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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檔中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頁 44-47)

第三節 清季西南地區文教措施—以川邊為例的考察

清末新政是二十世紀中國社會的一次重大變革,在中國現代化史上有其重要地位與作 用。其改革力度之大、範圍之廣,以及對中國社會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亦及於邊遠的西 南少數民族地區。川邊(西康未建省前,名曰川邊或邊地)位於我國西南邊疆地區,因群山 環繞阻隔且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助長其封閉性;其次,雍正年間雖在西南地區採取大規模的 改土歸流,但也並非將全國上下的土司盡數廢除而改設流官。在部分地處偏僻或條件不成熟 的土司統治地區,土司制度仍得以保留,川邊藏族地區即為其一,亦可視為前朝改土歸流政 策的延續,惟近代的改土歸流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不論在朝廷的態度、進行的方式及其結 果,皆產生顯著的變化。177

由於清代後期採取改土歸流等一系列的措施,從而使川邊的開發有了長足的進步,不 僅建設邊疆,鞏固國防,在當地的文教措施亦開啟民智,更新風氣。因此,本節將以清朝 政府在川邊推行的文教措施為例,考察其實施背景、過程、成效及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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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 、川邊 川邊 川邊教育的 川邊 教育的 教育的 教育的實施背景 實施背景 實施背景 實施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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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學部官報》(四),第一百四十八期,文牘,頁 16(總頁 653),宣統二年九月初三。

177 據王文成的研究顯示,光緒三十四年(1908)雲南耆民呈請改土歸流,清朝政府認為「土司暴虐,計非改 土歸流不可。所以不敢輕於舉辦者,一恐兵力未敷,一恐財力不足。如今之計,惟有革除漢官規費,慎選 守令以清其源;趕緊查清承襲,以安其心;嚴密稽察防範,比伐其謀。並擬整頓防營,開辦征兵,遮緩急 操縱,得收控馭之益」,反映清朝政府對待改土歸流的態度,已不能且不願大規模實行改土歸流,土司制 度不僅不一定要廢除,且對土司還須「趕緊查清承襲」。光緒朝雖重提改土歸流,但明令廢革土司並不多。

其次,改流之方式亦較緩和與清初截然不同,尤以光緒三十三年(1907)雲南鎮康改土歸流此例最為典型。

王文成,〈近代雲南邊疆民族地區改土歸流述論〉《民族研究》第一期(1993),頁 42。

清末,在此區域的土司勢力益形澎脹,與清朝府之間的問題日益增加。解決川邊存在的 問題,亦是清末川邊實施新政的重要原因。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駐藏大臣有泰〈奏陳川藏 交界地方情形摺〉內,曾提及川邊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土司,二是寺院之喇嘛。有泰認 為「生長蠻方,不無桀驁情性。遇有錐刀之末,亦起爭端」,土司間常發生武力衝突;而寺 院之喇嘛「愈出愈多,堪布之權,甲於官長,稍不遂意,聚眾橫行;托庇居民,肆其魚肉;

鄰里借貸,間出其中,該喇嘛則重利以剝之,多方以脇之,如約不償,則查抄備抵;甚至縱 使無賴番僧,沿途搶掠,控其追究,反索規禮。」已危及社會安寧。上述情形使川邊巴塘、

察木多交界之乍丫一帶「盜案如林,客商裹足」178。同年十月,四川總督錫良在議覆〈川邊 能否試辦墾屯商礦情形摺〉內,以巴塘糧員吳錫珍,都司吳以忠督辦墾務,並說明一切均為 了「保藏固川」,179從此拉開清末川邊新政的序幕。

為了維護清廷在當地搖搖欲墜的政權與統治,尤其在駐藏幫辦大臣鳳全被戕後,更成為 清廷經營川邊藏族地區重要的導火線。巴塘事件的發生,一般論者認為是當時駐藏幫辦大臣 鳳全的操切與急進。但究其實,乃因清廷政策與當地土司喇嘛利益的衝突及仇教排外所致。

鳳全所為,不過為推行清廷的政策。180巴塘事件發生後,光緒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錫良、

綽哈布奏請派提督馬維騏(已先進入川邊),建昌道趙爾豐「調募勇營,馳帶赴爐,審度情 形,遵旨剿辦。」181。是年六月馬維騏軍抵巴塘,攻克巴塘的丁寧寺。並「擒正土司羅進寶,

副土司郭宗隆保,誅之。移其妻子於成都安置。」182。八月趙爾豐親率清軍四軍三營,衛隊 等二百餘人進抵巴塘之七村溝。趙爾豐以表面招撫,實為殲滅的辦法,搜殺七村溝的藏民達 數百人。經過三個月的軍事鎮壓,巴塘全境平定。十月,因鄉城桑批寺曾活剮裏塘游擊施文 明及參與巴塘事件,於是趙爾豐興師問罪,幾經激烈戰鬥,始於次年平定裏塘。並在巴塘、

裏塘二地實行改土歸流,進行調察戶口、墾殖練兵及興辦學校等諸事宜。

光緒三十二年錫良、綽哈布鑒於巴塘、裏塘等地皆已設流官管理分治,並請將巴安、鹽 井、三垻、理化等八縣歸四川管轄。二人咸認為由打箭爐至巴塘、貢噶嶺等地縱橫各數千里,

斷非一道員所能統治,且若以道員分巡,均須於數千里外遠承總督命令,深恐貽誤邊計。故 請比照寧夏、青海之例,先置川滇邊務大臣,駐紮巴塘練兵,以為西藏聲援,整理地方為後 盾。清廷為統籌川邊經營事宜決定設置川滇邊務大臣,並任命由趙爾豐擔任。因此,川滇邊

178 〈駐藏大臣有泰奏陳川藏交界地方情形摺〉《清末川滇邊務檔案史料》(上),頁 7-8,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 二十七日。

179 〈川督錫良議覆川邊能否試辦墾屯商礦情形摺〉,《清末川滇邊務檔案史料》(上),頁 3-5,光緒二十九年十 月二十九日。

180 張秋雯,〈清末巴塘變亂之探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 年 7 月)第十期,頁 234-235。

18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第一一六輯,〈民族.藏族〉,

頁 811-812。

182 國史館校註,《清史稿校註》(十五)卷五百二十,列傳三百,土司二,頁,11779。

務大臣的設置,改變了川邊隸屬於四川遙制不易的弊端,並使川邊地位提升。無論在經費的 支配、官吏的任命及軍隊的調防上,均被視為一省看待,以為日後的改流建省奠定基礎。

趙爾豐,字季和(一作季鶴),漢軍正藍旗人。生年不詳,卒於宣統三年(1911)。其 父為趙文穎(字魯齋),有兄趙爾震、趙爾巽及弟趙爾萃等人。其兄弟皆為進士唯爾豐屢試 不中。光緒二十六年,山西巡撫錫良率聯軍入晉總理營務,遂跟隨至熱河灤陽。錫良任四川 總督時曾上疏薦其才,故署永寧道。當三十一年駐藏幫辦大臣鳳全被巴塘土司及丁林寺喇嘛 殺害,錫良上疏請趙爾豐會同提督馬維騏征討,於是克復巴塘。趙爾豐接辦善後,建籌邊議,

三十二年七月,獲加侍郎銜,充任川滇邊務大臣「綜畫全邊之政治,慎固內地之藩籬,且為 經營藏事之根本」,統籌規劃川邊經營事宜,採取積極而有效的措施,吸引內地人民前往川 邊開荒墾地,亦實施諸多有關文教方面的措施。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廷復命趙爾豐為 駐藏辦事大臣(仍兼川滇邊務大臣)以統籌川邊之經營,並令其兄趙爾巽為四川總督,以加 強川省對爾豐開拓之支援。於是經趙爾豐銳意經營,直迄宣統三年卸任邊務大臣,改署四川 總督,前後七年之間設治數十,闢地三千餘里,興學百數十所,舉凡政治、經濟、交通、文 化教育等諸政,莫不綱舉目張,具行省粗規。

趙爾豐就任川滇邊務大臣後,更致力於川邊地區的改土歸流。從光緒三十二年至宣統三 年「改巴塘、裏塘地設治,以所部防軍分駐之」183將裏塘改為理化廳,巴塘改為巴安府等,

並將打箭爐廳改為康定府,設康安鹽茶道,總管上述新設各地。光緒三十三年,趙爾豐為護 理四川總督,清廷撥邊費銀一百萬兩經營川邊。184並於宣統元年肅清德格、高日、春科等土 司,並將其地改設登科府,並設邊北道統轄新設之府、州、縣。二年,收回江卡、貢覺、桑 昂等處,並派員管理。三年,於察木多、乍丫改設理事官。同年由邊入川,將靈蔥、東科等 九土司繳印改流,並將瞻對收回,改懷柔縣等,統轄於康定府。至此,川邊土司全部改流,

使清廷經營川邊進入籌議建省的最後階段。

川邊建省,早有議論。185趙爾豐在川邊改流完成以前就數次倡議川邊建省事宜。在出任 川滇邊務大臣之前,給錫良、綽哈布的陳報中提到:「如川邊將來建省,以為改土歸流之基」。 在給其兄趙爾巽的信函中,更詳細陳述川邊應建省的主張。他強調:關外數千里之地,自非 有總權之人不可。「地足以養其民,民足以養其官」,故應建省,以為鞏固疆域之計。當宣統 三年川邊全境改流完成,建省條件更加成熟。此時,代理邊務大臣傅嵩炑上〈請建西康行省 摺〉,詳細闡述邊地(川邊,即西康)建省的五大理由:第一、邊地與西藏毗連,而西藏與

183 同上註。

184 光緒三十四年(1908)奉到由重慶關關稅銀三十萬兩、鎮江關洋稅銀三十萬兩、兩江海關洋稅銀三十萬兩 及江海關餘存常稅款內提銀十萬兩共計一百萬兩作為開辦川滇邊務經費。

185 巴塘變亂未久,即有內閣中書尹克昌條陳,見《清德宗實錄》,卷五四五,頁 3,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壬午,

內閣代奏。

強鄰相接,應將疆界照舊劃定,將邊地建省,杜絕列強侵佔之心。第二、西藏與四川距離太 遠,西藏有事往往鞭長莫及,易導致藏人認為清廷不足恃,而萌生貳心。若在邊地建省,編 練重兵「守康境、衛四川、援西藏,一舉而三善備」。第三、邊地轄地東西三千餘里,南北 四千餘里,若無行政總機關,措置失宜,必釀成後患。第四、邊地所徵得糧稅完全能敷建省 之用。第五、邊地原設有邊務大臣,收支局、學務局、康安道、邊北道等行政機構,只需更 改名目即可建省。無須增加廉俸公費,故應建省。並建議將邊務大臣改西康巡撫,邊務收支 局改為度支司,關外學務局改為提學司,康安道改為提法司,邊北道改為民政司,西康建省

強鄰相接,應將疆界照舊劃定,將邊地建省,杜絕列強侵佔之心。第二、西藏與四川距離太 遠,西藏有事往往鞭長莫及,易導致藏人認為清廷不足恃,而萌生貳心。若在邊地建省,編 練重兵「守康境、衛四川、援西藏,一舉而三善備」。第三、邊地轄地東西三千餘里,南北 四千餘里,若無行政總機關,措置失宜,必釀成後患。第四、邊地所徵得糧稅完全能敷建省 之用。第五、邊地原設有邊務大臣,收支局、學務局、康安道、邊北道等行政機構,只需更 改名目即可建省。無須增加廉俸公費,故應建省。並建議將邊務大臣改西康巡撫,邊務收支 局改為度支司,關外學務局改為提學司,康安道改為提法司,邊北道改為民政司,西康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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