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問和處法之一
張亞中(兩岸統合學會)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近年來持續推動「兩岸和 平共處法」,期望一舉解決台灣目前的統獨爭議,然後大 家一起攜手建設台灣。由於日前在接受訪問中對曹董的思 路提出質疑,曹董乃在媒體上公開要求辯論,本人也表達 了接受公開華山論劍之意。日前「新新聞」黃總編輯電話 告知,當日已專訪曹董,希望本人能夠做些回應。基於對 曹董的敬重,願先以文字提出部分看法,以持後學之禮,
就教於曹董,日後再當面請益。
首先要對曹董的熱情與用心表達萬分感佩,也同意曹 董對當前時事的批評,從「和平共處法」中,可以感受到 曹董期盼透過該法企圖解決台灣困死的菩薩願力,但是做 為一位同樣對於兩岸關係的關心者,願意向我們所敬重的 曹董提出「五問」。第一問想從憲政層面上來請教:您所 提的究竟是「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容我坦率地說,「和平共處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
華人民共和國的治權分裂出去,如果指的是後者,他們早 就可以動手了。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一方面宣 稱自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方面又通過一個自認為以
「已經獨立」為前題,「統一」為選項的法律,我們想請 問曹董,當「統一」已經不是必然的選項時,您的「和平 共處法」是否在本質上卻是一部「和平分裂法」呢?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的主權涵蓋全中國,只要中 華民國的主權宣稱仍及於大陸一天,如果真要公投統一,
它究竟要和誰統一呢?自己和自己統一嗎?這其實是個基 本法理的常識問題。你可以說這樣講,從台灣現在的角度 看,這種法理是有些「奇怪」,但中共就是這麼看的,而 且中共會認為,只要台灣做出法理上的宣示(這種宣示不 一定是「制憲」,也包括「修憲」或「法律」),認為台 灣已經完全和中國脫鉤了,那不管它是否還叫中華民國,
都已經觸及到了最根本的國家主權分裂底線問題,那兩岸 就根本連交往的基礎都沒有了,哪裡還談得上「和平共處」
呢?
換句話說,只要一旦依照曹董的構想通過立法,那就 是實際上以法律的形式改變了憲法的實質內容,這種改變 事實上涉及了變更國家主權的問題,這當然有是否違憲的 可能性存在。就算政治面上,台灣的各政黨不追究違憲的
問題,可是它很可能直接代表了台灣已接受兩岸「和平分 裂」,而這一發展,曹董可曾想過它的後果嗎?
所以我們要認真的問曹董,您所努力的到底是要一部
「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我們不相信曹董 想要後者,但「種瓠瓜卻長出絲瓜」的俗諺,會不會恰好 說中了曹董的盲點?這也就是說,只要這部法案一通過,
恐怕根本還來不及問說,中共願不願意按照您所設定的遊 戲方式來跟台灣玩,對岸恐怕就已經掀桌子了。當兩岸已 經喪失了那個「似有若無」的一個中國紐帶時,和平根本 就是空中樓閣,屆時我們還要跟誰和平共處?
兩岸要和平共處其實不難,兩岸只要共同承諾「不分 裂整個中國」就可達到目的,如果沒有這個相互承諾,「和 平共處法」其實就是一部「和平分裂法」!
原文出處:《新新聞》,第1191 期,200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