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多卦取同一象

八卦表徵八類物象,一物屬一卦。然而亦有以一物為多卦所包,這種情形在朱震用象述義 中運用的極為頻繁。

朱震最常以多卦取同一卦象者,包括取乾卦為「龍」、為「馬」、為「健」,同取震卦為

「馬」、為「健」、為「健」,指出「乾體本坤,陽以陰為基也。自震變而為乾,震變乾,則 乾為龍,乾變震,則震為馬,故震其究為健」。

113

在乾坤陰陽的交互變化之下,由一陽初生之 震卦,變至三陽乾卦,此時由震變乾的乾卦所用之象為「龍」象;震變乾而乾有「龍」象,則 震本亦有「龍」象,故朱震普遍使用震卦的「龍」象,解釋乾卦《文言》即云「震為龍」。

114

另外,六子卦皆由乾坤所變,震為長子,由乾而變,因此,當乾變為震時,此時震卦可用「馬」

象,並且,震之究爻(上爻)具「健」象,與乾卦之性同。乾、震皆具「馬」、「健」之象,

但在前述的不同狀態下,其象性尤顯。

坎水兌澤,坎、兌二卦卦象之性質極為相近,則用象多有相同者。又坎、兌、乾同有「金」

象。坎為「水」,而朱震亦以兌澤為「水」,坎為「雲」,亦以兌為「雲」,坎為「川」,兌 亦為「川」;他在解釋革卦《彖傳》「水火相息」時,特別提出說明,云:

兌澤離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兌一也。澤者,水所鍾, 水則 澤矣。

坎,上為雲,下為雨。上為雲者,澤之氣也。下為雨,則澤萬物也。故屯需之坎為雲,

小畜之兌亦為雲,坎為川,大畜之兌亦為川,坎為水,革兌亦為水。又兌為金,金者,

水之母,此水所以周流而不窮乎。

115

說明坎、兌二卦,同有「水」、「雲」、「川」象。坎與兌為同一性質之物,特別表現在「水」

性方面,水澤同性,水澤相傾;雲雨又為澤之氣,施澤萬物者。坎川亦同,兌亦具「川」象,故 坎卦有「大川」之象,亦以「兌澤而為大川」,

116

坎、兌二卦同有「大川」之象。甚至兌為金,

金為水之母,二者之性又近。故二者性近同有「金」象。又,朱震亦以「兌、乾為金」,

117

則 兌、坎、乾三卦同有「金」象。

11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68。

11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81。

11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二,頁 55。

11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8。

11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9。

11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11。

11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4。

乾、坎、震、離同有「馬」象。解釋晉 卦卦辭與《彖傳》時,指出:

午為馬,火畜也,故古者差馬以午出,入馬以日中。而《說卦》以乾、坎、震為馬,何 也?曰:乾離同位,日與天同體,金與火相守則流。以五行言之,火為馬。以八卦言之,

乾為馬。觀諸天文七星為馬,離也。離者,午之位,漢中之四星曰天駟,東壁之北四星 曰天 ,建星六星曰天馬。乾坎也,房為天駟,東一星為天馬,震也,故馬以三卦言之。 昔者國有戎事,各服其產,而冀比之馬獨為良馬者,乾也。震為龍,其究為健。健,乾 也。……飛天者,離也;馬行地者,乾也。

118

強調乾、坎、震三卦同有「馬」象,而「乾離同位」,且在五行中,火又為馬,故離卦同有馬 象。同時,認為飛天之馬為離卦,行地之馬為乾卦;又震為龍象,其究為健為乾,同有龍象。

故乾、坎、震、離四卦,皆具「馬」象。

坤、震、巽為「方」;震、巽、乾、艮、坎、離為「木」。解釋損 卦卦辭「二簋可用享」,

指出「坤為腹,為方,震為足,艮為鼻,震巽為木,木為方,器有腹有足有鼻,簋也」。

119

以 坤有方象,又以震、巽二卦同有方象;並指出震卦與巽卦同有木象。朱震普遍用震卦與巽卦皆 有「木象」,即所謂「震、巽為木」,

120

「震、巽皆木也」。

121

同時,也肯定「乾、艮、坎、

離皆有木象」,並說明其原由,乃「水、火、土、石,地兼體之,金生於石,木備此四者而後 有」。

122

則六卦同有「木」象。

坎、離為「光」為「光明」。解釋需 卦卦辭「光亨」之「光」,指出「光,坎離之 象」,

123

以坎離二卦同有「光」象。又如解釋萃 卦九五《象傳》「志未光」之「光」,指出

「坎、離為光」,

124

上卦為坎,三至五互離,九五並在二卦,皆有「光」象。解釋豐 卦九四,

指出「四動成坎離,光明也」,

125

以坎離二卦有「光明」之象。朱震取「光」、「光明」之象 釋義,每多以坎卦與離卦有「光」或「光明」之象。

坎、震同為「酒」象。解釋需 卦九五「需於酒食」之「酒」,明白指出「坎、震為 酒」,

126

坎卦與震卦同具「酒」象;並且進一步說明二卦「酒」象之由來,認為「震為禾稼,

麥為麴蘖。東方,穀也。故東風至而酒湧」。

127

以震卦有五穀作物之象,震為東方,為春天草 木繁衍之時,象徵穀豐之能時,而穀麥可以釀酒,故春天起東風,東風至而酒現,是以震卦有

「酒」象。除此之外,離卦有「黃酒」之象,朱震解釋震 卦卦辭時,明確認為「坎、震為酒,

離為黃酒」,

128

離與黃酒為象,與坎、震為「酒」之象相近,則三卦同有「酒」象。

11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3-124。此段引文與前述卦象的緣由之段落引朱震申論《說卦傳》的釋文相近。

11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2。

12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2。

12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81。

12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81。

12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7。

12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59。

12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194。

12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9。解釋未濟卦上九「有孚于飲酒」時,指出「上孚於三,三震、坎為酒」,(見 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222。)亦以震卦、坎卦同有「酒」象。

12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29。

12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7。

坎、坤同有「律」象。解釋師 卦初六「師出以律」,指出「坎坤為律」,上坤下坎,二 卦皆有「律」象,強調律法為用兵制勝之道;然而,「初六不正,動則坤坎毀,師失律之象也」,

初六以陰處陽,為不正之位,動而使之正,則坤、坎二卦皆毀,得失律之象,合於《象傳》所 說「失律凶也」之義。

129

艮、坤同有「宮」象。解釋剝 卦六五「宮人」時,認為「艮坤為宮」,即上艮為宮,三 至五互坤亦為宮,坤伏乾為人,故合為「宮人」。

坎、兌同有「節」象。解釋家人 卦九三《象傳》「失家節」,指出「坎、兌為節,坎動 兌見,失節也」。

130

二至四為坎,坎與兌皆有「節」象,唯三與二相易,則得兌卦,以坎動而 云「失節」。

以兌、離皆具「虎」、「豹」之象。解釋革 卦九五「大人虎變」,指出「乾為大人,兌 為虎。虎生而具天地之文」;明白指出九五為兌虎之象,又以京房之說認為「京房謂虎,文疏 而著是也。六二離變兌為文明,虎變也」。

131

離具「虎」象。兌、離也同具「豹」象,他在解 釋革卦上六「君子豹變」時,指出:

陸績曰:「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考之天文,尾為虎,火也。箕為豹,水也。而同 位於寅,虎豹同象而異爻也。離二文之中也,故二交五其文炳明。離三文已過,故三交 上,其文蔚茂繁縟,文之過也。三交上成九;九,君子,豹變也。

132

陸氏以兌有「虎」、「豹」之象。尾宿為「虎」,屬「火」,離為火;箕宿為「豹」,屬水為 坎。虎、豹同象,亦即坎、離同有二象。

朱震以坎卦、艮卦、兌卦同具有「穴」象,如解釋坎 卦六四爻辭時,指出「坎、艮為 穴」,

133

以上卦為坎,三至五互艮,坎、艮二卦皆有「穴」象;又在解釋小過 卦六五爻辭時,

也指出「坎、兌為穴」,

134

以坎卦與兌卦皆有「穴」象,是三卦同有此象。

其它又如:「坤、坎為黑」;135「艮、坎為鼠」;136「艮、坎為狐」;137「艮、坎 為石」;

138

「艮、離為天文」;

139

「坤、離為文」;

140

「離、兌為隼」;

141

「震、巽為草」;

142

「坎、

129 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4-35。

13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31。

13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2。

13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72-173。

13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7。

13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16。

13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三,頁 108。

13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5。

137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39。朱震解釋未濟卦時,也提出「艮、坎為狐」,(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

220。)同樣以艮卦、坎卦有「狐」象。

13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五,頁 164。

139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194。

14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218。

141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41。

14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六,頁 195。

離龜象」;

143

「離、巽之柔為絲」;

144

「巽與兌同為棟橈」;

145

「兌巽為魚」;

146

「巽、兌為 口」;

147

「兌、乾為決」;

148

「兌、乾為面」;

149

「離、坤為黃」;

150

「坤、離為文章」;

151

「兌、

離為蠃,離為蠃,貝也」,

152

「離、兌為蠃貝」,

153

「離、兌為貝,貝為財」,

154

兌、離同具 蠃貝、錢財之象;「離、巽,飛類也」,

155

二卦同有「飛類」之象;「九二坎、乾為血」,

156

坎、乾二卦皆有「血」象;「震、巽為號咷」,

157

二卦同具「號咷」之象。坤為民,而巽魚亦 有「民」之象。

158

一象為二卦以上所同用,由此可知其極為頻繁,這樣的用象情形,非漢儒用 象所能相擬者。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