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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朱震易學以象釋義的卦象主張之重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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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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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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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朱震易學以象釋義的卦象主張之重要內涵

陳伯适

摘要

自從王弼關注「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的以「意」為主體的釋《易》觀點,「象」弱 化為僅是工具化的意義,對易學的發展造成了革命性的影響,唐宋以降,用「象」釋義已遠遠 不如漢魏時期的普遍。宋代易學家中,朱震可以視為象數之學的重要代表與典範,其象數之學 特別表現在用象的方面,足以與漢儒如荀爽、虞翻等人並論;卦象的重視與運用,為繼漢魏之 後的風華再現,成為朱震易學的主要特色。朱震的用象,主要以《說卦傳》與漢魏以來易學家 之說,以及有關的逸象作為依據,並進一步比類推衍,繁富的運用大量的卦象,建立出屬於自 己的用象法則。因此,本文在探討朱震卦象運用的實質內涵,主要包括從其八卦用象的方式及 內容來源、合二卦以上之象而得新象的理解、一卦之象類推它象和多卦取同一卦象的認識,以 及不同爻位與上下不同卦位呈現不同卦象等幾個方面,進行詳要之梳理,覩其形象之用,揆度 其方,對其卦象之說作簡要之評析與檢討,透過對其卦象主張的認識,使能對其易學定位,得 到更為具體的瞭解。

關鍵詞:朱震、漢上易傳、象數、卦象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本論文為國科會研究計畫 NSC98-2410-H-004-153 之部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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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周易》作為原始卜筮性質之書,《易》之論著者,藉由仰觀俯察、參之以龍虎鳥龜、山 川原隰等自然之象,由觀物取象反應在卦爻辭的吉凶休咎之中。因此,卜筮系統下的《周易》, 六十四卦乃至陰陽爻本身就是一種「象」的符號系統,不能脫離「象」而存在;不論是將陰陽 的概念展現在卦爻的意義之上,象其形容以透過卦畫與卦爻辭呈顯出來,陰陽的概念因「象」 而存在,卦畫的符號訊息,本身就是一種「象」,而卦爻辭的文字內容,也必多有「象」的成 份,聯結諸多「象」的內涵,以表徵和詮解所占得之結果。這種用象釋義的易學理解,從《易 傳》就已確立其定勢與合理的論述內容,1而漢代學者又尤其以虞翻等人作了更大的發揮,但 是魏晉以降,自從王弼關注卦爻之義的哲學性義涵,強調《周易》卦爻辭的文字符號與所呈現 的「象」,皆僅工具化的意義,重點在於這些「言」與「象」背後的「意」,才是《周易》這 部典籍的價值所在,所以「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意」才具有優位的主體價值。2王弼 這樣的理解,對後來詮釋《周易》者,造成了革命性的影響,更甚者,對《周易》用象,採取 了否定的態度,《周易》詮釋的轉化,魏晉到唐宋階段,易學家廣泛的用「象」已不具普遍性。 《周易》作者確定陰陽演化後的八卦為推定萬物萬事的根本,從觀物取象以「類萬物之情」, 將萬物依類「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3擬物之象,賦予八種自然事物的基礎下,加以引伸區分, 視其形或其情相似者為同類,所以王弼說「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4廣泛的取象用象, 以及卦象歸類的類推之法,成為漢代易學家的重要釋《易》思維與特色。這種卦象運用的觀念, 歷代《易》家不論運用之多寡,不敢否定它作為經傳釋義的必要性。漢代以來的易學家,不斷 的在找尋卦爻辭與「象」的關係,以及可以推類適用的合理性,試圖建構一套八卦用象的適當 而有效的規則。但是,漢代以後,歷經魏晉、隋唐的式微,標榜著理學思想的宋代,更難以重 振聲威,而朱震可以說是這當中出類拔萃的少數易學家。粲然可觀的卦象運用,為朱震易學的 最重要特色之一,也是其象數易學思想的重要主張,但是晚近研究者,探討朱震之易學特色, 或其象數易學的主體內涵,並沒有關注其卦象的運用。

1 《易傳》肯定「象」在《周易》思維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與意義,《說卦傳》大量列舉八卦所象的不同事物之各個 卦象,《象傳》也以「象」闡明《易》義,而《繫辭傳》更具理論性的多次言「象」,凡十九處三十七見。《繫辭 傳》指出「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 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見《繫辭下傳》。引自朱震《漢上易傳》,卷九,臺北:臺 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 冊,1986 年 3 月初版,頁 247。(本文所引朱震原典,乃至《周易》 經傳原文,皆據此本,不再作詳注。)從仰觀俯察、遠近擇選中,有效而系統化的取自然之事物為八卦的象徵物, 進而表述一切萬物的情狀。 2 參見王弼《周易略例.明象》。引自王弼著,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9 年 12 月 1 版北 京3 刷,頁 609。 3 見《繫辭上傳》。引自朱震《漢上易傳》,卷七,頁 234。 4 見王弼《周易略例.明象》。引自王弼著,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頁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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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震的用象,主要以《說卦傳》與漢魏以來易學家之說,以及有關的逸象作為依據,並進 一步比類推衍,繁富的運用大量的卦象,辨諸物物之象以正言斷辭,建立出屬於自己的用象法 則。因此,本文在探討朱震卦象運用的實質內涵,主要包括從其八卦用象的方式及內容來源、 合二卦以上之象而得新象的理解、一卦之象類推它象和多卦取同一卦象的認識,以及不同爻位 與上下不同卦位呈現不同卦象等幾個方面,進行詳要之梳理,覩其形象之用,揆度其方,最後 對其卦象之說作簡要的評析與檢討,透過對其卦象主張的認識,使能對其易學定位,得到更為 具體的瞭解。

二、取象方式與用象內容

朱震好於用象,廣用卦象以釋義,成為宋代《易》家的典型代表,也是傳述漢《易》用象 的最重要易學家。其卦象取得之方式極為多元,八卦用象主要以《說卦傳》為據,推用之象亦 極龐富,並在經傳釋辭中也不斷說明所用卦象之合理緣由。

(一)卦象取得的方式

《易》以象著,透過「象」的運用,以闡明《易》義,朱震指出: 易者,象也。有卦象,有爻象。「彖也者,言乎象者也」,言卦象也;「爻動乎內」,言爻 别 象也。夫子之《大象》, 以八卦,取義錯綜而成之。有取兩體者,有取互體者,有取 變卦者。大槩《彖》有未盡者,於《大象》申之。5 天地自然之道,訴諸於「象」,在易學的符號系統中,有卦象與爻象之別。對於《繫辭傳》所 說的「彖也者,言乎象者也」,認為是針對卦象而言,總一卦之大義,由卦象來展現。至於卦 中之爻的「爻動乎內」,即言爻象,爻的變動,產生不同的爻象,但爻的變動,也影響了卦的 變動與產生不同的卦象。變動為自然的現象,則卦的變動也就成為必然之勢,如此一來,一卦 除了原來已定之卦象外,也因為此一卦之變動,而產生另外的不同之卦象。此一卦原來已定之 卦象,即上下卦之兩卦體,以及藉由互體、卦變及有關方式所形成的其它卦象。這種八卦之象 的運用與論述,在《彖辭傳》與《大象傳》中作了具體的呈現。朱震在這裡強調一卦之象,包 括本身上下卦之卦象外,尚有以互體與卦變所構築的卦象。事實上,朱震卦象的取得,並不限 於由互體與卦變來產生,尚有如動爻、伏卦、反卦、半象等方式,以這些方式的綜合運用,不 拘泥於本卦的上下二體,使卦象取得的來源能夠多元,獲得充分有效的卦象。同時,這些方式 的運用,也都是變化之道的展現。

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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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體為八卦取象用象的主要方法,陰陽所構築的八卦符號系統,它除了以一個重卦的上 下卦的卦象為主體外,也打破上下卦的制式規範,以互體的方式,選取連續的三爻仍可 聯結出一卦之卦象;藉由互體之法,確立一卦之象,在朱震的經傳釋辭中處處可見,沒 有互體即無法解釋辭義。 一卦六爻藉由互體以呈現四個基本的卦象,即朱震所謂「一卦含四卦,四卦之中復有變動,上 下相揉,百物成象」。6一卦含有四卦,即一卦存在著最基本的四個卦象。例如解釋損 卦卦 辭「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以初至三為兌口,指出「兌為口,有問之意」,故以「曷之用」 云。並且認為「坤為腹,為方,震為足,艮為鼻,震巽為木,器有腹有足有鼻,簋也」。7取 三至五互為坤腹、坤方之象;取二至四互為震足、震木之象;取四至上互為艮鼻之象。則損卦 至少含有兌、坤、震、艮四卦之象。互體展現陰陽變動之性的具體化形象,亦即朱震取得卦象 的最重要方法。 互體與卦變、動爻、伏卦、反卦等方式結合,使其變化性與可用之象更為多元。這些多元 方式的運用,亦即除了本卦六爻進行互體取象之外,亦以卦變、動爻、伏卦、反卦等變易方式 的運用,藉由本卦變易之後的卦爻進行取象。 卦變取象為朱震變易哲學觀的具體化主張,藉由爻位的上下變化、剛柔相易的具體呈現, 認為這種主張早在《易傳》時代就已確立其理論與運用之基礎。8朱震在六十四卦卦爻辭的釋 義中,明確採取卦變方式進行卦象之取得者,約計至少有二十八卦採用此方式。9以大畜 卦 為例,朱震指出「大畜者,大壯九四變也。一變為需,再變為大畜。需有坎離相合,發為輝光, 進而上行成艮,互有兌震,兌西震東,日所出入,日新其德也」。以大畜卦由大壯 卦先變為 需 卦,再變為大畜卦,在取象上,則取用變卦需卦四至上互坎與三至五互離的坎離二卦之象, 以為日月相合,彼此輝光相映,並用本卦大畜卦二至四互兌為西、三至五互震為東的日出入之 向,藉由這些卦象的運用,說明《彖傳》「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之義。10又以夬 卦為 例,朱震認為「夬自姤變,一變同人,二變履,三變小畜,四變大有,五變夬。姤巽為命,同 人二坤為邑,履兌為口,告邑也,於小畜、大有皆有告命之象」。以夬卦自姤 卦而變,而姤 卦先變同人 卦、履 卦、小畜 卦、大有 卦,再變為夬卦。姤卦初至三互巽為命,其它包 括履卦、小畜卦、大有卦、夬卦皆有兌口之象,故小畜卦與大有卦都有告命之象,而夬卦卦辭

6 見朱震《漢上易傳.原序》,頁 3。 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2。 8 朱震認為卦爻的變易觀,《易傳》已明確的論定,《繫辭傳》所說「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 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即易學變易之說、卦變主張的依據,卦變為爻位的上下變化無常、剛柔彼此相易的具 體展現。《序卦傳》云「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即十二消息卦的卦變主張。又《說卦傳》云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即六子卦皆由乾坤兩卦相易而成,而此一觀念,亦為「虞翻、 蔡景君、伏曼容旁通之說」的來源,更是卦變的重要內容。卦變之說在《易傳》中建立了理論的基礎。相關內容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叢說》,頁377-378。 9 粗計以卦變之卦取得卦象者,包括乾、坤、訟、豫、蠱、大畜、頤、大過、離、恆、明夷、家人、蹇、益、夬、 姤、萃、困、井、鼎、震、歸妹、巽、節、中孚、小過、既濟、未濟等二十八卦。 10 引文與相關內容,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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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有「告自邑」之言。11透過變卦得巽命之象,以聯結夬卦卦辭用象之義。卦變方式的運用, 使六十四卦形成有機的聯繫網絡,一別卦並不單獨存在,取用卦象也非僅限於本卦,《易》之 變化特質由是激越具體。 「爻」的主要性能在於變化,朱震在其《漢上易傳》的序文中特別引用《繫辭傳》所說的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強調爻的變動之性,即其所謂「效天下 之動而生爻」的概念;此爻之變動,反映在他所說的「此見於動爻者也」的「動爻」觀點。12他 所說的動爻,即是將原來一卦中的某一爻或某數爻進行陰陽爻性的變動,或採取一卦當中數爻 的變換,同於漢代荀爽、虞翻等人所普遍使用的爻變或爻位升降之說。朱震廣泛藉由動爻的方 式,取得所需之卦象,以解釋經傳辭義。例如以履 卦為例,初九「素履,往 咎」,朱震認无 无 為「四動而求之,斯可往矣。往以正,不失其素履。往成巽,巽為白,亦素也,故往 咎」。 九四居位不正,往之動而為陰為正,則四至上得巽白之象。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指 出「二動成震,震為大途,坤為平衍,履道坦坦也,道中正也。初動二成坎,坎為隱伏,初未 往二,伏於坎中,幽人也」。以九二動而為陰,則初至三得震卦大途之象,又得二三兩陰為坤 卦半象的平衍之象,則合「履道坦坦」之義。又以初爻動而為陰,得坎卦隱伏之象,以合其「幽 人」之義。其它各爻亦採爻位變動之方式,取得所需之卦象,進行爻義之論述。13過去以虞翻 為主的漢儒,採用爻變之說,大都秉持不正之爻使之為正的爻變原則,朱震於此採爻變之法, 則未必把握這樣的基本規範,前述履卦九二爻辭的解釋,即將原本得正之初九陽爻,使之動而 為陰,變成不正之爻,目的在於取得坎卦的隱伏卦象。因此,採取動爻的方式,朱震未堅持不 正使之為正的爻位變動原則,爻位的變動,端視卦象的需要而動,能夠取得所需的卦象才是爻 位變動的主要考量。這種透過動爻以取得卦象的方式,也是朱震所普遍運用的方法。 漢儒京房重視「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的陰陽共生的概念,也就是強調卦爻的相對應關係 的「飛伏」思想主張,朱震指出一般所言之伏爻或伏卦,即「京房所傳飛伏也」。乾、坤、坎、 離、震、巽、兌、艮,八卦彼此是相互為飛伏。並且認為「見者為飛,不見者為伏。飛,方來 也;伏,既往也」。顯見者為「飛」,伏隱者為「伏」;從動態的意義來看,一爻或一卦的存 在,非僅於表面所呈現的此一爻或一卦,陽爻即伏隱著陰爻,陰爻也同樣伏隱著陽爻,一卦也 同卦伏隱著另一個與之對應(陰陽相反)的卦。這種飛伏的概念,在京房的八宮卦世之說中發 揮的淋漓盡致,朱震並且認為早在《易傳》時就已然存在,所以他說「《說卦》,巽,其究為躁, 卦例飛伏也」。《說卦傳》以震有決躁之象,即巽卦之究,也就是巽 三爻之反為震 ,巽卦伏 隱著震卦。故太史公《律書》所謂「冬至一陰下藏,一陽上舒,此論復卦初爻之伏巽也」。14復 卦下震伏隱著巽卦。這種飛伏的思想,成為漢儒虞翻採用伏卦取象的來源,而南宋以來,朱震

11 引文與相關內容,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0。 12 見朱震《漢上易傳.原序》,頁 3。 13 履卦諸釋文,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44-46。 14 相關論述,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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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後繼而變本加厲者,藉由伏卦之法以求取卦象。舉例言之,大過 卦九二「枯楊生稊」, 朱震指出「兌為澤,巽為木,澤木楊也,兌正秋,枯楊也」。大過卦上兌為澤為正秋,下巽為 木,合兌巽之象為「枯楊」。又指出「巽木在土下,根也;枯楊有根,則其穉秀出稊,穉出楊 之秀也,伏震之象,故曰枯楊生稊」。15下巽木象在二至四坤土之下,故為「根」。伏震為出 為生,故為根穉之秀的出稊之狀,合於爻辭之義。此朱震以下巽伏震取象以論釋爻義。又以革 卦上六「居貞吉」云,朱震指出「上有伏艮,居之象也」。16上為兌卦,以兌伏艮,艮卦有「居」 之象,得其「居」象以合爻義。又以臨 卦六三《象傳》「咎不長也」云,朱震以「二至四有 伏巽,巽為長」,17透過二至四互體得震卦,進而以震卦之伏卦為巽卦,得其「長」象以合《象 傳》辭義之用。伏卦取象之時機,朱震並沒有建立一套合理適用的原則,只是一種隨機取象的 操作方式。 除了三爻取得卦象之外,朱震亦有以兩爻代表一卦以取得半象者,並為其易學觀點的重要 主張之一。依目前文獻所見,明確使用二爻表徵一卦之象而稱作「半象」者,為漢儒虞翻之說, 虞翻有條件的運用半象之法,成為其取象釋義的重要特色。18這種半象取象的方式,朱震再一 次大量運用,遠遠超越虞翻的使用限度,並為其繼承漢說的重要指標。例如朱震解釋小畜 卦 九二爻辭時,指出「巽為繩,為股,艮為手,牽復也」,得巽、艮之象以合九二「復牽」爻義; 其艮手之象的取得,主要以二、五兩爻同志,則四、五互得艮卦半象。解釋九三「夫妻反目」 爻辭,指出「震為夫,離為妻,為目,巽為多白眼」,則夫妻反目相視,不能正室。19上卦為 巽,得多白眼之象;二至五互離為妻為目;震夫之象,則取三、四兩爻之半象。朱震同時透過 爻位變動的模式,進而取得二爻所構成的半象,如解釋離 卦九三「不鼓缶而歌」,指出「九 三離腹變坤為缶,艮手擊之,鼓缶也」。20使九三陽爻變而為陰,取其二、三兩爻得坤缶半象, 並以二至四互為艮手之象,則合「鼓缶」之義。朱震此二爻半象之法,其使用原則主要是根據 經傳辭義而定,尤其在無法以完整的三爻取象的不得已情形下,採取二爻來表徵一卦之象。除 了二爻之外,朱震甚至以單獨一爻代稱一卦,專就單一陽爻指稱乾卦,單一陰爻為坤卦,這種 情形在其經傳釋辭中也很普遍;21這種方法,以陰陽爻性類比乾坤,僅就乾坤兩卦而用,不適 用於其它六卦之取象。朱震廣泛的使用二爻半象,或一爻代稱乾卦或坤卦,不免令人有著漫加 濫用、無端造作的負面質疑,但這也確為朱震取卦用象的重要方式。

15 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4。 1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3。 1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74。 18 半象之說,尚秉和於《焦氏易詁》中認為《周易》已隱然使用半象,至焦延壽(西元?)《易林》亦用半象之法, 但是否確切如此,只能視為尚氏揣度之說。見尚秉和《焦氏易詁》,卷二,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 年6 月 1 版 1 刷,頁 25。見前文獻所見明確使用半象者,大概應屬虞翻之說,半象為其言象用象的重要特徵。關 於虞翻半象運用之考述,參見惠棟《易例》,卷二,臺北:廣文書局影印皇清經解續編本,1981 年 8 月再版,頁 1028-1029。 19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41-42。 2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10。 21 一爻代稱乾卦或坤卦,並取二卦之象的方式,朱震運用極為普遍,有關之釋例,參見後文「八卦之主要用象」中 所舉比卦九五爻辭之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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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的取象方式,尚包括少數以覆卦取象,如比 卦九五的述義中,朱震以三至五互艮之 覆卦得震決躁之象即是。22這種多元的運用情形,高度展現變易的易學思想,並使用象不虞匱 乏,即本卦無法取得所需之象,則以卦變、動爻或其它方式取用非本卦之象。這種窮於用象的 方式,成為其經傳釋義的主要內容。

(二)八卦之主要用象

聖人透過觀象用象,以確定天地自然的不變之理,朱震沿著《繫辭傳》的說法進一步闡釋, 強調「聖人見天下之至賾,將以示人,故擬諸其形容,象其八物之宜,形一定也」。《易》立 八卦之八類具體形容之物象,此八卦八物之象,所以見天下至幽至隱、無所不包之理,所以「欲 極天下之至賾者,存乎卦可也,存乎卦則見象矣」。23天地之象,以具體形容呈現,藉由三爻 卦(包括二爻半象或一爻所得乾卦或坤卦之象)所表徵的八卦符號來擬象,此三爻卦反映為一 物之形體,朱震以「體」為名,故在一重卦的時態中,「以一卦內外言之兩體」,即上下卦為 兩體,但並不以此為限,因為一卦時態之變由六爻所組合而成,任何三爻之變化,甚至已如前 述的兩爻(半象),仍可合而為「體」,尤其互體更是以「體」名之。由「體」而得「象」, 由卦體而知卦象,所以說「《易》之用也,而有體焉,能知卦象」。自然變易之道即《易》之 道,亦即六爻之變,以六爻之變得其卦體卦象,故朱震認為「有變有動,不居其所,升降往來, 循環流轉於六位之中」。24六爻六位展現其升降往來的變動之性,卦體卦象就是在此變動中形 成。這種變動的概念,在《易》之系統裡,即前述互體、卦變、動爻、升降、伏卦等等具體化 之主張。透過這些方式的運作,得其象以見天下之賾;沒有卦象,無法從卦爻辭中得知天地之 道,無法見其吉凶之變,即其所謂「繫之卦辭,又繫之爻辭,以吉凶明告之,於卦象相發」,25 非卦象無以明其吉凶,非卦象無以知其至理。 卦象的運用,成為卦爻辭義的理解所不能排除的方法。聖人以傳釋經,知其象義之道,則 《易傳》亦以象見。因此,朱震以經傳之辭,處處皆由象生,釋辭述義也就處處呈現八卦用象。 例如以比 卦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為例,指出「九五比之主,坎為明, 顯明,比道者也,故曰『顯比』」。26以坎卦「明」象合「顯比」之義。又指出「乾五為王, 自四至二,歷三爻,坤為輿、為眾,坎為輪,田獵之象,王用三驅也。艮為黔喙,坎為豕,震 為決躁,內卦為後,外卦為前,嚮上為逆,順下為順,故曰『失前禽也』」。五爻獨陽又居天 子尊位,得乾五之象;四至二互坤為輿為眾,上坎為輪,合「王用三驅」之義。取三至五互艮

22 覆卦取象之方式,其例參見後文「八卦之主要用象」中所舉比卦九五中覆震為「決躁」之象,此處不作贅舉詳述。 2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244。 24 諸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八,258。 2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243。 2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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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黔喙,上坎為豕,以及三至五覆震為決躁之象,推定「失前禽」之義。又云「坤下為邑,謂 二也。邑人者,二,乾也。二之五;艮見兌伏,兌為口。邑人不誡也」。27取下坤邑象,並以 二之五,得二爻為陽為乾人之象,又以三至五互艮伏兌為口之象,合「邑人不誡」之義。 又如解釋坎 卦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之義,認為「四自初至五,有震、 坎、艮、坤。坎、震,酒也。艮鼻,震足,坤腹,樽簋之形,皆有首鼻腹足而樽異者,有酒也。 有樽酒象,而簋象亦具焉。簋貳也,貳副之也,樽酒而簋副之,燕饗之禮,君臣上下剛柔相際 之時也。三、四坤為土,為腹,土器有腹,缶也。缶,樸素之物,質之象。坤為闔戶,坎、艮 户 為穴,穴其 ,傍通日月之光,牖也,明之象。約者交相信,四、五相易,而後四應初,五應 二,納約也。約誠信固結之象」。28此一爻辭共十個字,取震、坎、艮、坤諸卦,得鼻、足、 腹、酒、樽簋、土、缶、闔戶、穴、牖、明等等諸多的象,字字皆從象生,呈現高度的用象方 式,宋人用象,以之獨占鰲頭,無人可及。 朱震高度之用象,為唐宋時期鮮有能及者,其八卦之用象,粗略統計如下表所列。 朱震八卦用象彙輯表 卦名 卦象 乾 卦 馬、良馬、龍、剛、德、剛德、健、剛健、剛嚴、首、君、君道、天、天德、天道、甲、壬、金、 玉、金玉、冰、直、王、歲、人、金、父、考、祖、西北、牝馬、衣、赤、大赤、大人、大君、聖 人、賢人、君子、神、決、面、帝、血、立冬、午、天命、中正、圜、寒、木、明 坤 卦 地、土、眾、民、眾民、輿、大輿、大車、牝馬、順、柔順、處順、露、霜、方、囊、臣、臣之道、 黃、黃裳、裳、母、年、亂、身、喪、乙、癸、戸、邦、國、邑、國邑、邦國、城、墉、律、死、 闔戸、腹、平衍、平石、平地、吝、吝嗇、儉、牛、牡、牝、牝牛、子母牛、鳴、晦、冥、冥昧、 冥晦、晦闇、无疆、厚、帛、布、布帛、宮、缶、思、妣、年、鬼、方、鬼方、醜、質、黑、意、西 南、厚、黃赤、瓶、肉、文章、文、光、立秋、丑、泥、甃、王母、金、澤、柄、十月、迷、漿、多 震 卦 馬、健、龍、蕃、鮮、蕃庶、蕃鮮、足、踇、足之指、作足之馬、馬善鳴、馵足、趾、逐、履、聲、 雷、萬物、玄黃、動、陽、陽物、決、躁、決躁、木、草木、竹、竹木、竹葦、萑葦、輹、東、東 方、酒、庚、長、子、長子、長男、丈人、丈夫、左、夫、行、稼、大途、大塗、恐懼、榮、起、 反生、生、緩死、春、仲春、春分、旉、穀稷、百穀、怒、威怒、作、圭、草、鶴、鵠、鼓、卯、 甲、乙、三、八、直、甲拆、出 坎 卦 水、水畜、光、光明、月、血、雲、輪、弓輪、北、陽物、美脊之馬、美脊剛鬣、險、險難、雨、 子、乾之子、男、川、大川、災、災眚、盜、寇、車、幽隱、隱伏、耳、聽、眚、多眚、酒、毒、 藥、毒藥、律、刑罰、棘、叢棘、獄、豕、豚、勞、不寧、明、憂、加憂、流之、髮、通、矯、弓、 冬、冬至、水厓、陷、窞、穴、黑、嚬蹙、鼠、心、心病、多心、堅多心、夫、節、狐、龜、石、 赤、勞、酒、折之、飲、可豐、揉、豚、患、戊、寅、赤、木、輮、下首、亟心、薄蹄、曳、通、 可、桎梏 艮 卦 止、居止、手、求、手求、求取、執、篤實、黔喙、黔喙之屬、山、夫、少男、擊、慎、掇拾、受 服、萬物之終、拔、門、門闕、門人、閽、掊、石、土、土石、小石、拘之、指、手指、足指、踇、 足之指、趾、拇、鼻、膚、皮革、果、蓏、果蓏、丘、陵、丘陵、陸、宗廟、宮、舍、穴、背、背 脢、鼠、徑、東北方、狐、狗、虎、虎子、鹿角、庭、靜、直、庭、舉、小、木、小木、天文、肱、 臀、立春、丙、辰、堅多節、金、居

27 諸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9-40。 2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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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 卦 木、草、草木、股、腓、立、風、入、事、事業、陰物、號、號令、申命、婦、多白眼、惕、惕懼、 命、魚、繩、繩直、徽纆、係、不果、徐、白、素、白茹、鷄、長、長上、長女、長木、高、升階、 寡髮、西方、東南、觀、躁、皤如、三、工、絲、進退、魚、民、工、造為、辛、丑、蒺藜、棟橈、 巽、飛類、口、立夏、繘、臭、幹 離 卦 文、明、光、文明、光明、光大、大明、文理、文章、天文、日、飛、鳥、飛鳥、飛類、目、睹、 視、觀、朝、晝、日昃、夕、終、暮、夜、明入地中、火、絲、南、南方、見、矢、甲、甲冑、黃、 黃酒、見、女、中女、妻、婦、麗、附麗、鶉雉之屬、雉、甲冑、兵、戈兵、戎、戎戈、笑、陰、 臘肉、夏、夏至、大腹、大腹器、隼、疾(快)、龜、午、絲、己、卯、虎、豹、貝、蠃、蠃貝、財、 牝牛、木、科上槁、烜、槁、科上槁、鱉、蟹、蚌、龜 兌 卦 澤、淵、說(悅)、樂(快樂)、口、口穴、口戒、戒、口食、食、言、有言、虎、豹、女子、刑、 刑殺、少女、妹、折之、躬、和說、剛鹵、盛陰、西、西方、毀、毀之、毀折、傷、右、武、決、 告、險、難、辯、譽、秋、正秋、秋分、金、无悶、舌、口舌、刻制、妾、節、隼、問、羊、泉、 棟橈、魚、水、雲、川、大川、文明、決、面、蠃、貝、蠃貝、財、噫、講、穴、丁、巳、枯楊、 巫、笑、嘻嘻、嗟、號、告、問、允、愬、附、鹹、鍾孔、沙石、須、常、輔頰 所用八卦之象,乾卦不下50,坤卦不下 90,震卦不下 70,坎卦不下 90,艮卦不下 70, 巽卦不下60,離卦不下 80,兌卦不下 80,內容詳如上表之內容。朱震所用之象,主要是根本 於《說卦傳》象說,同於《說卦傳》之象者,包括: 乾 象:馬、良馬、健、首、君、天、玉、金玉、冰、金、父、大赤、圜、寒等象。 坤 象:地、眾、大輿、順、母、腹、吝嗇、牛、子母牛、布、文、黑、柄、均等象。 震 象: 其究為健、龍、蕃鮮、足、踇、作足之馬、馬善鳴、馵足、雷、玄黃、動、決躁、萑 葦、長子、大塗、旉、反生。 坎 象: 水、月、弓輪、美脊之馬、盜、隱伏、耳、多眚、豕、加憂、陷、心病、赤、堅多心、 下首、亟心、薄蹄、曳、通等象。 艮 象: 止、手、黔喙之屬、山、門闕、閽、小石、指、果蓏、鼠、徑路、狗、堅多節等象。 巽 象: 木、股、風、入、多白眼、繩直、不果、白、鷄、長、長女、高、進退、工、臭、近 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等象。 離 象: 日、火、中女、雉、甲胄、戈兵、大腹、蠃、科上槁、鱉、蟹、蚌、龜、電等象。 兌 象: 澤、說、口、少女、剛鹵、毀折、決、口舌、妾、羊等象。 朱震高度運用《說卦傳》所論的八卦卦象,其中如《說卦傳》所言艮卦之卦象,朱震全部 採用;離卦的卦象,僅為「乾卦」之象未引用;兌卦的卦象,也僅為「巫」之象未引用。由此 可見,朱震使用的卦象,主要是根源於《說卦傳》。這樣的用象內容,也可以展現出朱震以傳 解經的具體色特。 在今存的文獻中,漢儒用象以虞翻為首,而虞氏所用,尤在逸象方面,巽、離、兌三卦所 用相對較少,乾、坤、震、坎、艮諸卦相對則較多,而用象的頻率上也是如此。然而,朱震之 用卻極為平均,在巽、離、兌三卦的用象表現,尤較漢儒為多。除了引用《說卦傳》的卦象外, 朱震亦有諸多卦象之用尤其與虞翻的逸象相同,包括乾象粗計九個:德、甲、王、歲、人、聖 人、賢人、君子、神等象;坤象二十一個:民、亂、身、喪、乙、戶、邦、國、邑、晦、冥、 厚、宮、缶、思、妣、年、鬼、方、鬼方、醜等象;震象七個:趾、左、夫、行、百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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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等象;坎象五個:雲、災、酒、毒、獄等象;艮象九個:求、執、篤實、宗廟、宮、舍、背、 肱、居等象;巽象四個:草木、號、命、魚等象;離象十個:明、光、飛、鳥、飛鳥、見、矢、 甲、黃、戎等象;兌象二個:刑與右等象。29另外,朱震同於漢魏《九家易》之逸象者,包括 乾象為龍、直、衣者;坤象為囊、黃、裳、帛、漿者;震象為鵠、鼓者;坎象為律、叢棘、狐、 可、桎梏者;艮象為鼻、狐、虎者;離象為牝牛者;兌象為常、輔頰者。30所用同於《九家易》 三十一象者,多達半數之上。 雖然朱震習於用象,廣泛的用象,但推用之象的種類並不如虞翻之繁富;虞翻的逸象,朱 震並沒有大量的沿用。以虞翻乾卦逸象為例,後人統計至少六十個逸象當中,包括善人、武人、 行人、物、敬、威、嚴、道、性、信、善、良、愛、忿、生、慶、祥、嘉、福、祿、積善、介 福、先、始、知、大、盈、肥、好、施、利、清、治、高、宗、老、舊、古、久、畏、大明、 晝、遠、郊、野、門、大謀、道門、百、朱、頂、圭、蓍、善人、祥、嘉、久、畏等象,朱震 並未採用,佔十分之九未採用;其它各卦之象的使用情形也約略如此。因此,雖然朱震具有漢 儒用象之本色,但對於取用八卦的卦象,乃至以卦象釋義的內容,並不全與漢儒同,朱震的取 象用象,仍有其屬於自己的用象風格,並沒有套用前人之說。

(三)詳明所用卦象之緣由

朱震的八卦用象,大都有所據,主要依準《說卦傳》與漢魏以來易學家之說,並多有個人 之創見,尤其表現在透過卦與卦間的關係,確立新的卦象,使卦象的運用,具有高度的靈活性, 能夠達到需求的滿足,同時確立一卦並非決然單獨存在的擴延關係,強化卦與卦間的密切關聯 性。所用之象,每於釋義中或有說明,然八卦用象的緣由,以及所用之象的合理性,主要呈現 於解釋《說卦傳》的釋文中,對所列之卦象,作了詳細的論述。例如解釋《說卦傳》以乾為「天」 之象,指出「《易》言天者,皆乾也」。純剛之性,健行不已,所以為「天」。天覆萬有,以 其廣遠弘大,故「天或謂之帝,言主宰也,推而上謂之上帝」。31由「天」象推出「帝」象, 並因在上而又有「上帝」之象。又解釋乾為「圜」之象,引曾子之言云「天道曰圓,地道曰方」, 「故得乎天者皆圜」。32從原始思維對天的形象認識,以天為圓狀,故乾卦有「圜」象。乾卦 有為「衣」之象,朱震認為「古者衣裳相連,乾坤相依,君臣上下同體」。33乾坤同於陽尊陰

29 虞翻所用逸象,主要參考惠棟與張惠言之說,惠棟所例虞氏逸象包括乾象六十、坤象八十二、震象五十、坎象四 十六、艮象三十八、巽象二十、離象十九、兌象九,合為三百二十四。張惠言在惠棟的基礎上,增加了約一百五 十個。詳細之內容,參見拙著《惠棟易學研究》(二),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9 年 9 月初版,頁 276-279。 30 《九家易》之逸象有三十一個,朱震同用者即有二十餘個。對於《九家易》之說,朱震云:「秦漢之際,《易》亡 《說卦》;孝宣帝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說卦》、古文《老子》。至後漢荀爽《集解》,又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273-274。此三十一逸象之屬,朱震或當根據陸德明《經典釋說》所載作《荀爽九 家集解》。此三十一個逸象,為後人八卦用象所重,如朱熹也採於其《周易本義》之中。朱震重於用象,也必參 用這些逸象。關於三十一個逸象之內容,參見拙著《惠棟易學研究》(二),頁348。 31 二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1-272。 3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2。 3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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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的陰陽之氣,彼此唇齒相依,相伴共生,同君臣上下一般,亦同人體之被覆,在上為衣,在 下為裳,則乾有「衣」象。 又以坤象為例,坤「地」之象,朱震指出「《易》凡言地者,皆坤也。乾坤,皆言天地 者。陰陽相根,動靜相資,形氣相應,有一則有二,有乾則有坤」。34從陰陽之氣對應 乾坤的概念申明坤「地」之象,與乾陽相資,載育萬物。地色黃為土,則坤又有「邑」、 「邦國」、「城」、「墉」、「泥」、「甃」諸象,且在不同的狀況下用其適當之象,朱震云: 坤又為邑,為邦國。天子建邦,諸侯有國,大夫受邑分土也。邑,內也,故以下卦言之。 諸侯四也,下兼卿、大夫、士。邦對國,則邦為王國。五,王位,諸侯承之。通言之, 邦國一也。坤又為城,為墉。牆謂之墉,城,墉之大者。震足艮手築之,巽繩縮之,掘 地為澤,土自下升者,城也。積土在內外之際,設險可入者,墉也。又為泥、為甃。坎 水坤土,汨之為泥,土水合而火之,為甓,以甓修井,為甃。35 天子為「邦」,諸侯為「國」,大夫為「邑」,六爻別貴賤,則「邑」小屬大夫,為邦國之內, 專就下坤取象。至於「邦國」之象,則就坤位上卦而言。又坤為「城」為「墉」之象,「城」 大而「墉」小,坤土由下而上升之時,得其「城」象,坤土位內外之際,則為「墉」象。又坤 為「泥」為「甃」之象,坤土與坎水相合時,此坤得「泥」象;坤土與坎水又加離火時,則得 「甃」象。對於《說卦傳》所例諸象,朱震皆作詳要的說明,並且衍生出更多的卦象,這些卦 象,都是從《說卦傳》的用象基礎而來;也就是說,朱震所增非《說卦傳》所有之象,大都是 根本於《說卦傳》進一步的類推而來。他的用象,《說卦傳》成為其最重要的依據。 在實際的經傳釋義中,部分特殊或重要的卦象,朱震作了具體的說明,其中特別如坤卦「年」 象,他指出: 坤為年,何也?曰:歲陽也。陽生子為復,息為臨為泰,乾之三爻也。夏后氏建寅,商 人建丑,周人建子,無非乾也。古之候歲者,必謹候歲始。冬至日臘,明日正月旦日, 立春日謂之四始,四始亦乾之三爻也。坤,十月陰也,禾熟時也。故《詩.十月》「納 禾稼」,《春秋》書「有年」、「大有年」。36 認為歲之始為陽,陽氣舒發,一陽生而為復卦,息至為臨、泰,此皆乾陽之卦,故云不論建子、 建丑或建寅,皆在於乾,此以「歲」稱,故乾有「歲」象。但是,在十二消息卦中,坤卦為十 月之卦,正處穀熟之時,早在《詩經.十月》即有十月納禾穀莊稼之說,而《春秋》並以「有 年」、「大有年」說明豐年,是值十月「有年」之時,故坤卦有「年」象。 對於坎卦為「毒」之象,解釋噬嗑 卦六三「遇毒」之「毒」,認為「毒,坎險也」, 以坎險有「毒」象,「毒」本為危險之物,而更具體可循者,朱震認為「師曰:以此毒天下,謂

3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4。 3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4-275。 3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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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也」,37以師 卦下卦為坎,《彖傳》特別提到「以此毒天下」,即象徵「用毒藥以攻疾」,38 故坎有「毒」象。 對於坎卦為「髮」之象,朱震云: 先儒以坎為髮,何也?曰:以巽為寡髮而知也。乾為首,柔其毛也,故須象亦然。39 以巽卦有「寡髮」之象,認為由是而知坎卦為「髮」象。朱震於《說卦傳》釋義中,明白指出 「坎為髮,髮者,血之華」,40《說卦傳》以坎為「血卦」,而朱震以「髮」又為「血之華」, 坎具有「髮」象。又以乾卦有頭首之象,亦以「柔其毛」知其如「髮」。於此,只能推論坎為 乾之少子,為「水」象,其狀如「髮」。 巽卦得魚之象,朱震設問其由,認為「先儒以巽為魚,何也?曰:以重卦離知之。包犧氏 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離中有巽,巽復有離,巽為魚以漁也,離為雉以佃也。 魚龍同氣,東方鱗蟲,龍為之長,震為龍木之王氣,巽為魚木之廢氣」。41朱震聯結離 卦與 巽 卦的關係,以離 卦中含有巽 象,巽 卦中含有離 象,則離繩為網罟,網罟以漁,而 魚為漁獵之標的,故離中之巽可以類推網中之魚,巽魚之象即由是而生。又鱗蟲之類位屬東方, 五行為木,魚亦屬鱗蟲之類,但非正東之物,則為魚木之濁氣。 「虎」象之用,多卦皆採「虎」,朱震特別說明,云: 虞仲翔曰「坤為虎」,又曰「艮為虎」,馬融曰「兌為虎」,郭璞以「兌艮為虎」,三者孰 是?曰:三者異位而同象。坤為虎者,坤交乾也。其文玄黃,天地之文。艮為虎者,寅 位也。泰卦乾坤交也,在天文尾為虎,艮也。大雪,十一月節後五日,復卦六二爻,虎 始交。兌為虎者,參伐之次,占家以庚辛為虎者,兌也。龍德所衝為虎,亦兌也。兌下 伏艮,具此三者之象,故先儒並傳之,舉兌則三象具矣。42 歷來學者以坤卦、艮卦、兌卦皆有虎象,包括馬融、虞翻與郭璞等人所持皆異,朱震認為三家 之說皆是,只是三卦「異位而同象」。以坤為虎而言,即坤交乾之位,天玄地黃之文,若虎之 文而為「虎」象。艮卦為寅位,生肖為虎,又屬天文尾之位,故艮有「虎」象。又虎始交之時, 為大雪節氣、十一月節後五日,亦消息復卦六二之時;天干庚辛為虎,屬西方之卦,即白虎星 宿之位,所以《說文》以虎為西方獸,故兌卦為「虎」象。兌伏艮,二者虎象並俱。三卦同有 「虎」象,非別有是非,由異位而定。 朱震認為《說卦傳》以乾、坎、震為「馬」象,並增言離卦亦有馬象,以星宿之位作說 明,云:

3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81。 3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4。 3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5。 4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83。 4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8-89。 4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2。

(13)

《說卦》以乾、坎、震為馬,何也?曰:乾離同位,日與天同體,金與火相守則流。以 五行言之,火為馬。以八卦言之,乾為馬。觀諸天文七星為馬,離也。離者,午之位, 漢中之四星曰天駟,東壁之北四星曰天廏,建星六星曰天馬,乾坎也,房為天駟,東一 星為天馬,震也,故馬以三卦言之。昔者國有戎事,各服其產,而冀北之馬獨為良馬者, 乾也。震為龍,其究為健。健,乾也。辰為角、亢,與房及尾共為蒼龍之次,故馬八尺 以上曰「龍」。世傳大宛余吾之馬,出於龍種。龍飛天者,離也;馬行地者,乾也。而 馬政禁原蠶,蠶以火出而浴龍星之精,與馬同氣。察乎此,則知乾離同位矣。43 對於《說卦傳》以乾、坎、震皆有「馬」象,主要是針對乾離同位的概念而言。乾離同位,即 離日與乾天同體,乾金與離火彼此相守。乾健合於馬性,故八卦物象以乾為「馬」。從五行或 天體方位而言,五行中火屬馬,而南北子午之位,離屬午位而有馬象。乾健為馬,特別指行地 之馬,龍飛於天者為離,馬龍同種,故離同具「馬」象。建星六星為天馬,屬乾坎之位,故亦 坎有「馬」象。震屬東方,東一星為天馬,則從星宿觀之,震為「馬」。又震為「龍」,其究 為「健」,與乾同性,乾為「馬」而龍為馬之八尺者,故震同有「馬」象。日天同體,可知乾 離同位而同有「馬」象,星象之位推衍,亦見坎、震同見「馬」象。 朱震以巽卦、離卦都有「絲」象,解釋姤 卦時就同用此象,對二卦同用「絲」象,特別 作了說明: 巽、離為絲,何也?曰:巽為木、為風,巽變離,木中含火,火生風,風化蠱。蠶為龍 馬之精,龍大火,馬畜蠶以火出,出而浴,畜馬者禁原蠶。故《太玄》以火為絲。賈逵 以離為絲。郭璞曰:「巽為風,蠱屬龍馬,絲出中。」44 離為火,又有龍馬之象,蠶又與龍馬相關,馬畜蠶以火出為「絲」,故離為「絲」。巽為木為 風,巽變而為離,則巽木中含離火,離火生巽風,則離為「絲」,巽亦為「絲」。 卦象之從屬,主要以推類的方式進行比附,《說卦傳》立象如此,歷代《易》家用象也是 如此,朱震以《說卦傳》與前人之說為基礎,進而推用卦象,並作了具體而詳實的說明,使讀 者能確知其用象之緣由。

三、併象與變交之象得新象

卦象之取得,除了由一卦取其象之外,朱震特別以卦與卦的聯結,組合或推衍出新的卦象。 這種情形的最典型方式,包括合併兩卦以上之象以得新象、某卦變某卦而生新象,以及某卦交 某卦而生新象等方式。

4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3-124。 4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4-155。

(14)

(一)併二卦以上之象為新象

卦象之形成,往往藉由兩個卦象的組成或變化而形成,這種成象的方式,朱震在其經傳釋 義中大量的採用,透過這樣的取象方式,也同時提高用象的來源。 重要的合二卦以上之象為新象者,包括如:合坎離二卦為「經綸」。朱震解釋屯 卦《象 傳》「君子以經綸」,指出「離為絲,坎為輪,綸也。離南坎北,為經,經綸也」。45屯卦上 卦為坎,伏隱為離;離卦「絲」象,坎卦「輪」象,合二卦之象為「綸」;離卦象「南」,坎 卦象「北」,二卦南北合為「經」象,故坎離之象,合為「經綸」。 合艮震之象為「鹿」為「林」。解釋屯 卦六三「即鹿」之「鹿」,指出「艮為黔喙,震 為決躁,鹿也」。46屯卦三至五為艮,艮有「黔喙」之象,下卦為震,震象「決躁」,六三爻 處下震之上,互艮之三,為艮、震二卦之交,則合艮、震二卦之象而為「鹿」。另外,漢儒本 有以八卦取「鹿」象者,如虞翻以震有「麋鹿」之象,與朱震合二卦為「鹿」象相近。合二卦 為「鹿」象,同時也肯定二卦同具「鹿」象。同樣屯卦六三,解釋「惟入于林中」,朱震指出 「艮為山,震為木,林也」。47取艮山震木之象,二卦合有「林」象。 合艮坎之象為「泉」。解釋蒙 卦《象傳》「山下出泉」,指出「坎水在山下有源之水, 泉也」,48蒙卦上艮下坎,上山下水,由二卦可以進一步推得「泉」象。 合兌震之象亦為「泉」象。解釋井 卦卦辭,指出「自二至四體兌,兌為澤。初本泰震。 震,動也。來動于澤之下,泉之象」。49二至四爻互兌為澤,而井自泰變,初爻本泰卦震陽, 震象為「動」,澤下動而為「泉」。 合兌坎之象為「泥」。解釋需 卦九三「需於泥」之「泥」,指出「水澤之際為泥」,50二 至四互兌為澤,四至上為坎水,九三爻正處水澤之際,故得「泥」象。 合離兌之象為「眇」,合巽兌之象為「跛」。解釋履 卦六三「眇能視,跛能履」,指出 「離為目,兌毀之,眇也。眇者,不能視遠,言其智不足以有明也。巽為股,兌折之,跛也。 跛者不能行遠,言其才雖有上九之應,不足以相與而行也」。51二至四互體得離目之象,然下 兌有折毀之象,則合離兌而得「眇」象,「眇」而不能看遠,故不足以有明。同樣的,三至五 互巽為「股」象,下兌為折毀之象,合巽兌而得「跛」象,跛不能行遠。透過離目兌毀得「眇」 象;以巽、兌而得「跛」象,跛不能行遠。 合震巽之象為「莽」。解釋同人 卦「伏戎于莽」之「莽」,認為「震巽,草木,莽也」;52 震巽二卦有草木之象,進而可以推說「莽」象。

4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1。 4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3。 4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3。 4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5。 49 二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6。 5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9。 5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45。 5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45。

(15)

合坤震之象為「鳴」。解解謙 卦上六「鳴謙」,指出「坤為牛,應三震,有鳴之象」;53上 坤為牛,上六坤爻與九三震初相應,則坤牛應震雷而有「鳴」象。 合坤艮之象為「束」。解釋賁 卦六五「束帛」,指出「坤為帛,艮手,束之」,54以四、 五得坤之半象為「帛」,而上艮為「手」,「帛」與「手」則聯結出「束」象。 合坤震之象為「輹」。解釋大壯 卦九四「大輿之輹」,指出「坤為輿,震木在輿下為輹」,55 由五、上兩爻得坤輿半象,九四為上震初爻,在半坤之下,故震木推得「輹」象。 合巽兌之象為「嗟」。解釋萃 卦六三「嗟如」,指出「巽為號,兌為口,嗟也,故『嗟 如』」。56三至五互巽為「號」,四至上(上卦)互兌為「口」,「口」、「號」合象,故為 「嗟」,同於爻辭「嗟如」之義。 合離震之象為「夙」。解釋解 卦卦辭「夙吉」,指出「離為日,震東方,日出乎東,夙 之象也」。57二至四互體為離為日,上卦為震為東,日出東方,則有「夙」之象。 合巽坎之象為「乘舟」。解釋益 卦卦辭,指出「益道之行,自上下下,為漸、為渙,皆 有涉坎之象。巽為木,坎為大川,木在坎上,乘舟之象」。卦由否而變,「一變漸,二變渙, 三變益」,58漸 、渙 皆有坎卦大川之象,上卦為巽木,木在川水之上,故有「乘舟」之象。 合巽兌之象為「魚」。解釋姤 卦九二「包有魚」,指出「初六易四,成兌,為澤,巽於 澤下者,魚也」。59初與四相易,則二至四互兌為澤,而原初至三(下卦)為巽卦,巽處兌澤 之下,故得「魚」象。同樣的,解釋中孚 卦「豚魚吉」,指出「坎為豕,其初為豚,三兌為 澤,四巽乎澤為魚」;60亦以巽處兌澤之下而有「魚」象。 合坤兌之象為「瓶」。解釋井 卦卦辭,指出「坤為腹,兌為口。井中之器,有腹有口, 瓶也」。61取坤腹兌口之象,合二象而為「瓶」。 合艮震之象為「陵」,又合坎坤之象為「泥」。解釋震 卦六二「躋于九陵」,指出「九 四艮山,在大塗之下,陵也」。62二至四互體為艮,則六四有艮山之象,而上卦為震為大塗, 故九四艮山在上震大塗之下,取為「陵」象。同樣的,解釋九四「震遂泥」,指出「坎水,坤土, 泥也」。63三至五互體為坎,四處坎中為水,且居三四坤土半象,故四爻合坎坤而有「泥」象。 合震坤之象為「筐」。解釋歸妹 卦上六「女承筐 實」,指出「震為竹,上六坤動為方,无 竹器而方,筐也」;64上卦為震為竹,五、上兩爻坤方半象,取震竹坤方之象而得「筐」象。

5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2。 5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5。 5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2。 5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9。 5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39。 58 二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5。 5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5。 6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10。 61 二括弧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6。 6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8。 6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8。 6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90。

(16)

合離巽之象為「斧」。解釋旅 卦九四「得其資斧」,指出「離為兵,巽木貫之,斧也」; 上卦離兵之象,二至四互巽為木,合兵、木之象而為「斧」。 除了有合二卦之象為新象者,亦有合三卦之象為新象的情形。如合離艮坎三卦之象為「嚬蹙」。 解釋晉 卦六二「愁如」,指出「二至五,有離目、艮鼻、坎加憂,嚬蹙之象,故愁如」。65晉卦 上卦為離目之象,二至四為艮鼻之象,三至五為坎加憂之象,目、鼻與加憂,合憂蹙哀嘆之狀, 故坎得「嚬蹙」之象,即爻辭「愁如」之義。 合離坎巽三卦之象為「鴻」。解釋漸 卦初六「鴻漸于干」,指出「初動,離為飛鳥,坎 為水,之二,巽為進退,水鳥而能進退者,鴻也」;解釋六二「鴻漸于磐」,指出「自二至五, 有巽、離、坎,鴻之象」;解釋九三「鴻漸于陸」,指出「三至二有坎離巽,鴻之象」;解釋 六四「鴻漸于木」,指出「四離飛鳥,而有坎、巽,鴻之象」;解釋九五「鴻漸于陵」,指出 「二至五有坎、離、巽,鴻之象」。66同取離為飛鳥、坎為水、巽為進退等三卦之象,合而得 「鴻」象。 合離坎艮三卦之象為「矢」。解釋旅 卦六五「射雉一矢亡」,指出「離為兵,伏坎為弓, 伏艮為手,兵加之弓上,矢也」;67以離兵之象,合上卦伏坎弓之象,加上三至五伏艮為手, 則有「矢」象之形成。 朱震運用這種合二卦以上之象而成為新的卦象者,部分論述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合 艮兌之象為「戶」的說,朱震解釋節 卦初九「不出戶庭」,指出「五艮為門闕,交兌為戶, 无 四在門闕之中,為庭不出者,自守以正而已」,「故不出戶庭,乃 咎」。68以三至五互艮為 門闕,與五、上兌戶半象相交,故得「戶」象。在這裡同樣透過艮、兌二卦的關係而得「戶」 象,事實上朱震本已以下兌為「戶」象,艮兌言「戶」,似有畫蛇添足之嫌。 又如朱震合坤坎之象為「躬」,同樣的,又合坤兌之象亦為「躬」。坤象為「身」,坎象 為「折」,合二象為「躬」,朱震使用極為頻繁,如解釋艮 卦六四「艮其身」,指出「坤為 身,三坎坎之為躬」;69四、五兩爻得坤身半象,而二至四互坎為折,故身折為「躬」。另外, 解釋蒙 卦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指出「坤為身,兌折之為躬」,70以三至五 互坤為身,二三兌折半象,合二象為「躬」。在這裡,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坎卦同樣有「折」 象,下卦為坎,即可得「折」象而用之,何必取兌卦半象?難以窺知朱震是否有何特殊意義! 在此由某卦與某卦各本其象,並而得新象者,皆據卦爻之辭而立說,由二卦象之併合,類 比於卦爻辭之象而推定,使聯結而成之新象或可用之象,得以有更多的管道與機會。這種併卦 為新象之法,在其用象立說中,又具體的提出某卦變某卦與某卦交某卦之說。

6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4。 66 五段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84-185。 67 二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197。 6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08。 6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82。 7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6。

(17)

(二)某卦變某卦而生新象

特別強調由某卦變某卦,而生新象者。發揮與凸顯變易之性,也為得象用象取得新的管道。 在卦與卦的變化觀念上,朱震強調「變者以不變者為基,不變者以變者為用」,71二卦之互變, 互存其性,故其「象」互存於二卦之中,變動以顯其象、顯其用。 在《說卦傳》的釋文中,朱震特別指出某卦變某卦而得新象者,如「坎變乾,為輪是也」, 由坎卦變為乾卦,得「輪」象,「既濟之初九,未濟之九二」,72即是明顯的例子。坤有「輪」、 「輿」之象,則「坤爻變乾,陽為大,則曰大輿」,73即坤變乾而為「大輿」之象。又震卦變 坤卦有「輹」象,朱震指出「曰輹者,坤震也」,「震之陽爻變坤之中爻」,如「大畜九二是 也」。74又如巽卦變坤卦而有「柄」象,所謂「為柄者,巽之坤」,旅卦九四、巽卦上九即是 此例。75又如「坤變乾為牝馬,離變坤為牝牛」。76又如「震變兌為決,變巽為躁」。77又如「震 為蕃,變巽為鮮」。78又如「為白者,坎變巽也」,79坎變巽而有「白」象。由某卦之象變為 新卦之象,在論釋《說卦傳》時作了清楚的陳述,對卦爻的用象,提供綜合性的說明。 實際運用於卦爻釋義之中,朱震每用某卦變某卦而得新象之法,例如解釋乾 卦爻辭時, 指出「震變乾,則乾為龍,乾變震,則震為馬,故震其究為健」。80以乾震互變,在於從陽氣 的升發由初而究極的角度言,亦即陽氣由「一變而七,七變而九」,乾元一氣,入於少陽得震, 入於老陽而為乾,乾與震有其乾陽氣化的直屬關係。由震變乾而有「龍」象,乾變震而有「馬」 象,震之究極,又有「健」象,實則二卦質性相近,皆存「龍」、「馬」、「健」之象。 解釋大有 卦九二「大車以載」,指出「六五不有其大,屈體下交九二,而倚任之,猶大 車也。坤為輿,乾變坤為大車」。81坤為「輿」象,乾君為大,故下卦乾變坤則有「大車」之 象。朱震的變易觀,強調陰陽互變,則「乾體本坤,陽以陰為基也」,82同樣的,坤體本乾, 陰以陽為基,乾坤互相伏隱,也牽動著彼此的卦象關係,故於此而有「大車」之象。 解釋同人 卦《彖傳》「文明以健」,指出「坤變乾」而有健行之象,且「坤為文,坤變離為 文明,文理也。萬物散殊,各有其理,而理則一」。「文明以健,然後中正无私,靡所不應,天下 之志通而為一」。83坤為「文」,離火為「明」,坤陰繫生少陰離卦,則坤變離而有「文明」之象。

7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6。 7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2。 73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6。 74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6。 75 參見朱震云:「旅九四得斧,巽上九喪斧,或得其柄,或失其柄。」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7。 76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7。 77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9。 78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80。 7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82。 8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6。 8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57。 8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6。 8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54。

(18)

解釋坤 卦時,指出「坤為眾,變震為蕃庶」,84坤卦本有為「民」、為「眾」之象,由 坤陰之極而入於初陽震卦,則震有「蕃庶」之象。 解釋晉 卦卦辭,指出「六四進而之五」,「九五用是降心以褒大之,錫馬蕃庶也。乾變 坎為美脊之馬,坤變乾為牝馬。坤為眾,蕃息庶多,言不一種也」。85以四、五動爻相易,則 原本陽五乾象變陰,則晉三至五互坎,原本乾象為「馬」,變坎而為「美脊之馬」。四爻原為 陰坤之象,變為陽四乾象,故稱「牝馬」。 解釋巽 卦九二「巽在牀下」,指出「巽初,坤變乾也。巽為木,坤西南方,乾為人。設 木於西南之奧,而人即安焉者,牀也。巽股變艮,股見手伏,蒲伏于牀下之象」。86朱震以巽 初陰爻為坤,坤變而為乾,取巽「木」之象,再由坤卦得乾「人」之象,人安於西南之木,則 得「牀」象。又由巽「股」變艮而得艮「手」,合二卦為「手伏」,人伏於牀,合於爻辭「牀 下」之義。 解釋漸 卦初六「小子厲,有言」,指出「三艮為少男,小子也。初之二,艮變兌,兌為 口,小子有言也」。87下卦三爻為艮,艮少男有「小子」之象,初爻之二,得兌口半象,則艮 變兌得「小子有言」之象,合爻辭之義。 朱震以某卦變某卦而得新象,所用極為繁富,而其某卦變某卦之「變」,除了有卦與卦的 伏隱關係外,也有乾坤與六子卦的變化關係,亦有直接透過動爻的方式,多元的變易方式,再 次展現複雜的用象變易觀。透過這種某卦變某卦的方式,提高用象的機會,也使卦與卦的相合 得新象的現象,變易之特性由此具體化。

(三)某卦交某卦而生新象

強調卦與卦之相交,而生新象者。在《說卦傳》的釋文中,朱震也特別指出某卦文某卦而 得新象者。坤乾兩卦相交,而有「寒」象,所謂「為寒者,坤交乾也」,井卦「九五寒泉洌」 即是。88坎乾相交,而有「冰」象,所謂「又為冰者,坎交乾也」即是說。89坎坤兩卦相交而 為「泥」象,又與離卦相合而為「甓」象,即其所謂「坎水坤土,汩之為泥,土水合而火之, 為甓」。90坤與離相交而有「子母牛」之象,即其所謂「為子母牛者,坤交離也」。91坎卦與 離卦相交而為「曳」,即所謂「為曳者,坎離交也」。92坎卦與離卦相交而為「棘」,即所謂

8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7。 8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3。 8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199。 8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84。 88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3。 89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3。 90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5。 91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75。 9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89。

(19)

坎卦「為叢棘者」,「文離為棘,離火銳上,不可觸,刺也」。93以巽卦與坎、離相交而有「蒺 藜」之象,艮卦、震卦與坎卦相交,又有「桎梏」之象,即其所謂「巽交坎離為蒺藜,象與棘 同」。「為桎梏者,艮手震足,交於坎木,桎梏也」。94離卦與諸卦相交,而有鱉、蟹諸象, 朱震指出「為鱉者,離交巽也」;「為蟹者,巽交離也」;「為蠃者,兌交離也」;「為蚌者, 離交坎也」;「為龜者,坎交離也」。95 實際運用於卦爻釋義之中,朱震也常常運用某卦交某卦而得新象之法。例如解釋坎 卦 上六「寘于叢棘」,指出「上動成巽」,即上爻變而為陽,上互為巽木之象,則「巽木交坎為 叢棘」;96巽木與坎卦之險陷相交,有「叢棘」之象。 解釋困 卦六三「據於蒺藜」,指出「巽交坎離,為蒺藜」,六三處互巽(三至五)之下, 又與初至三互坎、二至四互離相交,巽木交坎石離火之堅銳,即「中堅外銳,蒺藜之象」。97 解釋益 卦六三「告公用圭」,云「上乾不變為玉。震,東方之卦,交乾為圭。圭象,春 生者也」。98上乾半象為玉,下震為東方,與乾交而得「圭」象,「圭」為春生者,合震春的 時節之象。 解釋節 卦初九「不出戶庭」,指出「五艮為門闕,交兌為戶,四在門闕之中,為庭不出 者」。99三至五互艮為門闕,與下兌相交而為「戶」象,而四爻在艮中為門闕之中,合爻辭「不 出戶庭」之義。 以卦之相交言象,與以卦的彼此變化言象,雖用語不同,但本質上並無太大的差異,皆在 強調卦與卦彼此聯結關係的變易特性,使彼此之本象在相互影響下,產生出新的卦象。個別的 卦象,已非單純由某幾爻形成一個卦象的方式所能牢籠,卦與卦之間的嚴密關係,也能促使新 卦象的成形,卦象的產生由卦與卦的化學變化下構成,也是一種重要的來源。

四、一卦之象類推它象與多卦取同一象

卦與象二者的對應關係,一卦可以由已定的典範性之象類推它象,故一卦可類推出甚多之 象,此成象之方式,即由大致約定成俗的象進一步推定它象;這種情形成為用象之普遍法則, 也是卦與象的主要對應類型。另外,亦有多卦同用一象者,即多卦對應一象;主要反應在此象 在某些狀況下,具有多卦可以表彰出的共同特質,使多卦都能夠成為此象。這兩種卦與象的對 應關係下的用象方式,普遍存在於朱震的《易》說當中。

9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91。 9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91。 9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95。 9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8。 97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4。 9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7。 9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08。

(20)

(一)一卦之象類推它象

由一卦已存在之象,再進一步開展出它象,是邏輯概念上類比推定的普遍方式,也為朱震 取象用象的重要理解,是一種類推得象、繁富衍象的根本法則。 有關的推象釋例,例如解釋屯 卦六四「求婚媾」之「求」,取三至五爻互艮之象,認為 「艮為手,求也」,100先得艮手之象,進一步類推「手」可有「求」意,故艮有「求」象。解 釋蒙 卦六三「不有躬」之「躬」,指出「兌折之為躬」,101二至四互兌為「毀折」之象,進 而推出「躬」象;解釋蒙卦上九「擊蒙」之「擊」,指出「艮為手,擊也」,102取艮手之象, 進而推出「擊」象。解釋需 卦《象傳》「順以聽也」之「聽」,認為「坎耳,聽也」,103由 坎耳之象,進而推出「聽」象。解釋訟 卦卦辭「有孚窒惕」之「惕」,「巽為多白眼,惕之 象」,104取三至五互巽為「多白眼」,進而推出「惕」象。解釋師 卦《彖傳》「以此毒天下」 之「毒」,認為「坎為險,又為毒者,險難之所伏也。醫師毒藥以攻疾,所以濟險難也,故又 為藥」。105以坎險之象,進而推出「毒」象,再而推為「藥」象,以說明藥石攻疾、去民之害 的「毒天下」之義。解釋履 卦六三「武人為于人君」之「武」,認為「兌,西方,肅殺之氣, 武也」,106以兌有「西方」之象,西方為秋,有刑殺、肅殺之氣,故又有「武」象。解釋蠱 卦六五「用譽」,六五與九二相應,則二至四互體為兌卦,「兌為口,譽之象也」,107由兌口 之象,進而推出「譽」象。 其它又如解釋否 卦《象傳》「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指出「泰坤吝嗇,儉也。 兌澤險,難也。震蕃鮮,榮也」。108以反卦泰卦上坤「吝嗇」之象,推出「儉」象;泰卦二至 四互兌為「澤險」之象,推出「難」象;泰卦三至五互震為「蕃鮮」之象,推出「榮」象。由 諸卦所得之象,以合《象傳》辭義。解釋謙 卦《象傳》「君子以裒多益寡」之「裒」字,認 為「鄭、荀諸儒讀作捊,取也。《字書》作掊」;朱震以「裒」作「掊」,為「取」之義。並 且推求合於卦象,認為「艮為手,掊也」,109下艮為「手」,進而有「掊」象,由「手」類推 為「掊」。又如解釋隨 卦上六「拘係之」,認為「艮手,拘之也;巽繩,係之也」,110二至 四互艮為手,進而推出「拘之」之象,三至五互巽為繩,亦推出「係之」之象。同樣的,解釋 隨 卦六三「係丈夫,失丈夫。隨有求得」,指出「艮為手,求也」,由艮手之象,進而推出

10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3。 10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6。 10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7。 10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9。 10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0。 10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4。 10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45。 10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72。 10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51。 10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0。 11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9。

(21)

「求」象;又指出「巽為繩,係也」,111由巽繩之象,推出「係」象。解釋噬嗑 卦六三「噬 臘肉」,認為「離為雉,日熯之,臘肉之象」,112以離卦為日,在動物則以其艷熾而色麗,則 為「雉」象,雉以日熯之,則有「臘肉」之象。爰如諸例,皆在透過既有之卦象,進一步推定 卦象,以合於經傳辭義之需。

(二)多卦取同一象

八卦表徵八類物象,一物屬一卦。然而亦有以一物為多卦所包,這種情形在朱震用象述義 中運用的極為頻繁。 朱震最常以多卦取同一卦象者,包括取乾卦為「龍」、為「馬」、為「健」,同取震卦為 「馬」、為「健」、為「健」,指出「乾體本坤,陽以陰為基也。自震變而為乾,震變乾,則 乾為龍,乾變震,則震為馬,故震其究為健」。113在乾坤陰陽的交互變化之下,由一陽初生之 震卦,變至三陽乾卦,此時由震變乾的乾卦所用之象為「龍」象;震變乾而乾有「龍」象,則 震本亦有「龍」象,故朱震普遍使用震卦的「龍」象,解釋乾卦《文言》即云「震為龍」。114 另外,六子卦皆由乾坤所變,震為長子,由乾而變,因此,當乾變為震時,此時震卦可用「馬」 象,並且,震之究爻(上爻)具「健」象,與乾卦之性同。乾、震皆具「馬」、「健」之象, 但在前述的不同狀態下,其象性尤顯。 坎水兌澤,坎、兌二卦卦象之性質極為相近,則用象多有相同者。又坎、兌、乾同有「金」 象。坎為「水」,而朱震亦以兌澤為「水」,坎為「雲」,亦以兌為「雲」,坎為「川」,兌 亦為「川」;他在解釋革卦《彖傳》「水火相息」時,特別提出說明,云: 无 无 兌澤離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兌一也。澤者,水所鍾, 水則 澤矣。 坎,上為雲,下為雨。上為雲者,澤之氣也。下為雨,則澤萬物也。故屯需之坎為雲, 小畜之兌亦為雲,坎為川,大畜之兌亦為川,坎為水,革兌亦為水。又兌為金,金者, 水之母,此水所以周流而不窮乎。115 說明坎、兌二卦,同有「水」、「雲」、「川」象。坎與兌為同一性質之物,特別表現在「水」 性方面,水澤同性,水澤相傾;雲雨又為澤之氣,施澤萬物者。坎川亦同,兌亦具「川」象,故 坎卦有「大川」之象,亦以「兌澤而為大川」,116坎、兌二卦同有「大川」之象。甚至兌為金, 金為水之母,二者之性又近。故二者性近同有「金」象。又,朱震亦以「兌、乾為金」,117則 兌、坎、乾三卦同有「金」象。

11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8。 11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1。 11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55。 11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8。 11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9。 11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11。 11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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