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www.trade.gov.tw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www.trade.gov.tw"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補繳推廣貿易服務費通告

自92年5月份起,本局針對82年7月至92年2月份之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 廠商進行催收,嗣後並按季進行例行性催收。

出口人如收到本局寄發之催收函,請注意下列說明並依限完成補繳手續:

一、查依據貿易法第21條規定,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應繳納推貿費,本局按季 依據海關提供之欠費資料,發函通知欠費出口人限期補繳,逾期未繳納者,

本局即依規定予以暫停輸出處分,必要時並移送強制執行。

二、本局催收函內所附之繳納證係重新列印,為免重複繳納,請先行查閱關稅總 局網站(網址:http://db.customs.gov.tw/DGOC/air/eep503m.jsp)之出口欠費查 詢,經確認如有欠費情事,則請儘速依限繳納;如已繳納,則該催收函自 動失效。

三、如繳納證遺失,請速洽原出口地海關申請補發(各地海關服務窗口電話如附 表),並向繳納證背頁所列之代收銀行辦理繳費。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貿易服務組(電話:(02)23977359)。

謝 謝 合作!

推貿費欠費廠商催收作業相關FAQ

一、 廠商進出口貨物為何均需繳交推貿費?

A: 基於我國為出口貿易導向之國家,世界上貿易依存度高的國 家,政府均設有貿易推廣機構,以協助廠商拓展貿易,如:日 本JETRO、韓國 KOTRA、香港 HKTDC、新加坡STDB與中國 大陸之貿促會等。我國自加入WTO後,已面臨來自全球更倍 於往昔之激烈競爭,爰以我進出口貿易更需維持貿易推廣機 制,藉徵收推貿費籌措基金,協助業者突破困境,俾開拓國際 市場。

二、 推貿費之收費標準為何?

A: 目前推貿費係以輸出入貨品價格萬分之4.15為收費標準,

惟考量出進口廠商之競爭壓力及減輕業者負擔,自82年7月 份起,推貿費費率陸續2次調降。依據海關開具之繳納證日 期,每筆推貿費之收費標準有所不同,其調降情形如下:

 自民國82年7月1日至85年6月30日,推貿費收費標準

為出進口價格萬分之5計算。

 自民國85年7月1日至90年6月30日,推貿費收費標準

為出進口價格萬分之4.25計算。

 自民國90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推貿費收費標準

為出進口價格萬分之4.15計算。

(2)

自民國95年10月1日迄今,推貿費收費標準為出進口 價格萬分之4計算。

三、 本次推貿費催收函欠費時點為何?何時處分?廠商如何確認有 無欠繳推貿費?

A: 本次本局係針對82年7月份至92年2月份之欠費廠商進行 全面催收,92年3月份起之新增欠費案件將按季辦理催收通 知,經催收未果之案件則依法予以暫停輸出之處分。廠商可逕 於關稅總局網站(http://seadb.dgoc.gov.tw)查詢,並點 選左方「出口費用欠費資料查詢」項目,以連結查詢畫面,其 後於該畫面之上方「廠商統一編號」處鍵入統一編號,再點選

「開始查詢」,下方即出現廠商欠費明細。若已完成補繳手續且 經關稅總局網站查詢亦無欠費情形者,本局催收函則自動失 效,否則應檢附繳納證繳款人收執聯逕向原出口地海關(各地 關區服務電話如附件一)辦理銷案事宜,無法舉證者則視同未 繳,請儘速至各代收行庫(代收行庫名單如附件二)辦理繳費 手續。

四、 推貿費之繳費方式為何?

A: 依據繳納證背頁之列示,廠商持繳納證可至各代收行庫辦理繳 費手續。經繳費後,該等行庫電腦之繳費訊息將直接傳輸海 關,俾其辦理電腦欠費檔銷案事宜。欠費廠商若受暫停出口之 處分者,俟其辦妥繳費後則立即恢復出口資格。

五、 欠繳推廣貿易費廠商將遭何處分?

A: 依據貿易法第 21條規定,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應繳納推貿

費。未依規定繳納推貿費者,本局得依據同法第30條第1項 第2款之規定,暫停輸出入貨品之處分,必要時並移送強制執 行。

附件一

關稅局受理補發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窗口資料表

代 碼 單位名稱 服 務 電 話

(A )

AA 基隆關稅局出口組 (02)24202951 分機5125   AH 花蓮分局 (03)8226415-208   AS 蘇澳支局 (03)9961106-28   AW 五堵分局 (02)86486220-

2233

  AE 六緒分局 (02)24518111-

(3)

133

  AP 進口組(駐基隆郵局)郵務股 (02)4316221   AT 桃園分局 (03)3921591-320   AL 桃園分局第二辦公室 (03)3558439   AN 暖暖支局 (02)24562088-

440 (B

)

BA 高雄關稅局出口組 (07)5628293

  BC 前鎮分局 (07)8237349   BD 中島支局 (07)8137605   BE 中興分局 (07)5727129   BP 進口組國際郵包處理課(駐高雄郵局)一股 (07)2614804   BN 加工出口區分局(楠梓區) (07)3612801   BK 加工出口區分局(高雄區) (07)8312181   BF 高雄機場分局 (07)8057014   BH 進口組國際郵包處理課(駐臺南郵局)二股 (06)2222077   BM 稽查組督察課督察四股 (06)9272015

  BB 保稅組 (07)5613251

  BS 臺南科學工業區支局籌備處 (06)5051502 (C

)

CA 臺北關稅局出口組 (03)3834161 分機336   CP 臺北郵局支局 同   上   CS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支局 同   上   CI 稽查組(旅客行李案件) 同   上   CD 快遞機放組(機邊驗放案件) 同   上   CE 快遞機放組(快遞貨物專區案件) 同   上   CO 快遞機放組(出口快遞專差) 同   上   CU 快遞機放組(優比速快遞空運貨物轉運中心) 同   上   CF 快遞機放組(聯邦快遞空運貨物轉運中心) 同   上

  CB 保稅組 同   上

  CH 外棧組(駐永儲航空貨物集散站) 同   上   CL 外棧組(駐遠翔航空貨集散站) 同   上

(D DA 臺中關稅局出口課 (04)26565101

(4)

) 分機116   DP 進口課(駐臺中郵局)郵務股 同   上   DT 加工出口區支局 同   上

  DB 保稅課 同   上

附件二 推廣貿易服務費代收行庫如下:

臺灣銀行、第一、華南、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 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土地銀行等全省各地分行或駐海關 收稅處。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八條 前一年出進口實績前五百名之績優廠商,得由貿

出進口人有違反我國貿易法第 17條 規定執業禁止之行為時,經濟部國際

一, 請依據國貿局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查詢下列產品的出口與進口的相

2 貿易法第二十 八條第三項 四 未保守出口人之營業秘密 貿易法第二十 條之二第三項 第四款 警告 警告 罰鍰新臺幣 六萬元 貿易法第二十 八條第三項 五 未依規定之格式、程序或收費數額簽發 原產地證明書、未經核准簽發貿易局公 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損害我國商譽 或擾亂貿易秩序之行為 貿易法第二十 條之二第三項 第一款、第二 款、第五款 警告

報名方式:本活動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不受理其他報名方式。網路線上報名【資格

※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完成後請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 (交易訊息欄是否 OK

進修學士班學生應依進修部規定繳費,一般生繳費單由班代表發放、延修生繳費單請至系秘處 領取。學分學雜費繳費公告及收費標準(含加選、教程、其他學程、延修生、減免生)詳見各

學分費(語言實習費)繳費憑單請於 106.10.23(一)~106.11.10 (五)至輔大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