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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典思潮與憲政詮釋的對照

當代憲政詮釋關於言論自由與其追求真理價值的論述依據,主要是 奠基於觀念市場隱喻,此一隱喻的緣起雖然被認為是 Milton 與 Mill 等 人,但是經過對照比較不難發現其間頗有落差。

首先,真理到底是什麼,不管是Millton 與 Mill、或是 Holmes 與其 他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沒有正面提出回答。5 這麼一來,Goldman 與 Cox(1996)歸納的觀念市場隱喻第一類批判,似乎是無的放矢。憲 政詮釋與古典思潮所談論的真理是否相同,這個議題本身就很值得深入 探討,斷然視之為同義詞,可能忽略了Pocock(1962)提醒的概念未必 歷時不變。

其次,要怎麼認識真理,Holmes 對此的立場頗有實用主義色彩,

雖然他一向被視為法理學的經驗主義者;其後的最高法院法官則傾向經 驗主義,甚至因此而衍生出政府應不應該根據觀念市場隱喻來干涉真實 世界的議題。相較之下,倡議真理可從辯駁中勝出、反對審查制度的 Milton,看似依循經驗主義,其實則更具有實用主義的特色;從其強調 真理的認識必須仰賴神的眷顧,甚至更有神學認識論的色彩。至於 Mill,雖然一向被歸於經驗主義學派,但是在看待言論自由與真理追求 的因果關係時,也是本於實用主義的精神。

第三,關於探究真理的方法:第一點,針對市場機制:Holmes 與 Milton 一樣反對審查制度,並且將 Mill 闡述言論自由的觀點,率先將之 引入了言論價值的憲政詮釋,因而具有重要貢獻(林子儀,1999,頁

20);他更加添了市場競爭等概念,以之作為言論可追求真理的論述基 礎,在這一點上明顯有別於Milton 與 Mill;其後 Brandeis 與 Black 在論 述言論自由與追求真理的關係時,並未強調市場概念;到了 Douglass 與 Brennan,不僅市場用語再度出現,而且已經成為最高法院多數意 見,甚至隱約認可了存在很多迷你且異質的市場。對照來看,古典思潮 未提及市場,不只身處於經濟學尚未問世時的 Milton 如此,頗受經濟 學古典學派薰陶的 Mill 亦然;Holmes 引入市場競爭概念,但仍本於實 用主義,亦即師法Milton 與 Mill 強調思想自由(Post, 2000, pp. 7-8),

但是其後的最高法院法官已經從實用主義轉向了經驗主義。第二點,針 對人的條件:在憲政詮釋上,Holmes 未能多加論述;Brandeis 強調不可 以消極冷漠;Brennan 點出必須有收受與思考資訊的能力;Stewart 強調 要有選擇的完全能力。至於古典思潮,Milton 強調有理性、受教育、有 信仰、有熱情、智識獨立、勇於發言並有公共道德;Mill 指出辯證只適 用於心智成熟的人,又務實強調人類智力不高、未必對真理熱心,還會 逃避表達不同意見。可見不論憲政詮釋與古典思潮都不是無條件高估人 的條件,儘管相關主張都頗有規範性。第三點,針對對話規範:美國最 高法院談的都不多,只有 1974 年的 Gertz 案指出誹謗言論造成的傷 害,未必能因為獲得反駁的機會就可復原(Gertz v. Robert Welch, Inc., 1974)。對照來看,古典思潮對這個部分的討論頗多,尤以 Mill 為 然。Milton 提及了公共道德與互相尊重等概念;Mill 則詳加論述,除了 頌揚辯證法,呼籲應該同等重視並且研究對手的立場,更倡議「公共討 論的真實道德」:表達態度溫和,不可冒犯、詭辯、壓制事實或論證、

錯誤引述、曲解對手立場,也不該謾罵、譏刺、人身攻擊,最大的冒犯 是把對手抹黑成糟糕與不道德;由於少數意見易受攻擊,因此必須限制 多數意見陣營使用謾罵語言。

綜合來看,憲政詮釋與古典思潮關於言論自由有助於追求真理的論 述,其實都未能直接闡明各自認定的真理本體。至於認識論,Holmes 雖然提出看似經驗主義的論述、但更有實用主義傾向,其後的最高法院 法官則傾向經驗主義;至於古典思潮,看似經驗主義,卻是本於實用主 義的精神,Milton 甚至還有神學認識論的色彩。在方法論方面,憲政詮 釋從市場機制出發,認為各種對立觀念相互辯證,必可產生真理,因此 希望人具有理性,且能思考與選擇;如果從實用主義出發,則真理如何 探究,既不必問也不可問,儘管如此,古典思潮仍對人的條件與對話規 範頗多建議,道德層面的關懷相當濃厚。

從知識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古典思潮到憲政詮釋關於言論自由如何 促進真理追求的論述,確實不可能超越當時的知識氛圍,因此尚未進入 啟蒙時代的 Milton 還具有神學色彩、Mill 理性與道德哲學兼具;到了 Holmes 引入市場觀念,而仍沿襲實用主義,更往後的最高法院法官則 偏向經驗主義,也明顯減少了道德層面的論述。就此而論,觀念市場可 促進真理追求的憲政詮釋,其實與古典思潮頗有不同。綜觀而論,關於 言論自由與追求真理的關係,從古典思潮到憲政詮釋,隱然有走出神 學、邁入實用主義,再轉向經驗主義的發展趨勢。

如果本於實用主義,那麼從經驗主義的角度去批評真實世界的觀念 市場,顯然陷入了對話失焦的陷阱。Goldman 與 Cox(1996)歸納的觀 念市場隱喻後兩類批判,正是本於經驗主義的批評,這些批評或可用於 晚近的憲政詮釋主張,但未必適合用於古典思潮或是Holmes 的主張。

如果要本於經驗主義,則理想的真實觀念市場機制究竟應該如何建 構,人的條件與對話規範又該如何,顯然都必須從經驗主義的角度去深 入研究。市場機制部分或許可以引入當代經濟學的豐碩成果;人的條件 與對話規範部分,相關討論頗多,除了前述的 Mill 論述,Post(2000,

pp. 14-15)也接續指出:觀念市場的真理追求功能,需要有一組重要的 共享的社會實踐:傾聽、自行評估、理性,這又需要對客觀、無私、禮 貌與互相尊重具有熱忱;他引述 John Dewey 在談論民主時的意見指 出:理性深思有賴於處理爭執、爭議與衝突時,願意合作以給對方表達 機會的可能性,而且合作與征服絕不相容;這存在於 Mill 所說的公共 討論的真實道德;因此如果說觀念市場隱喻要求第一修正案保護所有的 言論,這種論述並不精確,觀念市場隱喻只保護可以溝通觀念以及合於 前述規範而有助於製產真理的言論。

就此而論,真理追求作為言論自由的重要價值學理之一,在學術與 應用上都有可以探討的空間。在學術探討上,真理內涵如何?追求真理 到底該回歸實用主義還是轉軌經驗主義?這是一場不該被忽略的哲理論 辯;至於應用上,司法人士如何理解此一言論價值的學理?又如何反映 在判決中?相關探討應該可以給予司法人士一些參考與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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