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觀念市場隱喻在最高法院詮釋言論自由的價值時具有重要角色,但 是分析發現,觀念市場隱喻與古典思潮頗有差異,在某種程度上驗證了 Coase(1974)、Blasi(1995)與 Gordon(1997)的主張。雖有差異,

但是從古典思潮的 Milton 與 Mill,到憲政詮釋的 Holmes,仍有本質上 的相同之處,亦即三人都是本於實用主義,並且強調思想自由,至於晚 近的憲政詮釋則傾向經驗主義,並轉向看重消費福利最大化或有效治理 等。如同 Coase 所言,對於觀念市場隱喻的晚近憲政詮釋,頗有當代經 濟學與現代民主的色彩,其實不太可能從古典思潮找到根源。

古典思潮從未強調經濟學的市場功能,例如 Milton 強調的是國家 不可壓抑人民的言論,要容許人民表達,不要進行事先審查。Mill 則是 鼓勵表達,但是對於真理是否終將勝出頗有疑慮,因此對於有助於真理

浮現的論辯條件頗為關注;對他來講,言論市場的運作規則必須符合公 共討論的真實道德,但是如何確保此一道德會被切實遵守,Mill 未能多 談,因此可能淪為道德層面的喊話。相較於此,當代憲政詮釋對於觀念 市場隱喻的道德闡述較少,此一發展與 Milton 或 Mill 的主張都不相 通。從Mill 著作可以看出,他絕不會贊成放棄道德關懷。

檢視台灣發展,大法官會議直到晚近這幾年才確認追求真理乃是言 論自由的價值,不過還欠缺具體的闡述,僅有的談論出現在協同意見 書,反映的是觀念市場隱喻的概念,但是談論的篇幅有限,未便進一步 分析。

觀念市場有助於追求真理此一主張,其本身恰恰不是真理,而更像 是一種信念,就如同倡議者 Holmes 自己所言,這是一種試驗。這其實 正是實用主義的精神,符合古典思潮的基本立場。Schumpeter(1942)

曾指出:西方的主要民主理論都是建立在不真實的前提之上。然而,實 用主義的認識論,原本就不像經驗主義必須要求真實前提。同樣的,針 對追求自由論述的許多批判,或許也未真正了解其認識論。Goldman 與 Cox(1996)歸納的三類批判,第一類批判有無的放矢之嫌,因為古典 思潮與憲政詮釋都未提出真理的內涵,不過 Goldman 與 Cox(1996, p.

5)指稱的觀念市場隱喻定義的真理是最後被大家接受的真理,這其實 與 Holmes 等人的主張不符,而且有顛倒因果之嫌,因為認定真理會被 接受,不等於主張被接受的都是真理。至於後兩類批判則是從經驗主義 出發,例如不受規範的言論市場可以促進真理太過簡化、高估人類的理 性或能力、漠視美德與責任等批判,對於這些,奠基於實用主義的古典 思潮其實可以不必回答,但是古典思潮對於這些議題仍然有不少討論。

由於近幾年來,台灣有不少學者對於言論市場的亂象,包括媒體表 現與新聞報導等,提出嚴厲的批判與矯治建議(林元輝,2006);甚或

是援引經濟學等具有經驗主義學理基礎的立論,來佐證言論管制政策的 正當性,例如 Baker(2002/馮建三譯,2008)提出的媒介經濟學具有 外部性等市場失靈之特質的論述,由於推論嚴謹而且具有說服力,就頗 獲台灣學者重視(賴祥蔚,2010a),並且被一些研究者用來當作實證 分析的參考架構(李郁青,2009)。必須指出的是,儘管這些批判與分 析都頗具學術與實用價值,但是當前的相關研究,隱然只採取了經驗主 義此一途徑,而這樣的認識論基礎,顯然與言論自由的古典主張乃至於 觀念市場隱喻剛剛被引入美國憲政詮釋時的觀點並不相同。初步來看,

採取實用主義途徑對於言論應該會存有更大程度的包容;而採取經驗主 義途徑則將對於言論及其可能影響帶來較高程度的要求。就此而論,如 果決意採取經驗主義途徑來看待言論自由,顯然對於包括媒體表現與新 聞報導在內的各種言論形式,都可能出現更多的限制與主張。這裡面涉 及的課題正在於:台灣究竟應該如何看待言論自由與其真理追求的價 值?是重返古典的實用主義?還是更進一步,繼續向經驗主義靠攏?面 對這些攸關言論自由學理與應用的重要課題與疑義,除了有待大法官會 議在未來能夠透過與言論自由有關的釋憲案繼續進行闡述,學界也應該 給予更多的重視與探討。

真理追求作為言論自由的重要價值之一,儘管已經廣獲接受,但是 其確切內涵卻仍有模糊之處,有待繼續理清。未來在學術研究上,仍然 必須探討的課題包括言論自由所涉及的真理意涵,以及在認識論上,真 理追求應該要回歸到實用主義或是完全轉向經驗主義,或者仍有其他的 可能性。

如果要回歸古典思潮,亦即對於各種言論都繼續給予更高程度的理 解、寬容與接受,如同Milton(1644/2004, p. 19)所說的:「上帝珍惜 一個良善之人的德性成長與完成,勝過於限制十個罪惡」。那麼當代社

會應該怎麼學習面對言論自由所帶來的所謂「十個罪惡呢」呢?這顯然 是一門有待學習的功課。相反的,如果想要從經驗主義去落實觀念市場 隱喻,或許必須結合當代經濟學等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才能深化相關 論 述 , 推 演 出 更 嚴 謹 成 熟 的 理 論 , 從 而 透 過 公 共 政 策 逐 步 落 實 。 Goldman 與 Cox(1996)就發現:言論最沒有規範的場域或是只有市場 機制作為規範之處,經常是錯誤最常被發現的場域、怪力亂神充斥;相 反的,科學言論的論壇,都有高度規範,產生的知識也最多。

至於在司法的應用上,不論決定依循實用主義或是經驗主義,相信 司法實務界應該都可以從這些學術哲理的討論中,得到一些有助於審理 與言論自由相關案件的參考與啟發,並且透過判決與判例,讓台灣的言 論自由得以繼續深化。

註釋

1 Milton 在 1643 年倡議言論自由時,其實也倡議了印刷自由,亦即今日的新聞自 由。因此言論自由的這些價值論述,也適用於新聞自由(賴祥蔚,2006)。

2 實用主義在 19 世紀末、20 世紀初成為美國的主流思潮,主要的闡釋者有

Charles S. Peirce 與 William James 等人。Holmes 也加入了提倡實用主義的社群 團體,與James 交好。James(1907/劉宏信譯,2007)專書的譯者劉宏信認為 此一名詞翻譯成「實踐主義」較佳,但因從眾,仍翻譯為實用主義。筆者從 之。

3 有一些研究者認為根據Milton 的主張,真理的追求者只限於少數人。例如林子

儀(1999,頁 20)。從 Milton 文本可知,他有兩套想法,前者強調真理追求者 應該具備有理性、受教育等條件,但後者卻認為人人都可成為真理的追求者。

如果從Milton 的高度宗教情懷來看,似乎後者更符合他的信念。

4 這些鎮壓有時有其「理性」考量,Mill 就指出羅馬帝國中最堪稱聖明君主的

Marcus Aurelius 也迫害基督徒,這是因為他認為當時世界秩序有賴於原有的神 道信仰而免於更糟,因此不容基督教去挑戰原有宗教(Mill, 1859/2008, p.

20)。

5 美國最高法院經常迴避對於重要概念提出精確的定義,例如在審理「商業言

論」(commercial speech)就有類似情況,往往迴避對於商業言論提出確切定 義(賴祥蔚,2010b)。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