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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各表」做為理論 的錯誤解讀與引用

在文檔中 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 (頁 33-36)

六問聯合報之二

多年來,聯合報一直以「一中各表」等同於「屋頂理 論」,並以此做為兩岸關係定位與發展的理論依據。這個 師法西德的理論,總是被誤以為是解決兩岸定位的藥方。

我們必須要說,聯合報所提的看法不僅在理論解讀上有問 題,在論述實踐上更不可行。

「屋頂理論」為西德學界所創,用以解決東西德的政 治關係困境,我們先來了解這個理論的真正內涵與功能侷 限,還有,西德又是如何處理這個侷限。

在討論前,我們必須有三個德國的概念,一個是分裂 前與未來可能統一的德國,稱其為「整個德國」,另外兩 個是西德與東德。西德基本法的制憲者是以「同一性理論」

中的「國家核心理論」,而非「屋頂理論」做為其追求統 一的理論基礎。

所謂「國家核心理論」是指:1949 年的西德與分裂前 的「整個德國」為「同一」(identity),只是其治權僅及 於現有的邦。為了貫徹這個憲法理念,西德在制憲時奠定

兩個基石。第一、延用原有1913 年的國籍法。西德基本法 兩國」(one nation, two states)表述,其間「一族是屋頂,

兩國是兩根柱子」。可是,西德聯邦政府與憲法法院從來

東德物品進入西德並不需要關稅;對於所簽署的《基礎條 約》,也認定只為「臨時性」的安排,並非永久性的條約。

1990 年德國統一或許是個偶然,西德的「國家核心理 論」也有可能最終只是西德的自我夢囈,可是最後德國的 統一路徑卻是按照西德當初基本法設計者的原有設計進 行。如果不是這個偶然,「屋頂理論」可能成為德國永久 分裂的真正理論依據,布朗德也可能成為兩德永久分裂的 固定者。之所以要說這一段歷史,是想與聯合報分享,「屋 頂理論」從來就不是一個西德制憲者的理念,只是因為現 實需要而妥協下的產物,它不是為法理統一目的而生,而 是為和平相處過程而存在。

在中華民國,一直到目前為此,雖然經過多次修憲,

在憲法層次,「國家核心理論」始終沒有遭放棄,但是在 實際政策作為上,1994 年以後,國民黨政府已經放棄了「國 家核心理論」了。李登輝開始將「一個中國」不再定位為

「中華民國」,並改變它的定義為「歷史、地理、文化、

血緣上的中國」,開始接受「一族兩國」的說法,1999 年 特別選在接見德國記者時,提出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

的主張。布朗德與李登輝所說的「特殊關係」在法律意義 上完全不同,李登輝所說的「特殊國與國」其實就是「兩 個外國」關係。

2008 年 5 月馬英九雖然贏得了大選,但是在兩岸定位 上並沒有挑戰,也無法超越李登輝的兩岸定位論述,馬只 是不斷強調「台灣主體性」,而沒有辦法回復到兩岸「主 權重疊」,建構一套兩岸「共有主體」的論述,這使得馬 英九的「一中各表」更趨近於「偏安台灣」或「兩個中國」,

而不再是1992 年「一中各表」時「胸懷整個中國」的論述。

容我們坦率的說,聯合報的六篇社論沒有處理「一中 各表」是否已經變質的問題,聯合報一篇社論說:「民進 黨 願 否 以 告 別 台 獨 來 做 為 獻 給 中 華 民 國 的 百 歲 生 日 禮 物」?我們認為,如果「一中各表」已經成為「偏安台灣」

的論述,民進黨為何不會接受?「偏安」與「台獨」在憲 法上的意涵是沒有差別的。

兩岸現在的問題不在「一中各表」,而在於國民黨對 於「一中」的定義、認識與作為已經改變,在這樣的情形 下,還把「一中各表」四個字做為兩岸的共同期許,不是 有些唐突嗎?聯合報應該鼓勵馬英九政府堅持「同一性理 論」中的「國家核心理論」,而非選擇錯誤解讀「屋頂理 論」的「一中各表」。

原文出處:《旺報》,民國99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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