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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保署「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開發單位應在環評調 查期間於開發場址所在地舉行公開會議,向民眾說明開發行為內容並蒐集意 見,會議紀錄與後續處理回應都需要納入環說書中。19海能案的公開會議訂在 2016年8月18日,地點為後龍鎮水尾活動中心。說明會之前,苗栗縣的環境團 體於8月15日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規劃中的風場距離海岸過近,干擾到漁民作 業與保育類鯨豚生活空間,要求風場退至30公尺以上水深、六海浬以外的海 域。後龍鎮長也找了鎮內21位里長向媒體發表聲明,聲稱為了保護漁業與景 觀,堅決反對本案,但此聲明最後卻以要求「完善的補償機制」結尾。後龍 鎮公所主秘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公所日前邀集所有里長來討論海能案,大家 有很多疑慮,擔心預訂設置的68架風機將影響景觀、生態、與漁獲;而且,

面積大於後龍全鎮的海能風場總發電量比一部火力發電機組還少,顯然「發 電效益不符」(張裕珍 2016)。

或許這些事前的爭議報導引起民眾注意,這場說明會的參與者相當多。

水尾活動中心位於後龍鎮海邊的水尾里,距離鎮中心大約20分鐘的車程,旁 邊是鄰近海堤的武功國小,周邊有不少空置的民房。活動中心平時不開放,

18 海能案的環評過程簡述:海能由能源局於2017年3月9日函送至環保署,因相關環評法第一條之 一的釐清事項沒有完備,其敏感區位之調查表沒有涵蓋所有範圍的地號等事項,環保署在2017 3月28日將此案退回能源局釐清。能源局在2017年5月25號再次將海能案轉送至環保署,海能 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於6月12日繳費進入時程。海能案一次初審於2017年7月20日舉 辦,結論為補正再審,而二次初審會議則於2017年10月13日舉行,環保署建議通過。

19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五條:「開發單位作成說明書前,應依下列事項辦 理:一、刊登說明書主要內容……於指定網站,供民眾、團體及機關於刊登日起二十日內以書 面或於指定網站表達意見。二、舉行公開會議:舉行公開會議供表達意見」。

會議作為未來時間性的匯集與競逐台灣離岸風電環評的民族誌分析

只有特殊活動才會使用,並非村民慣用的公共空間。會議預定九點半開始,

大約九點左右就有民眾陸陸續續騎車或開車到來,周邊狹窄的道路與荒廢的 私宅前院,很快就停滿了汽機車。來到會場的民眾有些進入活動中心閒坐,

也有一些人站在外頭聊天,到會議開始都不進場。村內主要道路上的便利商 店老闆說,這種說明會他們通常都不知道,里長也不會事前告知,有一次早 上9點開說明會,里長到了8:30才廣播通知大家去開會,「做田的人那個時 候哪裡在家?」今天的會議訊息並不是里長告訴他的,而是來自另一里的一 位長年投入生態保育工作的顧客朋友,老闆一聽到會議與風機有關,就決定 放下店裡生意過來參加,因為他家旁邊海堤上的風機噪音非常擾人,他說當 時要蓋這些「風車」的時候他並不知道,蓋起來之後才看到那邊立了風車,

但已經來不及阻擋了,所以他想來聽業者怎麼說。老闆指著外頭馬路上佈滿 錯綜電線的電線桿,說那是31KV的電線,20都影響到他的生活品質與土地價 值。

到了九點半,活動中心內部已經坐滿了人,還有十幾人站在門口不進 來。上緯公司派駐苗栗的員工在門口招呼民眾,他說今天人蠻多的,「都不 知道是哪些人」,可見他事前並沒有預期這場在平日上午的偏遠社區舉辦、

沒有強力宣傳與動員的說明會,21居然出席率這麼高。一位大約60多歲的男 士看到我們不像當地人,就走過來對我們說,要開這個會也沒通知,我們問 他怎麼知道會議訊息,他說他的田就在活動中心前面,這裡平常不會有人聚 集,今天早上田裡工作時看到人潮才知道要蓋風車。此時會場內聚集了近兩 百名與會者,包括後龍鎮大多數的地方意見領袖如鎮長、鎮民代表會主席、

鎮民代表、各里里長、社區協會幹部、漁會總幹事、縣議員助理等等,另 外,關心苗栗縣環境議題的官方與民間團體,包括國、民兩黨與時代力量的 駐地人員、苗栗縣環保局科長、苗栗社大、反風機運動參與者、苗栗自然生 態學會、媽祖魚保育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學會等也都在場,這些人平常各據

20 31KV意指台電的輸電饋線,風力發電機組所生產的電力也是輸送到台電電纜。

21 雖然開發單位在8月1日函送會議通知給竹南與後龍兩鎮的各里辦公室與相關人員,也在活動中 心門口張貼會議公告,但地方層級的會議若沒有經由里長個別通知及廣播宣傳,通常出席率不 高。

Taiwan Journal of Anthropology 臺灣人類學刊

一方,這場環評說明會把他們聚在一起成為Howe and Boyer(2015)所稱的

「風之公眾」(aeolian publics)-社會位置殊異,但同時受風電議題所召喚 與匯聚的暫時公眾。

會場正前方是鋪了粉紅桌巾的主席桌,上方懸掛著「海能離岸風力發電 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編擬階段公開會議」的紅布條,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代 表共五人一字坐開,面對著出席民眾。會議一開始由撰寫環說書的顧問公司 代表用筆電投影做簡報,簡報第一頁是分鐘為單位的議程表,註明散會時間 是11點,第二頁是發言規則,每次發言時間3分鐘。接下來說明這次會議的 法源依據是環評作業規範的程序要求,然後才進入開發案內容的簡報。第一 單元是「開發緣起」,列了幾項開發理由:「尋求安全、穩定、潔淨之能源 供給」、「發展再生能源為整體能源政策重要之一環」、「歐美等先進國家 近年來積極推動離岸風力發電」、「台灣西部海域為全球最優良風能潛在區 域」。下一頁是風場位置地圖,有些民眾看到投影螢幕上的風場範圍涵蓋了 後龍鎮全部海岸線,就開始情緒激動,年約六十多歲返鄉務農的陳先生是其 中之一,今日會前他跟我們說,這片海域與村庄有神明守護,風機雖然設在 海上但還是會影響村子的風水,「神明不會樂見這種事發生」。陳先生在會 中數次大喊「反對」、「堅決反對」,會場秩序開始有些混亂,即使報告者 還是一頁頁唸完全部簡報,但場內幾乎沒有觀眾專心聽講。有些人安靜翻閱 自入口簽名處取得的簡報紙本,坐在會場後方的民眾則多半私下交談。

顧問公司簡報結束後就是議程上的「意見表達」時間,首由南龍區漁會 總幹事發言。總幹事說,風場位置幾乎與南龍區漁會的專用漁業權區重疊,

勢必影響到捕魚及航行,若業者不更改場址,「我想我們也很難同意你們在 這裡設風場」。其實從2013年開始,上緯公司就為了風場位置與漁業權區重 疊而密集拜訪南龍區漁會,雙方溝通協商的機會非常多,2015年更共同簽署 了台灣第一個離岸風場漁業補償方案的備忘錄。不過總幹事還是必須以漁民 權益代言人的身份來說明會發言,他說完話之後便以還有其他公務為由立即 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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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發言之後,後龍地方意見領袖接續表述意見。首先是關於開發程 序的疑問,一位里長與一位前鎮民代表詢問,「上面」是否已經通過這個案 子?如果居民在此會議上表達反對意見,案子是否仍會繼續執行?今日的與 會者只是來為開發案背書嗎?這些疑問也是在場民眾私下議論紛紛的一個關 注點:今天所提的意見將會如何處理?會如何納入環評的參考依據之中?民 眾對開發程序的疑惑,一部份原因出自同為上緯公司規劃、場址鄰近海能風 場的「海洋竹南」離岸風電計劃。海洋竹南在通過環評之前,地方組織只有 南龍區漁會曾經對該案發表意見,漁會系統之外的地方領袖與鎮民,幾乎都 不清楚該案的規劃進度與內容。但取得環評許可兩年後,海洋竹南與漁會談 妥了漁民的補償方案,經過媒體大幅報導而成為眾所周知之事。因此今日會 議上許多民眾質疑開發案「已經通過了」才找居民來背書,其實是誤把海能 當成海洋竹南了。這些質疑固然顯示了民眾對於離岸風電開發進度與環評程 序的陌生,但更重要的是民眾對今日會議的「預期」心情:他們急於詢問開 發案是否已經通過,是想知道今日會議的結論是否已經確定,是否已經排除 了改變的可能性。開發單位解釋,海能案尚在規劃階段,2017年底要完成環 評程序、兩年內要完成籌設程序,若進到施工階段最快也是在四年後。

接下來的發言者強烈表述了他們與海洋的深厚關係。他們說,後龍擁有 西海岸最美麗的天然海岸與海洋,沿海村落的長輩們靠著漁農並作的生計方 式扶養下一代,如果漁場被破壞,生計收入就沒有了。曾經帶頭抗爭陸域風 機工程的後龍代表會主席講述的最生動。他語氣強烈表示,「後龍鎮的陸上 風車全省密度第一名,插在陸上土地失去價值,插在海上,魚不來了,要我 們這邊的漁民餓肚子?海上風車插下去,我們這邊的漁民是要抓什麼魚?要 去哪裡抓魚?」主席在會上宣稱地方對海域擁有主權:

接下來的發言者強烈表述了他們與海洋的深厚關係。他們說,後龍擁有 西海岸最美麗的天然海岸與海洋,沿海村落的長輩們靠著漁農並作的生計方 式扶養下一代,如果漁場被破壞,生計收入就沒有了。曾經帶頭抗爭陸域風 機工程的後龍代表會主席講述的最生動。他語氣強烈表示,「後龍鎮的陸上 風車全省密度第一名,插在陸上土地失去價值,插在海上,魚不來了,要我 們這邊的漁民餓肚子?海上風車插下去,我們這邊的漁民是要抓什麼魚?要 去哪裡抓魚?」主席在會上宣稱地方對海域擁有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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