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之前,對君臣關係和忠君概念的討論並不多。而它們 在春秋晚期卻變得日益重要,這反映出統治高層面臨著持續加劇 的危機。春秋中期前後,勢力強大的氏族基本上壟斷了諸侯所有 的權力,除了祭祀活動與一些禮制的特權之外,國内的經濟、軍 事以及行政的權利都歸於卿族。享「世祿」與「世官」的大臣,
43 中國與日本學者曾討論了先秦君臣關係及「忠君」概念的演變;詳見鈴木喜一,
〈春秋時代の君臣倫理〉,《日本中國學會報》34, 1982,第 1-16 頁;〈戰國時代の 君臣倫理—儒家を主として〉,《日本中國學會報》35, 1983,第 84-98 頁;〈戰國 時代の君臣關係—法家、游俠、從橫家の場合〉,《東方學》68, 1984,第 1-15 頁;
亦見寧可和蔣福亞,〈中國歷史上的皇權和忠君觀念〉,《歷史研究》2, 1994,
第 79-95 頁;劉澤華,《中國傳統政治思維》(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
第252-283 頁。本文在他們論點的基礎上將提出荀子的君臣關係的看法及其與以前 思想家看法的關係。
荀子對春秋思想傳統的重新詮釋 163
以國為自己的所有,幾乎完全與自己的國君脫離。諸候與卿相之 間劍拔弩張的關係引起了一系列撼動春秋社會的激烈衝突,這使 得政治家覺悟到需重新解釋君臣關係的本質。而春秋時代獨特的 局勢在於卿大夫不只壟斷了政權,甚至完全主導了思想面貌。所 以,他們對於「忠君」觀念和臣對君的義務之定義,傾向於加強 大臣的獨立的權力。因此,他們認爲「忠臣」應該是「無私」的 和考慮國家的長期利益的,以此為行動依據的大臣,即使為了國 家利益而違反君命,也會受到周圍卿大夫的讚譽。春秋時期政治 家所讚譽的模範大臣之中,不但有許多違反君命或是犯君之臣,
甚至對於弑其君應該負責任的晉國趙盾,竟然也被當時人稱為「忠 臣」。44這個例子足以說明春秋思想對大臣的偏袒。
為了瞭解春秋時期臣對君義務的規範,我們再次回顧晏嬰的 言論。公元前548 年,齊國的大臣崔杼弑其君莊公,並盡殺了莊 公的「黨」(即支持他的諸臣),且禁止為其服喪。而晏嬰卻無懼 於崔杼的命令,不願離開犯罪的現場:
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曰:「獨吾 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 哉,吾亡也﹖」曰:「歸乎﹖」曰:「君死,安歸﹖君 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 稷是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
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暱,誰敢任之﹖且人有君 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將庸何歸﹖」45
44 有關趙盾詳見《左傳》,宣公二年;有關以他為「忠臣」見《左傳》,成公八年 及《國語》,〈晉語六〉。對春秋「忠」觀念的詳細討論,見Pines, Foundations,
146-158 頁。
45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莊公事前誘姦崔杼之婦;因此,晏嬰認爲他的死是由 於私人原因(為己死)。
164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 第十一期
晏嬰明確地區分君主的兩重身份,一是作為私人的身份,另 一是作為國家的統治者。就公共事務而言,人臣應該依附其君,
然而就個人而言,臣卻沒有服從君主的職責。此外,如果君主輕 視他對國民及「社稷」(即國家和全體居民)46的義務,其臣也 不必服從與忠於他。君主與侍從之間的私人恩怨完全與大臣無 關,因為大臣的主要任務是對於社稷,並且他的「忠誠」的對象 就是社稷(即國與民)而非君主個人。
晏嬰的言論,綜合了春秋時期對君臣關係的看法。常被稱為
「民之主」的世襲的大臣,47他們自認背負著國家的命運,君主 對他們而言不過是「同儕中之首」(即歐洲封建社會所謂primus inter pares)。要得到他們的忠誠,君主必須確實的履行其職務及 保證國家的利益;否則,君主將無法使人臣服。忠於社稷肯定比 忠於君主重要。在春秋中期至晚期的政治局勢中,這種「忠誠」
的概念導致諸侯們進一步喪失其權力,因為幾乎所有不順從的臣 子皆可公開的以「社稷」之名來違抗君主的命令。照這樣解釋,
春秋時代的「忠」觀念顯然對大臣非常有利,卻不利於君主。48
46 關於以「社稷」作為國家居民集體存在的代表,見增淵龍夫,《中國古代の社會 と國家》(東京:弘文堂,1965)139-163 頁。
47 見《左傳》,宣公二年,以及楊伯峻的注,第 658 頁。
48 上述的觀點並不意味著春秋時代的思想家毫無猶豫地主張「違君」、「抗君」。
春秋時代的政治倫理也有絕對服從性(所謂「君命無二」、「君命,天也」,見《左 傳》僖公二十四年,定公四年);還有「無私」的觀念(即「無私,忠也」,見《左 傳》成公九年),因此違反君命而同時自命忠信的臣,必須證明他的行爲符合於長 遠的「社稷」的利益,並跟他的私人利益無關。可是在具體的春秋時代政治條件之 下,「社稷」的利益常常被大臣而決定,讓他們用「公」的口號以成就自己的「私」。
詳見Pines, Foundations,136-163 頁。
荀子對春秋思想傳統的重新詮釋 165
同時,有一群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對「忠」有著完全不同的 看法,這些就是貴族的家臣。49家臣與其主公的不同,在於他們 沒有獨立的權力基礎,所以必須忠實地服侍主公。他們對主公是 絕對地依賴與忠誠,有許多至死方休的例子。公元前517 年,魯 國叔孫氏的司馬鬷戾決意支持謀反的季氏來對付魯昭公,他坦白 地說:「我家臣也,不敢知國。凡有季氏與無,於我孰利?」50 對鬷戾或其他家臣來說,公義或社稷的利益都是無關重要的。他 們必須盡其所能的去輔佐主公,並且全心全意的追隨其主,同時 要避免捲入有關國家和君主的重大事件。不論孰是孰非,主公永 遠是主公。51
如此,春秋時期對於「忠」概念有兩種解釋:大臣對國家長 期利益且無私的忠誠,及家臣對主公個人的忠心。這個差異基本 上反映了春秋世襲社會的時代特質:兩種「忠」概念基本上表示 了兩個不同的社會階層:即卿大夫與士。所以我們不難理解,公 元前五至四世紀之間,世襲社會秩序的敗壞使得傳統的政治倫理 重新受到評價,尤其是忠誠的概念也受到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