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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者批評胡《傳》的幾個面向

1. 胡《傳》不明《春秋》筆削

這一組經文雖都是以卒為弒,但楚子麇是因赴告而書,不改書法,而鄭伯髡頑、齊侯 陽生卻是改弒為卒的變文,兩者有別。胡《傳》「變文」的看法最受學者抨擊,各家認為

《春秋》不可能改弒為卒,以卒代弒,否定《公羊》、《穀梁》、胡《傳》意見,主張《春 秋》依魯史,魯史依赴告。如湛若水(1466-1560)曰:「事雖未可考信,而《春秋》之書 皆史氏據赴而書者,而聖人竊取之義則不係乎此,亦不足深論也。」127又云:「使者以偽 而赴之,史氏因赴而書之,聖人因史之文而存之,而其弑逆之實則不可掩也。故曰:其文 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或又不得其說而曲為之詞,而聖人之心愈晦矣。」128方苞

(1668-1749)亦曰:「齊陽生、楚麇,舊史承赴而書卒,孔子無所據以革之。」129徐庭 垣《春秋管窺》也反對胡《傳》,認為他不明白《春秋》從赴不從聞之書法,才會有此錯 解。130

各家不滿胡安國過度詮釋經文,強解《春秋》書法,尤其是許多經文都是魯史之舊,

直史所書既已如此,何須論及聖人特筆變文?歷代批評者多持此觀點,糾舉胡《傳》錯誤。

例如胡安國認為「州吁」不稱公子、「無知」不稱公孫是寓有聖人筆削用意,徐學謨

(1521-1593)則反對以不稱公子的角度解經,主張史策舊文已不氏公子,皆依衛國赴告而 書:「其不書公子者,州吁,弑君之賊,衛不以公子告也。」131其他明清學者童品、湛若

126 劉榮賢:《宋代湖湘學派研究》(臺中:東海大學中文所博士論文,1994 年 5 月),頁 21。

127 明‧湛若水:《春秋正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25,頁 426。

128 同前註,卷 29,頁 507。

129 清‧方苞:《春秋直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12,頁 225。

130 明‧徐庭垣《春秋管窺》(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10,頁 817。

131 明‧徐學謨:《春秋億》(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1,頁 6-7。

水、張自超、嚴啟隆等,也都主張經文依舊史而書,舊史則依赴告而書,132經文未稱公子、

2. 胡《傳》錯解《春秋》褒貶

不滿胡《傳》以《春秋》改弒為卒者,主張聖人若真如此,豈非袒護弒逆之賊?如陸 粲就認為若聖人改弒為卒,勢必使公子圍倖免弒君惡名,十三國君臣也可逃躲黨逆之罪,

「而簒弑之賊之不可以主盟,其義終不白也!天下後世亦惡從而知之?然則聖人之志晦 矣。」136童品亦強調《春秋》除了為魯國隱諱之外,其餘弒則弒,卒則卒,何須變名亂實?

抨擊胡安國信《左傳》敘述:「吳為我故儆師伐齊,齊人弑其君以說於吳,吳師乃還,據 傳文言之,則是齊侯陽生之卒非正卒也,乃弑也,何《春秋》於弑君之賊往往隱其惡而赦 其罪耶?胡氏信其說,恐亦過矣!」137賀仲軾(-1639-)更直言胡安國掩耳盜鈴,「因其大 會諸侯,遂諱其弒君之罪,是《春秋》直一助逆長惡之書!」138專主楚麇不死於弒。宋鼎 宗《春秋胡氏學》也批評胡《傳》穿鑿,引俞汝言語:「其言雖美,而欲以懲戒弒逆,亦 已遼緩」正之。139以上學者強調仲尼絕無曲庇之筆,倘若隱諱變文,則是寬貸亂賊、助逆 長惡,焉可成為聖經,使天下亂臣賊子懼?

然則胡《傳》已明言:「弒父與君之賊,其惡猶待於貶而後著乎?」140又曰:「夫簒弑 之賊,毁滅天理,無所容於天地之間,身無存没,時無古今,其罪不得赦也。」141弒君之 罪並無赦免機會,而且篡弒之賊,人人可討,142所以仲尼並無袒護亂臣賊子,此其一。又,

胡安國曰:「弒君之賊,其惡不待貶絕而自見矣。」143這「不待貶絕而罪自見」也是胡《傳》

的解經方法,144因為經文書法本身就不是整齊劃一的形式,當然無法將所有經文制式地納 於類例,所以像楚子麇這一組經文就能套用「不待貶絕而罪自見」,不必得透過弒君正例 才能彰顯罪名。

以上批評皆與褒貶與奪有關,胡《傳》的歸罪對象向來都是爭議焦點,諸儒還從其他 弒君經文質疑胡氏褒貶失允。比方元儒程端學(1278-1334)認為經文書「吳弒其君僚」乃

《春秋》「正名」之意,倘若歸罪大臣而捨公子光之罪,是真偽不辨、輕重失倫,非聖人 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卷 28,頁 357。元‧王元杰:《春秋讞義》(臺北:臺灣商務 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1,頁 17。

136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下,

頁773。

137 明‧童品:《春秋經傳辨疑》(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下,頁 33-34。

138 明‧賀仲軾:《春秋歸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續修四庫全書本),卷 10,頁 451。

139 同註 76,頁 310。

140 同註 19,卷 14,頁 213。

141 同註 19,卷 16,頁 249。

142 胡安國認為人人皆可討賊:「天下之惡一也,本國臣子或不能討,而上有天王,下有方伯,又其次有 四鄰、有同盟、有方域之諸侯、有四夷之君長,與凡民皆得而討之,所以明大倫、存天理也。」見 同註19,卷 18,頁 280。

143 同註 19,卷 21,頁 345。

144 見康凱淋:《胡安國《春秋傳》研究》(臺北:致知學術出版社,2014 年),頁 103-104。

垂教之旨,故不贊同胡安國說法。145明清更多聲浪,批評胡安國歸罪吳國大臣,而寬宥公 子光弒君。毛奇齡(1623-1716)曰:「胡氏謂諸樊之國遞致不受,則國宜之光而不宜予僚,

故稱國以弑,而不歸獄于光,則直貰光矣。且授受大事于此不明,則千秋簒案終古未 決。」146並提出吳王僚繼為國君才是正確的傳位之法。張自超(1654-1718)亦言:「文定謂 不歸獄于光而稱國以弑者,為吳大臣之罪。……然僚既君國十三年矣,光不爭,于夷末甫 卒,季札不受之時而爭于十三年之後,君臣之分既定,而突行簒弑,烏可以貸其罪哉!」147 清代官方《春秋直解》也否定:「此公子光使專諸弑之而稱國,何也?胡安國曰:吳大臣 之罪也。蓋得致亂之由,而竟云不歸獄於光,則非止亂之道。」148但實際上,胡安國並沒 有赦免公子光,大臣有罪不代表弒者無罪,胡《傳》是將重點扣緊在致亂之由,若大臣當 時立君能善盡輔政之道,也許可避免這場禍亂,故《春秋》筆削稱國以歸罪大臣,寄寓大 臣置君為重之義,層層相扣,脈絡清晰。糾舉者的責備明顯錯誤,又未能尋思胡《傳》詮 解的主軸——聖人經世之慮,導致批評意見以偏概全。

同理,上述提到胡安國以經文不書公子州吁、公孫無知,是貶斥衛莊公、齊僖公過於 寵溺,但批評者無法接受州吁、無知弒君,卻將責任歸咎衛莊、齊僖。家鉉翁曰:「愚謂 此方誅討弑賊,未當追議莊公既往之咎。莊公者完,州吁之父也,莊公寵州吁之過固有以 基亂,而去族大刑所以治弑君賊,非治其父也。」149反對追議衛莊公、歸罪齊僖公,認為 削其屬籍就是要誅討弒君之賊,澄源端本的持論太過,不是聖人之意。150清儒毛奇齡、姚 際恆(1647-1715)、牛運震(1706-1758)亦不認同以州吁之惡追治莊公;151今人簡福興也 提出:「胡文定咎莊公,嫌脫弒賊州吁之罪,則失《春秋》誅亂賊之義。」152宋鼎宗更直

145 元‧程端學:《春秋或問》(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1985 年,通志堂經解本),卷 9,頁 14475。

146 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32,

頁359。

147 清‧張自超:《春秋宗朱辨義》(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10,

頁261。

148 清‧傅恆等奉敕撰:《御纂春秋直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卷10 下,頁 243。

149 宋‧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1985 年,通志堂經解本),卷2,頁 13545。

150 家鉉翁曰:「《春秋》去逆人之族而曰貶在其先君,以此為澄源端本,恐持論太過而不能得聖人之意。」

見同前註,卷5,頁 13600。

151 毛奇齡曰:「焉能以州吁之惡追治莊罪?」姚際恆曰:「邪說者乃謂以國氏,夫不書國知為何國事乎?

又謂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亂臣賊子皆得以藉口不懼而反喜矣。」牛運震曰:「胡氏申《公 羊》之旨,謂莊公不待州吁以公子之道,故去其公子,《春秋》為亂臣賊子而作,子有罪而追咎其父,

非通道也。」以上分見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卷4,頁 40。清‧姚際恆:《春秋通論》(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續修四庫全書本),卷 1,頁 307。見清‧牛運震:《春秋傳》(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續修四庫全書本),卷 1,頁 533。

152 簡福興:《胡氏春秋學研究》(高雄:欣禾圖書公司,1997 年),頁 254。

斥胡《傳》穿鑿,以「州吁弒君而罪莊公,無知弒君而罪僖公,不亦怪哉!」153但若我們 回顧宋代《春秋》經說,會發現許多儒者都像胡安國一樣,貶斥衛莊、齊僖寵溺,視此為 遇弒之因。張洽《春秋集註》曰:

弑逆之事,人道之大變。聖人於《易.坤》之初六言其理,以為臣子而至於弑君父,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衛國之禍始于莊公之寵州吁,

縱其好兵而不知禁。公存之時,妾上僭,夫人失位,見于〈衛詩〉則亂根之萌久矣,

殖之滋長,終不能圖,以致篡弑,成於桓公既立之後。《春秋》據事直書,亦將使讀 者原禍敗之所從起,而嚴履霜之戒也。夫君臣、父子、夫婦之分一失其正,則亂之所 從生,衛莊溺私愛而使內寵僭嫡,嬖子害正,石碏之諫足以悟矣,愎而弗圖,辨之不 早,貽禍後嗣,可謂慘矣。154

集中在莊公寵州吁,以及君臣、父子、夫婦之分不正的問題,因為個人溺愛私寵,導致弒 逆之禍,而「齊襄之見弑,以禍本言之,則公孫無知之配嫡已積漸于僖公之時,而襄公之 惡積而不可掩。……考襄公即位以至于今,《春秋》所書齊事,無一非亡國戕身之媒,所 謂積不善之餘殃者也」155,聖人所書乃使讀者早辨禍本。洪咨夔亦曰:「莊公以私嬖納州 吁于邪,又屬以兵,是授之弑完之刃也。夫愛始于袵席,變形于閨門,而禍流社稷一至于 此。州吁絕公子之屬籍,而莊公不父之罪,隱然見于其中,可為萬世之戒。」156筆削州吁 屬籍,罪莊公不父失教。張洽與洪咨夔兩方共同推尋禍本,主張聖人意使後世謹戒。

集中在莊公寵州吁,以及君臣、父子、夫婦之分不正的問題,因為個人溺愛私寵,導致弒 逆之禍,而「齊襄之見弑,以禍本言之,則公孫無知之配嫡已積漸于僖公之時,而襄公之 惡積而不可掩。……考襄公即位以至于今,《春秋》所書齊事,無一非亡國戕身之媒,所 謂積不善之餘殃者也」155,聖人所書乃使讀者早辨禍本。洪咨夔亦曰:「莊公以私嬖納州 吁于邪,又屬以兵,是授之弑完之刃也。夫愛始于袵席,變形于閨門,而禍流社稷一至于 此。州吁絕公子之屬籍,而莊公不父之罪,隱然見于其中,可為萬世之戒。」156筆削州吁 屬籍,罪莊公不父失教。張洽與洪咨夔兩方共同推尋禍本,主張聖人意使後世謹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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