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商民協會,係指由中小商人所組成的商人團體。由於以中小商人為 主,自然在利益上便與商會有所不同。商民協會的概念從何時開始?一般認 為在商團事件以後,中小商人由於「不輕易為花士的地(法西斯主義,Fascism)
黨走狗」,將「中毒已深之土豪劣紳向持大資本反對吾黨主義之獻進式商會;
買空賣空投機騎牆勾結軍閥煽惑民眾假借名義謀危吾黨政府之拆白式的商 會;與夫帶著帝國主義背景虛張勢聲(聲勢)之兔死狐悲洋奴買辦打劫分贓式 的商會」視為反革命的大本營,因而決定籌組廣州特別市市商民協會141。因 此普遍將商團事件視為是商民協會組織的原因,而商團事件之後,便是商民
140 此處所言的「國民革命年代」,係指孫中山開始有北伐行動的 1920年代初期到1927年國 民政府奠都南京為止,而這一段期間大概也符合商民協會從成立到式微的一段過程。
141 壽石,〈發刊詞〉,《商民月刊》(廣州:廣州特別市商民協會,民國16年10月),頁 1-2。作者應當是廣州商民協會執行委員會中的常務委員蔣壽石,見頁11。
協會成立的起點142。
事實上若以概念的形成而言,在此之前中小商人便已經有籌組「平民商 會」的呼聲。當陳炯明還擔任省長之時,曾經希望廣州總商會進行改組,其 原因便是因為大商人把持商會,致使一般中小商人頗有不滿。但是總商會對 於陳炯明的建議,並未加以採納143。後來,1920年12月總商會會長改選之際,
便有平民商會概念的提出,但是由於大商人掌握了大部分的權力,平民商會 的組成遂成泡影144。
直到1924年9、10月間,廣州中小商人及手工供場業主組織了貿易促進 協會,國民政府准許其設立並改名為市商民協會145。而政府方面也在1924年 10月,把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下的實業部改為商民部,「以引導全國商民 使之參加國民革命」,此後各地的商民協會便迅速成立,截至1926年5月,廣 東共成立商民協會500家146,會員有3萬9千人之多,並以此基礎成立廣東省 省商民協會147。廣東的商民協會之所以能迅速成長,除了商民的自發性外,
主要還是政府的動員,國民政府甚至以經費資助廣東各地設立商民協會148, 因此可以看出,商民協會的政治氣氛確實蠻濃厚的。
廣州特別市商民協會(以下簡稱市商民協會)與國民政府(或是說國民黨)的 關係,表現在許多言論與行動之上。市商民協會的主張中有言:「本會主張 革命化、民眾化,財政公開、言論公開,反對獨裁統治」,因此將商會沿用 的會長制改為委員制。更重要的是,「無黨(即國民黨)令,一事不可行,一 言不可發,一言一動,以黨令為轉移,對於黨下一切運動,無不熱烈參加,
無不努力奮鬥」149。從這段言論可以看出,商民協會既是由黨所設立,而且 也是受黨所掌控的,與一般商會的自主程度有著明顯的不同。甚至到後來,
商民協會要求設立商民黨團,並且通告商民黨員加入商民協會,以黨的實際
142 蕭漢宗,〈廣東第一次全省商民協會代表大會之經過〉,《商民運動》期1(廣州:中國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商民部,1926年),頁13。
143 〈廣州總商會集議改組〉,《華字日報》,香港,1920年12月17日,3:4。
144 〈商會爭舉會長之劇烈〉,《華字日報》,香港,1920年12月21日,3:4。
145 喬兆紅,〈論一九二○年代商民協會與商會的關係〉,《近代中國》期149(台北:民國 91年6月),頁47-48。
146 蕭漢宗,〈廣東第一次全省商民協會代表大會之經過〉,《商民運動》期1,頁13。
147 黃詔年,《中國國民黨商民運動經過》(《商民運動沿革史》)(上海:三民公司,民 國17年3月再版),頁11-12、27。
148 台北政治大學社會科學資料中心藏,〈關於捐助廣東全省商民協會籌備處經費〉,《廣 州國民政府檔案》,檔號:19.069。
149 壽石,〈發刊詞〉,《商民月刊》期1,頁2。
介入來控制商民協會150,由此更可以看出商民協會的政治色彩,是相當濃厚 的。
若再從市商民協會的執行委員會議議程來看,也可以看出該會對於黨的
「全力配合」,包括了公安局政治部指派該會參加民眾促進會籌備會、函請該 會派員前往歡迎軍隊凱旋等等軍政事件151,市商民協會都是樂意參與的。
進一步言,市商民協會與其他商人組織的互動如何,也可以作一觀察。
前面提到的省港罷工中,廣州總商會、商界聯合會、市商會與市商民協會即 為特許證的問題,與罷工委員會開會討論,可以看做是商民協會成立以來與 廣州各商人團體之間的互助關係。1925年9月各商人團體又共同組成改除雜 捐研究會,以「研究改除苛係雜捐,贊助政府財政統一為宗旨」,以合議制 的方式由四大商人團體共同組織152,從這件事情當中即可發現,四大商人組 織之間的合作頗為頻繁。
1927年6月15日,廣州市黨部商民部召集市內各商會討論對日經濟決交 的問題(因濟南五三慘案的關係),會議由市商民部主持,四大商人團體與廣東 省商民協會皆派員參加,最後並得出決議,由市商民部偕同五個商人團體發 出抵制日貨的宣言153。再次可以看到商民協會與其他商人團體合作的關係。
從以上觀之,廣州從1924年成立商民協會以來,即與總商會、市商會等 商人團體同時並存,直到1931年才併入廣州市商會。而在這段期間,商民協 會與其他商會共存,「不但沒有產生大的分歧,而且互為表裡,在重大決策 和鬥爭中珠聯璧合,相得益彰」154。這是與其他地方商會與商民協會時有衝 突的情況不大相同之處155。
150 相關文件,見:黨史會藏,〈中央商民部致廣州市商民協會函〉,檔號:部0043;〈廣 州市黨部商民協會致中執會函〉,檔號:部0996;〈中央商民部致廣州市黨部商民協會 函〉,檔號:部0998;〈中央商民部致廣州市黨部商民協會函〉,檔號:部0999.1以及〈中 央商民部致廣州市黨部商民部函〉,檔號:部0999.2。
151 〈本會九月十一日第十一次執委會議錄〉,《商民月刊》期1,頁12;以及〈本會九月十 九日第十二次執委會議錄〉,《商民月刊》期1,頁13。
152 〈商界改除雜捐之二次會議〉,《廣州七十二行商報》, 1925年9月9日,版次不詳。轉 引自喬兆紅,〈論一九二○年代商民協會與商會的關係〉,《近代中國》期149,頁48;
台北政治大學社會科學資料中心藏,〈廣東省各行業商請取消各項稅捐〉,《廣州國民 政府檔案》,檔號:19.256。
153 〈市商民協會宣言〉,《民國日報》,廣州,1927年6月17日,四版。
154 喬兆紅,〈論一九二○年代商民協會與商會的關係〉,《近代中國》期149,頁49。
155 有關其他地區商會與商民協會的衝突,可參考下列檔案:黨史會藏,〈漢口商民協會致 中央商人部函〉,檔號:部0836(要求取消漢口舊商會);〈中央商民部致成都市商民 協會指令〉,檔號:部1085(取消成都市商會的討論);〈中央商民部致湖南省黨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