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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震多元而繁富的卦象運用,肯定《周易》經傳義理之彰明,必即象以明之,無象無以見 其義,用象之重,可以視為宋代《易》說的翹楚,也標示著此一時期異軍突起在宋代易學發展 中的特殊意義,南宋前期以其為一系所代表的易學家,包括鄭剛中(西元1088-1154 年)、張 浚(西元1097-1164 年)、林栗(西元 1120-1190 年)等人,為繼漢儒以來的象數大宗與主流 典範;認同漢說、回歸漢學,理解《易》象的千變萬化,本於用象方可通義的認識,大量使用 卦象成為此時期象數之學的最大特色。面對理學的義理化影響與圖書易學的崛起,屬於漢《易》

20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5。

204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2。

205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296。

206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一,頁 32。

207 括弧諸引文,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頁 289。

的象數之學,陷於嚴峻的困境與質變,但朱震的象數之用,尤其展現在卦象的方面,在易學發 展上有其重要的意義。

朱震卦象的運用,體現出一個重要之意蘊,即《易》卦所呈現的變化之性,落實在別卦之 象上,非僅限於此卦而獨立存在,仍可由衍生的它卦它爻而聯繫出更多卦爻象的可能性。自然 物象的生生之化,轉諸《易》卦體系,亦是錯綜複雜,非執一以求而可明義,藉由卦爻之變、

非本象之用,以及象的交變與類推,方可循卦爻之辭以明《易》義。因此,他曾明確的提出卦 爻之象有因前後之爻與它卦而形成者,認為「前爻既往,後爻方來,來往相為用,故有因爻成 象者,如同人九四因九三,九五因九三、九四。明夷六二因初九也。有因前卦為象者,如明夷 之上六因晉,夬之初九因大壯,玩其辭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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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卦爻象的形成變化多端,往往並不是 單一的僅從某一爻或某一卦就可以去找尋卦爻辭所用之象,很多的卦象與爻象必須從其卦之前 後爻位或爻位的內在變化上去推定,也有很多的卦象更須從與之相關的卦當中去找尋。朱震掌 握宇宙自然變化觀的哲學命題,並落實在卦象的推布運用上;一個事物的存在,並非只是此一 事物的獨立概念而已,必與其所處時空的環境與事物共成關係網絡,此一事物的存在意義,絕 非可以置外於其時空關係上。因此,一卦表徵某一時態,一卦著其卦象,以反應此一時態的意 義,卦象之形成,亦不以此一卦為限;故多元的用象之法,複雜的成象之類推比附,成為必然 之勢。藉由多元龐富的用象,抉摘合宜之象,闡發深邃隱微之大義,正是朱震用象的重要哲學 意義之所在。

《繫辭下傳》所謂「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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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象以變動為其本性,於別卦時態內 進行變動,可以展現其所處時空的吉凶;這種卦內的爻位變動,必然帶引著自然之象的形成,

也就是陰陽的變化,自然物象推衍而生,所以朱震說「爻有變動,象亦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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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爻象 的變動,可以藉由朱震互體、半象、單一爻位取用卦象,以及各種取象的方式來呈現,乃至一 象類推它象、併用與變交所得之新象、不同爻位與不同卦位所分別出的不同卦象等各種卦象的 多元成形之變化。變易的思想藉由象數思維的用象主張予以具體呈現,提高用象的自由度與方 便性,使所需八卦任何一卦作為可資取象者,已無太大的難度,再加上併同二卦以上與言某卦 變某卦或某卦交某卦的兩卦之象聯結類求新象,又以類推的簡易邏輯方式,由一卦既成之象(已 成為普遍理解之象,尤其以《易傳》用象為本),進一步類推它象;衍象之法滋漫煩瑣,務在 牽合辭義,並認定字辭皆由象生,成象勢在必行,則得象豈能不便,求象豈能不及。如此一來,

縱使有意建構與確定用象的規則準據,如互體的用法、本卦之象與卦變之象的使用時機、動爻 與伏卦的使用原則等等,循立用象的明確理路與合理性,卻只能望之卻步,其難度與侷限,是 不易突破與克服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穿鑿附會、掠象求義,是無法避免的歸途,這正是朱震 八卦用象的困境所在。

208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四,頁 127-128。

209 見《繫辭下傳》。引自朱震《漢上易傳》,卷八,頁 245。

21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八,頁 246。

太極生化兩儀,陰陽生成萬有,以其元氣龕興之象,推佈自然之變,見其天下之賾,明其 吉凶悔吝。其象之成形,以卦象尤為顯重,從六爻之中定其八卦象形,由八大物類明之,以觀 象玩辭知其《易》蘊,則廣用卦象成為必然。然而,用之合理,推之合義,終歸彖辭本義而求 之適當,則為歷來易學家所努力開展與建構者。朱震八卦用象根本《易傳》,傚用漢儒之法而 不敢自暇,指言創說,繁而可徵,富而猶有可善者。用象立說可見有依循與理據,卻不乏疵謬 乖僻之處,或感有執象害意,贅於求象,弱化其可資稱美的用象原則規範。所以其後《易》家 如南宋魏了翁(西元1178-1237 年)直言「漢上太煩,人多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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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詆其卦變、互體、

伏卦、反卦之失」者亦可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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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互體、卦變、動爻、伏卦、半象或其它相關取象方式 之運用,選擇本卦或之卦的卦象,據以斷辭闡說,並未確立嚴整的使用法則;何以此卦此爻專 取卦變之象,彼卦彼爻卻用動爻之象?此卦此爻用伏卦之象,彼卦彼爻用半象?專注於循其辭 而妄立可用之象,雖然擬用論述可察其苦心孤詣之情,仍有其合理稱洽的可觀之處,但往往游 失其守,難以求信,處處曲逶複雜,因辭立象又因象求象,過度強取,致使辭屈義泥,難以迴 避述評之詰。

聖人伸引觸類以取象,作八卦以類萬物之情,八卦作為萬有存在的生生法象,其八種象類 本是一種類比、推類的結果,歷代《易》家根據個人之認知,推定某卦具有某象,而每個《易》

家所持觀點不同,則一物推為某卦,往往或有不同。如「狐」象,孟喜、《子夏傳》、虞翻、

《九家易》、王肅、干寶等人皆以坎水隱伏陷穴,為狐之穴居,又以水性多變,合狐之多疑本性,

故以坎卦具「狐」象。但是,《九家說卦》卻又有以艮卦為「狐」象,以狐狼皆黔喙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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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其物性之不同,使二卦同有「狐」象。這種類推認定所形成的結果上之不同,是可能存在的,

但情形必不在多數,畢竟八卦作為八類象徵物,彼此屬性必然有明顯的不同,不可能繁富的出 現一物為二卦以上之象。並且,前人之說,形成一物所屬之卦的歧異,後人綜取前人之說不作 揀選的並用,也必導致廣泛以多卦同取一物為象的情形。這種情形正是朱震八卦用象與漢儒用 象的重要差異,他大量以多卦取同一象,如震、巽、乾、艮、坎、離等六卦皆有「木」象,乾、

坎、震、離等四卦同有「馬」象即是,同象比例之高,模糊了八卦或八種象類的差異性;八卦 作為聯結建構判定吉凶休咎的占筮系統,其比類用象的思維必將鬆動,其類推的邏輯性意義也 必然消弱。同時,八卦推類的基本結構必為三爻之卦,而朱震廣用半象與單爻取象之法,偏離 傳統八卦類推的認識,其合理性與嚴整性也必遭受質疑。

211 見魏了翁《鶴山集》,卷一○九,(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73 冊,1986 年 3 月),頁591。

212 馮椅《厚齋易學》指出「毛伯玉力詆其卦變、互體、伏卦、反卦之失」。見馮椅《厚齋易學》,附錄一,臺北:臺 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6 冊,1986 年,頁 830。後學亦多就其諸法之失提出批評。

213 「狐」象之用,參見惠棟《周易述》,卷十八,臺北:廣文書局影印皇清經解續編本,1981 年 8 月再版,頁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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