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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2017.07.20)

環保署從2017年6月開始密集召開離岸風電開發案的環評初審會議,海能 的初審會議安排在7月20日進行。在這次會議之前,位於彰化外海的福海離岸 示範風場因為距離保育類動物中華白海豚棲地過近,被該案的專案小組認定 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建議進入更嚴格的二階審查(尹俞歡 2017)。海 能風場同樣位於近岸海域、鄰近白海豚重要棲息地預告範圍,而且在公開說 明會與意見陳述會議上都遭遇民眾激烈反對,因此地方上很關心它是否能通 過環評。

環保署大樓位於中華路西門捷運站附近,正門外寬敞的人行道經常成 為公民抗爭場地,最常見的抗議形式是在開發案進行環評審查當天,反對開 發的民眾與專業環境團體集結在此,舉牌或拉布條、宣讀聲明、召開記者會 等等,若是爭議性高的案子,甚至可看到署內的會議討論與署外的抗爭行動 同時並行的情形。環評會議大多是在四樓第五會議室舉行,不具署內員工身 份的人進入大門時必須向警衛出示會議通知函或登記發言的證明,才能換取 通行證進入電梯。第五會議室是一個長方形的大房間,正中央是環型的會 議桌,會議室後方則為旁聽席。環評委員、環保署人員、開發業者與顧問公 司,以及政府部會代表的座位在會議桌兩側,媒體記者、公民團體代表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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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則坐在旁聽席。從旁聽席往前看,會議桌兩側人員的行動表情一覽無疑,

但從會議桌的位置就不容易看到旁聽席全部的人。會議桌上每個坐椅前方都 有鵝頸麥克風,旁聽席則沒有,要發言的民眾必須向前走到會議桌的末端

(與主席相對的位子)才能使用麥克風發言。這樣的空間安排類似觀劇,清 楚標示出會議的重心在會議桌。旁聽席的人員大多會安靜坐著聆聽會議桌的 發言,這點與前兩次地方會議混亂多音的會場氛圍很不一樣。環型會議桌右 側有投影螢幕,讓環保署承辦人員與開發業者可以使用筆電播放簡報,對開 發案有意見的列席民眾通常以現場散發紙本方式提供佐證資料或聲明,不過 偶而也會有列席者自備筆電,要求使用投影螢幕來呈現他們的資料與訴求。

在這個會議場域,時間是區辨參與人員身份差異的重要標記:環評委員與政 府部會代表沒有發言時間上限,開發業者與列席民眾則受到嚴格的發言時間 規範,業者簡報通常是20-25分鐘,民眾發言限制3分鐘而且只能發言一次,

能否再次發言則決定於主席的裁量,會議室兩面牆上都掛著醒目的計時鐘,

承辦人員也會響鈴提醒。發言時間對列席民眾而言是稀有財,有些沒講滿三 分鐘的人,會理所當然地把剩下的時間「交給」其他的發言者。

會議一開始先進行劃界的工作,界定審議的範圍以及與會者的身份類 別。承辦單位綜計處照慣例說明本案送審過程,提到民眾在意見陳述會議上 表達了眾多疑慮,經過「盤點」之後分別歸類為「風機間距」、「航行警 示」、「生態衝擊」、「風機運轉噪音」、「替代方案」等環評項目;漁 會對漁業權的關注則區分為漁場影響與後續補償,前者屬於環境影響評估 範圍,後者則「必須回到農委會相關漁業法的程序」。接著科長解釋今日的 會議流程及與會人員的發言順序,依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 位」、「旁聽民眾」、「相關機關」,與「環評委員」等身份類別,各自有 專屬的發言時段。能源局接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身份說明本案與國家再生 能源部署的相關性,重申離岸風電發展是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20%之政 策目標的關鍵,並且依環保署規定表列出「非環保事項的爭點」及其所屬機 構,這包括了文化部主管的水下文資、內政部主管的海岸管理,以及農委會 主管的漁業補償等。

在劃定了環評的審議範疇之後,輪到開發單位簡報。海能籌備處的代表

會議作為未來時間性的匯集與競逐台灣離岸風電環評的民族誌分析

先發言列舉公司在台灣離岸風電發展過程中的各項開創貢獻,包括建設了第 一個離岸風場、達成第一次的漁業補償協議、獲得第一個遵守赤道原則的融 資專案、第一個通過新訂之海岸管理法與水下文資審查機制的開發案,以及 取得海事工程相關的國際驗證。他說,希望能把這些國內產業界前所未有的 經驗轉化為台灣未來離岸風電發展的能量。

海能代表的說詞,是以公司在台灣離岸風電未來願景中的不可或缺,來 說服在場者支持其當下的開發計畫,換言之,國家能源結構的未來藍圖,成 為目前風場規劃的正當性基礎(Mathews and Barnes 2016:16)。但接下來 的環說書內容簡報之時間尺度從宏觀的遠未來轉移到技術性質的近未來,著 重的是既有的調查數據、短程的模型推估,以及目前技術可行的減輕對策與 環境管理方案。報告者首先說明今日提出的規劃是修改後的版本,與地方說 明會及意見陳述會議上呈現的內容不同,為了完全避開白海豚棲息地預告範 圍與人工魚礁等「敏感區位」,風場面積做了縮減、離岸距離加長、水深加 深,風機數量也減少。24接著她說明風機布設方式、機椿形式、電纜工程與升 壓站位置等,以及海陸域生態與民意調查的資料。接下來呈現透過參數計算 所模擬與預測的開發行為可能影響,並且針對各項環境影響的預測結果提出 技術可行的減輕對策,預測項目包括海床與海岸地形、海域水質、水下噪音 等變化,特別著重的保護對象是受水下噪音影響的鯨豚與可能撞擊風機旋轉 葉片的保育類鳥類,將使用水下音波器與風機照明燈警告,以及海上與空中 的監測來減少傷害。

這一連串的環境影響預測與相應的減輕對策,是藉由壓抑簡化高度不確 定性的變數來控制模擬參數。以機樁施工對鯨豚的影響評估為例,眾多影響 海中鯨豚行為的可能因素如外來機具的現形、洋流與泥沙擾動、海床振動、

還有更複雜未知的鯨豚動物生理因素等等,在模擬計算中被縮簡為單一變 數,即水下噪音的分貝量,減輕對策的設計與檢核也僅考慮音量分貝數的降

24 風場區域由原先的108.14平方公里減少為73.36平方公里、離岸距離從1公里增加為3.8公里、風 機數量從156支減少為121支、水深則從最淺20米修改為30米以上。最終的定稿本中,開發單位 又修改風場規模,水深從30米再退到3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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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程度。25另外,評估的是短程的施工期間影響,承諾的也大多是施工期的 減輕對策,但歷次會議中民眾、漁民與保育團體更擔心的是風場設置後對海 域、海洋生物,與海岸景觀的長遠影響,而開發單位並沒有對這些涉及遠未 來的疑慮提出說明。這樣的預測風險方式,意在將未來的不確定性降低至目 前技術可控制的範圍,但不確定性所開啟的「可能性的倫理」(the ethics of possibility)-能夠「擴展視野的思考、感覺、與行動」(Appadurai 2013:

295)-也同時被封閉了。輪到旁聽民眾發言時,保育團體的提問也是聚焦於 量化的調查方法與環境保護對策,他們質疑目前執行了30趟次的鯨豚調查頻 度不足,至少需要40到50趟次;另外,開發單位以180分貝上限為管制水下噪 音的目標,但180分貝只是不影響鯨豚聽力的標準,卻依然會對其生活造成壓 迫,因此提出噪音上限必須進一步降低至160或165分貝。環團擔憂白海豚可 居住的棲地消失,甚至造成此稀有品種的滅絕,但在環保署層級能提出的可 行方案只有盡快擬定出海域施工的水下噪音管制標準,以及在環評承諾中增 加鯨豚觀測的規定。26針對這些提問,顧問公司表示環保署還沒有公告水下噪 音的技術規範,只能參考美國的標準,等到法定的水下噪音標準正式訂定之 後,開發單位一定會遵守,也有足夠的技術可以達到那個標準。

至於更複雜的民意項目,前兩次會議上的爭論與民眾事前提出的書面 反對意見,在今日會議中再次成為質疑開發單位的一個重點。一位環評委員 說,「我讀了這麼多離岸風力報告裡頭,這一本是最多漁民、居民反彈的,

沒有一份像這樣…要麻煩你們去理解問題到底在哪裡」;另一位委員甚至以

「不列入紀錄」的方式表述個人感想:「對我們這些鄉親的意見其實是滿有 感觸的……這樣搞了之後,那個景觀啊、整個風景都變得是一個很糟糕的現 象。」回應這些針對民眾反對意見的提問,開發單位出示他們在網路公告的 會議通知與過往會議的照片記錄,並且強調去年的後龍說明會有80個以上的 民眾簽名,足證會議程序完整。另外,雖然有漁民口頭或書面表示反對離岸

25 廠商由此來預估打樁時的水下噪音,根據他們模擬的結果,退到1.1公里以上,噪音值可衰退到 180dB,同時廠商也承諾打樁會以緩啟動的方式進行,施工期間將利用音波器使鯨豚提早離開。

26 第二次初審會議開發單位則承諾打樁噪音在750公尺處不超過160dB,並會使用當前最好的噪音 防治工法進行施工。

會議作為未來時間性的匯集與競逐台灣離岸風電環評的民族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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