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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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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時期西南地區 清末新政 時期西南地區 時期西南地區 時期西南地區的文教措施 的文教措施 的文教措施 的文教措施

新式學堂大規模的興起於二十世紀初期,對於中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皆造成深 刻的影響,並推動中國近代化的進程。而清末新政的推行,為新式學堂的興起製造發展的 契機,清朝政府亦以國家的力量促成中國教育制度的巨大變革,不僅確立了學制及教育行 政組織,奠定近代中國教育現代化的基礎,清末新式學堂的興起,更體現了當時社會變革 和發展的趨勢,為中國近代教育的發展奠定基礎。新式學堂逐步取代科舉書院,亦使大量 士紳轉化、西方文化的大量傳播與近代知識分子出現並趨於革命的傾向,造成廣泛而深入 的影響。就西南地區而言,清末新政在邊疆地區主要圍繞兩個核心進行,即籌邊改制與開 發圖強。籌邊改制的主要措施為在少數民族地區遍設州縣,以利改建行省;而開發圖強則 以招墾邊地,興辦工礦、郵電、交通、文化教育等為主,發展邊疆經濟及各項事業以實施 實邊政策。

清廷對於邊疆地區的統治政策及開發措施,主要出於治邊的需要,其政策的得失成敗 亦關係到開發的速度及規模。西南地區絕大部分地區為地瘠民窮,間有少數民族聚集其間。

因民族間的差異與受土司制度的影響,加上交通不便,是造成思想保守落後的原因之一。

清末新政對於西南地區現代化影響最為深遠者,就是文化教育上的變革,使傳統觀念向現 代觀念轉型,有開啟民智的作用。例如:川邊(西康未建省前,名曰川邊或邊地)位於我 國西南邊疆地區,因群山環繞阻隔且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助長其封閉性。由於清代後期採 取改土歸流等一系列的積極措施,從而使川邊的開發有了長足的進步,不僅建設邊疆,鞏 固國防;在當地的文教措施亦開啟民智,更新風氣。關於清末新政的各類研究成果豐碩,

惟配合清末民族政策與文教政策的轉變來看西南邊疆地區的文教措施,似仍有研究的空間。

第一節 清末的民族政策與文教政策的轉變

壹 壹

壹 壹、 、 、清末的民族政策 、 清末的民族政策 清末的民族政策 清末的民族政策

晚清之際,中國傳統社會處於極大的動蕩與變革之中,內憂外患,紛至沓來。資本主 義國家相繼入侵中國,形成嚴重的民族危機。自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開始,中國 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的社會,在內外交困的情況下,晚清時期的民族政策發生了新的變化,

作了一些新的調整。隨著資本主義國家瓜分中國局面的形成,中國在東北、北方、西北和

西南等邊疆地區的危機接踵而至。資本主義國家利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交通不便、民族關

係複雜以及清政府統治力量較為薄弱等情況,從上述各邊疆地區蠶食中國。在其侵略的過

(2)

程中,清朝政府始終處於較被動的地位,但亦從欲鞏固其統治地位出發,採取一些措施來 加強對於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清末的民族政策的調整亦以此為基本出發點。

一 一

一 一、 、 、 、行政管理政策的調整 行政管理政策的調整 行政管理政策的調整 行政管理政策的調整

清朝前期在新疆、東北、臺灣、西藏、蒙古等地區,實行有別於內地的政治制度,並 沒有建立行省。至清末為加強統治,清朝政府將行政管理政策作了調整,陸續在新疆、臺 灣、東北建省,並廢除原來的統治機構,建立與內地一致的管理單位,對於西南地區例如 西藏的行政管理辦法亦進行改革。就西南地區而言,則是對於川邊等藏族地區實施開禁的 政策。

清廷對於西南地區的統治,因受地理環境的影響與藏傳佛教文化之束縛,駐藏辦事大 臣兼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曾說: 「藏地奧阻,無論藏民不能容納,即川民亦不肯遷移」

1

。就 川邊的情勢而言,清廷自鴉片戰爭以後國勢日衰,至光緒、宣統年間更甚。在此種岌岌可 危已近崩潰的局勢下,清末統治者何以對久不重視的川邊發生興趣而加以積極經營呢?其原 因約可分為二方面:其一、為保衛西藏而經營川邊。西藏是清代中國西南邊疆的大門,亦 為黃教中心, 「衛藏安而西北之邊境安,黃教服而准蒙之番民皆服」

2

控馭西藏以鞏固在西藏 的統治權便成為清廷理藩的重要課題。西藏位於西南邊陲,戰略地位重要,為川、滇、隴、

秦之屏障。自清中葉以後,因為列強圖藏日急,雲南、四川亦受滲透覬覦。為確保廣闊的 西南邊疆,及開發豐厚的天然資源,因此清廷轉變對西南地區的政策─實行保川圖藏,採取 較為積極的措施,除招民開墾、開礦通商外,亦發展教育逐漸改變川邊藏族地區落後的面 貌。因意識到開發建設與加強國防力量互為表裡,「安邊之策,重在教養開發,繁實其地,

非徒恃武功,可以治邊」

3

使川邊等藏族地區經濟文化發達才是邊疆鞏固的堅強後盾。

其二、傳統的羈縻政策的失敗,亦迫使清末統治者積極經營西南川邊等藏族地區。川邊 土宇廣闊,地處邊疆,種族部落分散又繁多,欲實施有效統治實屬不易。元、明兩代,皆因 其俗而治,在此區設置土府、土州、土縣及宣慰司、安撫司等「因仍舊俗,官其酋長,俾之 世守,用示羈縻」

4

對於當地的統治其實是有名無實,權力均操於土司、頭人及喇嘛手中。

清初,仍承襲元、明的土司制度,即便是雍正四年至九年(1726-1731)對於湖廣、貴州、

雲南、廣西、四川等地之土司進行大規模改土歸流之時,川邊的改流仍是有限的。清代康、

雍年間,曾用兵西藏、青海,亦撫定康地諸部,然而直迄清末趙爾豐經營之前,其土地與人

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 《光緒朝硃批奏摺》 (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第一一六輯,〈民族.藏族〉,頁 898。

2

同上註,頁 17。

3

陳尊泉, 〈趙爾豐開闢西康史〉,《邊事研究》第一卷第三期,頁 122。

4

《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六,頁考 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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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除一部分被清廷賞給西藏由達賴直接支配外,於寧靜山以西,大部分歸各大呼圖克圖管 轄,以東則由各大土司統治。清廷設官置戍,主要為護理交通運輸,便利餉械遞轉,以綏靖 西藏。

5

至清末,在此區域的土司勢力益形澎脹,與清廷之間的問題日益增加。為了維護清廷 在當地搖搖欲墜的政權與統治,尤其在駐藏幫辦大臣鳳全被戕後,更成為清廷經營川邊重要 的導火線。巴塘事件的發生,一般論者認為是當時駐藏幫辦大臣鳳全的操切與急進。但究其 實,乃因政府政策與當地土司喇嘛利益的衝突及仇教排外所致。鳳全所為,不過為推行政府 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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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巴塘事件爆發後,趙爾豐除參與平剿,更在初步平定川邊南路各縣後,在巴塘 等地實行清末西南地區改土歸流。趙爾豐就任川滇邊務大臣後,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五 月,上奏清廷陳述川滇邊務應辦事宜共計六項,即設官、練兵、興學、屯墾、通商、開礦。

7

清廷對於川邊藏族地區的具體措施亦是圍繞此六項來進行,成為積極經營川邊之先聲。

二 二

二 二、 、 、 、推行 推行 推行 推行「 「 「 「新政 新政 新政 新政」 」 」政策 」 政策 政策 政策

自辛丑(1900)以後,迫於中外形勢的劇變,不得不採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改弦更 張。從光緒二十七年至宣統三年(1901 至 1911),清廷陸續頒布了各種章程,推行新政,

其目的雖與戊戌變法不盡相同,形式上卻頗多相似之處。在地方實施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

在政治上裁減宂衙,改革刑律;在經濟上設立商部,主管工、礦交通等,鼓勵工商業的發 展,並通令各省設立商會及公布商務、鐵路、礦務、銀行等章程;在軍事上,改革軍政,

設立練兵處,擴編新軍及設立武備學堂和督練所等。

繼內地實行「新政」後,清朝政府在蒙古、西北、東北及西南地區推行「新政」 。首先,

光緒三十二年(1906) ,清朝政府先整頓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增設調查、編纂兩個附屬局,

著手籌辦包括蒙古在內的新政事宜。以西南藏族地區而言,由於清代前期乃為實行尊崇黃 教及加強行政管理等民族統治政策,無非是要保持藏區的安定寧謐,開發及建設藏區則是 次要的。乾隆皇帝曾說: 「西藏乃極邊之地,非內地可比,其生計風俗,自當聽其相沿舊習,

毋庸代為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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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在《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中制定了恢復西藏因兵燹而遭破壞 的社會經濟及減輕人民的賦稅負擔等措施,意在恢復舊觀與開發建設在含意上有所不同。

至於清代後期清廷則採取較積極的措施,在藏族地區招民墾田、開辦礦產、鼓勵通商及發 展教育等,改變了藏區落後的面貌。自光緒十四年(1888)起,由於英俄等侵略者交相覬覦 西藏地區,面對這些危機,清廷內一些有遠見的官員,以維護國家領土完整的立場出發,

5

國史館校註, 《清史稿校註》 (十五) ,卷五百二十,列傳三百,土司二頁,11779。

6

張秋雯, 〈清末巴塘變亂之探討〉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 年 7 月)第十期,頁 234-235。

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 《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一六輯, 〈民族.藏族〉 ,頁 873。

8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 ,卷二百六十一,頁 38,乾隆十一年三月下癸巳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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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清廷宜採取較積極的措施以抵禦外國的侵略,鞏固西藏邊疆。從道光二十五年(1845),

姚瑩撰寫《康輶紀行》 ,提醒清廷提防英國侵略西藏的野心;光緒十年(1884) ,陳熾上奏建 議清廷整頓西藏事務;光緒二十二年(1896) ,給事中吳光奎上疏「藏事孔棘,宜籌備禦」 ; 光緒三十二年(1906),張蔭棠在致外務部電文中亦呼喻清廷次第舉辦新政,加強對藏區的 統治。當時任川滇邊務大臣之趙爾豐亦向清廷呈上具體之建議。

光緒十四年(1888)及光緒三十年(1904) ,英國兩次侵入西藏,並強迫西藏上層領導 者及拉薩三大寺代表簽訂了《拉薩條約》 。同時沙俄也不斷派遣間諜分子前往藏區從事分裂 西藏地區的行動。三十二年(1906) ,清廷授予張蔭棠副都統銜,並以駐藏幫辦大臣的身分 進藏查辦藏事。張蔭棠將「練兵興學,以圖抵制」作為首要工作,向清廷提出治藏大綱二十 四款,以編練新式軍隊及興辦新式學堂來抵制列強的侵略。張蔭棠提出裁撤駐藏大臣衙門,

改設行部大臣,並設左右參贊及左右參議,分理內治外交各局事務。並在行部大臣署內設立 交涉、督練、財務、學務、巡警、工商、路礦等九個局,作為清廷在西藏推行新政的常設機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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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後來之駐藏大臣聯豫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對於西藏地區之近代化影響尤巨。以 川邊地區而言,同年,趙爾豐被任命為川滇邊務大臣,在其推行改土歸流的同時,亦奏請川 邊藏族地區舉辦屯墾、練兵、設官、興學、通商、開礦等六事。

其次,在宣統二年(1910),清朝政府又在理藩部設立藩部憲政籌備處,合併調查、編 纂兩局為藩政研究所,加強對於少數民族地區新政的調查研究。清廷在各邊疆地區推行「新 政」 ,設立新機構,欲藉以達成富國強兵的目的,不過為了加強對於少數民族地區的控制,

因而在當地的施行的部分措施即帶有強制性而遭到少數民族的反對。例如張蔭棠、趙爾豐 等人在西南藏族地區推行強令藏族兒童學習漢語漢文,以及改革藏族固有的風俗習慣等政 策時,即引發藏族人民的不滿。

貳 貳 貳

貳、 、 、文教政策的轉變 、 文教政策的轉變 文教政策的轉變 文教政策的轉變

一 一

一 一、 、 、 、清末 清末 清末 清末的新政 的新政 的新政 的新政教育改革背景 教育改革背景 教育改革背景 教育改革背景

清末「新政」時期,清朝政府在「變亦變,不變亦變」的壓力下,對舊有的政治、經 濟、文化教育、軍事等領域進行不同程度的變革,其中對於教育領域的調整最為彰顯,此 時期清朝政府對於發展新式教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基本上已取得了共識,如何有效而迅速 地發展新式教育即成為此時期教育政策調整的關注焦點。近代以來有關教育方面的改革,

不僅部分舉措對於「新政」時期的教育改革有開啟風氣之先的作用,亦為「新政」時期的 教育改革,提供理論依據及實踐藍圖。

9

〈張蔭棠詳述辦理藏務情形及參劾曲吉等原委致外務部丞參函〉 ,收錄於《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

檔案史料匯編》 (三) (北京 : 中國藏學出版社、新華書店發行 , 1994 年) ,頁 1539,光緒三十三年三月二

十五日。

(5)

(一 一 一) 一 ) ) )洋務運動時 洋務運動時 洋務運動時 洋務運動時期的教育改革 期的教育改革 期的教育改革 期的教育改革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屢受列強的侵略,朝野上下,漸知中國固有的知識技術,不足 以應變圖存,於是出現以效法西洋文明的革新運動產生。鴉片戰爭後,中國在西方船堅 砲利逼迫下,開啟了自雍正以來閉關自守的局面。此後,中國面對的是數千年來未有的強 敵,也因此陷入了數千年來未有的變局中,這種變動快速地呈現在清末的政治、經濟、社 會、思想各方面。中國傳統的教育思想與制度,便是受外力不斷衝擊下發生動搖而逐漸轉 變。魏源便倡「師夷長技以制夷」之說,林則徐亦倡譯《西報》 ,以期明瞭西方各國的狀 況,此乃清末革新運動的起點,惜其影響力極其微弱,其後二十年中國仍一切守舊,並 無顯著的變化。

傳統中國的教育,在儒家「內聖外王」的目標下,古代士子求學的目的在於獵取功名,

教育的出路僅在於為政治服務。作為社會上層結構的教育制度,便是受外力不斷衝擊下發 生動搖而逐漸轉變。當時的知識分子也明確指出,傳統的教育取向及治學目標,是造成中 國軍事技術落後西方的主要關鍵。在洋務運動中,強調「自強」與「求富」的前提,推行 歷時三十年「借材異域」的洋務教育,推行「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教育宗旨,將三綱 五常的道德倫理作為政治教育的主要內容,其核心仍為「忠孝」與「儒學」 ,教育目的是為 了維護清朝政府統治。在此期間共創辦陸軍、工程、通訊、輪船、外語等人才的新式學堂 二十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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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舊式教育制度根深蒂固以及經費、師資的缺乏,不僅培養的學生數量有 限,曾國藩、李鴻章等人在自強運動期間推動的種種教育措施,顯得瑣碎而缺乏體系。因 此研究此時期教育政策之學者指出: 「零星拼湊之學,不足以言教育,更不足以言自強自救 培植國家基礎也」 。

11

不過上述舉措對於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有開啟風氣之先的作用。

( (

( (二 二 二) 二 ) ) )維新派與教育改革 維新派與教育改革 維新派與教育改革 維新派與教育改革

無論是洋務運動或是近代早期的留學教育,皆以學習西方的科學技術為主,然而甲午 戰爭的慘敗說明了洋務運動期間規劃的措施無法拯救中國。甲午戰後,清廷鑑於過去失敗 的教訓,漸能瞭解列強除了船堅砲利之外,還有優良的教育制度與法治政治。清廷轉而嘗 試從競智方面的教育改革著手,中國須以新教育制度培養人才,方能運用新法治政治以建 設既富且強的國家。晚清知識分子極重視教育對開啟民智的作用,但啟迪民智必須要有新 式學校,倡此言論者有康有為、梁啟超、張之洞等人。康、梁等人以變科舉、興學校為政 治改革之張本,而張之洞則認為: 「古來世運之明誨,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裏在學」

10

諸如京師同文館、上海廣方言館、廣州同文館、福建馬尾船政學堂、天津水師學堂低津武備學堂和電報學堂、廣 東水師學 、湖北武備學堂、南京陸軍學堂等。

11

何少康, 《張之洞先生教育思想之研究》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師範專科學校教師教育研究叢書教育研究報告第十八

種) (臺中: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72 年),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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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教育才是國家強盛的根本,主張由教育改革推及政治、經濟、軍事及社會之革新。教育是 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興學校、廢科舉、學習西方新技術。康有為在百日維新期間提出他 的教育主張:改革科舉制度、廢除八股改試策論;倡議設立學校,開辦京師大學堂,派遣 留學生出國留學等。在百日維新期間,設立京師大學堂,籌辦高、中、小各級學堂,兼習 中學西學,各省會大書院改為高等學堂,府郡書院改為中等學堂等。惟曇花一現,旋即遭 到以慈禧太后為首的保守派所封殺,使教育改革未及實施,僅有京師大學堂是惟一被保留 下來的成果。戊戌變法失敗,晚清在政治上的改造運動遭遇挫折,但在教育上的改革仍在 張之洞等有心教育改革的官員領導下繼續進行,並對清末新政改革提供理論的依據與實踐 藍圖。

二 二 二

二、 、 、 、清季的文教政策與執行 清季的文教政策與執行 清季的文教政策與執行 清季的文教政策與執行

清末新政在邊疆地區主要圍繞兩個個核心進行,即籌邊改制與開發圖強。籌邊改制的 主要措施在在少數民族地區遍設州縣,以利改建行省;而開發圖強則以招墾邊地,興辦工 礦、郵電、交通、文化教育等為主,發展邊疆經濟及各項事業以落實治邊政策。因意識到 開發建設邊疆地區與加強國防力量互為表裡, 「安邊之策,重在教養開發,繁實其地,非徒 恃武功,可以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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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邊疆地區經濟及文化教育發達才是鞏固邊疆的堅強後盾。

歷代興辦學校之教育宗旨多不出〝敦教化、育人才〞兩大要旨。清初沿襲明朝的學校制 度建立以國學和府州縣學為基礎的學校體系。此學校體系仍以教化和育才為兩大宗旨,以教 化為基礎,以育才為目標。康熙四十一年(1702),頒發御制〈訓飭士子文〉並令刻石於太 學之中,其文開宗明義為「國家設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才,典至渥也。朕臨御以 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近復慎簡學使,釐剔弊端,務期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幾棫朴 作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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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地把〝興行教化〞當作〝作育人才〞之前提,並規定朱熹所注《四書》

是科舉考試必考及府州縣學、國子監必學的內容。因此,清初的教育宗旨乃是以培養人才及 以儒家思想作為教化工具。建立學校用以培養人才,雖然標榜〝教化為先〞,但在整個人才 培養體系中,科舉考試為選拔人才的途徑,入仕做官為培養人才的目標,也因此成為清代積 弱與學校弊病的根源。清末自維新運動後,傳統之教育思想逐漸被動搖,廢科舉、興學校、

學西學等新思想深入人心,亦逐漸掀起清末文化教育之革新。清末的新政,在教育上其措施 可謂百日維新教育改革方案之延續,然而在教育宗旨上則隨時局而有所調整。光緒二十七年

(1901)八月二日,清廷下興學詔,謂「除京師已設大學堂應切實整頓外,著各省所有書院,

12

張之洞, 〈勸學篇序〉, 《張文襄公全集》 (臺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3702。

13

陳尊泉, 〈趙爾豐開闢西康史〉 ,《邊事研究》第一卷第三期,頁 122。

14

玄燁, 《康熙帝御製文集》第三集,收入吳相湘主編, 《中國史學叢書》(臺北:台灣學生書局,1966 年),

第四十一輯,卷二十五, 〈文.訓飭士子文〉 ,頁 10-14。

(7)

於省城均改設大學堂,各府廳直隸州均設中學堂,各州縣均改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

15

興辦近代學堂便成為清廷既定政策以期推行至全國,除了政府的提倡外,亦出現官吏督 促與士紳熱心興學的局面。

在經過近四十年的醞釀而舊學制未正式廢除前,清廷先後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八月 頒布《欽定學堂章程》與二十九年(1903)一月頒布《奏定學堂章程》 ,確立了新學制的基 本模式。三十一年(1905)八月,清廷正式詔准「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 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

16

正式廢除科舉制度,亦為近代學堂興起免除一大障礙。學制行初期,

負責推動學務工作的,中央由學務大臣負責,地方則由各省學務處統籌,但此系統過於粗略,

使學務工作紛亂而無章法。同年,山西學政寶熙奏請設立中央的教育行政機關—學部,成為 統轄全國學校事務的最高機構。三十二年(1906)上諭一律裁撤學務司及提督學政,各省學 政衙門改設為提學使司,設提學使一員,負責統轄教育行政、稽覈學校規程等全省學務,受 督撫節制。另設省視學六人,承提學使之命,巡視本省各府廳州縣之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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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部分沿邊地 區未設提學使司之處如西藏、庫倫、科布多、察哈爾、烏里雅蘇台等處及川滇邊務大臣所屬 地方,則由各大臣都統將軍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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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學部侍郎嚴修建議,令各州縣設立勸學所,制定〈勸 學所章程〉 ,勸學所為掌府廳州縣的教育行政機關,勸學所的成立使地方學務工作有明確的 負責單位。在新學制推廣初期,推廣學務為勸學員的首要工作,在推廣各州縣中小學教育方 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民國以後遂成為各地教育局的前身。

「夫教育之事,存乎任事之人及立學之宗旨,而社會之情狀,尤為一切教育之根原。」

清季教育宗旨之確定則為《奏定學堂章程》中之〈學務綱要〉 ,明確反映出當時之教育目標 為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達成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的目的。清廷正式頒部之教育宗旨,

為光緒三十二年(1906)三月一日由上諭頒示全國各級教育機關切實推行的〝忠君、尊孔、

尚公、尚武、尚實〞五端,上諭謂:

自古庠序學校皆以明倫德行道藝,無非造士政教之隆,未有不原於學術者,即東 西各國之教育,亦以無人不學為歸,實中外不易之理。……茲據該部所陳忠君、

尊孔與尚公、尚武、尚實五端尚為握要,總之君民一體愛國,即以保家正學,昌 明翼教乃以扶世,人人有合群之心力,而公德以昭。人人有振武之精神,而自強 可恃。務講求農工商各科實業,物無棄材,地無遺力,期有益於國計民生,庶幾

1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 《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二十七)(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1998 年 8 月) ,頁 175。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內閣奉上諭。

16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 《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三十一),頁 115-116,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內閣奉 上諭。

17

〈學部奏陳各省學務官制權限等事宜摺〉 ,收錄於《東方雜誌》第二卷第七期,教育,頁 163-172。

18

學部總務司案牘科編, 〈奏遵擬視學官章程〉 , 《學部奏咨輯要》 (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所藏) ,宣統元年閏

二月二十八日。

(8)

風俗純厚人才眾多,何患不日臻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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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教育宗旨乃是以〝中體西用〞為教育方針,據學部〈奏請宣示教育宗旨摺〉內稱: 〝忠 君、尊孔〞乃是「中國政教之所固有,而亟宜發明以距異說者」 ,而〝尚公、尚武、尚實〞

為「中國民質之所最缺,而亟宜箴砭以圖振起者」 ,認為中國振興學務宜注重普通之學,教 育宗旨不在造就少數人才,而在使全國無論富貴貧賤男女老幼皆能知書通大義,造就多數國 民使之無人不學,亦包括邊疆地區之少數民族之人民。 「尤以明定宗旨,宣示天下為握要之 圖」 ,已不同於清初強調將入仕作官做為培育人才的目標及宗旨。學部並要求各學堂以忠孝 為敷教之本,以禮法為訓俗之方,以練習藝能為致用治生之具,並明訂京外官紳興辦各種學 堂無論官設、公設或私設,俱應按照所訂定之各項學堂章程課目切實奉行,不得私改課程自 為風氣。

興辦新式學堂為新政中既定政策以期推行至全國,為振興學務尤以初等小學為普及教育 的重點工作「今日救亡之道莫急於教育國民,而教育國民莫急於初等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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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下興學 詔,改州縣書院為小學堂。惟癸卯學制頒布後不久,各地就有學制過長等議論:認為初等小 學的年限愈短、科目愈簡單,教育普及就愈容易,建議縮短初等小學年限並簡化其學習科目。

學部根據各方意見研議於宣統元年(1909)奉諭頒布〈變通初等小學章程〉,分初等小學為 三種:五年完全科、四年簡易科和三年簡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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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十一月,學部又奉頒布〈簡易識字學 塾章程〉 ,為年長失學及貧寒子弟無力就學者設立所謂「簡易識字學塾」 。這種學塾學習年限 為一至三年,學生不用繳交學費,應用書籍物品等均由私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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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邊區之貧寒子弟無 力就學者可利用夜間進修以達教育普及的目的,有其正面的意義。

發展初等小學缺乏資金及師資,因地大人眾,邊區之經費益顯拮据。而公家之財力有限,

熱心教育人士認為不如改良私塾,使之逐漸成為初等及高等小學堂。學部於宣統二年(1910)

章奏〈改良私塾章程〉 ,同年三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凡京外各私塾應按學部奏定變通初等 小學簡易科課程辦理, 「以化私塾為學堂,企教育之普及」為宗旨,並咨各直省督府督率提 學使,無論官學私塾均當遵此定章分別地方情形切實舉辦,並隨時派員認真考核,以杜部分 辦學官紳因循欺飾,不遵定章之弊。並規定初等私塾至少須授修身、國文、讀經講經、算術 四科;高等私塾除上述四科外,另須加習歷史、地理、格致等科。

23

學部並於同年二月通咨 各省督撫推廣廳州縣簡易識字學塾,此類學塾不求形式完美且需款無多,入塾不限資格招生

19

王雲五主持, 《東方雜誌》第一卷第十一期(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行) ,上諭,頁 249。

20

王雲五主持, 《東方雜誌》第二卷第三期,頁 31。

21

學部總務司案牘科編, 〈變通初等小學章程〉 , 《學部奏咨輯要》 (一),宣統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2

同前引書(三) , 〈簡易識字學塾章程〉,宣統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3

同前引書(一) , 〈通行京外凡各私塾應按照本部奏定變通初等小學簡易科課程辦理文〉 ,宣統元年十月二十

九日。

(9)

尤易,各省不得藉口於風氣未開財力不繼等因以致貽誤憲政之推行,以期於宣統六年識字義 者達百分之一之目標。

24

學部為防範因權限不明或與地方行政時有侵越,以及地方辦學人員 或有瞻徇之處,於宣統元年(1909)制定〈視學官章程〉三十三條,區劃視學區域十二區隨 時派員視察,以期對於各視學區之教育行政能隨時周知,防其流弊。

25

清廷為使教育普及所 採取一系列積極措施可由上述諸章程之頒布窺見一斑。

在針對邊區的教育政策方面,為了推廣邊境及海外教育使其師資無虞匱乏,學部於宣統 元年章奏〈變通邊境及海外華僑學堂教員獎勵並師範生義務年限摺〉中稱:「其偏遠地方如 新疆、雲南、貴州、廣西以及附近蒙古、西藏等處,皆以僻在極邊,風氣初開,師資缺乏,

不得不借材異地以應急需。」

26

惟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學部奏訂之〈師範生獎勵義務章 程〉內載師範生畢業後應盡教育義務五年,俟義務年滿始准照教員五年屆滿之條請獎。地屬 邊陲或遠隔重洋等地欲於內地延師,往往萬里之行師範生亦多裹足不願前往,學部乃章奏變 通成案「凡京師及內地各省人員,由臣部派往新疆、雲南、貴州、廣西四省,以及附近蒙藏 各處,或海外華僑學堂充當教員者,三年屆滿如果成績優著即照異常勞績請獎。」

27

即凡師 範生派往以上邊區充當義務者,在堂三年准作為義務年滿;若成績優著並照五年屆滿之條給 獎,使人材樂於效用邊陲,為鼓勵邊地興學提供有利的條件。

清末新政實行後亦十分重視實業教育, 「農工商各項實業學堂以學成後各得治生之計為 主,最有益於邦本。……宜飭各地就地方情形審擇所宜亟謀廣設。如通商繁盛之區宜設商業 學堂,富於出產之區宜設工業學堂,富於海錯之區宜設水產學堂。」

28

光緒二十七年(1901)

六月,劉坤一、張之洞等會奏提出各省設立農工商礦等專門學堂,以培養實業人才。三十二 年(1906)正月,學部通行各省舉辦農務、工藝等實業學堂。

29

至癸卯學制頒布後才使實業 教育與普通教育一樣成為獨立的體系,並於部分直省快速發展。以四川省為例,開辦了工務、

藝徒、商工、鐵路等實業學堂,以及實業教員講習所等以資推廣,據宣統元年之統計,共有 實業學堂十四所,學生 1,030 人。

30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對於滿、蒙、藏、回族等邊 區教育的重視。光緒三十三年(1907)學部奏准在京師大學堂內增設滿蒙文高等學堂,並於 次年公布學堂章程,開設滿蒙文科並附設藏文科,各設正科及預科,以滿蒙語文或藏語藏文 為主課,輔以各種科學及法政等科,亦可謂為邊區之師資儲備人才。清廷在偏僻的少數民族

24

〈通咨各省督撫推廣廳州縣簡易識字學塾文〉 , 《學部官報》第四冊,文牘,頁 2,宣統二年八月十二日。

25

學部總務司案牘科編, 〈奏遵擬視學官章程〉 ,《學部奏咨輯要》 。

26

《學部官報》第四冊,頁 8,宣統元年十一月初九,本部章奏。

27

同上註。

28

(清)張之洞等撰, 《奏定學堂章程.學務綱要》 (臺北:台聯國風出版社,1970 年 9 月)(湖北學務處本),

頁 5(總頁 53-54)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9

學部總務司案牘科編, 《學部奏咨輯要》。亦見於《學部官報》第二期,1906 年 9 月 18 日。

30

京師督學局, 「宣統元年教育統計表」轉引自璩鑫圭等人編, 《中國近代史教育資料匯編—實業教育、師範

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 年),頁 63。

(10)

地區亦陸續興辦了新式學堂,例如川邊藏族地區的藏文學堂即為一例。

三 三 三

三、 、 、 、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主要內容 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主要內容 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主要內容 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主要內容

自辛丑以後,迫於中外形勢的劇變,不得不採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改弦更張。就教 育方面而言,晚清教育的改革確立了學制及教育行政組織,奠定近代中國教育現代化的基 礎。「為政之道,首在得人,況值時局阽危,尤應破革求才,以資治理」

31

把「求才」作為 首要事務,求才的急切,促使改革教育的急迫性。劉坤一、張之洞會奏〈變通政治人才為 先遵旨籌議摺〉成為興學育才的綱領「竊謂中國不貧於財而貧於人才,不弱於兵而弱於志 氣,人才貧乏,由於見聞不廣,學業不實」 ,並提出育才興學的辦法,首項即為設立文武學 堂。

32

袁世凱等人亦相繼提出興辦學堂的建議。關於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幾方面:

(一 一 一) 一 ) ) )訂定新學制 訂定新學制 訂定新學制 訂定新學制、 、 、 、建立新的教育行政組織與新式學堂 建立新的教育行政組織與新式學堂 建立新的教育行政組織與新式學堂 建立新的教育行政組織與新式學堂

在學制方面,籌備教育改革期間曾派官員赴外國考察,其中日本為主要的考察重點,

日本的學制於是被介紹到中國。光緒二十八年(1902)、二十九年(1903),清廷相繼制定 了《欽定學堂章程》 、 《奏定學堂章程》 ,使晚清教育有了較完整的學制系統,將分述如後。

至於教育行政組織,從光緒二十四年(1898)德宗下詔變法籌辦京師大學堂並設管學大臣 管理學務,以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成立學部,是為中國新教育行政之始。此外,中央 除新設財政處、外務部、巡警部等機構,針對地方事務,清廷亦頒布了外官制草案,要求 地方仿中央進行改革。由於許多重臣邊吏的呼籲及提倡,各邊疆重地如新疆、蒙古、西藏 及川滇邊區亦開始實施新政,而教育改革是新政的重要項目之一,屢飭各省速辦學堂。光 緒二十七年(1901)八月諭令:「各省所有書院於省城均設大學堂,府廳直隸州設中學堂,

各州縣設小學堂」

33

,並飭令各地舉辦蒙養學堂,學生畢業後可取得功名。許多朝臣亦意識 到教育的重要性,在奏摺中一再強調「人才為庶政之本,建學儲才實為當今急務」,「強國 首在興學,興學必先得人」。

34

二十九年,學部大臣張百熙會同張之洞等人會奏重訂學堂章 程,對所設課程、教材、師資、學生等方面,均有詳細明確的規劃。三十二年(1906),頒 布「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為教育宗旨,企圖維護其統治。整體而言,學制課 程已全面革新,即使未必完善,畢竟已向前邁進一大步,近代化的教育體制已初見端倪。

1、新學制的醞釀 新學制的醞釀 新學制的醞釀 新學制的醞釀

自鴉片戰事以來,已有一批具先進思想的有識之士開始醞釀新學制。第一位倡議制定近 代學制的是出洋留學的容閎,他曾在咸豐六年(1856)時向太平天國干王洪仁玕建議頒定各

31

《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 ,卷四八二,頁 365 下,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壬子條。

32

《張文襄公全集》 ,卷五十二,奏議五十二,頁 10(總頁 939)。

33

《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 ,卷四八六,頁 419 下-420 上,光緒二十七年八月乙未條。

34

《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0五輯,頁 485。

(11)

級學校制度。此後,清廷一些出訪國外的官員,如斌椿之《乘槎筆記》 、黃遵憲的《日本國 志》 、王之春的《廣學校篇》等,皆為回國後著書介紹其他國家的教育制度。

另外,一些外國傳教士也建議清廷仿效西方教育制度開辦各級學校。同治十二年

(1873),德國傳教士花之安出版《德國學校論》,向中國介紹德國的教育制度。光緒九年

(1883),美國傳教士林樂知受總理衙門之委託,完成關於歐美和日本教育制度的報告。其 他如李提摩太、李佳白等人也寫了許多著作介紹西方各國教育制度,對於後來學制的產生亦 有一定的影響。

維新運動前後,維新派人士及清廷一些官員都提出建立新學制的構想。光緒二十二年

(1896) ,刑部左侍郎李端棻在〈請推廣學校摺〉中建議在全國開設三級學校——府州縣學、

省學、京師大學,每級三年。二十四年(1898) ,康有為在〈請開學校摺〉中建議清廷「遠 法德國,近采日本」,設立小學、中學,專門高等學及大學。同年,張之洞撰《勸學篇》,

也主張「京師省會為大學堂,道府為中學堂,州縣為小學堂。」

當清廷明令各省選派學生出洋留學後,許多留日學生翻譯大量介紹日本教育的書籍,

如《日本新學制》、《日本學制大綱》等書,對於中國仿效日本教育模式制定學制發揮一定 的作用。清廷除主張多派學生留學外,亦鼓勵國人出國游歷考察。在甲午戰前已有一些外 交官如何如璋、黃遵憲等人被派赴日本考察。戊戌前後更興起游歷日本的熱潮,也有不少 人自費前往。而且幾乎所有考察、游歷均涉及教育領域。考察者參觀各地學校,或走訪文 部省,或與日本教育專家進行交流。同時也將考察所得見聞寫成考察日記,其內容多為介 紹日本教育具體情況,與自己對中國教育改革的感想和建議。如羅振玉之《扶桑兩月記》 、 吳汝綸之《東游叢錄》等等,對於中國模仿日本制定學制提供可資借鑒的藍本。考察者中 有許多為教育名家,透過考察使他們的教育思想轉變,促使他們回國後將其所得之教育經 驗應用於教育事業,亦促進了中國近代教育制度的確立。如羅振玉回國後在上海創辦了《教 育世界》雜誌,其中刊登了日本新教育的章程、法令、規章制度等,為中國制定近代學制 提供了重要參考資料。另外像吳汝綸被當時之管學大臣張百熙派赴日考察學務,並隨時將 自己考察所得及心得透過信函向張百熙彙報,從另一方面而言,他對壬寅學制的制定亦有 一定的影響。

2 2 2

2、 、 、 、欽定 欽定 欽定 欽定、 、 、 、奏定二學制之制定 奏定二學制之制定 奏定二學制之制定 奏定二學制之制定

在舊學制尚未正式廢除前,新學制的基本模式已初步奠定。中國有比較複雜而完備的 新式學校制度,則始於光緒二十八年張百熙之欽定學堂章程,亦可視為新學制之濫殤。光 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張百熙即奉諭「興學育才,實當今急務。……著派張百熙為管學大臣,

將學堂一切事宜,責成經理。務期端正趨向,造就通才,應如何裁定章程,並著悉心妥議,

(12)

隨時具奏。」

35

故張百熙夙夜構思,悉心考察,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宗旨:

臣謹按古今中外學術不同,其所以致用之途則一,值智力並爭之世,為富強致治 之規。朝廷以更新之故而求之人才,以求人才之故而本之學校,則不能不節取歐 美日本諸邦之成法,以佐我中國二百餘年舊制亦時勢使然。

36

於是參酌日本學制並擬定推廣辦法五條進呈。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正式奏進所 擬之各級學堂章程:京師大學堂章程、大學堂考選入學章程、高等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

小學堂章程及蒙學堂章程六種,是謂欽定學堂章程(又名壬寅學制)

37

光緒二十八年張百熙所奏定的學制雖然頒行,但未及實施。此時適逢張之洞由鄂入覲,

張百熙上〈派重臣會同商辦以期精密而資教育恭摺〉謂:

嗣該督疏陳〈湖北學堂章程〉其中補臣百熙奉進章程所不及者,當即一律照改奏 明在案。學堂為當今第一要務,張之洞為當今第一通曉學務之人。湖北所辦學堂 頗有成效,此中利弊閱歷最深。臣等顧念時艱,究心學務,竊願今日多一分考求,

即將來學術人才多一分裨益。

38

乃奏請與張之洞加以重訂,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奉上諭:

京師大學堂為學術人才根本,關係重要,著即派張之洞會同張百熙榮慶將現辦大 學堂章程一切事宜,再行切實商訂,並將各省學堂章程,一律釐定,詳悉具奏。

務期推行無弊,造就通才,俾朝廷收得人之效。

39

於是「博考外國各項學堂章程明目,參酌變通,擇其宜者用之,其於中國不相宜者缺 之,科目名稱之不可解者改之,其有過涉繁重者減之」 ,研擬數月終訂定為重定學堂章程(又 名癸卯學制)

40

35

朱壽朋篆修, 《十二朝東華錄.光緒朝》 (臺北:大東書局,1968 年 8 月)第九冊,頁 4800。

36

同上註,頁 4884。

37

此章程規定學校制度分為三大級:一、高等教育分為大學院、大學堂和大學豫備科三小級。大學院年限無 定,大學堂及豫備科均三年畢業。與大學堂豫備科同程度及年限者,為高等學堂及高等實業學堂。中等教 育只有四年的中學堂,但在三年級時可另設實業科,此亦中學分科制的先導。與中學堂同級的尚有師範學 堂及中等實業學堂。初等教育分高等小學堂、尋常小學堂及蒙學堂三小級。與高等小學堂同級者,尚有簡 易實業學堂,整個學制共需經過二十年。

38

《軍機處檔月摺包》 ,第 2770 箱,第 112 包,第 157067 號,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三日,張百熙奏摺原件。

39

《十二朝東華錄.光緒朝》 ,第九冊,頁 5019。

40

共分為二十章,內有十五章為欽定學堂章程之增補。分別為:學務綱要、大學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 、 高等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初等小學堂章程、蒙養院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優級師範學 堂章程、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實業教員講習所章程、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

初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附實業補習普通學堂章程及藝徒學堂章程)、譯學館章程、進士館章程、各學

堂管理通則、實業學堂通則、任用教員章程、各學堂考試章程、各學堂獎勵章程等計二十章。這個學制也

分為三大級:一、高等教育分為五年通儒院,三或四年的分科大學及大學選科,三年的高等學堂及大學預

(13)

由於欽定、奏定二學制制定時間極為接近,奏定學堂章程中亦可看見欽定學堂章程的 影子,其中五章為〈欽定學堂章程〉之增補,另再增訂其餘十五章。欽定、奏定二學制皆 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全學宗旨,亦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為制定之基本精神。

所謂「中學」即中國傳統孔孟儒家之學、先聖先賢的義理之學及經史之學。強調「中體西 用」思想則表現出融合中西教育的機制,亦有強化民族教育的作用,為學制的訂定提供了 理論的依據。其共同點尚有:二學制之大、中、小三等教育之畫分與年限大體上相同,對 於女子教育則都未列入。另外還有一共通的特點,即兩學制均規定以科名之獎勵:高等小 學畢業給予附生,中等學堂畢業給予貢生等,頗存科舉意味。

張百熙制定壬寅學制是「上溯古制、參考列邦」 ,首先體現在學制的分段上,分為三段 七級。其「參考列幫」主要是受日本學校系統之影響,與日本相較在學校的種類基本一致,

但在年限上,日本學制規定需時約十七、十八年,壬寅學制長達二十年,其後的癸卯學制 更是長達二十五年。在壬寅學制未頒布前,吳汝綸已經頗有遠見的提出年限過長的問題,

41

但我們可看見壬寅及後來的癸卯學制均未能很好的解決此一問題。學制的年限長短與課程 關係很大,由於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為宗旨,既重視西學課程的重要,亦重視經學 的傳習,故採取拉長年限,增加週課時數。但為了控制總的學制年限,只能相對的縮短中 學、高等學及大學的年限。如此造成初等教育的重覆拖曳,而中學以後的教育卻顯得比較 倉促的情形產生。

過去教育學界對於壬寅及癸卯學制中經學教育的內容多所批評,認為「光緒二十八年

(1902)的《欽定學堂章程》整個是從日本學制裡抄來的。光緒二十九年(1903)的《奏 定學堂章程》除了張之洞附加了自己的幾分經古教育以外,也完全是照抄的。」

42

雖然學制 年限的拉長主要是因經學內容所致,但是重師範、重實業,增加其等級,提高其程度,卻 是針對當時中國急需大量師資及亟需振興實業的國情所作的創新,這點是不容抹殺的。

此外,壬寅及癸卯學制可以說是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教育變革的總結。直至甲午戰 敗,清廷此時才放下「天朝上國」的身段,認真的學習日本教育,並將日本的學制文獻及 主要教科書翻譯,對於日本學校的管理及運作的具體情形始得詳盡的介紹。學制的制定及 頒布,才確立了中國近代的學校制度,推動了新式學校教育的發展。在學制制定之前,各 學堂課程、年限不一,程度也不同,以致無法銜接,限制了學堂的發展。同時,科舉尚未

科。與分科大學同級及大學預科同級,而程度稍低的有四年或五年的優級師範及高等實業學堂。中等教育 為中學堂。與中學堂同級的有五年的初級師範及中等實業學堂。初等教育有四年的高等小學堂、五年的初 等小學堂和招收三歲至七歲的兒童,及未定年限的蒙養院。與高等小學堂同級的有初等實業學堂與實業補 習學堂。與初等小學堂同級的有藝徒學堂。整個學制共需經過二十五年。

41

吳汝綸, 〈與張尚書〉 ,收錄於吳闓生編, 《桐城吳先生尺牘》 (臺北:文海出版社,1969 年) ,第四,頁 56。

42

陳青之, 《中國教育史》(臺北:商務印書館,1936 年),頁 636。

(14)

正式廢除,一般士子仍存觀望心態,不願入學堂肆習。而學制頒布後,各學堂才有依循的 標準,也加速了新式學堂的發展速度,亦使科舉制度走入歷史。據學部統計,光緒三十三 年(1907)各省學堂有 37,888 所,學生 1,024,988 人,三十四年(1908)學堂數 47,995 所,

學生人數達 1,300,739 人。宣統元年(1909)學生人數已達 1,639,641 人。

43

不過,清廷自鴉片戰爭以後的教育措施,一直存在著如何對待西學的問題。為了維護 封建統治,一開始排斥自然科學,但逐漸也接受自然科學的功用,但仍排斥西方政治學說。

於是企圖讓科學為經學服務,以「西學」來維護「中體」 ,即是所謂「中體西用」的思想。

雖然在學制訂定之前,新式學堂已有自然科學的課程(如格致、算學、地理等) ,但因學堂 數量有限且缺乏統一標準,自然科學的傳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學制頒布後,就制度而言,

這些課程進入所有學堂,加速了自然科學的傳播。學制的規劃雖然對於西方政治社會思想、

學說嚴加限制,但由於自然科學的知識使一般學子擺脫愚昧及迷信,並進而覺悟,青年學 子一但掌握了西學之「用」 ,必然要進一步追求西學之「體」 。於是,西方的政治社會思想、

民族主義的思潮等亦於青年學子之心中萌芽。因此,學制中對於自然科學課程的設置初衷,

目的是為了讓清朝自強,而實際上的結果卻加速了清朝的滅亡,這或許是二張所始料未及 的。

(二

二 二 二)、 、 、 、逐步廢除科舉制度 逐步廢除科舉制度 逐步廢除科舉制度 逐步廢除科舉制度

改革科舉制度是自甲午戰敗以來有識之士的普遍要求;庚子之後,朝廷內外廢除科舉 呼聲日高。光緒二十七年(1901)八月,清朝政府頒布改革科舉諭令,對於選拔人才的考 試內容作重大改革「流弊日深,士子但視為弋取科名之具」 ,並決定自次年為始加試策論,

一切考試均不准用八股文程式。

44

二十九年(1903)底,張百熙、榮慶、張之洞會銜請遞減 科舉,並指出奉旨興辦學堂已兩年有餘,惟因科舉未停,故使士人以為「朝廷之意並未專 重學堂」而人情不免觀望;因此科舉宜立時停罷,並請自丙午(1906)科起,每科遞減三分 之一,三歲裁盡「俾全國臣民確見裁減科舉,歸重學堂辦法,咸曉然於朝廷意向所在。」

45

三十二年(1906)九月,張之洞、袁世凱、趙爾巽、周馥、岑春煊、端方等將軍督撫會銜 上奏,指出「科舉一日不停,士人皆有儌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礪實修之志,民間更相率 觀望」 ,且「科舉不停,學校不廣,士心既莫能堅定,民智復無由大開,求其進化日新也難 矣。」終於使清朝政府決定廢除科舉,即諭令自光緒三十二年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

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其以前之舉貢生員分別量予出路。」

46

科舉制度的廢除亦為新式學

43

丁致聘, 《中國近七十年來教育紀事》 (臺北:商務印書館,1935 年) ,頁 29、31、34。

44

《光緒朝東華錄》 (四) ,頁 4697。

45

〈請試辦遞減科舉摺〉 ,收錄於《張文襄公全集》 ,卷六十一,奏議六十一,頁 28(總頁 1087) 。

46

《光緒朝東華錄》 (五) ,頁 5390-5391;頁 5292-5293。

(15)

堂的發展摒除一大障礙。若以新式小學學堂數目為例來看各省學堂的發展情形,在光緒三 十一年(1905)新式小學堂數量為 6,241 所;科舉廢除之後,三十二年的學堂數目即大幅激 增,計有 22,328 所,約為三倍的成長。

47

同時,亦注意新舊銜接的問題,在新政漸進變通的 過程中,亦採取以下重要的措施:光緒三十一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游學畢業生考試,合 格者分別賞給進士、舉人等名銜;三十二年頒布〈舉貢生員出路章程〉六條,廣開門路,

將原有的舉貢生員盡量安排,以減低變革過程中的阻力;新式學堂的畢業生亦給予應得的 榮銜,而這些舉措亦適度的解決新舊教育模式的銜接問題。

(三 三 三) 三 ) ) )獎勵留學 獎勵留學 獎勵留學 獎勵留學, , ,培養高級專門人才 , 培養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高級專門人才

容閎(1823-1912)是清代著名的教育家,早在其於耶魯大學就讀時,即萌發選派本 國學生出洋留學的念頭,並曾於同治九年(1870)向曾國藩提出選派選派學生至國外留學 十五年,以供國家所需。經曾國藩、劉坤一、丁日昌等會銜具奏,獲奉旨准施行。十一年

(1872),清朝政府派遣三十名十二至十五歲的少年赴美留學,開創近代官費留學的先河,

亦對清末新政時期留學人才的培養與西學的倡導產生一定的影響。甲午戰爭後,有識之士 皆以為開民智,育人材,興學堂才是救亡圖存的根本。尤其日本明治維新的成效,留學生 之功不可沒。清廷遂欲師日以制日,這是清季留學政策的一個重要的改變。同時留學日本 亦有許多好處:文字較近,課程較速,傳習較易,經費較省,返華較速等,較之留學歐洲 各國,經費可省三分之二。

48

不過在光緒二十九年以前,多為地方督撫因時制宜的計畫。例 如光緒二十八年湖南巡撫俞廉三派遣速成師範生十一人,至日本游學數月以考求學校制度

49

;同年湖廣總督張之洞自經心、兩湖書院選派黃興等三十一人赴日本宏文書院師範科學速 成等。次年,當時張百熙為管學大臣,嘗上奏:

上年臣百熙於召對時,曾蒙懿訓,深以教習乏才為念。當經奏陳京師大學堂,宜 派學生出洋分習專門,以備教習之選。計自開學以來,將及一載。臣等隨時體察,

益覺資遣學生出洋之舉,萬不可緩。誠以教育初基,必從培養教員入手。而大學 堂教習,尤當儲之於早,以資任用。……亟應多派學生分赴東西洋各國,學習專 門,以備將來學成回國,可充大學教習。

50

於是自速成科學生中,選得余棨昌等三十一人,派往日本留學,統計需費九萬餘兩;另選 俞同奎等十六人,派往西洋各國留學,統計需十萬餘兩。「而川資等項,尚不在內。即知常

47

據學部, 《第一次教育統計圖表》及《第二次教育統計圖表》中所載資料。

48

劉坤一、張之洞: 〈江鄂督會奏變法自強第一疏〉,收錄於于寶軒編, 《皇朝蓄艾文編》 (臺北:臺灣學生書 局,1964 年),通論,卷八,頁 19。

49

俞廉三, 〈奏為湖南遂設師範館並續派出洋留學生情形摺〉 ,收錄於《諭摺彙存》 (臺北:文海出版社影印,

1967 年) ,頁 1090。

50

《十二朝東華錄》 (光緒朝) ,頁 5095。

(16)

年鉅款,力有不支。然為培才起見,自當免為籌畫,擬在大學堂實存項下,按年提撥,開 單奏銷。」

51

可見其經費由中央經費提撥核銷。同時悉遵外務部議覆出使各國大臣籌議出洋 學生章程,以及湖廣總督張之洞奏定約束獎勵各章程考覈諸生。上諭謂: 「軍機大臣等,本 日張百熙等奏選派學生前赴東西洋各國游學一摺,師範學生,最關緊要。著管學大臣擇其 心術純正學問優長者,詳細考察,分班派往游學。餘依議。」

52

清季派遣學生出洋留學,應 以光緒二十九年為分界點,以前多為各省督撫之偶然計畫,之後才為國家政策。該年之〈奏 定學堂章程〉頒布後,全國各地興辦學堂如雨後春筍,師資奇缺。而〈奏定學堂章程〉中 也特別鼓勵派學生到外國學習師範教授管理各法,故清季大批派遣學生出洋學習師範應在 光緒二十九年之後。這些留學生歸國後大多致力於教育工作,解決了師資缺乏的問題。同 時也在十多年的光景內,逐步利用本國的留日學生來取代日本教習,在中國近代教育發展 史上亦有其正面意義。

53

同時,在光緒二十七年的諭令中亦規定選派學生出國留學,畢業後分別賞給進士舉人 出身,對於自費留學的學生亦「一體考驗獎勵」 。由於政府的獎勵,無論官派或自費經過考 核後均可賞給功名,從而促進留學教育的發展,不僅留學地區擴大,留學生人數亦大幅成 長。光緒元年(1875),中國在日留學生人數不及 300 人,至三十一年(1905),中國留日 學生已近一萬人,此外留學地區亦自歐美擴展至日本。

54

第二節 清季西南地區新式學堂的設立與運作

西南地區絕大部分地區為地瘠民窮,間有少數民族聚集其間。因民族間的差異與受土 司制度的影響,加上交通不便,是造成思想保守落後的原因之一。清末新政對於西南地區 現代化影響深遠者,就是文化教育上的變革,使傳統觀念向現代觀念轉型,有開啟民智的 作用,新政對西南地區最具意義的影響之一即體現於文化教育方面,大力推展新式學堂,

邁出中國教育近代化歷程中極其重要的一步。在學堂的設立與發展過程中,採取獎勵與處 罰並濟的措施,使西南地區的各類新式學堂迅速發展,其中不乏配合當地民情,採取不按 學部定章因地制宜的措施,設立頗具當地特色的新式學堂。在學堂的運作方面,不論在經 費籌措、學校的管理及教學與課程部分亦顯現出這種特質。

51

前引書,頁 5095-5096。

52

前引書,頁 5096。

53

李傑泉, 〈日本對晚清師範教育的影響〉, 《近百年中日關係論文集》(新店: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1992 年) ,頁 126。

54

田正平, 《留學生與中國教育近代化》 (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6 年),頁 95-96。

(17)

壹 壹 壹

壹、 、 、新式 、 新式 新式 新式學堂的設立 學堂的設立 學堂的設立 學堂的設立

一 一 一

一、 、 、 、新式 新式 新式 新式學堂的設立背景 學堂的設立背景 學堂的設立背景 學堂的設立背景

光緒二十七年(1901)九月,清朝政府諭令建立各級學堂。興辦新式學堂成為既定的 政策並推行至全國,不僅政府提倡,官員督促,亦出現士紳熱心興學的局面。清朝政府除 了建立各級的興學機構,已分述如前,亦逐步廢除科舉,為新式學堂的發展除去一大障礙。

此外,另有以下的措施:

(一 一 一) 一 ) ) )書院改制為學堂 書院改制為學堂 書院改制為學堂 書院改制為學堂

清代各直省所設立的書院,至中葉以後積習日深,更有甚者,許多學生為了膏火而非 專注於學業,早已為人所詬病。至甲午戰後,為使西學得以傳播,清朝政府整頓各省書院,

將書院改為學堂的建議相繼被提出。例如:張之洞在《勸學篇》內指出: 「或曰天下之學堂 以萬數,國家得如此之財力以給之。曰:先以書院改為之,學堂所習,皆在詔書科目之內,

是書院即學堂也,安用駢枝為。」

55

不論於百日維新或庚子後的新政,清朝政府皆曾下令將 所有書院改為學堂。光緒二十九年(1903)新學制頒布施行後,將書院改為學堂亦勢在必 行。當時較具聲名的書院均改制為高等或中等學堂,如湖南之岳麓書院改為湖南高等學堂,

裁四川成都錦江書院將經費改為高等學堂即是;至於州縣轄內的書院,則多改制為小學堂,

如雲南下關的玉龍書院後來改制為下關公立兩等小學校、廣西恩隆縣的經正書院改為隆恩 縣兩等小學堂等。整體而言,書院的改制雖相當多元,但仍以轉為初等教育機構較多,對 於屬於初等教育的新式小學堂的發展有所幫助。此外,在經費上將書院直接改為新式學堂,

既可利用書院原有的經費及設備,甚而師資的來源,皆有助於新式學堂教育的發展。

(二 二 二) 二 ) ) )義學 義學 義學 義學、 、 、 、私塾改良為學堂 私塾改良為學堂 私塾改良為學堂 私塾改良為學堂

如前章所述,私塾和義學、社學為清代蒙養教育的主力,私塾尚有專館、散館之分。

據勞斯基(Evelyn Rawski)的研究指出,中國設立私塾的情形相當普遍,

56

對於急欲推展普 及教育的清朝政府而言,不失為方便而省力的方法。其次,宥於興辦學堂的經費不足,私 塾的資源多少可補公家財政困難的窘境,使學堂能順利設立。同時,一些私塾的設備雖不 及學堂,然而在學堂未及遍設之前,雖未完備但寥勝於無。實則與書院改制的用意相同,

皆欲利用既有的資源,達成普設新式學堂的目的。在〈初等小學堂章程〉內規定, 「或家塾 招集鄰近兒童,附就課讀,人數在三十人以外者;及塾師設館,招集兒童在館授業,在三 十人以外者,名為初等私小學,均遵官定章程辦理。」

57

按章程定制,具有一定人數的私塾 亦可稱為初等小學堂。

55

張之洞, 《勸學篇》 , 〈設學〉 ,頁 94。

56

Evelyn Sakakida Rawski ,Education and popular Literacy in Ch’ing China.p.53。

57

《奏定學堂章程》 〈初等小學堂章程〉 ,頁 2(總頁 434)。

(18)

此外,學部於宣統二年(1910)章奏〈改良私塾章程〉 ,同年三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凡京外各私塾應按學部奏定變通初等小學簡易科課程辦理, 「以化私塾為學堂,企教育之普 及」為宗旨,並咨各直省督撫督率提學使,無論官學私塾均當遵此定章分別地方情形切實 舉辦,並隨時派員認真考核,以杜部分辦學官紳因循欺飾,不遵定章之弊,茲已分述如前,

於此不再贅述。

(三 三 三) 三 ) ) )獎勵與處罰措施並濟 獎勵與處罰措施並濟 獎勵與處罰措施並濟 獎勵與處罰措施並濟

興辦新式學堂,僅靠官方力量的推廣是不夠的。在《奏定學堂章程》內〈學務綱要〉

提及: 「初等小學堂為養正始基,各國均任為國家之義務教育,……此時各省經費支絀,在 官勢不能多設,一俟師範生傳習日多,則當督飭地方官,剴切勸諭紳富集資廣設」

58

為了籌 措更多的興學款項,清朝政府為鼓勵各方捐款辦學,在《奏定學堂章程》中明確亦制定獎 勵辦法:「紳董能捐設或勸設公立小學堂及私立小學堂者,地方官獎之,或花紅,或扁額;

其學堂規模較大者,稟請督撫獎勵給扁額;一人捐資較巨者,稟請督撫奏明給獎。」

59

士紳 若能勸設或獨設公、私立小學者,由地方官賞予花紅或給匾;學堂規模愈大者,可由督撫 等給予匾額或獎賞。然而,若地方官對於學務「故意延宕不辦或雖辦而敷衍塞責者,應由 本省學務處查明,稟請督撫將該地方官懲處,如紳士有從中阻撓者,准地方官稟請將該紳 懲處。」

60

制定處罰措施防止敷衍塞責的地方官員。光緒三十一年(1905)日俄戰爭後,教 育普及素為清末教育改革者所重視,益顯得更為迫切;當清朝政府熱衷於立憲運動時,希 望以強迫方式實行教育者日多。他們認為以往所施行的勸學效果有限「故與其專用勸,毋 寧兼用強,強迫不實行,而欲教育有普及之一日也,難矣哉!」

61

雖然實行強迫教育以提升 國民程度的呼聲日漲,但驟然施行全面性的強迫教育實有困難之處。因此,學部先於三十 三年(1907)制定〈實行強迫教育勸導辦法〉,除了要求多派勸學員至各州縣勸學之外,並 規定各處應有的學堂數及學額;十歲以上的兒童未按規定入學者,則依荒學律懲其父兄。

62

宣統元年(1909)學部公布施行強迫教育入學辦法,以北京為首每一學區須設一所幼稚園,

至七、八歲即進入初等小學堂;並區別男女,設立官立女小學堂,凡有兒童之家而不令其 入學者,罪及家長。並通電各省趕辦初級小學及簡易識字學塾,使不致貽誤憲政的進行。

63

此外,亦制定〈各學堂獎勵章程〉 ,用以鼓勵學生入學。在高等小學堂畢業成績獲最優、

優等、中等者可保送進入中學、初級師範學堂、中等實業學堂;而最優等可作廩生,優等

58

《奏定學堂章程》 〈學務綱要〉 ,頁 4(總頁 53)。

59

《奏定學堂章程》 〈初等小學堂章程〉 ,頁 3(總頁 435)。

60

同上註,頁 3(總頁 436)。

61

方言, 〈論教育之普及需施行強迫〉 , 《東方雜誌》第三卷第六期,頁 127。

62

《東方雜誌》第六卷第九期,頁 211。

63

《教育雜誌》第一卷第十二期,頁 99。

(19)

作增生,中等作附生,下等發回原學校補習一年,作為佾生,

64

欲利用傳統的功名吸引學生 入學堂肄習。同時,為因應新舊制度的轉換造成入學的困擾,在《奏定學堂章程》中亦放 寬入學年齡的限制。例如在〈初等小學堂章程〉中,原訂七歲入學,放寬為九至十歲亦准 進學堂就讀;

65

而高等小學為十五歲以下,略能讀經天資尚聰敏者,經考驗合格亦可入學。

66

學部亦針對教師制定獎勵制度,在宣統二年(1910)及三年(1911)先後頒布〈檢定小學 教員及優待小學教員章程〉 、〈檢定初級師範教員及優待章程〉 ,規定凡在學堂教課五年者,

考核其成績申報學部,除照章請獎外,得就學堂款項之贏絀,酌量加給津貼至每年所得薪 金十分之三,其子女或近親在學就讀者可有二人享免費的優待,教課十五年者准免四人免 費入學等。

67

由以上獎勵及處罰並濟的措施來看,清朝政府欲藉恩威並重的政策來推展新式 教育。

二 二

二 二、 、 、 、西南地區 西南地區 西南地區 西南地區新式 新式 新式 新式學堂的設立與發展 學堂的設立與發展 學堂的設立與發展 學堂的設立與發展

由於各階層的參與和各項措施的推行,在此期間全國各地出現興辦新式學堂的熱潮。

清朝政府於光緒三十三年至宣統元年(1907-1909)曾作過三次學務統計,每次皆由學部總 務司文書科編有數百頁的資料,即第一、二、三次教育統計圖表。第一次於光緒三十四年

(1908),第二、三次於宣統三年(1911)分別由學部奏報清廷公布。根據前述三次學務統 計可知,統計需費時二至三年後方能編出奏報,至於宣統二年、三年是否有確切的學務統 計尚不得而知,亦可能未及編訂。根據王笛依據上述三次統計及其他有關材料的綜合考訂,

68

基本上可知光緒二十八年(1902)至宣統三年(1911)全國歷年的學堂情況如「全國歷年 學堂情況一覽表」 (表 5-1) ,筆者再將西南地區五省學堂與學生數節錄成「西南地區各省歷 年學堂情況一覽表」 (表 5-2) 。據表 5-1 可知新式學堂由 700 餘所發展至 52,500 所,在校學 生最多時高達 163 萬人,並以四川、直隸、河南、山東和湖北等省發展最迅速,可能與該 省大吏重視學務的程度有關。

69

湖北在張之洞的有心經營下已有相當的新學基礎,而湖北的 新式教育亦有不錯的發展;四川總督錫良早年跟隨張之洞受其辦學影響,在四川辦學亦不 餘遺力,並創辦《四川官報》開啟民智,使四川成為全國新式小學堂數量最多的省區;湖 南在早期陳寶箴等人的努力下,已為新學奠定基礎,更影響後期湖南學堂發展的情況。

70

64

《奏定學堂章程》 , 〈各學堂獎勵章程〉 ,頁 10(總頁 946)。

65

《奏定學堂章程》 , 〈初等小學堂章程〉,頁 465。

66

《奏定學堂章程》 , 〈高等小學堂章程〉,頁 415。

67

《教育雜誌》第三年第三期,法令。

68

王笛, 〈清末近代學堂和學生數量〉 , 《史學月刊》(開封:河南人民出版社,1951 年)第二期(1986)。

69

王笛, 〈清末新政與近代學堂的興起〉 , 《近代史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 年)第三期,頁 256。

70

周麗潮, 〈湖南開民智運動之研究(1895-1911)〉 (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 年) ,頁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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