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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筆法與天理人欲

《春秋》昭公元年:「楚子麇卒。」《左傳》記載楚公子圍本欲至晉國聘問,離境之前 聽聞楚王有疾,遂入宮拜謁,縊而弒之,又殺其二子。楚王郟敖遭弒,杜預曰:「楚以瘧 疾赴,故不書弒。」113但《春秋》應改以弒君書法正名其罪,為何又書「楚子麇卒」?胡 安國解釋:

令尹圍弑君以立,中國力所不加而莫能致討,則亦已矣。至大合諸侯于申,與會者凡 十有三國,其臣舉六王二公之事,其君用齊桓召陵之禮,而宋向戌、鄭子產皆諸侯之 良也,而皆有獻焉,不亦傷乎?若革其偽赴,而正以弑君,將恐天下後世以篡弑之賊,

非獨不必致討,又可從之以主會盟,而無惡矣。聖人至此,憫之甚,懼之甚。憫之甚

112 陳植鍔《北宋文化史述論》談到宋學具有實用精神:「一是重視實際從政能力的培養,二是重視從經 典中尋找治世的依據。」因為宋學關注經典與治世的連結,所以許多儒者像陳舜俞(?-1075)就曾 提出:「六經之旨不同,而其道同歸於用。」指出六經之旨同歸於用,務以實行、推用為宗旨;而朱 長文(1041-1100)〈春秋通志序〉更認為治天下之術具在《春秋》,希望「異日立朝端、斷國論、立 憲章、施政教,可推其本旨而達于行事。」這都是宋學特色的表現,冀以將實用精神落實在經典詮 釋。見陳植鍔:《北宋文化史述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 年),頁 309。宋‧陳舜俞:

〈說用〉,《都官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6,頁 455。宋‧

朱長文撰,朱思輯:《樂圃餘藁》(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7,

頁36。

113 同註 5,卷 41,頁 696。

者,憫中國之衰微而不能振也;懼之甚者,懼人欲之橫流而不能遏也。是故察微顯,

權輕重,而略其篡弑以扶中國,制人欲,存天理,其立義微矣。114

麇實見弒,但楚國偽赴「楚子麇卒」,聖人因之不革是為了扶中國、制人欲、存天理,因 為楚靈王弒麇篡立,並於昭公四年和蔡、陳、鄭、許、徐、滕、頓、胡、沈等諸侯會盟,

倘若仲尼改偽赴而書弒記實,將恐後世以為篡弒之賊不必討,與賊會盟亦無惡,故承其偽 赴,不變書法。

而《春秋》襄公七年:「鄭伯髠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鄵。」三《傳》均以 僖公見弒,唯事件始末不同。《左傳》敘述鄭僖公對子駟無禮,侍者勸諫僖公,但僖公不 聽,反殺侍者,於是子駟趁僖公往會諸侯,行經鄵地而使賊弒之,並以瘧疾赴於諸侯。《公》、

《穀》記載鄭僖公本欲與中原諸侯相會,但大夫們主張應歸順楚國,兩方意見相持不下,

大夫遂殺鄭伯。《春秋》為何不書大夫弒君?《公羊》曰:「為中國諱。」何休註:「禍由 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115《穀梁》以為「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也」。胡

《傳》云:

中國者,禮義之所出也;夷狄者,禽獸之與鄰也。僖公欲從諸侯會于鄬,則是貴禮義 為中國之君也;諸大夫欲背諸夏與荆楚,則是近禽獸為夷狄之民也。以中國之君,而 見弑於夷狄之民,豈有不善之積以及其身者乎?聖人至是,傷之甚,懼之甚,故變文 而書曰「鄭伯髠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鄵。」未見諸侯,其曰「如會」何?

致其志也。諸侯卒于境内不地,鄵,鄭邑也。其曰「卒于鄵」,見其弑而隱之也。「汲 鄭伯,逃歸陳侯」,聖人之旨微,而《公》、《穀》之義精矣,存天理抑人欲之意遠 矣。116

鄭僖公並非無道之君,胡氏高度肯定他欲與中國盟會之志,抨擊大夫悖華夏而從荊楚的想 法是與夷狄無別,近於禽獸,鄭伯被大夫殺害不是單純臣弒君的問題,而是貴禮義的中國 之君,見弒於近禽獸的夷狄之民,因此聖人傷懼,所以「變文」示知;又謂《公》、《穀》

雖能看出聖人夷夏之防,卻未能掘發存天理、抑人欲的意蘊。

至於《春秋》哀公十年:「齊侯陽生卒。」《公》、《穀》無傳,唯《左傳》記載史事經 過:哀公五年,齊悼公至魯,季康子以妹妻之,待悼公即位,欲迎接季姬回國,結果季康

114 同註 19,卷 24,頁 393-394。

115 同註 12,卷 19,頁 244。

116 同註 19,卷 21,頁 345-346。

子之叔父季魴侯卻與季姬私通,因此季康子拒絕送回季姬,導致齊悼公發怒,命鮑牧帥師 伐魯,取讙及闡,並至吳國請兵,共同謀伐魯國。而魯國害怕齊、吳同心,因此釋放邾隱 公,117又與齊國媾和,順利讓齊人逆季姬以歸,所以齊悼公也歸還讙、闡二地,派公孟綽 辭師於吳。但吳國對齊國此舉懷恨在心,轉而與魯結盟,聯合攻齊。哀公十年,魯君與吳、

邾、郯三國伐齊,齊國又為了討好吳國,弒齊悼公,赴於吳軍。胡《傳》曰:

按《左氏》:「公會吳伐齊,齊人弑悼公,赴于師。」《春秋》不著齊人弒君之罪,

而以卒書者,亦猶鄭伯髠弒而書卒,不忍以夷狄之民加中國之君也,其存天理之意微 矣。魯人入邾,以其君來,罪也。齊侯為是取讙及闡,如吳請師討之也,魯人悔懼,

歸益于邾,是知其罪而能改也,齊侯為是歸讙及闡,又辭師于吳,是變之正也。夫變 之正者,禮義之所在,中國之君也。吳人欲遂前言而背違正理,狄道也。齊之臣子不 能將順,上及其君,此天下大變,常理之所無也,故没其見弑之禍,而以卒書,其旨 深矣。《春秋》弑君大惡,不待貶絕而自見也。君而見弑,豈無不善之積,以及其身 乎?若夫悼公變而克正,則無不善之積矣。故以卒書而没其見弑,所謂不忍以夷狄之 民加中國之君也,而存天理之意微矣。118

魯國俘虜邾隱公的行為有罪,但後來釋放邾君是知罪能改,齊悼公也因此歸還魯地,取消 與吳聯軍的計畫,變而克正,屬於講求禮義的中國之君。吳國欲遂前言而背違正理,與夷 狄之道無異,但齊國臣子竟不尊從中國之君而改順夷狄之民,是天理大變,所以聖人沒其 見弒而改書為卒,不忍夷狄之民加中國之君,書法和鄭伯髠頑相同,皆屬變文,藉此存天 理。

經由上述,我們可以得知:胡安國在這組經文闡發《春秋》存天理、抑人欲之義,認 為仲尼以書法督教,彰顯天理綱紀,不使人欲橫流,倫常紊亂。理、欲關係是中國傳統哲 學的範疇,北宋二程已將理、欲融於麟經,透過《春秋》呈現人欲肆虐、違逆天理之亂事,

胡《傳》此說有其淵藪。趙伯雄《春秋學史》評道:

天理、人欲,是二程學說中的重要範疇,程頤作《春秋傳》,已談到「理」或「天理」

了,胡氏則更自覺地把《春秋》中所表達的是與非、善與惡的種種衝突,統統歸結為 天理與人欲的矛盾。119

117 魯國曾於哀公七年攻打邾國,俘虜邾隱公,邾國大夫茅鴻夷於是向吳國求援,所以吳國為邾伐魯。

見同註5,卷 58,頁 1010。

118 同註 19,卷 30,頁 495。

119 同註 77,頁 506。

他把《春秋》之所褒、所與、所善,都說成是天理之所存;而把《春秋》之所貶、所 不與、所惡,都說成是本當抑絕的人欲。這樣一來,就把《春秋》納入了理學的體系。120

已看出胡安國源自程頤,解經亦寓有天理人欲的觀點,趙氏書中另又列舉幾則經文,印證 胡安國力圖以「天理」與「人欲」的矛盾,解說《春秋》經義,此舉頗具時代色彩的特徵。

本文贊同胡《傳》解經發揮天理人欲乃受程頤影響,這的確也是時代特徵,但胡安國 是否將《春秋》納入理學體系則有待釐清,畢竟胡安國處理《春秋》「天理」、「人欲」的 用意和程頤不同,若主張程頤建立理學的《春秋》學並無疑義,121因為程頤著重在《春秋》

人倫倒逆、天理泯滅之事,藉由這些事例佐證天理人欲對立,必須滅私欲以明天理,122理 欲觀是主,《春秋》經為輔;但胡安國傾向《春秋》如何抑制人欲、存續天理,扣緊仲尼 筆法,提出以卒代弒的變文之筆、承偽赴而書的不變之文,至於天理人欲的關係或定義則 不須述及。

因此,我們查看趙氏《春秋學史》所舉之例,其中雖未涉及弒君,但仍可端見胡《傳》

有意發明《春秋》書法以抑人欲、存天理的主張。如《春秋》僖公九年:「晉里克殺其君 之子奚齊。」胡《傳》曰:「《春秋》書此,以明獻公之罪,抑人欲之私,示天理之公,為 後世戒,其義大矣。」123謂「君之子奚齊」乃聖人所書,不視奚齊為君,明獻公之罪,抑 其私欲,彰顯天理植於人心。除此之外,像趙氏未引的《春秋》桓公元年:「公即位。」

胡《傳》曰:「《春秋》明著桓罪,深加貶絕,備書終始討賊之義,以示王法,正人倫、存 天理、訓後世,不可以邪汩之也。」124魯桓公「即位」一詞也是仲尼之筆,明示天理人倫 的重要。由此可見,胡安國關注的還是孔子《春秋》,如何從《春秋》找出經世規則,重 建綱常倫理,維繫君臣名分才是關鍵,未有將《春秋》納入理學體系的痕跡。125

120 同註 77,頁 508。

121 例如戴維《春秋學史》就提到:「程頤作《傳》,當然是突破漢唐傳統,而建立其理學的《春秋》學。

程頤不侷限於傳統的訓詁、章句,而著重發揮其理學特性,他想借《春秋》來發揮他天道、地道、

人道的理學觀點。」見戴維:《春秋學史》(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年),頁 351。

122 程頤曰:「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見同註 66,「河南程氏遺 書」卷24,頁 312。

123 同註 19,卷 11,頁 160。

124 同註 19,卷 4,頁 43。

125 胡《傳》發揮《春秋》天理人欲必會受到質疑,侯外廬《宋明理學史》就直言胡安國的說法牽強:「把 孔子作《春秋》和宋儒『遏人欲,存天理』的道德說教引為同調,不免過於牽強。」只是誠如趙伯 雄所言,這是胡《傳》的時代特徵,有其寫作背景和成因,讀者宜先明此,再論是非。見侯外廬、

邱漢生、張豈之主編:《宋明理學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年),頁 229。

另外,劉榮賢認為:「安國於《春秋》之義常傾向於就天理、人欲之分際上發揮,實 代表其治《春秋》學之一新方向。」126但其實精確地來說,胡《傳》詮釋弒君經文,能結 合經義之道與政事之用,徹底將經義落實於政事,呼應時政的精神更為強烈,有別於《穀 梁》、杜預、孫復所論;一方面又源於程頤,主動將天理人欲援引入經,進一步揭示孔子

另外,劉榮賢認為:「安國於《春秋》之義常傾向於就天理、人欲之分際上發揮,實 代表其治《春秋》學之一新方向。」126但其實精確地來說,胡《傳》詮釋弒君經文,能結 合經義之道與政事之用,徹底將經義落實於政事,呼應時政的精神更為強烈,有別於《穀 梁》、杜預、孫復所論;一方面又源於程頤,主動將天理人欲援引入經,進一步揭示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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