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卦由陰陽爻所構成,不同的爻位即呈現不同的意義,也反映出不同的象,從判定吉 凶的角度言,《繫辭傳》即有所謂的「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二多譽,四多懼」;「三與五
14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4。
14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4。朱震解釋小過 卦六五,亦指出「巽、離為絲」,(見朱震《漢上易傳》,卷 六,頁216。)以巽卦與離卦皆有「絲」象。
14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7。
14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7。
14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192。
14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2。
14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6。
15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6;又見卷五,頁 184。
15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194。
15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8。
15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03。
15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08。
15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86。
15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07。
15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13。
158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5。
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
159
陰陽剛柔居位之不同,所反應的吉凶亦不同;不同爻位的 變化所構築出的卦象,所聯結出的實質意義也就不同。在這樣的概念下,爻位的不同,所形成 的卦象也就必然有所差異;並且,此種認識在朱震的卦象呈現的主張上,也得到具體的落實。從別卦六爻的基本位性上來看,由初至上本有其始末先後之別,即陰陽運化的先後之異。
朱震指出「卦以成卦言之,上為首、為前,初為尾、為後。以畫卦言之,初為始、為本,上為 終、為末」。
160
成卦之上爻為首為前,其初為尾為後,就畫卦符號來看,亦有終始本末之分。其 中則又有其別然之分。分位有別,則成象亦有別。表現在其卦象的運用,則卦處不同之爻位則呈 現出不同之象。以下特別將朱震於經傳釋義中的重要不同處位之象,列舉重要釋例進行說明。離日象在不同的爻位上,呈現出不同的象。朱震指出「離日在上為朝,在五為晝,在三、
四為日昃、為夕、為終。日在二為暮、夜、為明入地中」。
161
離日處上位為「朝」,處五位為「晝」,處三、四之位為「日昃」、「夕」、「終」,處二位為「暮」、「夜」、「明入地中」。
又解釋離 卦九三「日昃之離」,認為「離為日,在下昃也」,
162
以離日處下之象為「昃」。坤戶、坤土之象,處二、三之位為「邑」,四位為「國」,五位為「邦」,上位為「社」,
又有直稱坤在上爻為「國」。解釋訟 卦九二「邑人三百戶」,指出「坤為戶,二在大夫位,
為邑」,
163
坤卦「戶」象,在二大夫之位,則有「邑」象;然而,朱震取坤邑之象,殊不知九 二如何得坤卦之象,並沒有作清楚的交待。另外,解釋謙 卦上六「征邑國」,也指出「坤在 侯位為國,在大夫位為邑」,164
即坤處四位為「國」,處三位為「邑」,不同之處位,呈現出 不同之象。又如解釋 妄 卦六三「邑人之災」,指出「坤土在下為邑」,无165
取二三兩爻坤土 半象,居下卦二、三之位,故稱「邑」。又於師 卦釋義中指出「坤在上為邦」,166
坤五之位,為天子尊位,故坤上有「邦」象。又解釋震 卦《彖傳》「宗廟社稷」,指出「六,宗廟也。
艮為門闕,坤土在上為社」,
167
此就爻位而言,上六為宗廟之象,且五、六爻有坤土半象,而 上六又為坤土之上,故為「社」象。另外,解釋坎 卦《彖傳》以「坤在上,國也」,168
即以 上六一爻代表為「國」之坤象;以上六為「國」,明顯與前說四爻為「國」之說法不同,運用 之體例無法一致。坤地、坤牛之象,處初為「黑」,處二、五中位為「黃」。解釋遯 卦六二,指出「坤為 牛,坤中為黃」,
169
遯卦上乾下艮,初、二得坤牛半象,而六二爻處坤中,故以色黃為象。坤159 見《繫辭下傳》。引自朱震《漢上易傳》,卷八,頁 259。
16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20
16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11。
16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10。
16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2。
16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2。
16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95。
16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5。
16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7。
16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6。
16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19。
卦爻處不同之位,則象不同之色,他特別提到「坤,黑也」,「坤於地為黑」;「坤之中爻 為黃,黃者,地之中色」,「六二、六五坤之中爻,所謂黃也」。
170
坤以初爻象「黑」,中 爻象「黃」。乾卦之象,處五之位為「王」為「君」。解釋師 卦九二《象傳》「在師中吉,承天寵。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指出「天寵者,龍光也」,以「龍光」為得「天寵」,進而指出「乾 在上為天,五坎為光,二震為龍」,說明乾卦在上而得「天」象,坎五之位為「光」象,震二 為「龍」,得諸象以合「天寵」。又「五乾為王」,乾五之尊位,特別顯現「王」象。
171
在這 裡可以看出,朱震好以不同之爻位,顯用不同之卦象,但是,就師卦而言,上卦為坤,下卦為 坎,互體並不能得乾卦,此處用乾卦之象,唯一之可能,即上坤之伏卦方能為乾,但朱震並未 明說。乾五為「王」之象,朱震運用極為普遍,又如解釋隨 卦上六,以四五兩爻為乾卦半象,同樣指出「乾五為王」。
172
這裡必須指出的是,在「乾五為王」的用象上,朱震並非以一個完 整的三爻乾卦來取象用象,而是專就五位「乾五為王」而言;也就是說,在以乾卦具有「王」象,或是乾卦用「王」象的原則下,大致以五位而言,且這五位不必是一個完整三爻乾卦的五 位。又如解釋坎 卦《彖傳》,指出「五乾為王」,
173
九五乾象,居尊之位,故稱「王」。這 種類似以某爻專指某卦的某象之卦象運用,尤其特別針對乾坤二卦,以一陰或一陽之爻,表徵 乾坤之象,在朱震易學中運用的非常普遍。另外,解釋隨 卦初九,指出「五乾為君」,174
乾 陽九五之位又為「君」象。艮山之象,處三爻(下體之上)為「陵」,處中爻為「丘」,重卦中間三爻艮卦之象,以
「丘陵」立說。解釋同人 卦九三「升其高陵」之「陵」,認為「艮為山,在下體之上,陵也。
震為足,巽為高,升于高陵也」。
175
取二三兩爻艮山半象,又以其位在下體之上,故得「陵」象。又得震足巽高之象,共取三卦之象,以合爻辭之義。解釋賁 卦六五「賁于丘園」之「丘」,
上卦為艮,指出「艮為山」,艮為「山」象,而六五處上艮之中,故朱震云「山半為丘」,
176
由艮山以其中而取為「丘」象。解釋坎 卦《彖傳》時,指出「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為丘陵 也」。177
三至五互艮為山,位處卦中,則稱艮處半山為丘陵。以巽 卦之上爻之象為「躁」。解釋觀 卦上九,上卦為巽,指出「巽究為躁」,
178
以巽 卦之上爻為「躁」象。又如解釋恆 卦九三,亦云「巽究為躁」,179
強調上巽之末為「躁」象。170 參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7-278。
171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5。
17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8。
17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6。
17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7。
17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55。
17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5。
17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6。
17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77。
17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17。
解釋益 卦六三,云「三震動之極,為決躁,巽其究為躁」,
180
六三相應於上巽之上九,為巽 末「躁」象。解釋姤 卦九三,亦稱「巽究為躁」,181
以下巽之極為「躁」象。艮「指」之象,處別卦下體艮卦之下為「趾」為「拇」之象。解釋噬嗑 卦初九「屨校滅趾」,
二至四互體為艮,朱震指出「艮為指,在下體之下為趾」,
182
認為艮有「指」象,而當艮處一卦 之下體時,其下爻則有「趾」象。解釋離 卦初九,云「遯艮為指,指在下體之下為趾」,183
同 樣以艮指在卦體之下為「趾」象。解釋剝 卦六二,指出「艮為指,在初為趾」,184
艮指之象,在初爻則為「趾」。解釋咸 卦初六「咸其拇」,認為「艮為指,在下體之下而動為拇,拇,
足大指也」,
185
同樣以咸卦下艮為指,而初六為下艮之初,為足趾之拇,特以「拇」為象。艮 卦在上體之下的爻位有「臀」象,朱震特別指為艮卦在上體之下有此象,在解釋困 卦初六時,指出「四否艮在上體之下,為臀」;
186
困卦自否 卦而來,否卦二至四互體為艮,而四爻處上體之下,故得「臀」象。
坤牛處初爻而為「童牛」之象。解釋大畜 卦六四「童牛之牿」,指出「坤為牛,坤初為 童牛」,然初爻為陽,則「初剛往四」,「四之初為童牛」,
187
變而使初爻為陰,用以象徵坤 體,而坤體為「牛」,初爻為犢,故稱「童牛」。巽股在下體之中為「腓」象。解解咸 卦六二「咸其腓」,指出「巽為股,二在下體之中,
腓也」,
188
二至四互體為巽,巽為「股」象,而巽股下爻即六二,居下體之中,故推為「腓」象。坎心與坤中(第二爻)相應而為「意」象。解釋明夷 卦六四《象傳》「心意」,指出「坎 為心,坤中為意」,
189
二至四互體為坎心,上卦為坤,五爻位居坤中,又下接坎心,故坤中為「意」。兌口上爻為「不食」之象。解釋鼎 卦九三「雉膏不食」,指出「兌口在上,不食也」,
190
以 兌口有「食」象,但兌口處上之爻,已在口之極,則有「不食」之象。艮狐之初爻為「小狐」。解釋未濟 卦卦辭「小狐汔濟」,指出「艮、坎為狐;小狐,初 爻也。艮之初爻為小狐」。以艮卦、坎卦同具「狐」象,同時「初往之四」,
191
即初六與九四 相易,則上卦為艮,則四爻為艮之初,並以艮初為「小狐」之象。除了上下不同爻位呈現不同的卦象外,也以不同的陰陽爻位產生不同的卦象。其中包括:艮卦 處爻陰之位,可以得「膚」象,例如解釋噬嗑 卦六二「噬膚滅鼻」,指出「艮陰為膚」,
192
二18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7。
18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5。
18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1。
18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9。
18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8。
18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13。
18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3。
18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98。
18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13。
18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8。
19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5。
191 二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20。
19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1。
處艮下,又為陰爻陰位,故有「膚」象。解釋夬 卦九四「動有伏艮,為臀。艮柔為膚」;
193
四 動為陰,則二至四互兌,伏卦為艮,艮為「臀」象,四處陰柔之位,有「膚」象。巽為「草木」之象,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巽卦為「草木」之象,但不同的爻性,
仍有所別,即所謂「巽為草木,剛爻木也,柔爻草也」。
194
兌羊前陽之爻為「角」。解釋大壯 卦九三,指出「兌為羊,前剛為角」,
195
二至四爻互兌羊前陽之爻為「角」。解釋大壯 卦九三,指出「兌為羊,前剛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