有 效期限以內。

3.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審查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升學優待依據。

學生簽名 國中承辦人簽章

父母雙方簽名

(或監護人) 教務主任簽章

※以上資料經本校確認無誤,特此證明。

※國中成績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請裝訂於後,若為影本須由國中核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26)
(27)

附表二

基隆區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 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證明文件黏貼表

【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證明文件浮貼欄】

註:影印本請國中相關單位核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28)
(29)

附表三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複查類別 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錄取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11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逕向主辦學校(國立臺灣

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遇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傳真電話02-2462-2505),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身分證正面影本」影本浮貼處

(請附身分證正面影本,並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30)
(31)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浮貼處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浮貼處

附表四-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現場撕榜委託書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委託項目 111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現場撕榜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特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代向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上列委託項目之相關手續。

此致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日期: 111 年 月 日 學生

(簽章) 注 意 事 項

1.委託人應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一,並應 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 驗畢即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20歲之成年人,並應在

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即還)。 3.每一受委託人僅能受理一名報名學生委託。

委託人

(簽章)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32)
(33)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浮貼處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浮貼處

附表四-2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現場撕榜委託書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委託項目 111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現場撕榜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特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代向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辦理上列委託項目之相關手續。

此致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日期: 111 年 月 日 學生

(簽章) 注 意 事 項

1.委託人應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一,並應 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 驗畢即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20歲之成年人,並應在

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即還)。 3.每一受委託人僅能受理一名報名學生委託。

委託人

(簽章)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34)
(35)

附表五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________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

日期: 111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基隆區111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________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

日期: 111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1.已報到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經學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

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逾期放棄不 予受理。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一聯由學校存查,第二聯撕下由學生領回。

3.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4.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36)
(37)

附表六

基隆區

111

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錄取結果 □未錄取

□錄取, 學校 科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1 1 1 年 月 日

家長

(或監護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由基 隆區主辦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申請,逾期不予受 理。

地址:20243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41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後順序錄取。 七、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已同意給予本班學員每完成6學分課程 ,得於校長及主任甄審積分中採計專案進修分數加兩分, 以8分為上限。 八、取得培育證書之學員,於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研究所入 學考試時得給予加分,入學後得依本校規定酌予抵免學分 。 九、招生簡章及報名表,詳見本校網址:一進修及推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